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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大香蕉|「わかった」と僕は言った。

2024-09-21 01: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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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河检察探索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

  为罪错少年精准按下人生“重启键”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李娜

  “我现在的愿望是顺利度过监督考察期,以后去学汽修,有一技之长踏踏实实挣钱。”

  17岁的小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开展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工作。近日,小海在矫治谈话时,对《法治日报》记者讲述自己对未来的打算。

  现实中,每个罪错未成年人都是独立个体,罪错行为不同,罪错原因各异,家庭监管能力也存在差别。如何因人施策、分类矫治,为罪错少年精准按下人生“重启键”,考验着政法机关的智慧。

  齐河县检察院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分情形、分阶段、分程度“一站式”链接家庭干预帮教、审前干预帮教等帮教措施。包括小海在内,今年以来齐河县检察院已累计矫治16名罪错未成年人,其中已有2人返回校园、1人稳定就业,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关怀、帮助与支持。

  三级分类阶梯施策

  动态评估随时调整

  对罪错未成年人,应如何分级?分级后又该如何干预?

  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向记者介绍,齐河县检察院按罪错程度,将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三级。其中,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不可为的行为以及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包含实施了刑法规定,但因未达到相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触法”行为,以及实施的行为已涉及违法,但行为恶性尚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涉罪行为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类犯罪行为。

  一级罪错未成年人,由学校、社区乡镇村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适当关注,统筹安排公检法司以及法治副校长定期入校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宣讲法治课,必要时开展谈心谈话、结对交友等形式的监管帮教活动。二级罪错未成年人,除了一级罪错未成年人措施外,由民政、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及志愿者帮扶团队结对共建,定期组织帮教活动;三级罪错未成年人由公检法司四部门开展专门矫治,指定专人实行案件化办理模式,因人施策定方案,突出矫治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同时,注重适用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处置方式,多种干预措施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我们在三级分类、阶梯施策的同时,还注重做好对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状况的动态评估,随时调整矫治措施。”曹晓梅说。

  齐河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邱洪瑞告诉记者,检察官、公安办案民警、监护人等建了专门的微信群,遇到问题实时交流,小海每周会在群里报告思想工作情况,每个月还会到检察院上交书面总结。针对小海妈妈存在暴力管教问题,则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给予教育指导,引导其做到有效监护教育。

  “通过受教育,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发现妈妈也在变,她说话语气温柔了,能和我好好说话了……”如今的小海,已经感受到了自己和妈妈的变化,自己的生活也在逐渐变好。

  规范分级干预工作

  细化具体矫治措施

  为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规范化,齐河县检察院制定了《齐河县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提前干预与及时干预、综合施策、科学干预等工作原则。其中,提前干预与及时干预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或者罪错行为倾向,采取适当的措施尽早予以干预,及时消除导致其出现罪错行为或者罪错行为倾向的因素。

  今年8月,齐河县检察院在案件刑事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了未成年人小徐涉嫌猥亵儿童案。因小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表现,小徐父母有监护管教意愿且无相关证据或迹象表明其有较大社会危险性,检察院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小徐进行训诫。为预防再犯,检察院还对小徐的罪错行为进行评估,与其父母进行座谈,责令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过分级干预,小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小徐现已考入大学学习,同时继续接受干预直到刑罚执行完毕。

  此外,《办法》细化了对罪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三种情况的具体矫治措施。比如,在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中规定了“线索移送”的措施,即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交换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信息及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的情况,共同推进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机制。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同时,《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开展分级干预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与评估,做好不同干预和帮教措施之间的转化和衔接,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提请召开成员单位案件研讨会,确定涉案未成年人具体干预单位,根据未成年人的表现及时进行调整。对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还可以邀请妇联、团委开展跟踪评估,必要时可以采取补充干预措施强化干预效果。

  动态掌握矫治信息

  部门协同推动落实

  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齐河县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智慧平台并推出了掌心App“齐心护”。齐河县检察院利用这一契机,将“罪错未成年人”板块嵌入智慧管 理平台端口,依托信息化动态掌握全县罪错未成年人矫治信息。

  “通过平台的罪错未成年人模块,可输入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特点及相关信息,在平台中的全县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库进行信息碰撞,精准定位罪错未成年人和重点关注未成年人信息。”齐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芳说,通过“齐心护”App,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至各干预主体,实现线上区分干预等级、明确干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可以及时介入实施干预,进行矫治。

  据了解,齐河县检察院还与15个镇街签订“罪错未成年人干预主体保密协议”,依托各镇街儿童主任、志愿者等力量,采用儿童主任定期走访为主,社工及志愿者开展关爱家庭活动为辅,进行谈话座谈、关怀教育、家庭指导、观护帮教以及监督监护,保证干预矫治的持续性及有效性。

  在邱洪瑞看来,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需要各单位部门共同发力,才能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中,如何改变各部门“各管一段”的情况,推动形成“共治一片”的工作格局?

  齐河县检察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办案矫治教育“一站式”中心,依托未检专用工作室,配备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帮教谈话、情绪宣泄及法治教育功能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委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入驻中心。公安、检察机关在讯问、询问前,司法行政机关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个人情况档案,心理咨询师根据罪错程度、行为状态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并开展谈话及心理疏导,引导其进行合理情绪宣泄。讯问、询问结束后,根据谈话情况联合制定个人集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及行为矫治等功能于一体的干预帮教方案,并由家庭教育指导师根据罪错对象拟定教育指导方案开展亲子课堂、团体辅导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完善教育方式。

  同时,齐河县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发现相关部门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过程中存在的未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当等情况,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刘晓雯(记者 谢淑真)09月21日,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表示,9月14日14时许,非法滞留的菲9701号船撤离中国仙宾礁潟湖。菲律宾GMA电视台记者在社交媒体X上发布视频称,菲海警9701号船回到巴拉望省的港口后,4名菲律宾海岸警卫队人员被担架抬下船后送医。4月17日以来,菲海警9701号船非法滞留中国仙宾礁近5个月,菲方行径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严重破坏地区和平稳定。其间,中方依法对9701号船采取管控措施,菲方多次企图组织强行运补均遭失败。延伸阅读两年前,小马科斯狂卷菲律宾全国逾58%的选票,当选新一任总统。当时人们对他的期望不可谓不高,期盼他能够带来不一样的菲律宾,一个能让底层民众实实在在过上幸福生活的菲律宾。但是,两年后,很多曾经的支持者认为自己被抛弃了,小马科斯当年的诺言已被其抛到九霄云外,随之而来的是他自己的宏大叙事,试图借此打造一个独属于自己的菲律宾时代。渴望大米的投票者在支撑着菲律宾生存命脉的马尼拉港附近,一栋栋拔地而起正待装修的高楼,俯瞰着来来往往满载集装箱的卡车。无论是若雨后春笋的高楼,还是繁忙运输的卡车,都无法绕开一处地方——棚户连片、陋巷纵横的贫民窟。载着集装箱的卡车要想驶向港口,就不得不经过这片狭窄逼仄、只有两车道的贫民窟街区,以至于交通堵塞频发。图为菲律宾贫民窟走进细看,贫民窟内的住所是由四处捡来的废弃建筑材料(大部分是废弃木头)搭建而成,通常有两层楼高,没有接水,电是自己接的。在酷热难耐的7月里,这里弥漫着一股难以形容的气味,居民一天至少要冲5次澡以确保自己不会中暑。小孩在没有大人的看管之下,奔跑在卡车往来的马路上,穿行在比他们还要高的轮胎中间。图为菲律宾贫民窟街区就是在这样的贫民窟街区里,我碰到了许多曾支持小马科斯的人。他们有的是在码头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有的是专门为餐馆剥蒜的佣工,还有的是以同是生活在贫民窟的人群为对象做起地摊小吃生意的个体户。这些人毫无疑问是菲律宾底层人群的代表,而他们对政治的热情十分高涨,大部分人表示都参加了2022年的总统大选投票,并且毫不犹豫地将选票投给了小马科斯,理由是“他承诺会让大米更便宜些”——那一年,菲律宾的选民投票率高达83%。菲律宾是个以大米为主食的国家,许多人连早餐都习惯吃下相当分量的白米饭。截至笔者撰稿时,菲律宾大米的平均价格约为51.14比索/千克(约6.48元),而在两年前大米单价还仅为35比索(约4.43元)左右。当时小马科斯向大众承诺自己会把米价降到20比索(约2.53元),这让许多穷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现在却成了他们失望的来源。菲律宾街头贩卖的大米虽然菲律宾政府的最新数据显示,菲律宾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连年下降,至去年,占全社会的15.5%;但是,菲律宾国内媒体的一项舆论调查显示,仍有51%的人认为自己属于社会的贫困层。大米价格的涨跌对于中产和富裕阶层来说并非重要问题,但是对于贫困层来说,却是生死攸关的议题。贫困层选择相信小马科斯的承诺,并决意地将他推上最高位置;然而,两年过去了,他们的生活并没有任何变化,买米依旧是难题,甚至是个更难的题了。打着“民主”旗号,大搞家族政治马尼拉湾有着号称东南亚最美落日景点的美名,但是现在去马尼拉湾,只能看到一座座沙山,遮挡住了远眺落日的视野。马尼拉湾的沙山 图片来源:菲律宾星报这边据说将建起一幢不输迪拜的世界第一摩天大楼。而在马尼拉湾附近,豪华办公楼比比皆是,只不过,它们几乎都是电话客服中心。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都十分落后的菲律宾,靠着服务业摆脱了极度贫穷国家的队列——因为菲律宾人熟悉英语,且劳动力价格低廉,多个世界级大企业都在这里设立了自己的电话客服中心。让我感觉极其不可思议的是,走在这片区域的道路上甚至都需要许可。也就是说,大马路都是财阀集团的私有地块,没有所谓“公路”的概念,底层贫困层连走进这里的资格都没有。这足以体现出菲律宾这个国家的一大特点:财阀控制一切,阶层分化明显。电话客服中心云集区域现在菲律宾国内有九大政治财阀团体比较出名,他们所拥有的财富占据菲律宾全社会经济的30%以上。市场资源分配不均,社会福利体系无法构建,使得菲律宾从独立成国后就一直维持着学者口中的“超格差社会”状态,贫困层与中产及以上阶层彼此敌对,互不关心,社会松散得宛如一盘散沙。事实上,菲律宾历史上不是没有人尝试过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小马科斯的父亲老马科斯,曾是菲律宾的“独裁者”,从1965年一直执政到1986年。而他当年一度有过伟大的志向,即打破财阀对菲律宾的把持。菲律宾是个从殖民地独立出来的国家,二战后与日本类似,经济借着美国在亚洲四处出兵而率先腾飞,但是刚到1960年代就开始因财阀问题而进入增长停滞阶段。老马科斯上台后用各种手段集中政治权力,大刀阔斧铲除了许多财阀势力,并让菲律宾经济在他的第一个任期内有了明显提升。但是好景不长,他将财阀铲除后扶持上了自己家族的亲信,最终形成了马科斯家族这一新财阀势力,并且利用强权大搞独裁政治,引发了其他财阀势力的大规模反对,其中就包括马科斯家族的宿敌——阿基诺家族。抗议老马科斯独裁政治、纪念尼诺·阿基诺的宣传画(最右一位为尼诺·阿基诺)1983年,尼诺·阿基诺在受到马科斯的长期排挤后获得机会结束海外逃亡回到菲律宾,剑指1984年的议会选举。不幸的是,他刚回到菲律宾就遭遇枪杀,阿基诺家族迅速将矛头指向马科斯,并引领中产阶层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议运动。最终失去军方支持的马科斯家族在美国的保护下逃亡夏威夷。重掌菲律宾政坛的阿基诺家族指控老马科斯掌权期间大量搜刮民脂民膏,从此马科斯家族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被菲律宾社会认为是国贼。然而,打着解散财阀旗号的阿基诺家族,在上台后的30多年时间里也没能解决财阀问题,菲律宾经济一直被外界笑话为“东南亚病夫”。底层民众们实在厌倦了这些空口白话,这才有了杜特尔特的上台,这也给了“独裁者之子”小马科斯反击的可能。从“历史的继承者”变成“历史的编纂者”在马尼拉的市中心,我见到了尼诺·阿基诺的一个孙子——基科·阿基诺,他现在是阿基诺家族内冉冉升起的政治新星。他对我说,他目前最大的政治目标就是守护住祖辈的历史财产。在8月21日尼诺·阿基诺的遇刺纪念日,他出席了纪念他爷爷的博物馆落成仪式,并强调不允许任何历史被篡改。这么强调,就意味着,菲律宾的历史正被修改,或面临被修改的危险。图为基科·阿基诺 图片来源:菲律宾星报小马科斯在两年前的选举里宣称,自己将继承杜特尔特的路线,采取独立于中美之间的外交路线,并继续为贫民发声。彼时杜特尔特正因为自己对毒品的严厉打击而大受来自中产阶层和海外的批判,也因外交上偏向中国而失去美国的支持。但是他所推行的政策措施照顾了菲律宾最贫困阶层的利益,因而杜特尔特广受贫困群体的爱戴。小马科斯许下一番承诺,加上杜特尔特彼时的支持,使得他顺利接手了杜特尔特支持者的选票。然而,小马科斯在上台后,不仅未能实现种种诺言,现如今甚至还与杜特尔特反目成仇。渐渐失去支持层的小马科斯所采取的策略就是,改变所谓中立的外交战略,改为完全倒向美国,炒作起中国问题。不单是南海问题,他还强调“菲律宾是菲律宾人的菲律宾”,渲染华人在菲律宾国内的犯罪,煽动起民众对中国的仇视,从而巩固自己的支持率。在菲律宾,我采访了不少中产阶级和贫困人士,几乎所有受访人都表达了对在菲华人的厌恶之情,中间层认为华人带来了诸如诈骗和腐败等问题,而贫困层则觉得华人抢走了自己的工作。从这点来看,民粹主义从老马科斯的独裁时代开始就没有改变过,变化的只是不同的财阀势力登上政治顶峰后对民粹主义的引导方向。现在,小马科斯正兴致勃勃地编纂起属于自己的历史,一方面抹去阿基诺家族加予自己家族的耻辱,大范围地修改关于老马科斯时代的历史记忆,另一方面将自己塑造为菲律宾新一代的强力指导者——对中国勇于抵抗,对华人犯罪重拳出击。继续盲等……时间回到2024年,当我问起贫民窟里的人们“你们为什么会支持小马科斯”,许多人是这么回答的:“因为小马科斯承诺会让米更便宜一点,而他爸爸老马科斯当政时,确实兑现了竞选承诺,让米价便宜了下来。我们还在等着小马科斯兑现承诺的那一天。”老马科斯在当政的岁月里,大量借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外债,其中大部分流入他自己的口袋里,小部分拿来当作恩惠施舍给贫困阶层,让很多人直至今日仍记着他的好。但是也是他这种借他人钱消自己灾的行为,使得菲律宾陷入巨大的财政赤字危机中,庞大的外债一度压垮菲律宾的经济。然而,菲律宾底层的民众对此并不了解,或者说也并不想了解,他们只关心自己的米能不能便宜一些。这么看来,现在的小马科斯从他父亲那学到了不少当政客的智慧。

刘晓雯(记者 邓仪绍)09月21日,“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9月15日,香港大屿山羗山道发生一起车祸致一人死亡。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死者为31岁的潘姓内地女子,骑自行车沿羗山道往大澳方向下斜时,据报在一弯位失去平衡并跌倒在地,之后被一辆由59岁男子驾驶并沿相反方向行驶的旅游巴士碾过。事发现场。南都记者从香港警方获悉,该名司机涉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拘捕,正在被扣留调查。新界南总区交通部特别调查队正在跟进调查案件。 现场画面显示,一辆紫色自行车倒在旅游巴士一个后轮处,地上有血迹,救护车和警车到达现场支援。港媒披露的消息称,死者或为内地网红“海莉子Hayley”,其抖音账号有近1.3万名粉丝,经常分享在不同地方的“骑游”视频。南都记者注意到,“海莉子Hayley”曾分享自己的本名为潘海丽,系广东茂名人。目前,“海莉子Hayley”抖音页面IP显示在香港,她最新一条短视频发布于15日10时30分,视频显示,她与大约10名自行车友人在香港迪士尼乐园附近集合“骑游”。在“海莉子Hayley”分享的视频中,她曾多次骑着与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同品牌同型号自行车。采写:南都记者 梁令菲 实习生 彭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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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女配她不想爆红》

中秋节前夕,“疯狂小杨哥”在直播间宣传售卖的“香港高端月饼”,被曝在香港没有线下售卖点,且产地并非香港。该“香港高端月饼”品牌名为“美诚月饼”,产地在广东,在短视频平台近30天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根据购买“美诚月饼”的网友所展示的产品外包装,美诚月饼品牌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诚食品”),该品牌月饼生产商有两个,一个是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另一个是佛山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诚”)。“美诚月饼”生产商有两个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9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走访了广州美诚。针对近日的网络舆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公司在香港的注册商标,并称公司2019年就在香港注册了品牌,目前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很无奈。他说:“您提到(网上质疑)在香港注册公司、在内地生产问题,我想,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香港品牌不能在内地生产的。”“我们也很无奈”广州美诚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这里是中国皮具之都,密密麻麻的工厂遍布小镇。在镇上的葛岗路,记者找到了公司厂房,主楼只有数层高,与几栋副楼把厂区围成“C”字形。“香港美诚食品”的招牌矗立在楼顶,远远便能看到。主楼墙壁上还有“香港美诚”“美诚·缔造中国高端时尚伴手礼”字样。“香港美诚食品”的招牌矗立在楼顶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吴泽鹏 摄整个厂区并不大,记者走进主楼的一楼,看到一些员工正在办公。说明采访来意后,上述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待了记者。“我们其实没有回避这个问题,只是说,我们也呼吁大家去理智地看待这个问题。”上述负责人在和记者的交流中说,“作为商家来讲,目前只能说比较无奈。”美诚月饼引发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直播中大力宣传“香港高端月饼”,但实际或许并未在香港销售的反差。据蓝鲸新闻9月12日报道,“疯狂小杨哥”及旗下直播间均有售卖一款名为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该月饼有99元3盒、169元3盒等不同款式。经过查询香港最大网购平台发现,未有此款月饼售卖。而多位该月饼品牌代理商表示该公司“在香港没有门店”,产地基本都是广州和佛山。据第三方数据平台,该月饼在短视频平台近30天的销售额已超5000万元。记者查询到的直播视频片段显示,直播中并未提及该产品是否有在香港销售,但会强调“香港高端品牌”等信息。美诚月饼究竟是不是“香港品牌”?上述负责人拿出了一叠在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注册登记的相关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包括“美诚月饼”“美诚”“美诚礼”“MEISUN”等,其中一个商标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9年10月9日。“我们也是慢慢沉淀,才有了今天。”他说。记者注意到,在广州美诚内部,其文化墙上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其中提到,2019年,美诚集团正式在香港成立,开创旗下三大品牌;2020年,内地建立占地10000平方米第一生产基地,专注高端食品研发、生产;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市从化区两大全新工厂建成投产,构建多元产业体系。美诚智能制造及高端食品研发中心项目正式启动。美诚月饼发展历程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吴泽鹏 摄很显然,拥有“香港品牌”身份的美诚月饼,确实是在内地生产。对此,上述负责人也不否认,他还表示:“(网上质疑)我们为什么在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在内地生产,我相信,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我在香港注册品牌,不能够到内地生产的,对不对?如果说觉得这有什么不妥的话,也可以拿出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是否在香港销售?未正面回应记者查询到,美诚食品背后的官网为美诚饼艺。官网介绍,美诚食品成立于2019年,除月饼外,还经营各式礼饼、中西烘焙糕点等。此外,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找到了美诚月饼的销售信息,其产品详情中也有介绍,美诚饼艺隶属于香港美诚集团。不过,生产商之一的广州美诚成立时间更早,为2014年4月。广州美诚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1月进入广东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天眼查信息显示,该企业由李水清、张绍灯分别持股58%、42%。那么,美诚月饼在香港是否有销售?上述负责人称,由于其非销售岗位人员,“关于这方面的话我也不是特别清楚,具体还是以线上客服公布的消息为准”。9月15日下午,记者根据美诚食品官网介绍,拨打了美诚月饼客服电话,但电话未有人接听。美诚月饼天猫店铺客服则介绍,美诚品牌是在香港注册并拥有商标注册证书的,品牌基因与研发团队均源自香港。“美诚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需求,在广州与佛山设立了营销中心与生产基地,强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竞争力。”但面对记者两次询问产品是否在香港销售的问题,该品牌天猫客服并未正面回复。“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美诚月饼的截图显示,该月饼包装正面印着醒目的“香港美诚”四个大字,背面关于品牌、生产厂家的介绍中,最先展示的是“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其次是品牌运营方美诚食品;生产商则有2家,分别是广州美诚和佛山美诚。“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美诚月饼的截图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表示,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境外注册的商标在境内并不具备自动的法律效力。刘凯介绍,如“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的美诚月饼,通过包装和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香港生产的产品,而实际产地在广州或佛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性能、用途等做出误导性介绍。如果商家利用‘香港美诚’的标签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认为产品产自香港,而实际上产地为广州或佛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刘凯说。据九派新闻报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如果产品产地与广告宣传、实物标识不符,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其还表示,网红作为中间商,如果所带货物涉嫌假冒伪劣,或夸大虚假宣传,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当直播卖货遇上月饼实际上,每逢中秋节,围绕月饼出现的各种问题总能引发热议。前两年,“过度包装”成为讨论重点,记者发现,当时美诚月饼也被点名。中国新闻网2022年9月报道,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地一超市所售价格为499元的“美诚安娜金樽月饼(1.68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不符合“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除了过度包装问题,美诚也因生产问题受过处罚。今年2月,佛山美诚被当地政府处罚5.5万元,处罚事由是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具体依据的处罚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条款内容包括生产的产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超标以及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等。工商资料显示,佛山美诚去年2月才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分别是张绍灯、余永奇,二人持股比例分别是70%、30%。9月15日午间,记者添加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余永奇的微信并发去采访问题,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记者注意到,针对美诚月饼引发的讨论,也有消费者提出疑惑,例如特斯拉、宝马等国际汽车品牌,同样是在国内设厂生产并销售,这与一些打着国际品牌的旗号,实际是内地企业生产的厂家,是否有区别?刘凯律师认为,上述知名车企,属于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业务布局,包括生产、销售、研发等实际活动,它们在境外有实质性的商业存在,进入中国市场后通常是通过设立生产基地或销售网络来进一步扩大市场。品牌在全球都有消费者认知和业务运营,其内地业务是全球扩展的一部分。“相对而言,很多‘假洋品牌’并没有实际的境外业务,而是仅在境外注册公司或商标,以此营造‘国际品牌’的假象。它们的产品几乎全部在内地生产和销售,境外的商业存在可能只是空壳公司或没有实际运营的注册公司。这样的品牌通过包装成‘洋品牌’来抬高产品价格或获得消费者信任,这种行为实际上带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倾向。”刘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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