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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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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检测需求大量释放,多家公司谋划相关业务

  房屋体检赛道火热,企业抢抓市场机遇

  阅读提示

  人老了会生病,房子像人一样,也会“变老”和“生病”,这种情况怎么办?

  “这就需要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按照房屋建造的年代、功能类型确定体检频次,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在日前由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说。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正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三项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

  房屋体检是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的第一步。目前,多家传统房屋检测机构在既有房屋检测鉴定经验的基础上,加速房屋体检业务布局。同时,新型房屋检测机构、专业细分领域检测机构等也迎来新的机会。

  房屋检测行业迎来市场机遇

  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小杰告诉记者,房屋体检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上海市为例,房屋体检包括结构安全和外立面的安全检测,涵盖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外墙面、外立面建筑附属构件等具体内容。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作为世界上既有房屋最多、房屋建成年代最集中的国家,截至2022年底,我国城镇既有房屋中建成年份超过30年的接近20%,这意味着这些房屋将进入设计使用年限的中后期,而预计到2040年前后,近80%的房屋将进入这一阶段。房屋老化问题正不断催生出房屋检测维护的市场需求。

  房屋体检,钱从哪儿来?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资金问题是制约房屋检测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

  “房屋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是建立公共账户,公共账户的首要用途是为房屋公共体检提供资金。”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阎建军说。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同样明确表示,公共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体检和保险等支出。这表明,此次房屋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将为房屋检测市场注入资金“活水”。

  根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测算,房屋养老金制度改革将形成总资金规模为4.4万亿元的市场。其中,公共账户每年大约需要投入1300亿元的资金规模,即使按3%的比例计算,房屋检测行业也将迎来每年约39亿元的市场机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既有房屋老化问题的加剧,房屋检测行业正快速发展。未来,房屋检测的重要性将愈加凸显,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为房屋检测提供了政策支持。”陈小杰说。

  采访中,业内多位专家普遍认为,在政策支持下,既有房屋检测需求有望稳定释放。

  多家公司纷纷布局

  面对市场新机遇,不少从事房屋检测服务的公司纷纷展开布局规划,谋求相关业务的增长提振。那么,从事房屋体检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资质?

  目前,被纳入各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机构以较高的业务水平、综合能力以及实践经验,成为探路“先行者”。

  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之一的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范红彬对记者表示,房屋体检是对房屋结构、设备、装修、消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的活动,结合市场需求,公司在多方面进行规划布局。

  “例如,提供全流程服务,包括前期咨询、现场检测、报告解读、维修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市场的细分领域,在提供标准化服务的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可上升为提供定制化、差异化服务;继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等。”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房屋检测中心、房屋质量检测站等传统检 测机构专业基础扎实,也有包括城中村改造、动拆迁业务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的成熟检测经验,将迎来较大的市场机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

  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是上海市首批具有甲级房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参编了多部行业标准。据了解,在完善标准化检测流程的基础上,近年来该公司引入先进检测技术和设备,如无人机、AI识别设备等。

  陈小杰告诉记者,这些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了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也为房屋体检的开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随着赛道热度攀升,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新增“房屋检测”概念。国检集团表示,检验检测业务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主要包括工程检测、材料检测等细分领域,既有房屋检测鉴定业务为工程检测板块的细分领域之一;建科股份表示,公司深耕建工领域多年,具有丰富的房屋检测、体检、鉴定经验……

  相关标准规范仍需明确

  除了传统房屋检测机构外,严跃进表示,三项制度的落地也将带动新型房屋检测机构、专业细分领域检测机构的业务提振。

  “新型检测机构如智能检测机构、大数据分析机构、绿色检测认证机构、互联网+检测机构等,此类机构市场扩张能力很强,能利用数字化等技术快速和精准输出检测结果;细分领域检测机构如防水检测、隔音检测、抗震检测等机构,也可以获得非常明显的产业链‘一条龙’发展机会。”严跃进说。

  据了解,2023年3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两类。其中,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等9大领域。

  “房屋体检和建设工程检测仍有一定区别,目前全国各地各行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对人员、资质的管理各不相同,需要更具体明确的管理办法。随着房屋检测鉴定机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将为房屋体检带来更加科学的依据。”陈小杰说。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部门也在从技术层面对房屋体检加强指导,比如,厦门市近日出台了《厦门市房屋安全体检技术导则》(试点版),宁波市也已完成《宁波市房屋体检技术导则(初稿)》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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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宋请笔仙》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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