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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彩ACG 无翼乌邪恶无尽|「あそこの家の男の子にピアノをちょこちょこ教えてあげているの。そのお礼がわりにいろんなものくれるのよcあの人たち。このあいだのワインもそうだし。市内でちょっとした買物もしてきてもらえるしね」

2024-09-19 1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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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9月17日电(王潇婧 程寅)中秋节,又名“团圆节”,意在祈求美满团圆。“感谢管教对我和我家庭的关心和帮助,让我能成功挽回和妻子的婚姻……”近日,浙江省乔司监狱第九分监狱服刑人员庄某将一封感谢信交到该监狱管教民警何睿昕的手上,并深深鞠躬致谢。

  今年4月,原本是一个平常的会见日,对服刑人员庄某来说,却显得阴云密布。

  自由恋爱的庄某和妻子,结婚生子后共同支撑着家庭,夫妻关系良好。

  然而,随着庄某的入狱,家庭的重担全部落在其妻子肩上,来自生活和社会的种种压力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婆媳二人长期积攒的怨气,也让彼此间的隔阂逐步加深。每当在亲情电话或会见中听到妻子和母亲互相表达不满时,庄某都感到无奈和自责。

  “过不下去就不要过了,我们离婚吧,今天回去我就准备离婚材料!”在此次会见中,庄某的妻子再次因婆媳问题与其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之下,“离婚”二字脱口而出。

  看到情绪低落的庄某,何睿昕第一时间掌握了情况,立即找他谈心谈话,询问具体情况。面对民警的询问,庄某说只是夫妻间的小矛盾,不会真的离婚。但管教经验丰富的何睿昕还是一眼看穿了庄某的故作轻松,也知道他既碍于面子,又抱有侥幸心理。

  “你跟妻子一路走来不容易,你妻子一个人操持家庭更不容易,大男人不要因为所谓的面子,一时冲动让自己后悔。”何睿昕及时提醒庄某,并安排管教民警多次找他谈心。在管教民警的教育和鼓励下,庄某终于鼓起勇气给妻子拨打了亲情电话,尝试修复关系。

  短短5分钟时间的亲情电话,无法让双方充分表达心中所想,加上长时间独自承受着压力,致使庄某的妻子始终没有打开心结,不久后,庄某收到了她寄来的离婚协议。在后续改造中,庄某开始变得沉默 寡言,劳动无精打采,改造完全不在状态,情绪十分低落。

  何睿昕一直密切关注着庄某,一上班就找他谈话开解,鼓励他不要轻言放弃。同时,何睿昕心中萌生了一个想法:在举办的亲情帮教活动时,邀请庄某的妻子和母亲一同前来,现场化解矛盾和隔阂。

  “一开始进展并不顺利,两个人都不愿意一同前来,我们民警也是多次尝试未果。”何睿昕直言自己还是不想轻言放弃。他尝试和庄某的妻子、母亲继续沟通,不断向她们讲述庄某改造以来的转变、对家人的愧疚、对亲情的重视,最终用真诚打动了庄某的妻子和母亲,换来了三人“零距离”见面的机会。

  帮教现场,庄某望着同时出现的妻子和母亲,瞬间湿润了眼眶。他向妻子真诚表达了自己的悔恨及歉意,并积极了解婆媳矛盾背后的原委。在庄某的调解下,婆媳二人也逐渐打开心扉,在诉说中消解着矛盾。庄某的妻子也从一开始与庄某相对而坐,到并肩而坐,最后两人在相拥中消除了隔阂。

  “感谢警官,你们不仅是改造了一个人,更是挽救了一个家庭。”在近距离感受到庄某的改造转变后,妻子增强了对他的信心,母亲也感叹儿子的成长、成熟。庄某也重拾改造信心,过去那个改造表现优异、劳动擅于突破的他又回来了。

  情暖高墙润人心,温馨帮扶助回归。纸短情长、春风化雨的背后,是监狱民警对服刑人员的积极引导和用心关怀,是浙江省乔司监狱“每改造好一名罪犯,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和谐一片社区、稳定一方百姓”的生动缩影,更是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实践。(完)

童宜蓁(记者 胡忆书)09月19日,撰文丨余晖9月11日,广东三个落马官员同时被处理,他们分别是云浮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肖向荣,肇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叶锐,东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罗晓勤。肖向荣是今年4月7日被查的。肖向荣,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罗定人,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4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肖向荣于今年4月7日被查公开资料显示,他曾任罗定市附城镇党委书记,郁南县宋桂镇党委书记,郁南县副县长,云浮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云安县县长,云浮市云城区委书记等职。2012年,肖向荣任云浮市副市长,2016年任云浮市委常委,副市长 ,后任云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在肖向荣被查之前,2023年12月,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云浮市。巡视组在云浮工作的时间是2个月左右,主要受理反映云浮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如今,肖向荣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肖向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和肖向荣同日被处理的广东省肇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叶锐,也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叶锐,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他曾在广东云浮工作近30年。叶锐曾在广东云浮工作近30年2015年,叶锐调任肇庆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9年6月,他卸任肇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10月,叶锐被免去肇庆市副市长职务。今年6月5日,叶锐被查。此次通报显示,叶锐存在多个问题,除了“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之外,还有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等。在9月11日被处理的还有东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罗晓勤。罗晓勤是今年4月被查的。罗晓勤于今年4月被查通报提到,罗晓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政知新媒体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童宜蓁(记者 林淑娟)09月19日,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原标题:首次对决开始!“特朗普是重刑犯”vs“我曾被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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