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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4: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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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面新闻记者 | 郭净净

  9月13日,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健康之路”)披露港股主板上市申请材料。公司曾于2023年6月13日、12月29日两次递表港交所,但均已失效。

  招股书显示,目前健康之路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控股股东之一张万能通过旗下丰基持有公司34.7%股份,张万能兄弟张万德通过美逸持有公司9.5%股份。

  百度(香港)为健康之路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2.46%。2015年,健康之路取得百度(香港)的A轮6000万美元投资。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2022年,百度曾为健康之路第二大、第四大客户,关联交易贡献收入分别为5058.4万元、2493.2万元,主要涉及科普内容服务。

  健康之路自2001年起为个人用户于数字平台上提供健康医疗服务,平台前身为人人健康;同时,公司还推出医疗服务线上预约挂号平台“医护网”,该平台是福建省地方政府公共便民服务项目的一部分,而同类型互联网医疗平台好大夫在线创办于2006年、春雨医生成立于2012年。

  2015年,该公司开始提供企业服务及数字营销服务。截至2024年7月31日,健康之路平台上注册个人用户数1.96亿人,注册医生数87.9万人,医院数11731家。

  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健康之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31亿元、5.69亿元、12.45亿元及6.12亿元;同期公司毛利分别为1.74亿元、2.46亿元、3.98亿元及1.84亿元,毛利率出现持续下滑,分别为40.2%、43.2%、32%及30%。

  具体看来,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健康之路旗下健康医疗服务产生收入分别为1.28亿元、1.83亿元、2.98亿元及1.23亿元;同时,公司旗下企业服务及数字营销服务收入分别为3.01亿元、3.85亿元、9.46亿元及4.89亿元。

  其中,该公司于2022年12月收购六家特药药房,相关业务在2023年产生4460万元收入;并于2023年11月开始医药批发业务,该业务在2023年产生4880万元收入。在医药销售业务方面,该公司目前获得三种药物的销售代理授权,包括担任一款常用于治疗甲型及乙型流感病毒的药物的国内市场销售代理及担任两款常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的地区市场销售代理。

  需要看到的是,健康之路旗下健康医疗服务的毛利率由2022年的70.6%下降至2023年的43.1%,并进一步跌至2024年上半年的28.8%。该公司解释称,医疗支持服务的销售成本增加以及健康会员计划使用率提高;医药销售业务收入贡献增加,但该业务毛利率一般低于其他服务。

  目前,健康之路仍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亏损净额分别为1.55亿元、2.56亿元、3.14亿元及5727.5万元。近三年半,公司累计亏损7.82亿元。

  健康之路称,公司在各种不同营销及品牌推广工作上投入大笔费用。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销售成本分别是2.58亿元、3.23亿元、8.46亿元及4.28亿元;其中,广告及营销开支分别是1.05亿元、1.31亿元、1.87亿元及8577.1万元。

  另外,报告期内,该公司投入研发成本分别为1414.2万元、5441万元、1.03亿元及5396.8万元,占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收入的3.3%、9.6%、8.3%及8.8%。

  健康之路称,公司预期通过利用扩大业务规模及以对供货商增强的议价能力获得更优惠的采购成本;利用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方面的投资,降低员工成本及内容开发成本; 及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对广告及营销服务的需求可能会减少,公司将广告及营销费用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从而提高盈利能力

  另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以及2024年6月30日,健康之路的负债净额分别为11.99亿元、14.41亿元、16.52亿元及17.09亿元;同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是4402.2万元、6971.9万元、1.69亿元及1.5亿元。

  根据公司策略,健康之路拟将此次港股IPO募资用于业务发展,健康医疗服务和企业服务及数字营销服务;战略或收购;研究与开发及用作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健康之路的客户主要包括医药企业、保险公司、广告公司及信息技术公司。过去,少数客户贡献了该公司很大部分的收入。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来自公司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52.2%、41.5%、33.7%及36.2%。

  健康之路招股书透露,2019年,中华医学会向其介绍了吉林省金康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康安”)。该公司与金康安的合作自2020年第四个季度开始。2020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金康安分别为健康之路贡献100%100%77%53.3%54.7%8.4% 的精准内容服务收入。

  “吃”到了甜头后,健康之路随后大量扩张该业务,于2021至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向1家、13家、15家、14家及9家医药企业提供精准内容服务。

  然而,客户增加并未让健康之路的精准内容服务产生更多收入。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来自精准内容服务的收入分别540万元、1.37亿元、1.11亿元、1.03亿元及3440万元。

  据了解,金赛药业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儿童生长发育领域的重组人生长激素。天眼查显示,金康安由长春高新(000661.SZ)旗下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2019年年底,长春高新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收购金赛药业29.5%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约10亿元。长春高新2024年中报显示,金赛药业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51.52亿元、归母净利润17.69亿元,分别占长春高新收入66.39亿元、归母净利润17.2亿元比例的77.6%102.85%

  另需关注的是,健康之路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福建康成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福建康成”)为健康之路于2023年、2024年上半年的五大客户之一,且于2023年为健康之路五大供货商之一。2023年,来自福建康成的收入占健康之路总收入的7.7%(涉及收入贡献9548.8万元),而向福建康成的采购额占健康之路同年总采购额约4.1%(涉及采购额3459.9万元)。

  健康之路与福建康成于2023年通过业务交流活动与福建康成建立联系。2023年,健康之路向福建康成提供真实世界研究支持服务,并向福建康成采购一种常用于治疗甲型及乙型病毒的药物以扩展医药销售业务。

责任编辑:张倩

游雅文(记者 李佳蓉)09月19日,全文共1480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各大主播直播间售卖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直播间截图)“这家公司在香港没有门店”9月12日,#月销5000万元的香港月饼香港买不到#冲上热搜。据蓝鲸新闻,近日,在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各大主播直播间均有在售一款名为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该月饼有99元3盒、169元3盒等不同款式,蓝鲸记者查询第三方数据平台发现,该品牌在抖音近30天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0万元,这一成绩与知名香港月饼品牌美心相当,而在销量上则远超美心。该款月饼在直播间的售价为161元记者查询发现,“香港美诚月饼”的品牌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介绍中该品牌成立于2019年,隶属于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的确注册于香港,但蓝鲸记者通过香港最大的网购平台HKTVmall检索“香港美诚”、“美诚月饼”等均未获得相应结果。除此之外,媒体联系到“香港美诚月饼”的多位代理商,对方均表示:“这家公司在香港没有门店”,产地基本都是广州和佛山。据悉,疯狂小杨哥不是第一次因类似问题引发争议。就在9月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视频称疯狂小杨哥带货的“鲜多裕”假原切牛肉卷已被罚款50万,有4.2万名消费者被骗,退一赔十只需要赔偿4200万给消费者。根据武汉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疯狂小杨哥带货的“鲜多裕”牛肉卷89.9元4斤装,被认定为不是原切牛肉。疯狂小杨哥带货的“鲜多裕”牛肉卷被认定为不是原切牛肉另据青岛广播电视台正在新闻,鲜多裕在去年11月24日和三只羊签订网络推广服务合同,让三只羊旗下主播“疯狂小杨哥”(张庆杨)在11月25日到2024年2月20日为“鲜多裕澳洲谷饲牛肉卷4斤”带货。直播过程中“小杨哥”宣称该产品为原切肉并非调理肉,且使用“不合成、不注水、不拼接、不腌制、零添加”的字样。同时,三只羊抖音账号商品挂橱窗的商品详情页面显示,“澳洲谷饲牛肉卷”是“原切肉”。同样使用了“不合成、不注水、不拼接、不腌制、零添加”的字样。上述销售量合计42811单,销售金额合计3871607.18元。图为王海微博截图媒体就此事询问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鲜多裕”处罚50万元属实。对于三只羊是否受到处罚,工作人员表示,三只羊不在辖区内,没有权利处罚,不清楚处罚情况。此外,三只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告诉正在新闻,暂时不清楚三只羊是否因“鲜多裕”假原切牛肉卷受到处罚。另据大河报,有网友称主播辛巴以行业慰问金名义“赔付”了三只羊消费者。9月11日晚8点,辛巴没有如期开启直播,其快手账号直播功能显示已被封禁。有多名网友在其账号最新视频的评论区中发布与辛选客服对话的截图。截图显示,当消费者发送“梅菜扣肉”“茅台”等关键词后,辛选客服回复将提供“行业慰问金”。记者随后从“辛巴818专属店”客服证实了这一消息。主播辛巴以行业慰问金名义“赔付”了三只羊消费者,图为网友晒收款11日晚,IP为山东、广东、河南等地的不少网友在辛巴账号视频留言区晒出截图,称已经收到相关款项,交易时间为当晚9点多,交易金额9000元,付款方为广州辛语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发现,该公司是辛选集团成员。此前报道显示,在8月31日的直播中,辛巴和小杨哥在销售同一品牌大闸蟹时,出现了价格不同的情况,随后辛巴称自己遭到了小杨哥团队的举报,辛巴指责小杨哥团队在质检、售后等方面存在问题。9月4日,矛盾再次升级,辛巴提出,如果小杨哥不主动为其所销售的争议商品进行赔付,他将拿出1亿元替小杨哥赔付给消费者。编辑丨汪乃馨 北京商报综合蓝鲸新闻、正在新闻、沈阳晚报、东方财经、潇湘晨报、大河报、此前报道等

游雅文(记者 张素欢)09月19日,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极目新闻记者 潘锡珩9月13日上午,“华图教育再因不雅广告翻车”登上热搜。有媒体报道称,华图教育宣传广告内容不雅,有价值观扭曲、“物化女性”“消费女性”之嫌。13日下午,华图教育官方回应称,网传所谓“不良广告”内容,系9月7日该公司女老师张某在授课PPT上自行引用的不恰当的网络段子,并非公司的宣传广告。华图教育宣传广告内容不雅 视频截图极目新闻注意到,在网友发布的图片里,疑似教室内的屏幕画面上,赫然显示含有“如果你不努力,你的女儿可能被同龄人抱着;你努力,你抱着同龄人的女儿”字样的图片,图片右下角为华图教育的logo字样。有网友评论称:“这机构是什么思想导向,还考公呢。”“这竟然是教育机构的广告。”“万一这种三观不正的人上岸了,可想而知有多可怕。”“三观不正的企业,还是教育企业。”13日中午,极目新闻致电华图教育官方客服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跟进调查此事。当天14:34,华图教育在官方微博发布了情况说明称,近期,有网友在网络上传播我公司发布不良广告一事。公司高度重视,道德遵从委员会进行了调查。经查,网传所谓“不良广告”内容,系9月7日我公司老师张某(女)在授课PPT上自行引用的不恰当的网络段子,并非我公司的宣传广告。对于此事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公司深表歉意。现已责成当事人张某作出深刻检查,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真诚感谢社会舆论监督,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授课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今年4月,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因发布含有“逢考必过”“上岸”“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编制的尽头是公务员”等内容的广告,或明示、或暗示地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吸引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被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网友评论华图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资料显示,华图教育创办于2003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教育培训公司。(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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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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