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神子入夜狂飙游戏视频|「今度俺とやりに行こうよ。大丈夫cすぐやれるか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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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 朱冠安 实习记者 刘一诺)“空调租金太贵,上哪说理去。涨价到1年550元,3年都能买台新的了。”开学季刚过,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杜美玲在“校园集市”上发布的帖子火了,2000多名同学围观跟帖,吐槽在宿舍需要交纳租金才能吹上空调。“去年租金是420元,今年涨了130元,然而空调也并没有更换,凭啥涨价?”跟帖的同学表达着不满。杜美玲发布的帖子(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另一所高校读本科时,宿舍的空调是免费使用的,她们只需要交纳电费即可。来到首都师范大学读研究生后,“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使她“大为震惊”。“须知”中规定:“学生公寓宿舍内空调非学校统一配备,有空调使用需求的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请以宿舍为单位直接与空调厂家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后使用,空调电费由宿舍成员自行承担。”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中关于使用空调的规定(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大三学生李筱和室友因空调租赁费而产生了矛盾。李筱觉得交纳550元的空调租金很不划算,加上电费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何况也可以使用电风扇。但她的室友却认为,550元的租金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只有130多元,没必要节省这部分开支。在她们争执不下时,管理人员来到宿舍对她们说:“如果不租,空调明天就拆走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发帖(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学校坦言:未得到财政支持 经费不足和杜美玲一样对“付费租用空调”表示不解的学生不在少数:空调难道不是宿舍内必备的基础设施吗?为什么还要额外交纳租金?对于宿舍内是否应当配备空调,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教委批准的住宿标准,空调不属于宿舍内必配的基础设施。为了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学校从2016年开始采用“学生租赁使用模式”,引进第三方供应商,为有需要的宿舍提供空调租赁服务。首都师范大学公布的一份空调租赁供应商的招投标文件显示,今年6月,一家名为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中标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中选金额为550元/台/年。招投标中选结果公告(央广网发 截图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官网)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翟东向记者介绍了高校宿舍使用空调的4种模式:学校采购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学校采购空调,由学生付费使用。目前首都师范大学属于“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的模式,而净洗科技的另一客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则选择的是“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模式。“采用哪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这部分经费,以及经费的额度。”翟东介绍,在北京的高校中,采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模式的不止首都师范大学一家,还有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学校的财政条件不太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收费标准每年都需要经过教委批复,由于学校未得到这部分财政支持,只能通过引进第三方的方式,来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租金为何涨价?供应商:经营性租赁 成本有波动今年开学季,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收到了空调租金上涨的通知。在此前的空调租赁方案中,1年的租赁费为420元,连续租2年、3年、4年还有不同程度的优惠。而目前只能以550元/台/年的价格租用,不少学生对空调租金涨价表示不满,想知道涨价的真实原因。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至2024年空调租金价格表(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首都师范大学的校园接诉即办服务平台“首先办”上提出了质疑,收到的回复是:原价格为2016年价格,2024年8月份与原空调厂家空调合同到期,到期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签订新合同,价格由租赁市场决定,请同学理解。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给杜美玲的回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厂家的人工费、运输费在逐年增长,所以涨价也是在所难免。”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学校在多家竞标公司中选择了价位中等、质量较好的供应商为学生提供服务。翟东向记者表示,空调租赁并不是简单的物品租赁,还包括了一系列服务,如运输安装、清洗维护、更换等,属于“经营性租赁”,各个环节都有成本,且逐年上升,并不是学生们口中的“三四年租赁费用可以购买一台空调”这么简单。此外,今年净洗科技采购了“海享租”系统,同学们可以在“海享租”上线上交租金,同时“海享租”也更方便管理。杜美玲交纳租金的支付页面(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学校不向任何一方收取费用。学校在其中仅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一方面监管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协调学生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解决学生在租赁空调、使用空调时遇到的问题。翟东告诉记者,学校确实不存在收取“管理费”等行为,但有收取押金。“我觉得这种模式是一个过渡,先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翟东表示,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空调租赁的模式就是先为没办法购买空调的学校提供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希望学生理解学校的困难,我们也在努力之中。”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每年都在申请资金,也在努力让学生用上免费的空调,同时学校会监督空调租赁供应商为学生做好服务。(应受访人要求,文中杜美玲、李筱和翟东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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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发布,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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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村委会的干部左某婚内出轨女同事,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因为感情纠葛等原因,左某在抓扯中打了女同事耳光。二人闹到了派出所,为了平息此事,左某给了对方9.8万元。左某婚外情和殴打他人被处分、降级。左某与妻子离了婚,此后,其妻子李某将左某和女同事起诉到法院,认为上述9.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还钱。近日,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1年12月21日左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9年3月5日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左某出轨了同事何某。2018年,左某与何某曾共同在盐津县某某村委会工作,属同事关系,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左某与何某在某某酒店等地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2018年12月13日,因感情纠葛、工作等原因左某与何某发生抓扯,左某打了何某耳光,何某以左某对其强奸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事情发生后,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经多次协商,左某给付何某9.8万元,2018年12月15日何某向左某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左某现金9.8万元,何某出具书面谅解书。2018年12月28日,盐津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左某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何某在公安机关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认可左某未对其肢体造成伤害,未去医院做检查)。2019年7月23日,盐津县纪委作出《关于给付左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认为左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婚外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道德品质败坏,违反党的生活纪律,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8日,盐津县监察委员会作出《关于给予左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从九级管理岗位降为十级管理岗位。2019年3月5日,李某与左某在盐津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何某与左某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何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有悖社会道德,违反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二人的行为之间属于违法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诉争协议系二人发生情感纠葛,左某打何某耳光,报警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左某给何某9.8万元,根据何某在公安机关笔录中陈述,因与左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双方私下协商,不想把事情闹大,左某的陈述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了不影响家庭,给9.8万元解决此事。何某明确表示不做伤情鉴定,未造成肢体上的伤害。由此能够认定,双方达成的9.8万元并不完全是赔偿何某被打的损失,而是因双方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左某为了平息此事对何某作出的一种补偿。因此双方之间因不正当关系所达成的协议违反善良风俗,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同时李某作为左某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处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双方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也应认定无效。协议无效如何处理?一审法院认为,何某明知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左某与何某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左某确实打了何某,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双方达成的协议,应酌定考虑一部分赔偿金额。同时李某与左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左某对财产作出很大的让步,将财产给李某,债务由左某承担,虽与何某达成的协议无效,但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单独处理的权利,对其应有的份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支配,鉴于左某与何某均有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由何某返还李某3.5万元。何某不服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伸阅读男子疑因护士妻子出轨医生自杀:在妻子手机发现不雅照近日,一则浙江一女护士出轨医生致丈夫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后医院方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护士、医生已被停职,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8月26日至27日,大皖新闻记者对话了死者父亲徐先生,其称,儿子曾不顾家人反对入赘,结婚才半年多便发现妻子出轨,遭受打击后自杀身亡,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死者遗体仍在殡仪馆。男方曾不顾劝阻入赘,结婚才半年多8月26日,徐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都是浙江杭州本地人,其子王越(化名)随母姓,1999年出生,今年才25周岁,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亲双方亲属都对这棵“独苗”疼爱不已。而王越从小就表现出超越同龄人的成熟,待人有礼貌,乖巧懂事。2019年,王越在大学时与同龄的校友毛英(化名)相恋,2023年,双方正式领证,这段校园恋爱最终落地开花。死者王越与妻子的婚纱照(受访者提供)但是在此过程中,男方面临需要入赘的现实。“当时我们家里是一万个不同意!”徐先生介绍,尽管父母不同意,但王越说二人是真爱,态度坚决,家人拗不过只好同意。今年1月中旬两人举行婚礼,因为前来祝贺的亲友太多,连摆了两天酒席。看着儿子成家,徐先生也欣喜不已,当天接连在朋友圈分享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并配文“有情人终成眷属,希望你们能恩爱一生,百事顺遂!”,照片中二位新人身穿红衣,面带微笑,透着喜庆。婚后,王越是在一家银行任业务经理,毛英则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一同住在女方家里,在亲友眼中,二人工作稳定,生活幸福。“小夫妻俩看着感情很好,同桌吃饭王越经常会给爱人夹菜,也没见过他们争吵。”徐先生说,儿子王越全身心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中,婚后热爱生活,也很自律,遇到假期小两口还会出门旅游,女方对长辈也还不错,父亲节他还收到了儿媳发来的红包,这对小夫妻的甜蜜生活也让作为家长的他倍感欣慰。然而这样的甜蜜仅仅持续了半年多。遭受打击,男方留下遗书遗言轻生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今年7月30日,王越给毛英买了一部新手机,当晚,王越在帮忙导数据时发现了妻子跟同事——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生刘某某的不雅视频、合照,以及“不寻常”的聊天记录,这让王越备受打击。徐先生称,8月1日,心灰意冷的王越请了假带着毛英前往舟山散心,在此期间,还曾用毛英的手机与刘某某联系。8月2日凌晨,王越写下了遗书发给毛英。死者留给妻子的遗书(来源:死者母亲微博)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王越在遗书中写道:“吾妻,谢谢你陪我度过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美好的事情。我永远爱你。只是经过这次你的背叛,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对不起,我真的挺不过去了……”在遗书中,王越还表达了对刘某某的怨恨,并再次向妻子深情告白:“我爱你,如当初。我们来生再做夫妻。”当天凌晨2点多,王越将这封遗书发给了妻子,早上快9点时,对方回复“等我”。徐先生则告诉记者,作为父亲,他等来的是儿子的死讯。当天中午,宾馆工作人员进房间时发现王越已经在衣柜内自缢身亡。这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全家人无法接受,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他们在王越的手机里还找到了录好的遗言,同样表达了对遭遇背叛的绝望死者尚未安葬,家属希望女方出面事后,王越的遗体被运回了浙江萧山。徐先生介绍,事发至今已过去了快一个月时间,但女方家迟迟未出面,王越的遗体依旧存放在殡仪馆内。家属也曾找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和女方家所在的萧山区衙前镇政府,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家属们也不知道院方对于毛、刘二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徐先生表示,目前,男方的诉求是,女方要出面处理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还要进行一定的赔偿。8月27日,根据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毛英,但显示已经关机,其父母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刘某某的号码则显示已是空号。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越家人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后,很快引发关注。8月7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护士毛某某丈夫王某到毛某某所在科室反映刘某某、毛某某有关问题。期间,王某有报警。医院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并开展工作。经调解,毛某某、王某情绪得到平稳,并于当日上午9:30左右一起离开医院。鉴于王某反映的刘某某与毛某某涉嫌生活作风问题,经研究,该院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对医生刘某某、护士毛某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同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初核程序,后续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图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通报中还称:“我院对后续出现的变故感到痛心,将进一步加强全院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如今,20天过去了,此事是否有处理结果,又进展到了哪一步呢?8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毛、刘二人均没有来上班,此前院方已经发布了情况通报,目前尚未发布新的通报。萧山区衙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女方户籍地确实在该镇,针对此事,镇里相关部门曾介入协调,但具体结果并不清楚。徐先生介绍说,对于王越的死因,事发地舟山警方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排除他杀,认定为自缢死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8月2日上午,该所接毛某某(女,25岁,浙江萧山人)报警称:在舟山东极一民宿内其老公王某自杀。该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经现场120医生确认,王已死亡。经调查,该死者于8月2日上午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民宿内自缢。经该所调查走访取证、分局技术现场勘查、法医对遗体的勘验和提取物检测,房间内未发现打斗痕迹,死者体表无暴力性损伤,符合缢死特征,排除他杀,判断自缢死亡,家属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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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村委会的干部左某婚内出轨女同事,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因为感情纠葛等原因,左某在抓扯中打了女同事耳光。二人闹到了派出所,为了平息此事,左某给了对方9.8万元。左某婚外情和殴打他人被处分、降级。左某与妻子离了婚,此后,其妻子李某将左某和女同事起诉到法院,认为上述9.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还钱。近日,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1年12月21日左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9年3月5日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左某出轨了同事何某。2018年,左某与何某曾共同在盐津县某某村委会工作,属同事关系,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左某与何某在某某酒店等地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2018年12月13日,因感情纠葛、工作等原因左某与何某发生抓扯,左某打了何某耳光,何某以左某对其强奸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事情发生后,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经多次协商,左某给付何某9.8万元,2018年12月15日何某向左某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左某现金9.8万元,何某出具书面谅解书。2018年12月28日,盐津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左某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何某在公安机关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认可左某未对其肢体造成伤害,未去医院做检查)。2019年7月23日,盐津县纪委作出《关于给付左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认为左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婚外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道德品质败坏,违反党的生活纪律,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8日,盐津县监察委员会作出《关于给予左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从九级管理岗位降为十级管理岗位。2019年3月5日,李某与左某在盐津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何某与左某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何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有悖社会道德,违反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二人的行为之间属于违法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诉争协议系二人发生情感纠葛,左某打何某耳光,报警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左某给何某9.8万元,根据何某在公安机关笔录中陈述,因与左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双方私下协商,不想把事情闹大,左某的陈述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了不影响家庭,给9.8万元解决此事。何某明确表示不做伤情鉴定,未造成肢体上的伤害。由此能够认定,双方达成的9.8万元并不完全是赔偿何某被打的损失,而是因双方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左某为了平息此事对何某作出的一种补偿。因此双方之间因不正当关系所达成的协议违反善良风俗,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同时李某作为左某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处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双方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也应认定无效。协议无效如何处理?一审法院认为,何某明知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左某与何某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左某确实打了何某,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双方达成的协议,应酌定考虑一部分赔偿金额。同时李某与左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左某对财产作出很大的让步,将财产给李某,债务由左某承担,虽与何某达成的协议无效,但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单独处理的权利,对其应有的份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支配,鉴于左某与何某均有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由何某返还李某3.5万元。何某不服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伸阅读男子疑因护士妻子出轨医生自杀:在妻子手机发现不雅照近日,一则浙江一女护士出轨医生致丈夫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后医院方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护士、医生已被停职,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8月26日至27日,大皖新闻记者对话了死者父亲徐先生,其称,儿子曾不顾家人反对入赘,结婚才半年多便发现妻子出轨,遭受打击后自杀身亡,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死者遗体仍在殡仪馆。男方曾不顾劝阻入赘,结婚才半年多8月26日,徐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都是浙江杭州本地人,其子王越(化名)随母姓,1999年出生,今年才25周岁,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亲双方亲属都对这棵“独苗”疼爱不已。而王越从小就表现出超越同龄人的成熟,待人有礼貌,乖巧懂事。2019年,王越在大学时与同龄的校友毛英(化名)相恋,2023年,双方正式领证,这段校园恋爱最终落地开花。死者王越与妻子的婚纱照(受访者提供)但是在此过程中,男方面临需要入赘的现实。“当时我们家里是一万个不同意!”徐先生介绍,尽管父母不同意,但王越说二人是真爱,态度坚决,家人拗不过只好同意。今年1月中旬两人举行婚礼,因为前来祝贺的亲友太多,连摆了两天酒席。看着儿子成家,徐先生也欣喜不已,当天接连在朋友圈分享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并配文“有情人终成眷属,希望你们能恩爱一生,百事顺遂!”,照片中二位新人身穿红衣,面带微笑,透着喜庆。婚后,王越是在一家银行任业务经理,毛英则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一同住在女方家里,在亲友眼中,二人工作稳定,生活幸福。“小夫妻俩看着感情很好,同桌吃饭王越经常会给爱人夹菜,也没见过他们争吵。”徐先生说,儿子王越全身心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中,婚后热爱生活,也很自律,遇到假期小两口还会出门旅游,女方对长辈也还不错,父亲节他还收到了儿媳发来的红包,这对小夫妻的甜蜜生活也让作为家长的他倍感欣慰。然而这样的甜蜜仅仅持续了半年多。遭受打击,男方留下遗书遗言轻生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今年7月30日,王越给毛英买了一部新手机,当晚,王越在帮忙导数据时发现了妻子跟同事——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生刘某某的不雅视频、合照,以及“不寻常”的聊天记录,这让王越备受打击。徐先生称,8月1日,心灰意冷的王越请了假带着毛英前往舟山散心,在此期间,还曾用毛英的手机与刘某某联系。8月2日凌晨,王越写下了遗书发给毛英。死者留给妻子的遗书(来源:死者母亲微博)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王越在遗书中写道:“吾妻,谢谢你陪我度过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美好的事情。我永远爱你。只是经过这次你的背叛,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对不起,我真的挺不过去了……”在遗书中,王越还表达了对刘某某的怨恨,并再次向妻子深情告白:“我爱你,如当初。我们来生再做夫妻。”当天凌晨2点多,王越将这封遗书发给了妻子,早上快9点时,对方回复“等我”。徐先生则告诉记者,作为父亲,他等来的是儿子的死讯。当天中午,宾馆工作人员进房间时发现王越已经在衣柜内自缢身亡。这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全家人无法接受,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他们在王越的手机里还找到了录好的遗言,同样表达了对遭遇背叛的绝望死者尚未安葬,家属希望女方出面事后,王越的遗体被运回了浙江萧山。徐先生介绍,事发至今已过去了快一个月时间,但女方家迟迟未出面,王越的遗体依旧存放在殡仪馆内。家属也曾找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和女方家所在的萧山区衙前镇政府,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家属们也不知道院方对于毛、刘二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徐先生表示,目前,男方的诉求是,女方要出面处理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还要进行一定的赔偿。8月27日,根据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毛英,但显示已经关机,其父母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刘某某的号码则显示已是空号。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越家人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后,很快引发关注。8月7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护士毛某某丈夫王某到毛某某所在科室反映刘某某、毛某某有关问题。期间,王某有报警。医院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并开展工作。经调解,毛某某、王某情绪得到平稳,并于当日上午9:30左右一起离开医院。鉴于王某反映的刘某某与毛某某涉嫌生活作风问题,经研究,该院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对医生刘某某、护士毛某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同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初核程序,后续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图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通报中还称:“我院对后续出现的变故感到痛心,将进一步加强全院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如今,20天过去了,此事是否有处理结果,又进展到了哪一步呢?8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毛、刘二人均没有来上班,此前院方已经发布了情况通报,目前尚未发布新的通报。萧山区衙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女方户籍地确实在该镇,针对此事,镇里相关部门曾介入协调,但具体结果并不清楚。徐先生介绍说,对于王越的死因,事发地舟山警方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排除他杀,认定为自缢死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8月2日上午,该所接毛某某(女,25岁,浙江萧山人)报警称:在舟山东极一民宿内其老公王某自杀。该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经现场120医生确认,王已死亡。经调查,该死者于8月2日上午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民宿内自缢。经该所调查走访取证、分局技术现场勘查、法医对遗体的勘验和提取物检测,房间内未发现打斗痕迹,死者体表无暴力性损伤,符合缢死特征,排除他杀,判断自缢死亡,家属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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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4 1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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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丨余晖据河北省纪委监委9月13日消息: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进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河北省唐山市副厅级干部卢宏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进霜,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公开资料显示,张进霜曾任唐山市妇联主席。2021年,张进霜任河北省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今年5月7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张进霜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张进霜主持会议画面今年1月30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补选张进霜为唐山市政协副主席。履新7个多月后,她任上被查。此次和张进霜一同被查的卢宏秋曾任唐山市开平区区长、滦县县委书记等职务。卢宏秋讲话画面2017年2月,卢宏秋任唐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后兼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她曾多次以“唐山市领导”的身份出席相关活动。近期,唐山市多人被查。4月,唐山市副市长李建忠,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郭彦洪被查。5月,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洁被查。6月,唐山师范学院党委原书记孙贵石,唐山市副市长郝志军被查。7月,唐山市委常委、曹妃甸区委书记侯旭被查。8月,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丽,唐山市一级巡视员曹全民被查。延伸阅读大搞权钱交易的"老虎"23年受贿超2亿 被查当天还登报7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图为姜杰受审现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杰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公开资料显示,姜杰,1965年10月生,山东胶州人,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20世纪80年代从山东大学毕业后,他成为山东省青岛日报社记者。近6年记者生涯后,姜杰迎来转折,任山东省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秘书,后又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区长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图为姜杰资料图,他当选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后,仅一年半后落马2013年6月,姜杰入藏,曾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2021年12月转岗西藏自治区政协。2022年1月,姜杰当选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仅一年半后落马。2023年7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姜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当天报纸上还有姜杰6月28日参加区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会的消息。随着姜杰被查,意味着接连4任西藏交通厅长先后落马,即赵世军(任期2004年9月-2012年1月)、扎西江措(任期2012年1月—2015年6月),姜杰(任期2015年7月—2017年5月)、永吉(任期2017年5月—2020年5月)。今年1月5日,姜杰被双开。“双开”通报指出,经查,姜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作风败坏;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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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战机上舰,非常漂亮!那天天气非常晴朗,跟当年歼-15首飞天气基本上差不多,主桅杆上那面五星红旗特别鲜艳,我不由自主地哼出《歌唱祖国》……”海军辽宁舰张乃刚曾操作歼-15在航母上第一次起飞,如今在他军旅最后阶段,又放飞了新型战机。(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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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观察者网 刘程辉】 “参议员先生,我不能说中国存在‘强迫劳动’。”面对美国反华议员一再威逼引诱,英特尔首席贸易官杰夫·里特纳(Jeff Rittener)就是不上套。 在9月10日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及政府事务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密苏里州共和党参议员乔希·霍利(Josh Hawley)不断就英特尔涉华关系向里特纳发难,不仅大肆攻击英特尔投资中国人工智能和半导体行业,还反复威逼里特纳支持西方政客所谓中国“强迫劳动”的谣言。 只不过到后来,没能得逞的霍利自己却破了大防。 9月10日听证会现场,视频截图 “为什么你们对中国的投资如此之多,特别是对中国的人工智能和半导体初创企业?”霍利在听证会上质问里特纳。 “没错,因为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里特纳说,“我们在中国实际获得的任何收益,也会再度投资到美国,为我们自己作出贡献。” “等等,你说把数十亿美元投向中国人工智能领域,对美国有好处?”霍利似乎有备而来,他立马抛出了《金融时报》撰写的一篇文章,大意是说英特尔一边从美政府获得资金,一边与中方开展技术合作。 “我们目前还没有收到过来自美国(政府)的钱。”里特纳反驳,“我们还把收益全部投向美国,以帮助半导体制造业实现增长。” 虽然里特纳着力展现英特尔对美国的贡献,但霍利紧咬不放。 霍利称,英特尔数十年来向中国投入了大量资金,帮助中国初创企业成长,哪怕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还在继续这么做。 “为什么你们还要继续加倍押注中国市场呢?”霍利再度发难,“中国是(美国)主要竞争对手,英特尔投资中国人工智能真的是一件好事吗?” 里特纳表示,英特尔之所以选择加倍投资中国,是因为“中国拥有独特的技术”,有利于英特尔在美国制造最好的产品。 “好吧……”听闻此言,霍利一度有些语塞。 美反华议员乔希·霍利,现场图 但很快,他又抛出西方政客那套污蔑中国“强迫劳动”的说辞,试图以此施压。 “你们和新疆供应商的关系如何?你谴责中方‘强迫劳动’吗?”霍利一边盯着文件,一边发问。 里特纳没有接招。“我很抱歉,参议员,我会把这个特别的问题留给专家来回答,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 “等……等一下,你说你不清楚中国是否存在‘强迫劳动’?” “没错。”里特纳答道。 霍利有些急了。 “好吧好吧,你今天就是不愿在这里说中国‘强迫劳动’?” “我会把这个问题留给专家回答。”里特纳依然淡定。 英特尔公司首席贸易官杰夫·里特纳,现场图 霍利更着急了。 “为什么还要专家来说明这个问题……你知道维吾尔族人吗?” “我知道。” “那么你愿意说中国对维吾尔族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吗?”霍利紧逼不休。 可里特纳不为所动。 “先生,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能这么说……” “我的天啊!”这下,霍利彻底破防了,“我真不敢相信你会这么说。” 接着,霍利提起了一桩旧事。 2021年12月,英特尔在一封信中“禁止供应商使用来自新疆的产品”。这一错误言论遭到中国网友批评后,英特尔又发布一封道歉信,声称其初衷是“确保遵守美国法律”,相关内容“不表达立场”。 “现在你告诉我你对此完全没有立场?”翻完旧账,霍利情绪愈发激动,“你就是做不到谴责中国‘强迫劳动’?” “参议员,我无权作出这样的判断。”里特纳没有松口,“我会谴责‘强迫劳动’,但我并非能够判断中国正在这么做的专家。” “怎么回事你这个人……这不需要什么专家!”眼瞅说不动里特纳,霍利开始大呼小叫,“你必须得是这方面的专家才知道它是错的并且发生了吗!” 霍利在听证会上发言,视频截图 接下来的听证会上,霍利还借英特尔裁员一事向里特纳发难,指责该公司一边裁员一边给高管加薪。 而当里特纳说自己不清楚相关情况时,霍利耿耿于怀。 “根本不需要专家来回答,这些事不难说。美国的就业很重要,美国的国家安全很重要,‘强迫劳动’是错的。”他嘟囔不休。 霍利可谓臭名昭著的反华议员。在2019年的香港暴乱事件中,这个美国共和党籍的参议员曾多次发表支持乱港暴徒的言论,纵容他们的暴力行为,还因此被中方列入了制裁名单。 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强调,有关新疆地区强迫劳动等说法,完全是美国反华势力炮制的谎言,目的是抹黑中国形象,破坏新疆稳定,阻遏中国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英特尔目前的营收状况并不乐观。彭博社8月30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英特尔正与投资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等合作,以帮助渡过该公司56年历史上最困难的时期。 据其透露,该公司正在讨论各种可能的情况,包括拆分其芯片设计和制造业务,以及哪些工厂项目可能会被关闭。 美国《巴伦周刊》早前指出,证券文件显示,2023年,中国市场占英特尔总营收的27%,拜登政府对华为出口限制可能影响其营收的6个百分点。中国市场则占高通2023年整体营收的62%,足见中国市场的重要性。

    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男方席某某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处证实,该案刑事案件二审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男方家属发声延期审理至今各方沟通争议突出未能成形“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门宴后两人返回婚房(电梯监控画面截图)9月13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联系大同中院主审法官,得知该案刑事二审已第三次延期。“他说已经收到最高法的书面回复,这个‘3延’还是报请最高法批准,是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延期,说他们延期3个月是依法办案。”此前,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开庭,但因故推迟,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9月8日。甄女士表示,从4月8日延期审理至今的5个月内,各方虽经一定沟通协调,但终因差距较大、争议突出,未能成形。伴随着对儿子的羁押时间越长,协调的可能性与调解的意愿越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本案无罪辩护的信心却与日继增。“我儿子要我们家人保重身体,他的内心很强大,他坚持无罪,说‘我就没有把她怎么样,因为她当时就是自愿的’。”甄女士表示,律师已经多次会见过她儿子,她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发生关系后,女孩还在婚房洗了澡。此外,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彩礼返还一案,他们家属在4月8日上诉到大同中院至今,也无任何开庭及审理的动向。律师有心理准备5个多月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针对大同中院的三次延期,席某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他已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对此,他已经有所心理准备。“这已经是两次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延期。”殷清利解释称,“第一次延期是山西省高院批准延期两个月,第二次延期3个月是经过最高法批准,现在这一次,按程序要求也应该是报请最高法,因为延期3个月,一般都得经过最高法。”殷清利表示:“三次延期且其中经过最高法两次延期,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足够审慎,家属及辩护律师皆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观证据及案件特殊性,对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审裁判。”殷清利称,从4月份延期审理至9月份,作为辩护人,均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与本案事实相关的证据及相关材料,以供查阅。此外,辩护人在二审中已经向法院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未予批准,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则再次给予考虑。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2023年5月2日婚房案发现场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甄女士表示,时至今日,儿子席某某已经被羁押1年4个月了,现大同中院通知继续延期3个月,她很想念儿子,“作为父母,不管怎么艰难,我们都会陪儿子一直走下去,既然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无需做任何妥协。”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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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有意在中国家门口部署“大杀器”,日本政府抢着答应,局势不容乐观,还没等中方动手,俄罗斯先开口撂下狠话。美国和日本“眉来眼去”不是一天两天了,两国谋划已久的“阴谋”终于在最近露出了马脚,据日本媒体报道,美国想要以军事演习为由,在日本部署中程导弹系统。这样的借口我们并不陌生,就在几个月前,美国无视中方的反对,以同样的理由将“堤丰”中程导弹部署到了菲律宾,直到今天也没有撤走。【美军中导系统】尽管美、菲、日三国满口承诺这些导弹是用于“保护自身安全”,但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些部署在中国家门口的中导是用来威胁谁的。相比起军事实力薄弱的菲律宾,日本无疑是一个更有威胁性的对手,再加上日本境内为数众多的美军和基地,可以说日本比起一个国家,更像是美国的一个军事基地。而日本方面也对美国的“建议”表现出了高度的热情,日本陆上自卫队地面部队司令部参谋长在访美时重点观摩了美军基地,在公开照片中,该官员还站在“堤丰”系统前留影。由此可见,无论是美军还是美国在亚太的“盟友”们都对这款“大杀器”十分有信心,事实上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讲,“堤丰”系统在距离我国如此之近的距离部署,的确能够给我们带来不小的麻烦。作为美国在单方面退出《中导条约》后研发的首个陆基中程导弹系统,“堤丰”配备有“战斧”巡航导弹、标准6防空导弹,以美国海军的垂直发射系统为基础,改造为陆用半挂拖车式发射装置。【图为驻日美军】每个发射装置包含4单元MK41垂直发射系统,系统以发射连为建制单位,包含4部发射车、1套指挥中心及相关后勤车辆。其中“战斧”导弹射程达1800千米,具备全天候亚音速、低空飞行和隐身能力,可攻击陆上和海上目标。而标准6导弹射程约460千米,兼具防空、反舰和对地攻击能力,采用主动雷达导引头实现自主截获和锁定目标。此前在美军将武器送往菲律宾的时候,中方曾亮明过态度,明确反对对方这种勾连周边势力,意在破坏地区和平的行为。结果美方不但没有适可而止,还有了愈演愈烈的势头,这下不仅中方要出手反制,就连同样受到了威胁的俄方都看不下去了。在记者会上,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撂下狠话,称如果美国在日本部署了中导,俄罗斯和中国将做出“双重回击”,并保证这一回击绝对不会只限于政治层面。【中俄联合演习画面】事实上,中俄的反制早已开始,无论是俄罗斯军队应邀参加我国在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空域举行的“北部联合2024”演习,还是中俄军舰不约而同地在日本周边的国际海域航行,都是在警告日方不要轻举妄动。对于美国的“小动作”,中俄已经把话说在了明处,适可而止双方还有商榷的余地,一意孤行只会让美方及其盟友承受惨痛的代价。

    (原标题:印度记者的这个提问,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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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昭通一村委会的干部左某婚内出轨女同事,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因为感情纠葛等原因,左某在抓扯中打了女同事耳光。二人闹到了派出所,为了平息此事,左某给了对方9.8万元。左某婚外情和殴打他人被处分、降级。左某与妻子离了婚,此后,其妻子李某将左某和女同事起诉到法院,认为上述9.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还钱。近日,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1年12月21日左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9年3月5日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左某出轨了同事何某。2018年,左某与何某曾共同在盐津县某某村委会工作,属同事关系,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左某与何某在某某酒店等地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2018年12月13日,因感情纠葛、工作等原因左某与何某发生抓扯,左某打了何某耳光,何某以左某对其强奸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事情发生后,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经多次协商,左某给付何某9.8万元,2018年12月15日何某向左某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左某现金9.8万元,何某出具书面谅解书。2018年12月28日,盐津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左某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何某在公安机关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认可左某未对其肢体造成伤害,未去医院做检查)。2019年7月23日,盐津县纪委作出《关于给付左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认为左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婚外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道德品质败坏,违反党的生活纪律,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8日,盐津县监察委员会作出《关于给予左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从九级管理岗位降为十级管理岗位。2019年3月5日,李某与左某在盐津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何某与左某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何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有悖社会道德,违反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二人的行为之间属于违法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诉争协议系二人发生情感纠葛,左某打何某耳光,报警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左某给何某9.8万元,根据何某在公安机关笔录中陈述,因与左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双方私下协商,不想把事情闹大,左某的陈述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了不影响家庭,给9.8万元解决此事。何某明确表示不做伤情鉴定,未造成肢体上的伤害。由此能够认定,双方达成的9.8万元并不完全是赔偿何某被打的损失,而是因双方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左某为了平息此事对何某作出的一种补偿。因此双方之间因不正当关系所达成的协议违反善良风俗,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同时李某作为左某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处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双方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也应认定无效。协议无效如何处理?一审法院认为,何某明知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左某与何某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左某确实打了何某,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双方达成的协议,应酌定考虑一部分赔偿金额。同时李某与左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左某对财产作出很大的让步,将财产给李某,债务由左某承担,虽与何某达成的协议无效,但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单独处理的权利,对其应有的份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支配,鉴于左某与何某均有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由何某返还李某3.5万元。何某不服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伸阅读男子疑因护士妻子出轨医生自杀:在妻子手机发现不雅照近日,一则浙江一女护士出轨医生致丈夫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后医院方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护士、医生已被停职,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8月26日至27日,大皖新闻记者对话了死者父亲徐先生,其称,儿子曾不顾家人反对入赘,结婚才半年多便发现妻子出轨,遭受打击后自杀身亡,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死者遗体仍在殡仪馆。男方曾不顾劝阻入赘,结婚才半年多8月26日,徐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都是浙江杭州本地人,其子王越(化名)随母姓,1999年出生,今年才25周岁,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亲双方亲属都对这棵“独苗”疼爱不已。而王越从小就表现出超越同龄人的成熟,待人有礼貌,乖巧懂事。2019年,王越在大学时与同龄的校友毛英(化名)相恋,2023年,双方正式领证,这段校园恋爱最终落地开花。死者王越与妻子的婚纱照(受访者提供)但是在此过程中,男方面临需要入赘的现实。“当时我们家里是一万个不同意!”徐先生介绍,尽管父母不同意,但王越说二人是真爱,态度坚决,家人拗不过只好同意。今年1月中旬两人举行婚礼,因为前来祝贺的亲友太多,连摆了两天酒席。看着儿子成家,徐先生也欣喜不已,当天接连在朋友圈分享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并配文“有情人终成眷属,希望你们能恩爱一生,百事顺遂!”,照片中二位新人身穿红衣,面带微笑,透着喜庆。婚后,王越是在一家银行任业务经理,毛英则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一同住在女方家里,在亲友眼中,二人工作稳定,生活幸福。“小夫妻俩看着感情很好,同桌吃饭王越经常会给爱人夹菜,也没见过他们争吵。”徐先生说,儿子王越全身心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中,婚后热爱生活,也很自律,遇到假期小两口还会出门旅游,女方对长辈也还不错,父亲节他还收到了儿媳发来的红包,这对小夫妻的甜蜜生活也让作为家长的他倍感欣慰。然而这样的甜蜜仅仅持续了半年多。遭受打击,男方留下遗书遗言轻生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今年7月30日,王越给毛英买了一部新手机,当晚,王越在帮忙导数据时发现了妻子跟同事——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生刘某某的不雅视频、合照,以及“不寻常”的聊天记录,这让王越备受打击。徐先生称,8月1日,心灰意冷的王越请了假带着毛英前往舟山散心,在此期间,还曾用毛英的手机与刘某某联系。8月2日凌晨,王越写下了遗书发给毛英。死者留给妻子的遗书(来源:死者母亲微博)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王越在遗书中写道:“吾妻,谢谢你陪我度过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美好的事情。我永远爱你。只是经过这次你的背叛,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对不起,我真的挺不过去了……”在遗书中,王越还表达了对刘某某的怨恨,并再次向妻子深情告白:“我爱你,如当初。我们来生再做夫妻。”当天凌晨2点多,王越将这封遗书发给了妻子,早上快9点时,对方回复“等我”。徐先生则告诉记者,作为父亲,他等来的是儿子的死讯。当天中午,宾馆工作人员进房间时发现王越已经在衣柜内自缢身亡。这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全家人无法接受,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他们在王越的手机里还找到了录好的遗言,同样表达了对遭遇背叛的绝望死者尚未安葬,家属希望女方出面事后,王越的遗体被运回了浙江萧山。徐先生介绍,事发至今已过去了快一个月时间,但女方家迟迟未出面,王越的遗体依旧存放在殡仪馆内。家属也曾找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和女方家所在的萧山区衙前镇政府,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家属们也不知道院方对于毛、刘二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徐先生表示,目前,男方的诉求是,女方要出面处理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还要进行一定的赔偿。8月27日,根据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毛英,但显示已经关机,其父母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刘某某的号码则显示已是空号。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越家人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后,很快引发关注。8月7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护士毛某某丈夫王某到毛某某所在科室反映刘某某、毛某某有关问题。期间,王某有报警。医院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并开展工作。经调解,毛某某、王某情绪得到平稳,并于当日上午9:30左右一起离开医院。鉴于王某反映的刘某某与毛某某涉嫌生活作风问题,经研究,该院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对医生刘某某、护士毛某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同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初核程序,后续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图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通报中还称:“我院对后续出现的变故感到痛心,将进一步加强全院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如今,20天过去了,此事是否有处理结果,又进展到了哪一步呢?8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毛、刘二人均没有来上班,此前院方已经发布了情况通报,目前尚未发布新的通报。萧山区衙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女方户籍地确实在该镇,针对此事,镇里相关部门曾介入协调,但具体结果并不清楚。徐先生介绍说,对于王越的死因,事发地舟山警方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排除他杀,认定为自缢死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8月2日上午,该所接毛某某(女,25岁,浙江萧山人)报警称:在舟山东极一民宿内其老公王某自杀。该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经现场120医生确认,王已死亡。经调查,该死者于8月2日上午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民宿内自缢。经该所调查走访取证、分局技术现场勘查、法医对遗体的勘验和提取物检测,房间内未发现打斗痕迹,死者体表无暴力性损伤,符合缢死特征,排除他杀,判断自缢死亡,家属对此无异议。

    “新型战机上舰,非常漂亮!那天天气非常晴朗,跟当年歼-15首飞天气基本上差不多,主桅杆上那面五星红旗特别鲜艳,我不由自主地哼出《歌唱祖国》……”海军辽宁舰张乃刚曾操作歼-15在航母上第一次起飞,如今在他军旅最后阶段,又放飞了新型战机。(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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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六号)

    鹤岗市合兴家园有2栋楼已经住进了居民 王迎超/摄东山区政府部门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调查当年卖2号楼一事。中房报记者 王迎超 高中华 鹤岗报道“杨总又来村里要钱啦?”面对合兴村乡亲们的调侃,鹤岗市永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俊丽羞恼不已,“你们是住上楼了,我们把楼建起来10多年了,却一分钱没看到。”2012年,作为村招商引资企业,永升公司开始建设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合兴村合兴家园,共三栋住宅楼,该项目属于黑龙江在全省开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新型农民社区的试点,得到了鹤岗市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但由于当年“抢政绩”的风气盛行,合兴家园项目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仓促上马。合兴村村委会没有钱,时任村主任的陈祥阁称每个试点村可以得到省里2000万元拨款,让施工方前期垫资建设,永升公司垫付了2000余万元将合兴家园建至封顶,后期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换届后,拨款却被叫停。为了追讨工程款,杨俊丽与永升公司实控人杨永余无数次奔波于村委会、乡政府、区政府之间,得到的答复却往往是“再等等”“走诉讼程序”。高昂的起诉费用和漫长的诉讼过程让他们望而却步,合兴村村委会的换届更是让这笔债务仿佛成了“无头债”。更令他们心寒的是,2020年,合兴家园的2号楼在被东山区政府出售用于安置动迁村民后,所得的款项却并未用于清偿永升公司的工程款。9月6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鹤岗市委宣传部和东山区委宣传部门取得联系,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对方回复。最新消息显示,东山区政府部门近期找到了杨永余进行协调,并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先上车后补票”合兴家园3号楼已闲置多年 王迎超/摄将时间拨回2012年四五月份,时任合兴村村主任的陈祥阁找到永升公司实控人杨永余,说是要在村里建楼,是属于全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试点项目。当时杨永余多次去了村里实地考察,还旁听了蔬园乡政府开会,陈祥阁告诉他将来省里会给2000万元专项拨款,资金方面肯定没问题。综合考虑后,永升公司决定将这个工程揽下来,2012年8月1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这个项目确实得到了鹤岗市各级领导的重视。”陈祥阁告诉记者,当时的鹤岗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曾多次开会布置工作,黑龙江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就在鹤岗,而鹤岗的示范村首提的就是合兴村,各级领导总来村里调研,甚至半夜都来,那会真得很风光。对于陈祥阁的说法,记者从2012年7月10日印发的《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方案》和媒体相关报道中得到了印证。据《黑龙江日报》公开报道,2012年3月29日上午,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启动仪式在东山区兴华村举行。时任鹤岗市委书记杜吉明公开表示,鹤岗市各相关部门正积极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把鹤岗市的城乡一体化工作抓出成效。同年2月中旬,鹤岗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设立了实现高标准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即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特色城镇化建设先行区、新农村建设样板区。同年7月份,《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到,抢抓鹤岗市被列入全省区域中心较大城市和沿乌苏里江四县(市)政策支持体系的难得机遇,全面提速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关于蔬园乡合兴村,方案提到,2012年重点启动首批包括蔬园乡在内的6个整镇推进示范镇36个新型农民社区7个中心村建设,蔬园乡撤乡建镇,新建蔬园镇和裕民、合兴等8个社区。按照社区标准建设农民新型社区,让农民真正过上与市民无差别的生活。为了推动工作,鹤岗市还成立了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鹤岗市农业委员会牵头。陈祥阁回忆,当时他从市里了解到的政策是,每个试点村省里会给拨2000万元启动资金,而且当时鹤岗要建松鹤生态新城,规划会占村里70多万平方米的地,加上征地补偿款,建设资金方面肯定没问题。陈祥阁告诉记者,市里当时让他们先找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手续可以后补,就找到了永升公司。永升公司与合兴村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款按月工程量进度拨付。“每次找村里要工程款都说领导正在办,等补贴款下来马上给,让我先垫资抓紧干。”杨永余告诉记者,2012年11月时,3栋住宅楼已经主体封顶,等到2013年9月,干完了抹灰、安窗户等工程后,当时3栋楼的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共180套住宅和96个车库,“现金投入1400多万元,加上材料人工费等超过2000万元,全是企业垫付的,光民间借贷就借了六七百万元,已经无处可借,我们实在垫不起了。”至此,合兴家园工程正式停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同意将鹤岗市列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区域试点单位记者注意到,一直到2013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才发文,同意将鹤岗市列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区域试点单位。而鹤岗市东山区的城乡一体化试点项目合兴家园已经在2012年8月未批先建开始施工,到同年12月底三栋住宅楼已经建设封顶。2013年,合兴村的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开始陆续启动补办程序,合兴村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后期还被市里点名和处罚过。合兴村的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到2013年才开始陆续启动补办程序一位接近鹤岗市政府部门的知情人士表示,当年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从村到乡,从乡到区,一直到市委、市政府,各级主官都在“抢政绩”,先干快上,“先上车后补票”,不少项目都是在没有取得相应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的。村委会、乡政府、区政府都不具备开发建设的条件和资质,各级政府就各找门路,找建筑商、开发商垫资建设,结果后期政策有变,导致垫资的建筑企业深陷其中,十余年都要不回垫付的工程款。被卖掉的2号楼为了合兴家园的工程款,陈祥阁没少往当时的鹤岗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跑。2013年省里批复文件下来后,领导告诉他,资金马上就到位了,但最终事与愿违。在陈祥阁的印象里,整件事的转折点发生在黑龙江省领导换届后。据他了解,原来的领导已经签完字要拨款了,结果新领导上任后,把拨款全部叫停。2014年,鹤岗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解散了,“这事就没人管了,我们也成了‘没妈的孩子’了。”因为永升公司实在没钱继续垫资,后来合兴村又找了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热公司”)将1号楼收尾,让回迁户成功入住。龙热公司还给村里建设了文化站、村政府办公楼、休闲文化广场等工程,但同样也被拖欠了工程款。于是,龙热公司的农民工联合永升公司的农民工,一起逐级上访,讨要被拖欠的工资。2018年,对合兴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国务院挂牌督办,并安排了专人到鹤岗调查。最终东山区政府分三年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补齐,总共600多万元。杨永余告诉记者,2020年,鹤岗市交通局修路动迁,涉及合兴村村道旁边的部分住户,市里让交通局用动迁款850万余元购买了合兴家园2号楼安置动迁村民,“当时陈祥阁找到我,让我把2号楼剩下的工程干完,我说需要100万元能干下来,结果东山区政府找了另一个施工队,花了197万元,这笔费用也是东山区政府垫付的。”“东山区政府与鹤岗市交通局签合同卖2号楼时,需要我们建筑方配合。”杨俊丽回忆道,村里说这是好事,把楼卖了还能把钱分一分,于是我们配合村里走了手续。可令杨俊丽没想到的是,楼卖完了,钱却和她们没了关系。听说钱到了东山区后,她曾去区里找,但没人接待根本进不去,又去了蔬园乡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事和永升公司没关系,卖的是合兴村的楼,而合兴村拖欠农民工工资,东山区垫付了这笔钱,加上2号楼的收尾工程款,钱全部被区里扣掉了。“合兴村建楼时一分钱没花,卖楼应该先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要偿还不也应该优先给我们第一债权人进行结算吗?”杨俊丽质疑道,当时东山区政府为了平息上访出钱垫付的农民工工资里,还包括龙热公司的一部分,但龙热公司跟2号楼一点关系没有,怎么能把账算到一起呢?成立调查专案组10多年来,杨俊丽、杨永余记不起多少次到村里、乡里和区里讨要工程款,合兴村换届后,新来的村书记称,开发的事她没经手,账目也没接,让他们去找陈祥阁。而蔬园乡和东山区的领导则让他们走诉讼程序,起诉合兴村村委会。“且不说合兴村村委会有没有这个能力偿债,我们曾找过律师,到东山区人民法院打算立案起诉,结果3年了也没立上案,去了就说让等等,也没给过书面材料。”杨俊丽告诉记者,另外,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光起诉费就要数十万元,这对他们来说也是无法承担的。“当年盖楼欠下了不少外债,包括民间借贷,各种网贷几乎都借遍了,每个月要还的利息就要10多万元,建楼的机械设备后来都当废铁卖了。”杨永余苦涩地说。不过好在,最近这段时间,东山区政府部门找到了杨永余进行协调,并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调查当年卖2号楼一事。黑龙江省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首批试点项目合兴家园后期为何“无疾而终”?鹤岗市当时成立的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何时解散,为何解散?鹤岗市各级政府及领导提出“边干边办手续”,该项目目前相关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合兴家园项目2号楼被卖,为何没有清偿拖欠该楼施工单位垫的工程款?对于当事人杨永余、杨俊丽反映的情况,鹤岗市各级政府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后续将如何解决?针对上述问题,9月6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鹤岗市委宣传部和东山区委宣传部门取得联系,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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