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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原标题:网友称美诚月饼原价59元三盒,被“三只羊”把价格打上去了)

据广州日报消息,近日,小杨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带货的“香港美诚月饼”被质疑虚假宣传。9月15日,涉事商家“美诚礼官方旗舰店”客服回复问询称,美诚品牌在香港注册,“品牌基因与研发团队均源自香港”。15日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最新回应指出,9月13日关注到该情况后,该局立即对涉事企业——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针对公众关注的“是否在香港注册”“是否属于香港品牌”等问题,该企业提供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商事登记资料,出具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MEISUN”“美诚”“香港美诚月饼”商标的相关证明,同时也提供了该企业与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授权等文件。针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问题,因涉及面较广,涉事企业和带货公司(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跨地域核查需要协调多方属地监管部门,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将加紧加快推进核查进度,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和媒体关注。相关新闻近期,包括小杨哥在内的多名头部主播带货的一款名为“美诚月饼”的产品遭到质疑。直播间宣传销售该品牌月饼时打“香港品牌”,实际其商标系去年在香港注册,而生产地在广东。(此前报道:多个网红主播带货,“香港美诚月饼”什么来头?)位于广州花都区狮岭镇的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美诚月饼的生产厂家。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图若一家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在内地生产销售,其是否算“香港品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律师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是安徽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品牌的确立是基于产品的销售与推广活动。倘若在香港地区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商业运营,而仅仅是持有注册商标,那么相关商品只能被认定为拥有香港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非“香港品牌”。陈军表示,鉴于内地消费者对中国香港或国际品牌存在一定的消费倾向,部分商家会利用此心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香港以较低成本注册公司及商标。随后,在内地市场销售产品时,一些商家会以“香港品牌”作为营销手段,以此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陈军就其办理过的“套路商标”案件介绍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近期“美诚月饼”事件受到质疑的,尽管经营活动均在内地进行,但由于在香港注册了商标,便声称自己是“香港品牌”。此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和竞争者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种情形涉及内地经营实体希望建立与内地某知名品牌的联系。然而,由于无法在内地成功注册相同的商标,以及在公司注册时无法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的企业名称,这些实体转而利用香港企业登记的便利条件。在香港,注册资本无需实际缴纳和验资,经营范围和地址几乎没有限制,加之公司命名自由,可以使用“国际”、“集团”等令人印象深刻的词汇,甚至可以采用与内地知名品牌相同的字号。因此,这些实体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使用与内地知名品牌完全相同的公司名称。最终,他们在产品上贴上“香港某某公司监制”、“香港某某公司商标许可人”等标识,试图模糊与内地知名品牌之间的界限。“此类案件既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涉及商标侵权问题。”陈军表示。对于商家把自己包装成“境外品牌”的情况,不少网友认为商家“钻了空子”。对此,陈军表示,针对前述两种情况,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2)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若将他人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理。(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主播前不久带货的一款“美诚月饼”引起外界关注,因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在介绍这款月饼时着重强调“香港”字眼,但这款月饼是不是香港传统品牌受到质疑。随后,便有媒体从生产企业方证实该款月饼产自广东,且目前在香港没有销售。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美诚月饼的品牌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食品公司”),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科技公司”),均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两家公司自称,其母公司为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诚集团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美诚科技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香港美诚集团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香港美诚集团公司于2023年、2024年在香港注册了多个与月饼有关的含“美诚”字样、图样商标,其中,“香港美诚月饼”字样、图样的商标注册于2023年9月22日,差不多刚满一年。面对“美诚月饼在香港买不到”的质疑,澎湃新闻以消费者名义咨询美诚月饼的官方网店客服,其回复称,该品牌是在香港注册并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在广州和佛山设立了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当问及月饼是哪里的,客服回复称“广东的”。9月14日,根据工商登记地址,澎湃新闻记者探访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地址处于空置状态。在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门口,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针对外界关心的美诚月饼是否在香港销售、线下是否有卖到200多元、其香港公司是不是空壳公司等问题,他们会记录下来,之后会统一回复。随后,澎湃新闻致电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其称当前太忙了,只能后面再和媒体沟通。不少网友认为,相关主播的带货话术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美诚月饼是香港传统品牌,甚至产自香港,存在误导性。对此,有律师认为,若主播的带货话术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品牌虽注册于香港,但跟香港本地产品联系甚微,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有很大的误导性,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涉嫌消费欺诈。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美诚月饼的商家抖音账号已停止直播宣传产品,其账号仅有一个视频可见,其他视频疑被隐藏或删除。9月14日晚间,疯狂小杨哥并未像往常一样,在周六晚7点开播。目前,小杨哥抖音账号的橱窗已下架美诚月饼的相关产品。据红星新闻报道,针对该事件,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抖音平台已介入调查。

(原标题:私企老板被指“玩弄多名已婚女下属”,涉事者回应:绝无此事,正搜集证据准备起诉)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原创 熊超然 观察者网► 文 观察者网 熊超然在部分西方人士口中,俄罗斯所谓“战争机器”的运转,有来自中国的支持。如今,美国常务副国务卿库尔特·坎贝尔(Kurt Campbell)的一番说辞,被认为是在敦促欧洲与美国一道加大对中国的施压力度。据英国《金融时报》、美国“政客新闻网”(Politico)当地时间9月11日报道,坎贝尔当天在位于布鲁塞尔的北约总部对记者毫无根据地声称,中国向俄罗斯提供的物资,“直接帮助”了俄罗斯军队对乌克兰发动“侵略战争”。“这些不是军民两用的技术,这些都是中国为帮助维持、建设和多样化俄罗斯‘战争机器’所做的巨大努力的组成部分。”《金融时报》认为,坎贝尔此言,是美国首次指责中国向俄罗斯的“战争机器”提供直接支持,标志着美国官员就中国对俄罗斯的“直接军事支持”程度做出了新的评估。美国常务副国务卿库尔特·坎贝尔 资料图据报道,拜登政府曾多次污指中国向俄罗斯提供军民两用物品,但此前也曾表示,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提供了“致命援助”。一位知情人士称,拜登政府正“非常密切地”关注中国向俄罗斯提供“致命援助”的迹象,这非常令人担忧,但他警告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证据”。而如今,坎贝尔还直接炒作称,为了所谓的“换取中方军援”,俄罗斯开始向中国提供潜艇、导弹和其他敏感技术。从以往来看,莫斯科一直对向北京提供其最新的军事技术持谨慎态度。“俄罗斯和中国在这些新的合作领域——设计和应用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果。”他还声称,俄罗斯在隐身和监视等领域不断加深军事知识的分享,将对美国及其盟国的安全产生“负面和令人担忧的影响”,而这种合作可能“对中国在西太平洋的能力和部署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坎贝尔渲染称,俄罗斯的这种支持是为了换取中国提供用于制造俄罗斯武器的零部件等物品,并声称这种合作“不是一种战术联盟,而是一种根本性的结盟”。对于坎贝尔的这番说法,《金融时报》随后也重点“着墨”,援引柏林卡内基俄罗斯欧亚中心研究员亚历山大·加布耶夫(Alexander Gabuev)的话炒作称,自2014年“克里米亚事件”发生后,俄方变得更愿意在军事技术方面与中方合作,而自俄乌冲突爆发后,这一进程有所加快。比如,西方的制裁使得俄罗斯越来越依赖中国,来获得生产部署在乌克兰的武器,以及翻新其军工生产设施所需的军民两用产品。报道还声称,俄罗斯领导人2019年曾证实,莫斯科正在帮助北京开发导弹防御预警系统,而美国海军研究人员则声称,中国新型096型弹道导弹核潜艇也是在俄罗斯技术的支持下开发的,以使其推进系统更加安静。《金融时报》认为,坎贝尔此言是美国首次指责中国向俄罗斯的“战争机器”提供直接支持 资料图“政客新闻网”称,在坎贝尔最新表态的两周前,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沙利文刚刚完成了其任内的首次访华行程,而美国政府一直在加大对欧洲国家的施压,要求对所谓“中国在俄乌冲突中支持俄罗斯”做出更果断的回应。“我们已经明确表示了,会观察金融活动,并支持其中一些(监控)行为,”坎贝尔声称,“我们相信,只要对某些金融机构进行更仔细的监控,并明确表示这一点,就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前,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曾明确指出,中方不是乌克兰危机的制造者,更不是当事方,但我们没有袖手旁观,而是坚持劝和促谈,推动政治解决,国际社会有目共睹,不是美国几句污蔑不实之辞能够抹煞掉的。中方从未拱火浇油、借机渔利,从未向冲突任何一方提供致命武器,并始终严格管控军民两用物项。中国企业按照世贸规则和市场规则,同包括俄乌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展正常的经贸合作,合情合理,无可指摘。来源|观察者网延伸阅读9月12-14日,以“共筑和平、共享未来”为主题的第十一届北京香山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共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官方代表团的1800多名嘉宾参会。13日,在关于欧洲安全走向的分组会议上,清华大学俄罗斯研究院副院长吴大辉谈到俄乌冲突时认为,一个国家、一个组织的安全绝对不能建立在别国不安全的基础之上。中国和其他“南方国家”一样不希望冲突,目前面临核战争风险,但还有机会“踩住刹车”。图为清华大学俄罗斯研究院副院长吴大辉吴大辉在发言中举了位于俄乌边境的俄罗斯库尔斯克州古耶沃村的例子。村民在冲突前会把农产品带到乌克兰苏梅州出售,再从苏梅州购买日常消费品,村里几乎家家都与乌克兰有亲缘关系。但冲突让这种亲缘关系戛然而止,这对当地人是非常残酷的,他们都希望冲突早日结束。吴大辉认为,一个国家、一个组织的安全绝对不能建立在别国不安全的基础之上。乌克兰的安全不能建立在俄罗斯不安全的基础之上,同样俄罗斯的安全也不能建立在乌克兰不安全的基础之上。安全是主观上没有恐惧,客观上没有威胁,但是欧洲所有的国家都恐惧,都觉得有威胁。谈到俄乌冲突前景时,吴大辉提到,虽然他认为和平遥遥无期,但中国和很多“南方国家”一样,不希望发生冲突。“中国人就是希望和平,不希望看到别人动刀打仗。”吴大辉表示,中国关于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的十二条立场,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很多“南方国家”都不希望这场冲突继续下去。吴大辉提到,2022年1月中、法、俄、英、美五国发表《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申明“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吴大辉认为,核战争打不得,核武器使不得。目前的局势接近核战争爆发,但还有机会“踩刹车”。

(原标题:“小杨哥”带货香港美诚月饼却在香港买不到?广州花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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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图为徐小建资料图,他被指曾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经查,徐小建搞钱色交易;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充当“保护伞”;擅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小建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记者注意到,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此前也已遭查。被指“靠贷吃贷、以贷谋私”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徐小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背离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清廉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搞钱色交易;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充当“保护伞”;擅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靠贷吃贷、以贷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徐小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小建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信息显示,徐小建,男,1962年9月出生于湖北武汉,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农信系统工作多年,历任武汉市洪山信用社干部、南湖分社副主任、武汉市洪山农村信用社副主任、武汉市九峰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及主任、洪山区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及副主任、江南信用合作社联社党委书记及主任、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及副主任等职务。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2012年8月任武汉农商银行行长、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且为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2016年出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长,任职至2022年。徐小建于2016年出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长,任职至2022年(资料图)原行长谌赞雄也遭查记者注意到,8月29日,湖北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打伞破网”强大攻势,查办了一批为黑恶势力提供非法帮助的腐败分子和“保护伞”,其中包括武汉市农商行原董事长徐小建。今年3月26日,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武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此前也已遭查。图为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简历照片今年2月初,当地披露,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谌赞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谌赞雄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力,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高档礼品;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滥用职权,违规出借大额资金;毫无纪法意识,胆大妄为,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通过虚增中介环节收取中介费等方式收受巨额财物。谌赞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谌赞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17年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谌赞雄,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北武汉,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正高职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副主任、党委委员,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时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间兼任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据了解,武汉农商行于2009年9月9日成立,是全国首家副省级省会城市农商行。2023年末,全行总股本59.98亿股,在岗职工5100余人。设立分支机构238家,在武汉市有210家;在湖北省内设立了咸宁、宜昌、黄冈3家分行;在湖北、江苏、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6省(区)发起设立47家长江村镇银行。2023年末,武汉农商行总资产4289.52亿元,总存款3397.80亿元,各项贷款2636.26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23年度世界银行1000强榜单”,武汉农商行位列第359名;按资产规模,在全国银行中排名第75名;在全国1600余家农商行中,排第13名。记者|张寿林编辑|程鹏 张益铭 杜恒峰校对|何小桃

(原标题:“小杨哥”带货香港美诚月饼却在香港买不到?广州花都回应)

近日,带货顶流主播小杨哥深陷舆论漩涡,他带货的多款商品被人诟病,有的曾被处罚、有的涉及虚假宣传。如今这些商品引发的风波有的还在延续,有的似乎已经“风平浪静”。这些商品曾经在网上热销一时,如今厂家是否还在生产?受罚情况如何?产品整改情况又如何,是否还在销售?上游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香港月饼”涉事商家仍在直播带货但关闭评论近日,在“疯狂小杨哥”(张庆杨)及其旗下各大主播直播间均在销售一款名为“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随后#月销5000万元的香港月饼香港买不到#的话题冲上热搜,有网友质疑“月饼挂香港,实际跟香港不沾边”,涉嫌虚假宣传。伴随舆论发酵,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涉事店铺“美诚礼官方旗舰店”的账号一夜之间删除(或隐藏)了全部200余条视频作品,并开启了防打扰保护功能,非互关好友无法评论。不过,14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店已经恢复了一条一年前发出的视频作品。另外,该店铺还在正常直播带货,此时直播间观众有700多人,但商家关闭了评论。该店目前最受欢迎的一款产品,是价值169元的“美诚礼黑松露流心奶黄美味月饼中秋节送礼盒伴手礼”,该店已售超过10万份。美诚月饼直播间已经关闭评论 网络图针对“月饼挂香港,实际跟香港不沾边”的问题,客服回应称,品牌自己从未说“香港美诚月饼”是香港产的,但在香港、广东都有公司,在广东还设有生产基地和运营中心,合法合规经营销售。月饼是特殊商品,非质量问题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生产厂家广州美诚食品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媒体,“美诚食品”品牌创始人在香港。针对月饼是否在香港本地售卖的问题,工作人员称是有合作店铺的。记者查询发现,涉事公司在2022年申请的“香港美诚”商标处于“被驳回复审中”,此外,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7月到8月发生了多次变更。蟹太太被大闸蟹协会暂停会员权利近来,两大顶流带货主播“辛巴”(辛有志)与“疯狂小杨哥”的交恶起源就是都带货了“蟹太太品牌”的大闸蟹,而两边的价格机制和规格都不一致。辛有志在直播中表示,“8月18号我开播卖螃蟹,卖了六七千万、七八千万。卖完之后,粉丝让加库存,加库存链接没了。品牌方蒙了,他说被小杨哥举报了。”辛有志随后多次指责“疯狂小杨哥”团队在质检、售后、赔偿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此次事件中所涉及的大闸蟹品牌,为知名品牌“蟹太太”。企业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蟹太太品牌诞生,正式进军生鲜市场,并签约影帝黄晓明担任品牌形象,母公司为苏州西风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蟹太太”年销售额破2亿元,2023年全年销售额突破6亿元,同比增长100%。9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蟹太太”品牌下的“蟹太太官方旗舰店”“蟹太太官方旗舰店优选”“蟹太太生鲜精选”等多个授权账号都在正常进行直播带货,此前引发争议的4只4两的公蟹、母蟹4只3两8只装的大闸蟹产品,目前售价为299元,14日截至发稿,四个直播间销量已经超过1300份,总销量已经超过6.4万份。上游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客服,该产品是否在其他平台会更便宜?客服表示对其他平台价格不太清楚,无法进行价格承诺。对于产品是否足斤足两,客服承诺,商品签收24小时内反馈,拿到螃蟹去掉绳子称重拍照(剔除7%失水率),可按只数比例赔付。截至九月初,根据蝉妈妈数据,近30天内,“蟹太太”在某短视频商超平台的销售额在2亿元左右,其订单主要集中在8月21日到8月23日期间。“蟹太太”多次被网民投诉 网络图上游新闻记者发现,“蟹太太”在今年曾因多次“缺斤少两”“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用中国显示,今年4月,该公司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1万元,处罚事由是存在“短斤缺两”行为。据媒体报道,2024年6月,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官网发布公告称,取消苏州西风阁公司会员资格。公告指出蟹太太因“缺斤少两、虚假标注、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多次被市监局处以行政处罚。依据相关章程,该协会暂停该公司2024年度会员权利,退还该公司2024年已缴会费。对被阳澄湖大闸蟹协会“除名”一事,“蟹太太”官方客服对媒体称:“之前缺斤少两和虚假宣传是个别情况,现在我们保证质量。而且,蟹太太只有一小部分最高端贵价的产品是源自阳澄湖的,我们在线上直播间没有卖阳澄湖大闸蟹,只专供线下门店。”问题梅菜扣肉生产商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近日辛有志与张庆杨的带货争议中,辛有志一直批评后者在带货“劣质槽头肉生产的梅菜扣肉”事件中,对消费者没有赔偿。今年3·15晚会上,使用劣质槽头肉生产梅菜扣肉的三家公司被曝光,随后,安徽省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这三家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共计1287.2万元。其中,被罚款573.44万元的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即“御徽缘”牌梅菜扣肉的生产商,“疯狂小杨哥”曾为这款产品带货。事件曝光后,“疯狂小杨哥”所属的三只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公告公开道歉,表示已启动垫付退款工作,但未提到三倍赔偿。9月初,有多名网友反映称,自己此前在小杨哥直播间购买的梅菜扣肉得到了退款。不过,根据网友晒出的与客服沟通记录,此次并非“退一赔三”,只是将网友购买梅菜扣肉的原价退还。上游新闻记者在天眼查APP上看到,该品牌梅菜扣肉的生产商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7月份因为露天堆放冷冻槽头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恶劣行为,已受到严厉制裁,被处以高达573万余元的罚款,并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目前,在各大电商平台都已经搜索不到“御徽缘”品牌旗下梅菜扣肉、手工狮子头、红烧肉等多款曾经热销的产品。问题原切牛肉卷被罚款50万网店下架所有产品9月9日,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在社交媒体晒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爆出“疯狂小杨哥”带货的一款“原切牛肉卷”实际为加水和试剂的拼接牛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食品供应商为湖北鲜多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被罚款50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5日至10日期间,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并受理大量关于湖北鲜多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抖音网店销售的牛肉卷、羊肉卷并非宣称的“原切”牛羊肉,疑似合成拼接肉的投诉举报。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明知自己委托生产的“澳洲谷饲牛肉卷”配料含牛肉、水、复配水分保持剂,但却在其抖音店面、直播带货推广、商品详情页面宣传“原切肉”,侧重宣传“无添加”属性,在主观上有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客观上已经使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产品竞争的优势地位。最终对涉事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鲜多裕肉制品旗舰店已经下架所有商品 网络图9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的“鲜多裕肉制品旗舰店”看到,该店铺已经下架了所有产品,之前的销量停留在57.2万,不过账号并未删除视频。目前,在其他平台也搜索不到“鲜多裕”的相关产品。店铺客服回复称,如果认为收到的商品不好,可以直接联系主播,由主播答复。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部分内容据鲁中晨报、潇湘晨报、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等

9月14日,全网拥有千万粉丝的农村美食视频博主“川味盐太婆”发帖称,“川味老太婆”系列视频的主角之一“盐太婆”、74岁的闫兴英不幸去世,引来众多网友的哀悼。9月1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闫兴英亲属处获悉,去世消息属实,老人是13日晚不幸落水去世,16日早上出殡。9月15日,“川味盐太婆”账号头像变灰,背景也变为蜡烛。网络图去年10月,闫兴英的老伴漆明国也不幸去世。此前,这对相伴五十多年的老人一起做饭的视频吸粉无数,被网友称为“神仙夫妻”,一年不到相继离世,也让众多网友唏嘘不已。9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川味盐太婆”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的粉丝有980万,全平台粉丝超过千万,视频配文“只愿与你同粥”,也成为两位老人爱情的写照。2023年10月29日,“川味盐太婆”发布两位老人一起制作秋梨膏的视频。最后,漆爷爷的图像变为黑白,以这样的方式宣布了漆爷爷去世的消息:“从凉面相聚,到秋梨膏分别。春夏秋冬,只愿与你同粥!”“川味盐太婆”账号发布的帖文。网络图上游新闻记者看到,8月10日,“川味盐太婆”的最后一个视频,是闫婆婆与孙女、重孙女一起做烧椒酱,随后就一直没有更新。9月14日下午,“川味盐太婆”发布了一张闫兴英和漆明国的合照,并配文称,“无论生老病死春夏秋冬,我只愿与您同粥!爷爷建好花园就迫不及待来接走奶奶,从此奶奶不会再失眠,爷爷又有水煮牛肉。刚好11个月,无论春夏秋冬,生老病死,只愿与您同粥!衷心感谢大家一路支持、陪伴、厚爱。”目前,该账号的头像已经变灰。网友对闫婆婆的突然去世十分震惊,也纷纷送上哀悼:“温暖且慈祥盐太婆一路走好”“爷爷来接盐太婆了,一生一世一双人,中秋团聚了”“好喜欢这对爷爷奶奶,是我理想中爱情的样子,祝福在天堂继续美好。”闫兴英和漆明国。网络图9月15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闫兴英的外孙女陈女士。她表示,平台账号上发布的情况属实,婆婆已经于前天(13日)晚去世,是不幸失足落水出事,16日早上就将出殡。对于“川味盐太婆”账号此后是否还会继续做下去,陈女士表示不便透露。据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网报道,闫兴英和漆明国是四川广元青川县清溪镇一对普通夫妻,两人的爱情故事令人艳羡。50多年前,30岁的漆爷爷拎着一只书箱,从绵阳城走进大山。19岁的阎婆婆见到文质彬彬、喜欢读书的漆爷爷,内心欢喜,赶忙手脚麻利地做了一碗凉面款待他,成就美好姻缘。如今,家里已是四世同堂,有三个重孙。2019年,在外地做过电商的漆爷爷孙子返乡创业,通过网络推销家乡优质的农副产品。因为漆爷爷是高中毕业,常常跟孙子一起探讨时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四川省向武汉市捐赠了一批“儿菜”(一种四川特有的蔬菜),爷孙俩一拍即合,第一个视频就拍摄教武汉人民如何把“儿菜”做好吃。此视频收获了60多万点赞,不少武汉网友留言表达感动和感谢。该账号粉丝量和点赞量迅速上涨。随后,闫婆婆也加入进来。两位老人早前拍摄的视频。网络图两位老人在厨房里一边做川菜、一边聊天的视频,吸引了众多粉丝关注。有人羡慕二老甜蜜的爱情,有人爱听他们诙谐的对白,有人喜欢质朴的乡风,有人想起陪伴自己成长的长辈——“我想我奶奶了,我奶奶也是这样剁辣椒的”“可惜我再也见不到我爷爷了”。也有人对视频中的山川和村庄感到亲切:“我没去过四川,但这里就像是我小时候的家。”这些内容,也让“川味盐太婆”迅速涨粉,目前在全网积累了千万粉丝。据了解,目前“川味盐太婆”的实际运营者是闫兴英的孙子和孙女,运营重心主要是短视频拍摄和直播带货,销售当地土特产和农产品等,名下有青川盐太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盐太婆食品有限公司。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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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0 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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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书】国民少将甜宠妻》

    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 朱冠安 实习记者 刘一诺)“空调租金太贵,上哪说理去。涨价到1年550元,3年都能买台新的了。”开学季刚过,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杜美玲在“校园集市”上发布的帖子火了,2000多名同学围观跟帖,吐槽在宿舍需要交纳租金才能吹上空调。“去年租金是420元,今年涨了130元,然而空调也并没有更换,凭啥涨价?”跟帖的同学表达着不满。杜美玲发布的帖子(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另一所高校读本科时,宿舍的空调是免费使用的,她们只需要交纳电费即可。来到首都师范大学读研究生后,“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使她“大为震惊”。“须知”中规定:“学生公寓宿舍内空调非学校统一配备,有空调使用需求的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请以宿舍为单位直接与空调厂家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后使用,空调电费由宿舍成员自行承担。”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中关于使用空调的规定(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大三学生李筱和室友因空调租赁费而产生了矛盾。李筱觉得交纳550元的空调租金很不划算,加上电费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何况也可以使用电风扇。但她的室友却认为,550元的租金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只有130多元,没必要节省这部分开支。在她们争执不下时,管理人员来到宿舍对她们说:“如果不租,空调明天就拆走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发帖(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学校坦言:未得到财政支持 经费不足和杜美玲一样对“付费租用空调”表示不解的学生不在少数:空调难道不是宿舍内必备的基础设施吗?为什么还要额外交纳租金?对于宿舍内是否应当配备空调,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教委批准的住宿标准,空调不属于宿舍内必配的基础设施。为了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学校从2016年开始采用“学生租赁使用模式”,引进第三方供应商,为有需要的宿舍提供空调租赁服务。首都师范大学公布的一份空调租赁供应商的招投标文件显示,今年6月,一家名为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中标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中选金额为550元/台/年。招投标中选结果公告(央广网发 截图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官网)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翟东向记者介绍了高校宿舍使用空调的4种模式:学校采购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学校采购空调,由学生付费使用。目前首都师范大学属于“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的模式,而净洗科技的另一客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则选择的是“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模式。“采用哪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这部分经费,以及经费的额度。”翟东介绍,在北京的高校中,采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模式的不止首都师范大学一家,还有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学校的财政条件不太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收费标准每年都需要经过教委批复,由于学校未得到这部分财政支持,只能通过引进第三方的方式,来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租金为何涨价?供应商:经营性租赁 成本有波动今年开学季,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收到了空调租金上涨的通知。在此前的空调租赁方案中,1年的租赁费为420元,连续租2年、3年、4年还有不同程度的优惠。而目前只能以550元/台/年的价格租用,不少学生对空调租金涨价表示不满,想知道涨价的真实原因。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至2024年空调租金价格表(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首都师范大学的校园接诉即办服务平台“首先办”上提出了质疑,收到的回复是:原价格为2016年价格,2024年8月份与原空调厂家空调合同到期,到期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签订新合同,价格由租赁市场决定,请同学理解。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给杜美玲的回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厂家的人工费、运输费在逐年增长,所以涨价也是在所难免。”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学校在多家竞标公司中选择了价位中等、质量较好的供应商为学生提供服务。翟东向记者表示,空调租赁并不是简单的物品租赁,还包括了一系列服务,如运输安装、清洗维护、更换等,属于“经营性租赁”,各个环节都有成本,且逐年上升,并不是学生们口中的“三四年租赁费用可以购买一台空调”这么简单。此外,今年净洗科技采购了“海享租”系统,同学们可以在“海享租”上线上交租金,同时“海享租”也更方便管理。杜美玲交纳租金的支付页面(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学校不向任何一方收取费用。学校在其中仅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一方面监管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协调学生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解决学生在租赁空调、使用空调时遇到的问题。翟东告诉记者,学校确实不存在收取“管理费”等行为,但有收取押金。“我觉得这种模式是一个过渡,先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翟东表示,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空调租赁的模式就是先为没办法购买空调的学校提供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希望学生理解学校的困难,我们也在努力之中。”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每年都在申请资金,也在努力让学生用上免费的空调,同时学校会监督空调租赁供应商为学生做好服务。(应受访人要求,文中杜美玲、李筱和翟东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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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娘子种田系统又坑了》

    #endText .video-list .play{width: 20px; height: 20px; background:url(http://static.ws.126.net/video/img14/zhuzhan/play.png);position: absolute;right: 12px; top: 62px;opacity: 0.7; color:#fff;filter:alpha(opacity=70); _background: none; _filter:progid:DXImageTransform.Microsoft.AlphaImageLoader(src="http://static.ws.126.net/video/img14/zhuzhan/play.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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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血夜爵别咬我》

    (来源:视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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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女殿下倾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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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绣良缘之名门贵女》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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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婚天后又撒糖了》

    “你好,我是支付宝官方理赔人员,可以给您提供100元的赔偿款。”接到这通礼貌的理赔电话后,温州某大学女教授郑女士(化姓)逐步被拉入陷阱,损失近100万元。9月11日,记者从温州市反诈中心了解到,瓯海警方已接到这起警情,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对方发来身份证逐步打消受害人顾虑郑女士称,事发当天她本来有事需要出门,可突然接到那通理赔电话,对方说她之前网购的蒸锅有质量问题,按照工作流程,他们可以支付100元的赔偿款。“我说自己有事要忙,这100元就不要了。但那个‘理赔人员’说,他们支付宝的理赔渠道已经开通了,如果我没按要求收下赔偿款,那么支付宝每个月会扣除我500元的余额,我觉得很冤枉。后来对方说,理赔程序只需要一两分钟,还专门有人帮助我,我就答应了。”郑女士回忆。接下来,“理赔人员”询问了郑女士给支付宝账户绑定了几个银行账以及是否有下载“腾讯会议”APP等信息。在得知郑女士因工作需要已经下载了“腾讯会议”APP后,“理赔人员”又要求她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这样“理赔人员”就可以远程控制她的手机屏幕。这一特殊要求立即引起了郑女士的警觉,她连忙质问对方为何要“共享屏幕”?“理赔人员”要求郑女士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资料图/图文无关)为打消郑女士的顾虑,“理赔人员”给她发来自己的工作信息以及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在“理赔人员”新一轮话术下,郑女士渐渐相信了对方。诱导她输入“验证码”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随后,在“理赔人员”的诱导下,郑女士打开了一家银行账户的转账页面,对方给她发来一组银行卡账号及用户名,还说她接下来会收到“验证码”,只需要把“验证码”输入到转账页面金额一栏就行了。没多久,郑女士收到一组6位数的“验证码”,她将其输入到金额一栏,并通过APP刷脸功能验证通过。这时,“理赔人员”说,郑女士的操作有问题,后台没有通过理赔程序,需要郑女士换一家银行的APP再进行类似的操作。这一次,郑女士收到一组“29”开头的“验证码”,她再次输入到金额一栏。可是,“理赔人员”说这次依然没能通过后台的相关程序,他还问郑女士有没有其他银行的账户。已被洗脑的郑女士又点开了一家银行的转账页面,按照对方要求输入了一组“19”开头的“验证码”。很快,她收到这家银行的短信提醒,称她向某个陌生账户转账19万多元。“我马上觉得不对劲了,就问他们,不是说赔给我100元吗?怎么还要我转出19万元?”郑女士说,对方没有回答她的问题,还挂断了电话,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马赶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郑女士是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她之前还有两笔转账,一笔是40多万元,另一笔是29万多元,这两笔款项原本存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郑女士在这两家银行都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业务。郑女士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图为银行卡资料图(图文无关)反诈民警提醒:接到理赔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核实银行帮郑女士报了警,瓯海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赶来安抚她的情绪,并登记案情。郑女士说,她前后被骗99.6万多元,这些都是她一辈子省吃俭用的积蓄。反诈民警说,通过郑女士的遭遇,大家可以看出来,其实拥有高学历、高智商并不代表可以“免疫”电信网络诈骗,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电诈团伙的设计下,有时过于自信大学教授与懵懂的小学生都是骗子的“猎物”。据介绍,所谓“共享屏幕”,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电脑或移动设备,比如手机之间共用一个屏幕。当两部手机之间开启“共享屏幕”功能时,操作其中一部手机,另一部手机会呈现出一模一样的屏幕效果。这一功能多用于远程会议、文件共享等方面,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设计出新型骗局。建议市民不要和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当因工作需要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时,切勿操作支付类、银行类App。警方提醒一定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警惕,图为网络诈骗示意图他提醒道,市民接到任何自称是“客服人员”“理赔人员”的电话,一定要通过平台官方核实,如果对方提出的理赔等事项属实,那么转账也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千万不要在对方指挥下进行“指定操作”。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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