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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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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 昱君

林孟英(记者 郭华卿)09月20日,新华社长沙9月14日电 记者从湖南省有关部门获悉,湖南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要求深挖彻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嫌违纪违法的8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对14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涉嫌违法犯罪的私营企业主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高沙镇中和街(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经查,2012年至2017年,洞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谋求短期政绩违规决策,多部门公职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共同谋划,长期有组织弄虚作假,通过虚构安置补偿户、用已建成的商业地产项目虚报棚改项目、以棚改名义搞周边配套建设等方式,虚报骗取套取挪用国家棚改补助资金。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洞口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周乐彬,洞口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立志,洞口县原副县长张建云等14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负有重要或直接责任的邵阳市委、市政府和洞口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其他74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责令邵阳市委、市政府,洞口县委、县政府,湖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等29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涉案的洞口县立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新、洞口县楴燃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东等9名私营企业主涉嫌串通投标罪、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在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的同时,由省住建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同类问题排查整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整治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加强线索处置,深挖彻查背后贪腐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截至8月底,全省起底问题线索2630件,立案12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9人,移送司法机关191人,追缴退缴违纪违法资金3.7亿余元。此前报道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近日,有群众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400-800-0088实名举报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向上级申报的多个棚改项目涉嫌造假。连日来,中国之声记者实地走访了洞口县多个早在2015年、2016年就应该已完成的棚改项目,却发现有的棚改项目并未实施,现场无任何改造迹象;有的项目所在区域在申报棚改之前,刚进行过商业地产开发……这些棚改项目为何名不副实?棚户区一般是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密度高、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等居住环境脏、乱、差的房屋。棚户区改造主要有三种模式:新建安置房、货币安置和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来自湖南省住建厅官网)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年度棚改项目信息备案表,中国之声记者近日实地走访了洞口县2015年、2016年大部分的棚改项目以及2017年、2018年部分棚改项目。根据项目备案信息,当地曾于2015年实施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地点位于高沙镇中和街,总投资9000万元,棚改共涉及1500户,其中安置房建设1200户,货币安置300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于2014年12月开工,2015年12月建成。3月14日,记者来到洞口县高沙镇中和街。街道沿河而建,记者沿中和街从头至尾走了一遍,看到两侧房屋是多层居民自建房,不少建筑为老旧房屋,有的房屋已年久失修,上面贴有危房标识。记者:这条街沿线有进行过棚改吗?居民:没有,就这样!记者:有建安置房吗?居民:没有。记者:有给你们修路吗?居民:没有!记者:2015年的时候上面有拨付资金说给你们进行棚改。居民:没有听说过。这都是老房子没有改造过。高沙镇中和街两侧部分房屋已被鉴定为危房(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棚改项目所在地中和街的老旧房屋(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中和街多位居民告诉记者,这里没有进行过棚户区改造,既没有拆迁旧房子,也从未建过安置房。有居民反映,一些房屋有倒塌的风险。此外,这里的雨污水管网没有分流,多位居民指着排污口告诉记者——居民:一到夏天这里就好臭。这个地方的污水,你去看一下。记者:你是说它这个管网与污水没有分流是吧?居民:马路上的污水全部是往我们这里一直冲到河里的,到夏天的时候好臭的,不是说要修下水道吗?都10年了!我们现在都在反映这个事儿,也没看见他们有动作。中和街屋后的河流,此处为中和街110号,当地居民反映这里一到夏天便臭气熏天(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文件显示,棚改项目的资金由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组成。记者掌握的一份洞口县政府会议纪要显示,2015年,洞口县棚户区改造安排补助资金2855万元,其中洞口县高沙中和社区项目1241万,共1500套51000平方米。记者又来到洞口县竹市镇,找到洞口县已于2016年实施的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里还是废弃多年的厂房,没有进行过棚改。记者:这个地方是植物油厂是吧?村民:是植物油厂,这都是(占的)我们村里的地。记者:这个区域有住户吗?村民:这个厂全部荒废了,没有住户。洞口县竹市镇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植物油厂的废弃办公楼(总台中国之声管昕摄)记者走进原植物油厂地块,里面杂草丛生,部分厂区出租给了一家医院。植物油厂地块紧邻竹市镇向阳村,多位附近村民对记者表示,植物油厂地块根本没有住户,更谈不上棚户区。记者:周边有没有棚改安置房,你们有听说吗?村民1:没有啊,没有什么改造过的安置房。记者:有200户是货币安置的,拿钱走人的。村民2:没有,根本就没有。记者:周边有没有修路?这个项目是2016年的项目。村民2:2016年这里没有修路。我们这个路都是前年修的,还都是我们到处到村里去吵,才把这个路修好。植物油厂废弃办公楼(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2016年湖南省棚改项目信息备案表显示,位于植物油厂的洞口县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4600万,总面积35200平方米,实施主体为竹市镇政府,涉及总户数400户,200户货币安置,安置房建设90套,综合整治110户,安置房早于2016年就已建成。早在2013年,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就明确要求,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此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陆续印发文件要求,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洞口县的这些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如何通过审批的?位于洞口县高沙镇的高沙酒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3800万,实施主体为高沙镇政府,涉及总户数223户,其中货币安置123户,建设安置房60套,综合整治40户。安置房建设的开工年份和建成年份均为2016年。3月14日,记者找到该项目所在地--原高沙酒厂,现场已是新天地商业街。据反映人曾先生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新天地商业街备案登记的名称为高沙商贸大市场。2011年开工,2014年竣工验收。曾先生介绍:“整个商业步行街2014年就已经修建完成,但在2016年又被申请了223户的棚户区改造。”高沙镇高沙酒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早在2016年申报棚改之前此处已建成商业地产项目(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个商住综合体项目。多位在此居住的居民表示,他们购买的是商品房,早已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记者:这个地方是棚户区吗?棚户区安置房。居民1:不是,没有。记者:上面的都是商品房,没有棚改的房子吗?居民2:没有,这里不是棚改房,一楼和二楼是商铺,上面的全部都是住房,是商品房。已建成的商业地产项目,所在区域为何还能拿去申报棚改项目?在洞口县,并不只是这一处。当地2015年实施的洞口县楴燃大厦、救控中心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是类似情况,该项目早在2013年就已开工建设,是商业地产项目,上报称建设了445套棚改安置房,货币安置135户。2015年洞口县棚改项目楴燃大厦在申报棚改之前也已是商业地产项目(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新摄)和记者在现场所见不同,2021年2月,洞口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回复曾先生的信访反映中称,已将植物油厂和高沙酒厂的闲置厂房改造成棚改安置房。今年3月15日,洞口县纪委监委针对曾先生的举报反馈称,他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洞口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是部分属实的,洞口县纪委已对相关人员共21人都进行了追责。”洞口县纪委监委出具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反馈单中提到,洞口县在2015年、2016年实施棚改项目过程中,高沙镇、竹市镇、江口镇、毓兰镇、花园镇、县住房保障中心和县城投公司均存在未经县政府报批,也没有向省、市报备,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式为综合整治,竹市镇在第二期棚改项目中虚报了90户,高沙镇在高沙酒厂棚改项目中虚报了60户,虚报安置户数争取的项目资金均由原县房产局统一用于其他棚改项目。据记者掌握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因在2015年、2016年洞口县多个棚改项目的资料收集审核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洞口县原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副主任袁红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2015年洞口县易旺食品有限公司棚改项目,因虚构500户安置补偿户数,骗取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154万,相关人员被以诈骗罪判刑。几天前,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建平找到曾先生表示,当年的棚改项目确实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情况。“你讲的植物油厂也好,酒厂也好,以这个(棚改)名义搞周边配套建设了。上报的申报棚改户信息里面有不实事求是的,肯定有假的,我们后来查核了,这个是事实,有多少不实我没有准确数字。如果你再去讲其他所有的项目怎么样的话,我觉得这个伤害就很大了,不要再讲别人了。”棚改项目的申报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洞口县的棚改项目到底还有哪些违规之处?时隔多年,个别棚改项目根本不存在,难道就无人知晓吗?中央和省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用在了哪里?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林孟英(记者 黄俊倩)09月20日,�

9月13日15时50分许,在前海港湾学校门口发生一起学校保安员与学生家长(男)冲突并导致该家长受伤事件。事件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配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调查处置,现将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图为深圳南山区教育局发布的通报此前报道深圳一学校保安持械击打男子头部,众人怒斥“停手”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9月14日,有网友反映,13日广东深圳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前海港湾学校门口发生一起学校保安暴力伤人事件。被打者倒在血泊中,仍遭到保安持械击打其头部。14日上午,南山区教育局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区教育局、当地警方已介入,涉事保安已被控制,被打男子伤情不明,正在调解。当地警方表示,正在调查处理。保安持械击打倒地男子头部(视频截图)该网友称,13日下午,疑似前海港湾学校一名学生家长接孩子放学期间,学校保安劝告其后退,这名家长未及时后退,被保安暴力击打身体。视频中,学校外墙上的校名LOGO与前海港湾学校官网显示的一致。校门口不远处,一名男子出血倒地不起,一名保安持械击打男子头部,众人怒斥保安“停手、停手”。现场,有人催促他人快打120,还有人为男子止血。14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前海港湾学校及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多个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事发现场(视频截图)深圳南山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此事发生在9月13日,南山区教育局很重视,该局里安全科及辖区警方已介入,正在处理中。目前,涉事保安已被警方控制,被打男子伤情不明,多方还在调解,“(双方)有冲突,肯定是有的。”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致电南山区教育局安全科,了解事件处置进展,电话均无人接听。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13日当地警方接到了关于上述事件的警情,正在调查处理,相关情况不便透露。据前海港湾学校官网信息,该学校位于前海自贸区桂湾片区,是自贸区内开办的第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现已开设一至九年级共66个教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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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娘不想活》

你没办法看护孩子时会选择雇佣保姆照顾孩子吗?近日,贵州一男童在保姆陪伴在外面玩耍时突遭意外脸上有两个分别为3cm和6cm长的伤口两个伤口缝了100多针妈妈心都碎了当事妈妈莫女士接受采访时,由于家里孩子很小,又有一个需要照顾的老人,自己平时做生意根本无法照顾家里。于是,去年12月份,莫女士通过中介找了一个保姆,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每月给保姆6500元工资。图为莫女士的儿子雇佣期间,保姆做事勤勤恳恳,把老人和小孩都照顾得很好,一直到今年4月份,意外发生了。孩子脸上有个6厘米长的伤口事发当天,保姆带着孩子下楼去玩,男童在玩的过程中骑车顺着坡道滑了下去,撞到小区门上,发出一声闷响。紧接着,孩子大哭起来,保姆发现后跑去查看伤势,之后抱着孩子跑回家中。图为小区监控画面保姆跟莫女士说的是自己一直跟在孩子后面,孩子摔下去的时候没有拉住。莫女士事后查看监控发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孩子出意外的过程中,保姆一直没有看过孩子一眼,直到听到孩子的哭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事情发生后,莫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进行了处理,前前后后花了一万五千多。期间,保姆一直在家照顾老人。五月底,莫女士辞退了保姆,并且扣除了对方两个月工资。受伤男童撞到的小区大门莫女士认为,孩子受伤,保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莫女士方的诉求就是家政公司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阿姨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然而,莫女士与中介公司和保姆就赔偿问题,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家政公司与保姆相互推诿。当着记者的面,莫女士拨通了中介公司贵州金卓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是保姆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公司也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至于赔偿,公司最多能赔偿三千元。随后,莫女士也给保姆打了电话,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莫女士表示,她会等中介公司带着保姆来和她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她将走司法途径。网友评论光脚过雪地:确实给孩子的一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话说今事:100多针啊,心疼孩子!话说回来:有条件的还是自家人带孩子靠谱些!默默大夜猫:为什么常说带小孩很累,因为真的不能分心,否则太可能出现意外……水年华V:什么赔1万?这么大的疤至少要他赔20万。墨白云朵:100多针啊!父母心痛死了!而且肯定会留疤,我女儿缝了四针都留疤了!依然050505:这要是门开着,滑到马路上,后果更可怕了!是毛豆不是四季豆:保姆经常带孩子时跟人聊天或者刷手机。相关案例幼童在家受伤保姆和家政公司被告上法庭如果在照顾过程中,保姆因疏忽导致孩子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此前就有相关案例,法院判了→自2021年女儿小美出生以来,王某夫妻便长期因女儿无人照料而发愁。2023年3月,经某家政公司介绍,王某与罗阿姨、家政公司共同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聘请罗阿姨为家务保姆,专门照顾尚不满三岁的小美。根据合同约定,家政公司应对罗阿姨相关技能进行审查、培训,确保罗阿姨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否则应承担包括更换服务人员在内的义务。某天,罗阿姨在在客厅做辅食时,并未注意到小美借着学步车走到了辅食机电线旁边,导致小美在脱离罗阿姨视线范围后拉扯电线,辅食机中热液倾倒而出致小美被烫伤。后小美被父母送往医院治疗。同年7月,在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小美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罗阿姨及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庭审上,公司辩称,作为中介方,公司仅仅为双方提供家政人员信息,是否聘请由小美家人自己决定,公司对于雇主或其亲属身体损害结果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阿姨作为专职照顾婴儿的保姆,未能注意到小美身处危险当中,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家政公司作为中介方,负有培训、审核保姆技能水平的义务,亦负有部分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小美因烫伤遭受的损害合计9万余元,由罗阿姨与家政公司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无独有偶,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小明(2岁)的家人通过美丽家政公司(以上均为化名)聘用程某为住家育婴师程某在独自照顾小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小明摔倒,下巴处严重受伤。因伤口较深,需进一步做除瘢痕治疗,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小明的父母代小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庭审中美丽家政公司未到庭。殷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家人与程某经美丽家政公司介绍认识,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程某从事育婴工作刚满半年,没有育婴师资格,也未尽到合同约定的看护义务,造成小明摔下楼梯受伤,应承担90%的责任。美丽家政公司收取小明家人500元介绍费,在介绍育婴师程某时有诱导性言论,对程某的从业经验也介绍不实,应承担10%的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新闻晨报 陆靖珺综合百姓关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网友评论(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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