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瓜成版人|僕が突撃隊と彼のラジオ体操の話をするとc直子はくすくすと笑った。笑い話のつもりではなかったのだけれどc結局は僕も笑った。彼女の笑顔を見るのは――それはほんの一瞬のうちに消えてしまったのだけれど――本当に久しぶりだった。
低能耗、新技术、高智 能,建成后可储备粮食75万吨
深汕粮食储备库火热建设中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王泽勋
采用“新型双层顶”形式
记者了解到,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后方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17万平方米,分为南、北2个地块。粮库设计围绕“与环境和谐共存”的设计理念,充分利用山体水库等景观资源,打造现代、简洁、工业化的建筑风格。
根据南方多雨、高温、高湿特点,该项目散粮浅圆仓采用“双层顶+屋面光伏”的新型双层顶屋面形式。双层顶形成的空气夹层大大减缓太阳曝晒对仓上层粮温的影响,同时夹层内湿热空气可经空气对流排出,大大改善仓内上层粮食的储粮环境。另外,双层顶屋面多道防水层防护,避免了传统屋面漏雨对粮食安全保管的影响。新型双层顶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将仓顶输送、通风、空调、布料等设备均设置在室内,避免日晒雨淋,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设备维护。和传统仓型对比,该仓顶形式可使空调控温节能50%,气密性提高50%。仓顶平屋面布置光伏板,太阳能光伏总装机容量为3534.85KWp,年平均发电量为382.85万度。
此外,浅圆仓仓底采用平底架空多出口形式,该仓底形式系统解决了浅圆仓仓底通风、气调、谷冷、出仓、清仓等问题。“平底”仓便于仓底出粮口和风道的均匀布置,利于整仓粮食的均匀出仓和通风。单仓17个出粮口可实现仓内95%粮食自流出仓,内、中、外3圈环形风道可实现仓内粮食全方位均匀通风和定向通风。仓底“架空”不仅使粮食储存空间脱离地面,避免地面返潮或洪水倒灌对粮食安全储存的影响,从空间上也给粮食自流出仓带来了便利,通过“架空”可使仓内的70%粮食通过侧壁无动力、无粉尘发放。
利用新技术实现科技储粮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充分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对传统储粮技术进行迭代升级,实现科技储粮。利用智能通风技术能够精准判断粮食通风时机,减少无效通风,降低通风能耗。利用智能富氮气调储粮技术,通过终端传感器在线检测粮堆虫害和氮气浓度,自动分析、科学研断、自动启停制氮设备,精准控制仓内氮气浓度,实现有虫杀虫,无虫保鲜的功效。此外,智能通风、智能气调、谷冷降温、空调控温、温湿气水虫霉检测等技术紧紧依托一套智能化数字平台,实现储粮技术的有机融合,形成一套低能耗绿色储粮技术体系。
黄秋萍(记者 林佩泰)09月21日,
黄秋萍(记者 赖秉竹)09月21日,(原标题:唐山打人案获刑民警陈志伟:出警延误有客观原因,听证会让我看见曙光)
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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