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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原创 熊超然 观察者网► 文 观察者网 熊超然自去年年底宣布以来,日本最大钢铁企业新日本制铁公司(Nippon Steel,新日铁)收购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的计划便反复遇挫,在美国国内招致强烈反弹,不仅成为大选中的关键议题,也让美日关系遇到挫折。在《华盛顿邮报》本月初援引消息人士爆料称,白宫即将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这笔收购案后,这一消息却并未“如约而至”。当地时间9月13日,《华盛顿邮报》再度援引消息人士和白宫官员称,由于对取消交易后的政经担忧日益加剧,拜登虽然仍然持反对意见,但不会立即采取行动阻止收购案,白宫内部的审议步伐已经放缓,从未安排发布任何公告。路透社当地时间9月14日则援引消息人士称,负责审查该收购案的美国国家安全小组(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面临着9月23日的最后期限,需要就白宫是否应阻止该交易提出建议。而就在此时,已成为竞争日本自民党总裁有力人选之一的前环境大臣小泉进次郎也跳了出来,不仅敦促日美两国不应该在钢铁行业问题上针锋相对,还宣称应当一起应对来自中国钢铁行业的“共同挑战”。除他以外,石破茂、高市早苗和河野太郎等候选人也纷纷在此问题上替新日铁辩护。图为日本前环境大臣小泉进次郎小泉进次郎是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之子,目前成为日本自民党总裁的呼声颇高。他在9月14日的一场竞选辩论活动中谈及了新日铁收购案,并又拿中国说事。他声称:“如果中国在没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的情况下生产廉价钢铁,充斥全球市场,这将对我们这些遵守‘公平市场规则’的‘民主国家’产生最不利的影响。”再被问及该笔交易案时,小泉进次郎说:“我们也和美国一样,正处于选举期间,而在选举期间,各种想法都可能产生。我认为,对其中每一个想法都反应过度,就会让人质疑外交判断力。”《每日新闻》等日媒称,从近期的民意调查来看,小泉进次郎、石破茂和高市早苗是竞争新任自民党总裁的热门人选。9月6日,自民党前干事长石破茂对路透社称,美国阻止新日铁收购的行动令人不安,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损害盟友之间的信任。而另一候选人、日本经济安全保障担当大臣高市早苗9月14日在同一场竞选辩论活动中也为收购案辩护。"看来他们是在利用CFIUS,将此事定性为经济安全问题。”她补充称:“然而,日本和美国是盟友,钢铁业关乎加强我们的共同韧性。”9月4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美国钢铁公司埃德加汤姆森钢铁厂的一座水塔此前,《华盛顿邮报》曾于当地时间9月4日援引两名熟悉情况的消息人士称,美国白宫方面即将宣布,拜登将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这笔收购案,美国两党对这笔价值149亿美元交易的政治反对日益强烈。还有消息人士告诉路透社,有关决定最早可能在本周晚些时候宣布,此举可能会影响美国与其亲密盟友日本之间的关系。但从《华盛顿邮报》和路透社的最新报道来看,拜登正式宣布阻止的动作可能会有所延后。《华盛顿邮报》直言,白宫上周就一直在准备宣布阻止收购,但白宫官员如今表示,这一决定“短期内不太可能作出”,可能要到大选之后才会。对于“计划有变”的消息,白宫发言人萨洛尼·夏尔马(Saloni Sharma)提出了异议,称消息的宣布从来都不是迫在眉睫的,拜登仍然致力于按照法律要求、等待跨机构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华盛顿邮报》介绍称,白宫官员表示,他们正等待CFIUS的建议,该委员会是审查外国交易对国家安全影响的跨部门委员会,由财政部长耶伦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其他六名拜登内阁的部长以及接受总统指示的其他政治任命人员。路透社则援引消息人士称,CFIUS需要在9月23日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建议,告诉白宫是否应阻止交易。去年12月,新日铁宣布将以近15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钢铁公司,根据交易条款,美国钢铁公司将保留其名称和匹兹堡总部。消息一出,就在美国朝野上下引发震动,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更是明确反对。路透社指出,这笔收购案面临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共同反对,此前拜登还未退选时,就曾于今年3月14日发布声明,首次明确反对新日铁收购美国钢铁公司,而特朗普也明确承诺,胜选后将阻止该笔交易。当地时间9月2日,美国副总统、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哈里斯也首次就这笔重磅收购案表态称,美国钢铁公司应继续“由美国人所有,由美国人运营”,守住“强大”的美国钢铁企业对该国至关重要。美国钢铁公司首席执行官大卫·伯里特(David Burritt)当地时间9月4日通过《华尔街日报》警告称,如果交易案受阻,该公司可能被迫关厂,并将总部从匹兹堡迁出,他强调,这笔交易对维持美国钢铁公司老旧工厂的竞争力以及就业至关重要。“我们依然坚持认为,此次交易不存在国家安全问题,因为日本是我们最坚定的盟友之一。”美国钢铁公司发言人更是称:“我们十分希望根据法律寻求所有可能的选择,以确保这笔交易完成,这对宾夕法尼亚州、美国钢铁制造业和我们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最好的未来。”与此同时,日本最大商业游说团体“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9月6日“破例”发声,呼吁这笔交易能够得到美方的公平审查。《日经亚洲》和路透社还援引知情人士称,当地时间9月11日,新日铁副董事长兼执行副总裁森高弘与美国钢铁公司首席执行官伯里特在华盛顿会见了CFIUS的相关人士,包括美国财政部数名高级官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美国钢铁CLAIRTON焦炭厂的外观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段“拉扯”的过程中,无论是新日铁想要挽救收购案,还是拜登政府欲阻止收购案,正反双方竟都大打“中国牌”,拿中国说事。当地时间9月4日,新日铁发布一份声明,为了达成收购计划,声明竟炒作起了“中国威胁”。该公司声称,这笔交易将增强美国钢铁公司及其国内生产能力,“将尖端技术带入美国,最终使美国工业基础和供应链更具弹性,更有能力应对未来来自中国竞争对手的压力,从而增强美国的国家安全”。而在当地时间9月5日,路透社独家披露一封美国政府此前一周发给新日铁和美国钢铁的信件,进一步证实华盛顿方面的确援引所谓中国钢铁“供应过剩”对这桩合并案发出警告。报道称,CFIUS信中援引2022年数据称,中国的粗钢产量约占全球总量的54%,是最大的出口国。CFIUS抹黑称,中国“持续使用扭曲市场的政府干预手段”,出口大量过剩钢材,人为压低了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以“不公平的方式”获得了全球钢铁市场的主导地位。按照CFIUS的说法,美国钢铁积极申请针对外国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而新日铁则不时反对美国的救济努力,这将带来“国家安全风险”,导致美国国内钢铁产能下降,而钢材供应对关键运输、建筑和农业项目等都至关重要。2018年以来,美以“国家安全”之名,对全球贸易伙伴钢铝产品选择性加征关税,还以此胁迫贸易伙伴接受不公平条件,受到众多世贸成员的反对。美方相关措施已被世贸组织裁定违反世贸规则。5月,美国白宫又宣布今年将把对华“301调查”项下部分钢铝产品的关税税率从0-7.5%增加至25%。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当时就曾回应表示,美方对中国的指责没有事实依据,相关措施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此坚决反对。美方无视国际经贸秩序和规则,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滥用所谓301关税复审程序,公开要求随意调整对中国产品关税,转嫁矛盾,是一错再错,也无助于解决美国内产业面临的问题。美施压别国限制中国产品,更将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来源|观察者网

9月14日,菲律宾海警9701号船撤离中国仙宾礁潟湖,谭主独家拿到了几张现场照片,发现菲方从仙宾礁撤离船只被打上补丁。菲海警船撤离中国仙宾礁现场延伸阅读:媒体:在菲律宾贫民窟中 小马科斯"反华"效果明显两年前,小马科斯狂卷菲律宾全国逾58%的选票,当选新一任总统。当时人们对他的期望不可谓不高,期盼他能够带来不一样的菲律宾,一个能让底层民众实实在在过上幸福生活的菲律宾。但是,两年后,很多曾经的支持者认为自己被抛弃了,小马科斯当年的诺言已被其抛到九霄云外,随之而来的是他自己的宏大叙事,试图借此打造一个独属于自己的菲律宾时代。渴望大米的投票者在支撑着菲律宾生存命脉的马尼拉港附近,一栋栋拔地而起正待装修的高楼,俯瞰着来来往往满载集装箱的卡车。无论是若雨后春笋的高楼,还是繁忙运输的卡车,都无法绕开一处地方——棚户连片、陋巷纵横的贫民窟。载着集装箱的卡车要想驶向港口,就不得不经过这片狭窄逼仄、只有两车道的贫民窟街区,以至于交通堵塞频发。图为菲律宾贫民窟走进细看,贫民窟内的住所是由四处捡来的废弃建筑材料(大部分是废弃木头)搭建而成,通常有两层楼高,没有接水,电是自己接的。在酷热难耐的7月里,这里弥漫着一股难以形容的气味,居民一天至少要冲5次澡以确保自己不会中暑。小孩在没有大人的看管之下,奔跑在卡车往来的马路上,穿行在比他们还要高的轮胎中间。图为菲律宾贫民窟街区就是在这样的贫民窟街区里,我碰到了许多曾支持小马科斯的人。他们有的是在码头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有的是专门为餐馆剥蒜的佣工,还有的是以同是生活在贫民窟的人群为对象做起地摊小吃生意的个体户。这些人毫无疑问是菲律宾底层人群的代表,而他们对政治的热情十分高涨,大部分人表示都参加了2022年的总统大选投票,并且毫不犹豫地将选票投给了小马科斯,理由是“他承诺会让大米更便宜些”——那一年,菲律宾的选民投票率高达83%。菲律宾是个以大米为主食的国家,许多人连早餐都习惯吃下相当分量的白米饭。截至笔者撰稿时,菲律宾大米的平均价格约为51.14比索/千克(约6.48元),而在两年前大米单价还仅为35比索(约4.43元)左右。当时小马科斯向大众承诺自己会把米价降到20比索(约2.53元),这让许多穷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现在却成了他们失望的来源。菲律宾街头贩卖的大米虽然菲律宾政府的最新数据显示,菲律宾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连年下降,至去年,占全社会的15.5%;但是,菲律宾国内媒体的一项舆论调查显示,仍有51%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的贫困层。大米价格的涨跌对于中产和富裕阶层来说并非重要问题,但是对于贫困层来说,却是生死攸关的议题。贫困层选择相信小马科斯的承诺,并决意地将他推上最高位置;然而,两年过去了,他们的生活并没有任何变化,买米依旧是难题,甚至是个更难的题了。打着“民主”旗号,大搞家族政治马尼拉湾有着号称东南亚最美落日景点的美名,但是现在去马尼拉湾,只能看到一座座沙山,遮挡住了远眺落日的视野。马尼拉湾的沙山 图片来源:菲律宾星报这边据说将建起一幢不输迪拜的世界第一摩天大楼。而在马尼拉湾附近,豪华办公楼比比皆是,只不过,它们几乎都是电话客服中心。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都十分落后的菲律宾,靠着服务业摆脱了极度贫穷国家的队列——因为菲律宾人熟悉英语,且劳动力价格低廉,多个世界级大企业都在这里设立了自己的电话客服中心。让我感觉极其不可思议的是,走在这片区域的道路上甚至都需要许可。也就是说,大马路都是财阀集团的私有地块,没有所谓“公路”的概念,底层贫困层连走进这里的资格都没有。这足以体现出菲律宾这个国家的一大特点:财阀控制一切,阶层分化明显。电话客服中心云集区域现在菲律宾国内有九大政治财阀团体比较出名,他们所拥有的财富占据菲律宾全社会经济的30%以上。市场资源分配不均,社会福利体系无法构建,使得菲律宾从独立成国后就一直维持着学者口中的“超格差社会”状态,贫困层与中产及以上阶层彼此敌对,互不关心,社会松散得宛如一盘散沙。事实上,菲律宾历史上不是没有人尝试过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小马科斯的父亲老马科斯,曾是菲律宾的“独裁者”,从1965年一直执政到1986年。而他当年一度有过伟大的志向,即打破财阀对菲律宾的把持。菲律宾是个从殖民地独立出来的国家,二战后与日本类似,经济借着美国在亚洲四处出兵而率先腾飞,但是刚到1960年代就开始因财阀问题而进入增长停滞阶段。老马科斯上台后用各种手段集中政治权力,大刀阔斧铲除了许多财阀势力,并让菲律宾经济在他的第一个任期内有了明显提升。但是好景不长,他将财阀铲除后扶持上了自己家族的亲信,最终形成了马科斯家族这一新财阀势力,并且利用强权大搞独裁政治,引发了其他财阀势力的大规模反对,其中就包括马科斯家族的宿敌——阿基诺家族。抗议老马科斯独裁政治、纪念尼诺·阿基诺的宣传画(最右一位为尼诺·阿基诺)1983年,尼诺·阿基诺在受到马科斯的长期排挤后获得机会结束海外逃亡回到菲律宾,剑指1984年的议会选举。不幸的是,他刚回到菲律宾就遭遇枪杀,阿基诺家族迅速将矛头指向马科斯,并引领中产阶层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议运动。最终失去军方支持的马科斯家族在美国的保护下逃亡夏威夷。重掌菲律宾政坛的阿基诺家族指控老马科斯掌权期间大量搜刮民脂民膏,从此马科斯家族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被菲律宾社会认为是国贼。然而,打着解散财阀旗号的阿基诺家族,在上台后的30多年时间里也没能解决财阀问题,菲律宾经济一直被外界笑话为“东南亚病夫”。底层民众们实在厌倦了这些空口白话,这才有了杜特尔特的上台,这也给了“独裁者之子”小马科斯反击的可能。从“历史的继承者”变成“历史的编纂者”在马尼拉的市中心,我见到了尼诺·阿基诺的一个孙子——基科·阿基诺,他现在是阿基诺家族内冉冉升起的政治新星。他对我说,他目前最大的政治目标就是守护住祖辈的历史财产。在8月21日尼诺·阿基诺的遇刺纪念日,他出席了纪念他爷爷的博物馆落成仪式,并强调不允许任何历史被篡改。这么强调,就意味着,菲律宾的历史正被修改,或面临被修改的危险。图为基科·阿基诺 图片来源:菲律宾星报小马科斯在两年前的选举里宣称,自己将继承杜特尔特的路线,采取独立于中美之间的外交路线,并继续为贫民发声。彼时杜特尔特正因为自己对毒品的严厉打击而大受来自中产阶层和海外的批判,也因外交上偏向中国而失去美国的支持。但是他所推行的政策措施照顾了菲律宾最贫困阶层的利益,因而杜特尔特广受贫困群体的爱戴。小马科斯许下一番承诺,加上杜特尔特彼时的支持,使得他顺利接手了杜特尔特支持者的选票。然而,小马科斯在上台后,不仅未能实现种种诺言,现如今甚至还与杜特尔特反目成仇。渐渐失去支持层的小马科斯所采取的策略就是,改变所谓中立的外交战略,改为完全倒向美国,炒作起中国问题。不单是南海问题,他还强调“菲律宾是菲律宾人的菲律宾”,渲染华人在菲律宾国内的犯罪,煽动起民众对中国的仇视,从而巩固自己的支持率。在菲律宾,我采访了不少中产阶级和贫困人士,几乎所有受访人都表达了对在菲华人的厌恶之情,中间层认为华人带来了诸如诈骗和腐败等问题,而贫困层则觉得华人抢走了自己的工作。从这点来看,民粹主义从老马科斯的独裁时代开始就没有改变过,变化的只是不同的财阀势力登上政治顶峰后对民粹主义的引导方向。现在,小马科斯正兴致勃勃地编纂起属于自己的历史,一方面抹去阿基诺家族加予自己家族的耻辱,大范围地修改关于老马科斯时代的历史记忆,另一方面将自己塑造为菲律宾新一代的强力指导者——对中国勇于抵抗,对华人犯罪重拳出击。继续盲等……时间回到2024年,当我问起贫民窟里的人们“你们为什么会支持小马科斯”,许多人是这么回答的:“因为小马科斯承诺会让米更便宜一点,而他爸爸老马科斯当政时,确实兑现了竞选承诺,让米价便宜了下来。我们还在等着小马科斯兑现承诺的那一天。”老马科斯在当政的岁月里,大量借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外债,其中大部分流入他自己的口袋里,小部分拿来当作恩惠施舍给贫困阶层,让很多人直至今日仍记着他的好。但是也是他这种借他人钱消自己灾的行为,使得菲律宾陷入巨大的财政赤字危机中,庞大的外债一度压垮菲律宾的经济。然而,菲律宾底层的民众对此并不了解,或者说也并不想了解,他们只关心自己的米能不能便宜一些。这么看来,现在的小马科斯从他父亲那学到了不少当政客的智慧。

原创 熊超然 观察者网► 文 观察者网 熊超然自去年年底宣布以来,日本最大钢铁企业新日本制铁公司(Nippon Steel,新日铁)收购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的计划便反复遇挫,在美国国内招致强烈反弹,不仅成为大选中的关键议题,也让美日关系遇到挫折。在《华盛顿邮报》本月初援引消息人士爆料称,白宫即将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这笔收购案后,这一消息却并未“如约而至”。当地时间9月13日,《华盛顿邮报》再度援引消息人士和白宫官员称,由于对取消交易后的政经担忧日益加剧,拜登虽然仍然持反对意见,但不会立即采取行动阻止收购案,白宫内部的审议步伐已经放缓,从未安排发布任何公告。路透社当地时间9月14日则援引消息人士称,负责审查该收购案的美国国家安全小组(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面临着9月23日的最后期限,需要就白宫是否应阻止该交易提出建议。而就在此时,已成为竞争日本自民党总裁有力人选之一的前环境大臣小泉进次郎也跳了出来,不仅敦促日美两国不应该在钢铁行业问题上针锋相对,还宣称应当一起应对来自中国钢铁行业的“共同挑战”。除他以外,石破茂、高市早苗和河野太郎等候选人也纷纷在此问题上替新日铁辩护。图为日本前环境大臣小泉进次郎小泉进次郎是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之子,目前成为日本自民党总裁的呼声颇高。他在9月14日的一场竞选辩论活动中谈及了新日铁收购案,并又拿中国说事。他声称:“如果中国在没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的情况下生产廉价钢铁,充斥全球市场,这将对我们这些遵守‘公平市场规则’的‘民主国家’产生最不利的影响。”再被问及该笔交易案时,小泉进次郎说:“我们也和美国一样,正处于选举期间,而在选举期间,各种想法都可能产生。我认为,对其中每一个想法都反应过度,就会让人质疑外交判断力。”《每日新闻》等日媒称,从近期的民意调查来看,小泉进次郎、石破茂和高市早苗是竞争新任自民党总裁的热门人选。9月6日,自民党前干事长石破茂对路透社称,美国阻止新日铁收购的行动令人不安,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损害盟友之间的信任。而另一候选人、日本经济安全保障担当大臣高市早苗9月14日在同一场竞选辩论活动中也为收购案辩护。"看来他们是在利用CFIUS,将此事定性为经济安全问题。”她补充称:“然而,日本和美国是盟友,钢铁业关乎加强我们的共同韧性。”9月4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美国钢铁公司埃德加汤姆森钢铁厂的一座水塔此前,《华盛顿邮报》曾于当地时间9月4日援引两名熟悉情况的消息人士称,美国白宫方面即将宣布,拜登将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这笔收购案,美国两党对这笔价值149亿美元交易的政治反对日益强烈。还有消息人士告诉路透社,有关决定最早可能在本周晚些时候宣布,此举可能会影响美国与其亲密盟友日本之间的关系。但从《华盛顿邮报》和路透社的最新报道来看,拜登正式宣布阻止的动作可能会有所延后。《华盛顿邮报》直言,白宫上周就一直在准备宣布阻止收购,但白宫官员如今表示,这一决定“短期内不太可能作出”,可能要到大选之后才会。对于“计划有变”的消息,白宫发言人萨洛尼·夏尔马(Saloni Sharma)提出了异议,称消息的宣布从来都不是迫在眉睫的,拜登仍然致力于按照法律要求、等待跨机构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华盛顿邮报》介绍称,白宫官员表示,他们正等待CFIUS的建议,该委员会是审查外国交易对国家安全影响的跨部门委员会,由财政部长耶伦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其他六名拜登内阁的部长以及接受总统指示的其他政治任命人员。路透社则援引消息人士称,CFIUS需要在9月23日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建议,告诉白宫是否应阻止交易。去年12月,新日铁宣布将以近15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钢铁公司,根据交易条款,美国钢铁公司将保留其名称和匹兹堡总部。消息一出,就在美国朝野上下引发震动,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更是明确反对。路透社指出,这笔收购案面临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共同反对,此前拜登还未退选时,就曾于今年3月14日发布声明,首次明确反对新日铁收购美国钢铁公司,而特朗普也明确承诺,胜选后将阻止该笔交易。当地时间9月2日,美国副总统、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哈里斯也首次就这笔重磅收购案表态称,美国钢铁公司应继续“由美国人所有,由美国人运营”,守住“强大”的美国钢铁企业对该国至关重要。美国钢铁公司首席执行官大卫·伯里特(David Burritt)当地时间9月4日通过《华尔街日报》警告称,如果交易案受阻,该公司可能被迫关厂,并将总部从匹兹堡迁出,他强调,这笔交易对维持美国钢铁公司老旧工厂的竞争力以及就业至关重要。“我们依然坚持认为,此次交易不存在国家安全问题,因为日本是我们最坚定的盟友之一。”美国钢铁公司发言人更是称:“我们十分希望根据法律寻求所有可能的选择,以确保这笔交易完成,这对宾夕法尼亚州、美国钢铁制造业和我们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最好的未来。”与此同时,日本最大商业游说团体“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9月6日“破例”发声,呼吁这笔交易能够得到美方的公平审查。《日经亚洲》和路透社还援引知情人士称,当地时间9月11日,新日铁副董事长兼执行副总裁森高弘与美国钢铁公司首席执行官伯里特在华盛顿会见了CFIUS的相关人士,包括美国财政部数名高级官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美国钢铁CLAIRTON焦炭厂的外观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段“拉扯”的过程中,无论是新日铁想要挽救收购案,还是拜登政府欲阻止收购案,正反双方竟都大打“中国牌”,拿中国说事。当地时间9月4日,新日铁发布一份声明,为了达成收购计划,声明竟炒作起了“中国威胁”。该公司声称,这笔交易将增强美国钢铁公司及其国内生产能力,“将尖端技术带入美国,最终使美国工业基础和供应链更具弹性,更有能力应对未来来自中国竞争对手的压力,从而增强美国的国家安全”。而在当地时间9月5日,路透社独家披露一封美国政府此前一周发给新日铁和美国钢铁的信件,进一步证实华盛顿方面的确援引所谓中国钢铁“供应过剩”对这桩合并案发出警告。报道称,CFIUS信中援引2022年数据称,中国的粗钢产量约占全球总量的54%,是最大的出口国。CFIUS抹黑称,中国“持续使用扭曲市场的政府干预手段”,出口大量过剩钢材,人为压低了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以“不公平的方式”获得了全球钢铁市场的主导地位。按照CFIUS的说法,美国钢铁积极申请针对外国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而新日铁则不时反对美国的救济努力,这将带来“国家安全风险”,导致美国国内钢铁产能下降,而钢材供应对关键运输、建筑和农业项目等都至关重要。2018年以来,美以“国家安全”之名,对全球贸易伙伴钢铝产品选择性加征关税,还以此胁迫贸易伙伴接受不公平条件,受到众多世贸成员的反对。美方相关措施已被世贸组织裁定违反世贸规则。5月,美国白宫又宣布今年将把对华“301调查”项下部分钢铝产品的关税税率从0-7.5%增加至25%。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当时就曾回应表示,美方对中国的指责没有事实依据,相关措施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此坚决反对。美方无视国际经贸秩序和规则,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滥用所谓301关税复审程序,公开要求随意调整对中国产品关税,转嫁矛盾,是一错再错,也无助于解决美国内产业面临的问题。美施压别国限制中国产品,更将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来源|观察者网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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