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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根流通业 沟通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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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学霸的棍子上背单词初澄|彼女は僕の先に立ってすたすた廊下を歩きc階段を下りて一階にある食堂まで行った。食堂は二百人ぶんくらいの席があったが今使われているのは半分だけでcあとの半分はついたてで仕切られていた。なんだかシーズンオフのリゾートホテルにいるみたいだったc昼食メニューはヌードルの入ったポテトシチューとc野菜サラダとオレンジジュースとパンだった。直子が手紙に書いていたように野菜ははっとするくらいおいしかった。僕は皿の中のものを残らずきれいに平らげた。

2024-09-15 08: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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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经营 报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初步估算,预计到2030年,国内租车自驾游市场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成为租车市场的重要增长点。”新时代文化旅游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吴若山近日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24年,我国自驾游出行规模将超46亿人次,自驾游人数占国内出游总人数比重将提升至70%以上。

  日前,新时代文化旅游研究院发布《2024中国自驾游报告》。报告发布现场,多位受访人士表示,从供给端来看,经过近年较快增长,自驾游市场供给端并未发展出一定龙头企业,当前仍存在发展不均衡、市场集中度较低、产品供给标准不完善等问题,亟须各方进一步优化。

  市场规模快速提升

  由于自驾工具及出行目的多样,当前各界对自驾游概念尚未形成共识。一般而言,自驾游目的以旅游为主,自驾工具主要为私家车或租赁汽车。上述报告调研数据显示,当前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目的的租车行为,占整体租车市场的比重约为1/3。

  基于此,上述报告测算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自驾游人数持续增长,占出游总人数比重也在提升。

  “自2017年起,全国自驾游人数占国内旅游人数的比重已连续七年超过60%。”吴若山表示,根据测算,2024年我国自驾游人数占国内出游总人数的比重将提升至78%以上。

  另一方面,租车市场规模也在快速增长。

  “测算数据显示,租车自驾市场规模正以每年10%的速度在快速成长。”吴若山指出,除去返乡、探亲、异地通勤等干扰因素,预计2024年国内的私家车自驾游与租车自驾游的频次比例为7﹕3,但租车自驾游的年复合增速远超私家车,因此后续租车自驾游占比将持续扩大。

  报告数据显示,从2018年至2020年,汽车租赁相关企业的年度注册增速均在25%以上;截至2024年6月,国内驾照持有人数较汽车保有量超出约1.5亿人次,叠加其他情形,预计当前租车自驾潜在用户规模约2亿人次。整体来看,预计到2030年,国内租车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5%。

  “2024年,租车自驾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成为自驾游行业主要增量。”吴若山表示,当前租车自驾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竞合多维交叉态势显著,增量竞争、存量整合并存,驱动行业加速成长,催生千亿级蓝海市场。

  “整体来看,当前自驾游市场供给端发展并不均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院长吕宁表示,经过前期快速发展,当前自驾游市场供给端已步入“高原期”,租车公司、OTA平台等各类企业都有涉足,但仍未出现龙头企业。

  不仅如此,吕宁认为,自驾游产品供给质量也有待提升,如租车自驾游途中的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等,都需进行标准化管理。

  低线城市成自驾游“新宠”

  从需求端来看,自驾游市场也在发生新变化。

  上述报告调研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份,国内旅游市场中,中长途自驾游占比超五成;自驾游主流客源地为京津冀、江浙沪、粤港澳等区域,广东、海南、新疆、四川、云南等则成为自驾游热门目的地。

  “除传统热门旅游城市外,一批‘小城’悄然崭露头角,凭借独具当地特色的美食、美景以及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吴若山指出,今年1至8月,扬州、镇江、南通、普洱、常州、保山、赣州等低线城市自驾游客流增长明显。

  “未来,三四线城市将成为未来消费市场的重要增长点。”吴若山表示,三四线城市居民休闲度假需求增长较为明显,周末、节假日家庭出游需求增加,城市近郊自驾游将是理想选择。这一趋势将带动城市近郊地区旅游投资热度,服务近郊自驾游的旅游道路、服务区旅游设施以及旅游区停车场、露营、休闲等产业链投资将受益。

  从自驾游人群来看,今年1至8月份,自驾游人群呈现越来越年轻化的特征。其中,“80后”是自驾游的中坚力量,占比约38%;“90后”是自驾游市场重要主力,占比约37%。

  “当前旅游消费越来越理性,且年轻化特征越发明显,也为市场提出新的挑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翟向坤认为,随着自驾游群体越发年轻化、海外自驾游需求增长等,市场供给方也应在产品细化、安全保障、数字化建设等方面修炼内功。

  上述报告调研数据还显示,今年1至8月份,国内游客海外自驾游热度提升,其中东南亚、澳新、欧美等地区热度较高,具体城市方面,洛杉矶、旧金山、纽约、伦敦、悉尼、吉隆坡等城市排名靠前。

  “随着出境自驾市场需求加速释放,海外租车市场内卷进一步加剧,性价比将成为企业海外竞争的焦点。”吴若山认为,后续降本增效将成为海外自驾运营方的重要考量因素。

  (编辑:王金龙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李桐

陈郁仲(记者 曹喜木)09月15日,�

陈郁仲(记者 陈淑彦)09月15日,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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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黄某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案。法庭上,辩护人辩称,黄某强虽充当了替人冒用刘汉廷一家身份信息的中介角色,但此案中许多环节并非由其独立经手完成。11日,受害者之一的刘汉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庭上,检察机关给出的建议刑期为3年;本案未当庭宣判。被人冒用身份,“欠债”近8000万元……多年维权的刘汉廷希望彻底从这个泥潭中脱身。他对记者表示,这桩案件对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他正在考虑申请国家赔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开具的情况说明据了解,检察机关提供的该案相关信息显示,2009年,此案相关人员刘某威通过关系与黄某强建立联系,让黄某强代其办理虚假的户口、身份证,黄某强随后选择刘汉廷一家作为目标,替刘某威制造假证。2010年,刘某威再次找到黄某强,托其为刘某威“朋友”陈某制作虚假的户口、身份证,黄某强则协助陈某顶替了刘汉廷妹妹刘琼华的身份信息。此前,红星新闻曾报道过刘汉廷的遭遇,2011年8月,广东男子刘汉廷被警方告知其在警方系统内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其后,刘汉廷开始频繁接到银行、信贷机构催收电话。据警方调查显示,刘汉廷的身份信息遭他人冒用,并被欠下了近8000万元巨额债务。2023年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冒充刘汉廷的嫌疑人刘某威(男),以及假称刘汉廷妻子的嫌疑人董某丽(女)于广州市一小区内被抓获。今年7月12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刘某威冒用身份信息诈骗一案,刘汉廷曾以证人身份出庭,这一案件目前尚未宣判。被冒用身份信息后,即使已经在警方、法院帮助下澄清自己与刘某威所借巨额债务无关,但刘汉廷的生活依然在持续受到影响。他表示,自己现在无法向银行、信贷机构正常申请任何贷款,“500块都借不到。”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事件回顾天降横“债”:多了个“老婆”,还“欠下”近8000万,男子维权十年被人冒用身份,背上近8000万元的债务,十年过去了,刘汉廷依然没能从这个泥潭中脱身。2011年8月,深圳警方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警方系统内,刘汉廷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那时刘汉廷没有多想,托朋友帮忙在老家进行了信息更改,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后就把这件事抛之脑后。回忆起自己当时的疏忽,刘汉廷后悔不已,“如果我办这张新身份证的时候,能及时纠正过来,后面就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了”。根据律师苏玉宏整理发现,那个冒用身份的“假刘汉廷”,有不少借贷记录发生在2011年4月之后,而直到2012年12月,真正的刘汉廷开始不断接到催收消息,冒名者却已经消失无踪。根据统计,被放到刘汉廷名下的已知债务高达7900多万元,对于这个在深圳务工的普通电工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如今十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刘汉廷背负的巨债仍没有完全化解,直到发稿前的2023年3月,他还不断收到征收电话和短信。一家人的生活被完全打乱,妻子蔡晓霞和老家的亲戚之间几乎不再往来,一对双胞胎女儿也因为被骚扰而辍学打工,至于刘汉廷自己,也难以继续正常工作,“整个大脑里面所装的信息都是跟这些相关的,我整个手机里面百分之七八十的信息都和案件有关”。更大的隐患是,刘汉廷并不知道这7900多万元,是否已经是全部的债务——在刘汉廷被伪造的户籍信息中,他多出了一名叫作董林丽的“妻子”,由于无法查询这名“假老婆”的负债情况,律师也没办法确认刘汉廷会不会背上更多关联债务。人生中整整十年深陷这笔天降横“债”当中,刘汉廷说,事到如今,他只希望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打工攒点钱,再重新送女儿回到学校,让这个家走回正轨。但他不知道,自己离那一天还有多远,“我也不知道债务彻底了结了没有,对我的影响是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被打乱的十年2012年12月8日,刘汉廷接到第一个催收电话,民生银行告诉刘汉廷,他欠了37万元。放下电话后,刘汉廷马上跑去银行核对,发现银行系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并不是自己,而是一个陌生的男人。根据银行系统内查询到的信息,借款的“刘汉廷”,除了身份证还有一整套完整的户籍信息,包括一名叫“董林丽”的妻子,以及两个儿子,分别叫刘煜、刘烨。打印了相关报告以后,刘汉廷报了警,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自证之路。刘汉廷一家被伪造过的户籍信息深圳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假冒刘汉廷的人原名刘沛威,在冒名顶替后,他以“刘汉廷”为法人注册了一间民间借贷公司,并在深圳各个银行开信用卡套现。直到刘汉廷报警时,刘沛威已经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而刘汉廷彼时还没有想象到自己会面对一笔多么巨大的债务,随着各路银行、借贷公司的催收和法院判决纷至沓来,催收的手段越发多样,接不完的短信和电话已经司空见惯,有的催收人员甚至直接找到了刘汉廷家里和他上班的工地。2013年10月11日,安信小贷的催收人员假称“送快递”,将正在做工的刘汉廷叫出来,“我们当面澄清了之后,他就有一段时间没再来纠缠”。据妻子蔡晓霞说,后来装修的业主嫌新房被人上门催债“彩头不好”,向老板要求换掉了刘汉廷。征收公司不仅找过刘汉廷本人,也找过蔡晓霞和他们的一对双胞胎女儿,蔡晓霞被老家的亲戚朋友议论,逐渐和亲友们断绝联系,一对女儿同样面临着来自外界的压力,“学校的老师同学老是问她们,你爸你妈和哥哥是干什么的,两个女儿觉得我是破坏别人的家庭”。2015年,刘汉廷存给女儿们9000多元学费被银行冻结,他找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才发现自己名下有20多条不良信用记录,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上,那时的刘汉廷已经是深圳各级法院30多次开庭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中缺席的被告,只不过法院的传票没有寄送到他的常住地址,在刘汉廷未到场的情况下,他已经败诉了很多次。为了恢复正常的生活,刘汉廷开始积极查询相关材料尝试维权。他统计过,以自己身份为被告的32宗案件中涉及的欠债金额,累加起来高达7900多万元。而刘汉廷做电工一个月的收入只在四五千元,如果按照年收入6万元来算,这笔债务需要还上1000多年。因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刘汉廷开的网店被封停,只能以妻子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女儿们也不堪老师、同学的议论,在初中毕业后辍学打工。刘汉廷女儿收到的催收短信别人怎么变成“我”?十年过去,刘汉廷至今没想明白的一点是,自己究竟是怎么被人冒名顶替的?在他回忆里,2009年初那次托人帮忙可能是身份信息泄露的源头。那时,在深圳务工的刘汉廷通过惠来县老家公安局户籍科的熟人代办女儿户口,将自己的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证件照一起寄给了对方。而惠来县公安局靖海边防派出所开出的情况说明显示,刘沛威冒名顶替办理的假身份证,办理于2009年5月10日——这在时间上与刘汉廷托人办理户口本的时间接近。刘汉廷称,据他了解,办理户口本需要当地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然后由当地派出所核实签发,他认为自己被冒名顶替并非单一环节存在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佯装要托人办理户口本,拨打了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城东社区居委会某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办理户口本不需要本人到场,可以由他人持有身份证复印件进行代办。记者询问刘汉廷的相关证明是如何办理的,由谁经手?对方称由于年代久远,他已经记不住了,“把关都是派出所那边的,村里面你让村民找我们开证明,我们应该都开给他们”。对此,刘汉廷称他曾经向警方要求过处理相关人员,得到的回复是“已经进行了内部处理”,至于究竟谁涉及其中、如何进行处理,则没有进一步说明。根据上观新闻报道,当地公安曾反复强调,刘汉廷在2011年提出更改身份证上的照片信息时,他们已经给予了及时更正,至于之后刘沛威冒充其银行贷款的案件,是因为“深圳的公安户籍信息系统和惠来当地的不同步”。针对刘汉廷案件的处理调查情况,记者联系了揭阳市公安局某负责跟进这一案件的民警,对方表示没有权限进行答复,需要请示其领导,随后再无回应。刘汉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对于刘汉廷因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提交的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已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刘汉廷的部分报警回执艰难自证让其常年精神紧张实际上此前向媒体求助后,刘汉廷的遭遇引起社会关注,他的维权也迎来了实质性的进展。2016年,在多家媒体报道之下,刘汉廷老家的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公安局出具了证明“2009年5月10日为其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但相片并非刘汉廷本人,为错证”。除了证明材料,揭阳市公安局还和刘汉廷签署协议,由公安局聘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苏玉宏律师代理案件。刘汉廷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当时签署的协议,根据这份协议规定,由揭阳市公安局指定和聘请律师所和律师,负责为涉及刘汉廷名下财产及以刘汉廷、董林丽夫妻共同财产名义为执行标的的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终止,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刘汉廷与揭阳市公安局签署的协议苏玉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截至2023年3月,这份协议当中大部分委托已经完成,但“一些比较细节的东西还没处理完”。这部分未完成的事项,包括需要公安立案配合处理的部分遗留问题,未能撤销的银行信用记录,以及一辆还未处理的涉案车辆,目前该车辆已经被公安方面扣留,正在进行处理。虽然如今已经与刘沛威大部分债务撇清关系,也从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但刘汉廷仍然在担心自己能否脱离这个漩涡。在刘汉廷和律师苏玉宏整理的文档中,除了20条征信记录,涉及冒名的“刘汉廷”以及董林丽的案件有42起,相关工商信息4条,房产土地信息5条。由于无法直接查询董林丽的征信等信息,对于这位“妻子”带来的关联债务,刘汉廷暂时难以确定其规模。另一方面,放在他名下的一些债务,也依然如影随形。就在发稿前的2023年3月,刘汉廷和家人还在不断收到催收电话和短信,包括十年前就曾直接上门过的安信小贷。刘汉廷播放了一段和催收员的通话录音,在他多次解释自己身份被冒用后,对方依然不依不饶地表示,“我会去和你双胞胎女儿聊一聊她们父亲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识”。遭遇过激的催收后,几乎每一次刘汉廷都会报警,让警方替他和这些催收人员沟通,但收效甚微。另一段催收录音中,在听到民警的解释之后,催收员称警方“包庇老赖”,并扬言除了要起诉刘汉廷,还要连办案的警员和派出所一起告。常年处于精神紧张当中,相较于2011年办理的那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如今的刘汉廷枯瘦、憔悴了许多,他想过那个假冒他的人如果落网,自己是不是就能从这些折磨当中抽身而退。但苏玉宏却对此并不抱什么期望——即使刘沛威落网后承担了其刑事责任,其民事案件所造成的影响依旧要刘汉廷一笔笔去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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