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铭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张士铭

张士铭

植根流通业 沟通上下游

ta的内容5.9万
大图模式
评论
点赞
分享
放大字

语文课代表被我吵|「いいですよ。すごく広い押入れなんです」

2024-09-22 11:42:21
625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抓好各项涉税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全力推进各项税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更好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税务部门如何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规范和优化“银税互动”,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1.56万亿元,同比增长7.6%。

  据介绍,税务部门已连续11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税务部门围绕“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这一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在税务领域“一件事”,创新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半径,着力提高“好办事”的便利和“办成事”的效率。

  在提升宣传辅导效能方面,持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提升“政策找人”精准度和覆盖面;开展新办纳税人“开业第一课”活动,方便纳税人在线办理业务时直接浏览相关课程。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依托网络开展超过1500场可视答疑,采取多种方式来有效宣传税费政策、解答热点问题。

  在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度方面,持续拓宽办税缴费渠道、精简办理所需资料,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深化拓展跨区域通办,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进一个综合办税服务厅即可办理全国税费业务事项。

  在拓展纳税信用服务方面,持续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助力新办纳税人信用提升,截至8月底,已有2.6万户新设立纳税人实现纳税信用升级。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规范和优化“银税互动”,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1.56万亿元,同比增长7.6%,助力小微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

  沈新国还表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建立健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进全方位收集、高效率解决涉税涉费诉求,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效能。

  2023年,全国共有62.9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在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表示,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加力,为企业科技创新增了信心、强了底气、添了动能。

  首先,连续提高加计扣除比例。从2017年开始,分行业分批次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至75%,随后又从75%提高至100%,并将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第二,多次提前政策享受时点。从最初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加计扣除,到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也可以享受,再到又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的时点,进一步使企业能够尽早获得政策红利,从而有更多现金流加大研发投入。

  第三,不断提升政策落实精度。税务部门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工作,编制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并及时更新完善。同时,还针对研发活动认定和政策操作中的难点问题,适时发布指导案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策执行标准,从而更好帮助企业精准及时享受这项政策。

  黄运表示,从今年上半年结束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来看,全国共有62.9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达3.45万亿元。这项政策的实施,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了新动能。一方面,有力支持了高科技企业创新发展。2023年,40.5万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为2.8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户均加计扣除金额是非高新技术企业的2.5倍。另一方面,有力支持了民营企业创新发展。2023年,民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为2.59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占全部企业加计扣除金额的75%。

  “接下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政策,全力护航各类企业创新发展,更好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黄运强调。

  进一步扩大我国税收协定网络至114个国家和地区

  饶立新提到,国家税务总局践行开放共享,深化国际税收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我国税收协定网络至114个国家和地区,加强“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建设,推进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

  饶立新介绍,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履行税务部门职责,一体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着力打造效能税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致力助企发展,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持续深化“政策找人”,依托税收大数据,智能匹配优惠政策与适用对象,分时点、有重点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3.6亿户(人)次,推送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信息5.4亿条,确保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扎实落地。特别是按照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国两会强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要求,加力落实相关税费支持政策。今年1月至8月,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8万亿元,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增添动能。

  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提升税费服务 水平。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24年集成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实现全国上线,办税时长比过去减少20%,办税缴费更加便捷。稳步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用票便利度。大力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创新措施,积极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张士铭(记者 赖振玮)09月22日,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张士铭(记者 张凯任)09月22日,“新型战机上舰,非常漂亮!那天天气非常晴朗,跟当年歼-15首飞天气基本上差不多,主桅杆上那面五星红旗特别鲜艳,我不由自主地哼出《歌唱祖国》……”海军辽宁舰张乃刚曾操作歼-15在航母上第一次起飞,如今在他军旅最后阶段,又放飞了新型战机。(淬火)

“有人要就卖。”在二手电商平台,搜索“茅台酒内供职工”等字眼,仍然能看到相关产品售卖。中秋节临近,白酒销售进入传统旺季,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近期已加强对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节前白酒市场了解到,在国家重拳打击非法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背景下,线下门店已难觅其踪影。但在一些二手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仍有零星店铺售卖所谓“内供酒”。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商家,对方称这些酒类系高仿、非正品,更有商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今年6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凡是宣称“特供酒”“内供酒”的都是假酒。律师也提示,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销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均属违法。“内供酒”仍在二手平台有售临近中秋,新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多家线下门店难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踪影。有销售人员还会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所谓“特供酒”,“都是假的”。在多家电商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特供酒”“内供酒”“内部酒”等关键词和类似字眼,也看不到相关产品在售。不过,在二手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平台,仍能搜索到少量标称“内供酒”的售卖信息。某二手电商平台上,卖家“A白酒供应链”在店铺介绍中标注“专注精仿名酒”。其产品页面内,有产品标称“贵州茅台蓝色内供酒”,整箱6瓶售价288元,产品图片为蓝色瓶身所谓“茅台内供酒”。另一卖家“天道酬勤”在售商品中,也有一款标价780元一箱的所谓“茅台集团内供酒”,产品图片显示,瓶身印有“茅台集团”“内供酒”等字样。据平台登记经营资质显示,上述两个卖家均为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相关业务的个体商户。其店铺内售卖的除了“内供酒”,还有多款其他酒类产品。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两家店铺,均被告知不是正品。“A白酒供应链”店铺工作人员表示,产品为“高仿”。被问及所谓“内供酒”严禁销售时,其称,“这是高仿,有人要就卖”。“天道酬勤”店铺的工作人员称,发货产品与售卖链接图片一致。店方承认所售“内供酒”不是正品,而是“酱香型的翻沙酒,还有一百多箱”。某二手电商平台上,“A白酒供应链”“天道酬勤”两个卖家销售所谓“内供酒” 图/平台截图社交平台的隐秘交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24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近期,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但类似“内供酒”的售卖信息,依然出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些所谓“内供酒”“专供酒”等产品交易方式较为隐秘,一些卖家看到消费者留言说想要购买,就会让消费者添加微信,避开平台私下交易。在某社交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内部酒”关键词,可看到一些带有“内供酒”的图片。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其中一个卖家,被告知要根据其发布的图片加微信私聊。记者看到,其微信发布的“内供酒”图片显示“厂内招待用酒”“内供酒”“非卖品”等字样。有卖家或是为了引流,会在主页售卖标称“茅台镇内部接待用酒”的产品。被问及购买价格时,其回复称,“主页第一个作品是我微信号”。而被问及是否有“内供酒”,其回复称,“不建议拿‘内供酒’送人,要是懂行,估计都不会喝,这类酒都是假酒。”有卖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6月,公安部公布的6起打击整治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净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显示,不法分子非法制售的“特供酒”八成以上系食用酒精勾兑而成,用于灌装的基酒价格多在每斤10元左右,包装材料占制假成本的80%以上。为高价兜售“特供酒”,犯罪团伙组建专门的网络营销公司,编造多种营销套路、话术蒙骗群众进行欺诈式销售,造所售“特供酒”高端稀缺的假象,以高于成本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销售牟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多地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商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新京报记者咨询的上述卖家的相关“内供酒”产品,均不能提供产品具体厂家信息。其中,售卖瓶身标注“茅台集团内供酒”的卖家,先是称“酒是从五星酒厂灌装”,还附上一张在“五星集团”楼前的合影。当记者指出“图片合成得有点假”后,该卖家则说是“自己烤的酒,碎沙酒,五六年了”。有售卖所谓“茅台内供酒”的卖家直言,“酒是我们自己灌装的,包装是茅台镇的包材商去开模定制出来的,本来就是三无产品。”该卖家还称,“这个酒(媒体)都报道出来了”,但“知道的人是少数”,并晒出所谓其他顾客的订购信息截图,“这个客户都买三次了,都是十箱十箱地拿”。某卖家提供的所售“内供酒”图片 图/平台截图还有卖家所售“内供酒”尽管没有傍名牌,却连厂家名称都不标注,也疑似三无产品。一位“内供酒”卖家称,其售卖的“内供酒”分纸箱包装、木箱包装两种规格,木箱整箱购买比纸箱贵百元左右,区别是纸箱装“内供酒”无具体厂家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等;木箱有生产许可证,但无厂名,并宣称“这是非卖品,厂家不让打厂名”。被问及具体厂家名称,该卖家仅告知产地是陕西柳林镇。该买家还称,“‘内供酒’一年要卖几千件,每天都在发”,“非卖品就是东西稀缺,每次生产出来都就卖完”,“中秋节前物流紧张”等。此外,有卖家在其页面发布“职工专用酒”等产品图片和信息,但称发货产品的箱子上没有任何字样。更有卖家使用涉嫌伪造的文件和公章,宣称“此产品不对外销售”,“产品质量更高”。律师:销售“高仿”也构成欺诈据央视新闻报道,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近日破获一起在直播平台售卖所谓“专供酒”的非法案件。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先是伙同手下设计好“专供酒”的外包装图纸,之后联系酒厂谈妥基酒价格,又组织纸壳包装公司和玻璃制品公司定制生产包装材料,最后由酒厂对基酒调制、灌装后打包出售。就这样,一瓶原料加包装成本不超过40元的酒水,最终以350元每瓶的价格卖到消费者手中。不法商家为了把“戏”做足,还伪造“委托生产协议”,印上伪造的“某军区接待商品联络供应处”的公章。“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所谓‘特供酒’‘内供酒’为高仿、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售卖包装上含有‘特供’‘内供’‘专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表示,消费者在被告知非正品且购买相关产品后,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可以合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净化市场。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声明: 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回首页看更多汽车资讯

评论(37629)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搜狐我来说两句用户公约》

0/100 发表评论

《爬墙逗妻》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法新社记者:中国国防部表示,中国和美国的两位地区军事高层领导今天举行了视频通话。请问发言人能否介绍此次通话的具体内容?毛宁:这个问题建议你向中国国防部了解。新华社记者:在刚刚结束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中方宣布了一系列对非合作倡议。一些西方媒体称,中方承诺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对非洲国家面临的债务危机和减债呼声保持沉默。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峰会期间,很多非洲国家及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公开表示,不赞成所谓的“债务陷阱论”。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毛宁:王毅外长在北京峰会后共见记者时,总结了中国对非合作的几个特点:一是不干涉非洲内政,真心诚意提供帮助;二是紧贴非洲发展需要,聚焦提升非洲自主发展能力;三是不搞地缘政治博弈,反对在非洲制造阵营对立,反对利用非洲谋取私利。事实上,中非合作论坛成立24年来,为促进非洲发展、改善非洲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非洲新建升级了近10万公里公路、超过1万公里铁路、近千座桥梁、近百个港口。仅过去3年,中国企业就为非洲创造了超过110万个就业岗位。这些都有助于非洲突破发展瓶颈,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南非总统拉马福萨等多位非洲国家领导人在峰会期间表示,中国在非洲的投资属于互利合作,不会将非洲推向“债务陷阱”。事实上,中国从来都不是非洲的主要债权方。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非洲主权外债中,多边和私人债权人占八成,双边债务仅占少数。即便如此,中方始终积极通过双多边渠道帮助非洲减缓偿债压力,是G20缓债倡议的最大贡献方。在本届峰会通过的《行动计划》中,中方也提出了具体免债举措。正如王毅外长强调,国际对非合作要坚持公正,做到平等,倡导务实。我们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承担起自身责任,帮助非洲国家缓解债务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图为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中国日报》记者:第17届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8日在巴黎闭幕,中国体育代表团连续第六届位居金牌和奖牌双榜第一。观众们为残奥健儿坚韧不拔的意志感动,也为他们顽强拼搏的英姿喝彩。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毛宁:祝贺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巴黎残奥会上再创佳绩。中国健儿以出色的竞技水平、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诠释了“勇气、决心、激励、平等”的残奥价值观。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的优异成绩,是运动员们顽强拼搏的结果,也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改善的生动体现。近年来,中国实现了71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整体脱贫,建立了惠及2000多万残疾人的各类专项保障制度。中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平等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拥有了更多人生出彩机会。巴黎残奥会已经结束,但它带给世界的鼓舞和感动还将延续。中国将继续同国际社会一道,携手推动全球残疾人事业实现更大发展,让更多残疾人在自己的人生赛道上迸发潜能,勇敢追梦。路透社记者:美国联邦众议院周一通过“生物安全法”草案。如果法案最终通过,会限制多家中国企业与美国的生意。请问外交部对此有何看法?毛宁:中方坚决反对美国会众院审议通过有关法案,针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美方应当放弃意识形态偏见,切实尊重市场原则和经贸规则,停止推进有关法案,停止滥用各种借口无理打压中国企业,为各国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国将继续坚定维护本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支持中国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印度报业托拉斯记者:第十四次金砖国家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正在俄罗斯召开。普京总统最近表示希望中国、印度和巴西充当调解人,中方是否对此持开放态度?此前,意大利总理梅洛尼也表示中印应促成谈判协议以解决乌克兰危机。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毛宁:在乌克兰危机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也是非常明确的。我们始终致力于劝和促谈,支持一切有利于和平的努力。我们愿继续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推动危机的政治解决积累条件,为实现和平发挥建设性作用。印度报业托拉斯记者:第十四次金砖国家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是否会讨论乌克兰危机问题?王毅外长与会时,是否可能与俄罗斯官员讨论这一问题?毛宁:金砖国家安代会期间,王毅主任将同各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具体情况我们会及时发布消息,你可以保持关注。图为外媒记者提问
昨天 11:42:21
北海银海区
回复

《岁月缱绻已无你》 《宅女老婆不好追》

  • 《港娱:顶流从大文豪开始》

    • 《掌贵》

      《世家名门》
    《穿越空间之异能商女》
《重生巅峰时代》
昨天 11:42:21
北海银海区
关闭回复
0/100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 898 条评论

评论(288)

0/100 发表评论

{{item.userObj.user_name}} {{ item.parents[0].userObj.user_name }}

{{item.userObj.user_name}}

  • {{ item.parents[0].userObj.user_name }}

    {{ item.parents[0].content }}
{{ item.content }}
0/100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 {{commentStore.commentObj.participation_sum}}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