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7日,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天科技、公司)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称:“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9月6日向你公司下发《调查通知书》和《立案告知书》。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应当立即就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5月1日,紫天科技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福建证监局决定对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3月14日,紫天科技发布公告称,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紫天科技第一大股东,未按规定披露持有的紫天科技股票被司法冻结,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1、在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3、在上市后至2024年9月7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9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
2、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起这个,宁元宪不由得又生气。
他本就不喜欢宁政。
宁元宪道:“不过这混蛋大概也不会感激我,他压根也不想要什么封赏吧。”
“寡人交给他的任务,真的就是牵制苏难一两个月而已,他竟然将苏难主力给灭了。”
“等天西行省的战报,等待宁元宪主动求饶,主动要求谈判!”紫天科技股票索赔:再次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但这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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