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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os中国|緑は腕組みをしてc靴のかかとでリノリウムの床をとんとんと叩いていた。

2024-09-20 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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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报季落幕,浙江省13家城商行均已披露2024年上半年报告。

  从各项经营指标看,浙江省13家城商行表现分化明显。作为A股上市公司,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的资产规模、营收、净利润等远超其他银行。2024年上半年,浙江省三分之二的城商行实现了两位数的资产规模扩张速度;营业收入增速差距较大,但有3家银行净利润出现下滑。整体上,浙江省城商行不良率处于低位,但部分银行由于业务快速发展而面临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压力。

  资产规模是银行所拥有的全部资产的价值总额,通常被视为实力和市场地位的重要体现。从资产规模看,浙江城商行可以分为四个梯队:1万亿以上、4000亿~5000亿、2000亿~4000亿、2000亿以下,不同梯队之间的银行差距明显,且排名并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范围内资产规模上万亿元的城商行共有8家银行,浙江省(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占据了两个席位。具体看,“老大哥”宁波银行以30337.44亿元的资产规模,远超其他省内城商行。杭州银行紧随其后,总资产为19848.14亿元。这两家银行资产规模合计50185.58亿元,占全省城商行资产规模的64.11%,超过半壁江山。

  相比于第一梯队,第二梯队资产规模出现“断崖式”下降。截至2024年6月末,温州银行、泰隆商行、台州银行的资产规模分别为4971.18亿元、4282.68亿元、4035.86亿元。第三梯队中稠州商行、民泰商行、绍兴银行的资产规模为3214.51亿元、2890.47亿元、2581.96亿元。

  另外,有四家银行总资产在2000亿元以下,且差距较小。其中,嘉兴银行资产规模为1791.30亿元、宁波通商银行、湖州银行、金华银行为1704.43亿元、1522.20亿元、1101.57亿元。

  从规模扩张速度看,浙江省内有2/3的城商行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其中,温州银行增速最高,由4203.91亿元增长至4971.18亿元,同比增幅达18.25%。宁波银行、湖州银行增速保持在15%以上,同比增速分别增长16.67%、16.29%。

  此外,杭州银行、嘉兴银行、民泰商行、绍兴银行、宁波通商银行等5家银行增速均在10%以上。另有4家银行增速不足5%,分别是泰隆商行(5.09%)、金华银行(4.64%)、稠州商行(3.6%)、台州银行(2.03%)。

  营收创利方面,13家城商行之间仍有差距。2024年上半年,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两家头部机构营收之和、净利润之和,分别占浙江省披露该数据的十家银行总和的61.85%、69.30%。

  2024年上半年,宁波银行营收为344.37亿元,在浙江省内城商行中处于强势领先水平。紧随其后的杭州银行为193.4亿元,是仅有的两家营收达百亿级的银行。排名第三的是泰隆银行,为87.55亿元,同比增长11.49%。其后,依次是台州银行65.42亿元、稠州银行46.29亿元、温州银行4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4%、8.03%、10.41%。

  另外,有4家银行营收在40亿元以下:民泰商行32.99亿元、嘉兴银行21.30亿元、绍兴银行20.71亿元、湖州银行16.5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温州银行虽然资产规模仅次于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但是营收排名却是较为靠后(第6名)。2024年上半年温州银行营收由去年同期的36.98亿元增至40.83亿元,迈入40亿元大关,增速达10.41%。然而,净利润11.19亿元,同比下滑17.54%。

  联合资信在对温州银行的评级报告中,评价其2023年业绩时就提醒关注盈利情况,“得益于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温州银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推动净利润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但考虑到其投资资产仍存在一定的减值缺口,需关注未来盈利水平变动情况。”

  从增速上看,湖州银行、泰隆商行、温州银行这三家银行营收增速超过10%,分别是17.85%、11.49%、10.41%。一定程度上,湖州银行的高速增长缘于其基数相对较小。其余的7家银行增速保持在5%~10%之间,即便是增速最后一位的杭州银行,营收同比增幅也达到了5.36%。

  净利润方面,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依旧遥遥领先。2024年上半年,两家银行分别净赚136.49亿元、99.96亿元。除这两家银行外,仅有泰隆商行、台州银行、温州银行、绍兴银行净利润在10亿元以上,其余4家银行均在10亿元以下。

  2024年上半年,金华银行净利润3.66亿元,处于垫底位置。但其与杭州银行、台州银行的“吸金”速度一骑绝尘,同比分别增长21.19%、20.06%、18.81%。此外,泰隆商行增速10.4%,是四家增速超过两位的银行之一。除温州银行外,稠州商行、绍兴银行净利润较2023年上半年有所下滑,降幅分别达2.71%、7.63%。

  银行是风险的经营者,不良率反映了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拨备覆盖率反映银行的风险抵补能力。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2024年二季度末的不良率分别是1.24%、1.25%、1.77%、1.75%、3.14%、1.04%。

  城商行不良率在各类机构中处于居中位置,且较2024年一季度末的1.78%,有所下降。浙江省内的13家城商行中,只有温州银行、嘉兴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披露了不良率情况,分别是0.97%、0.88%、0.76%、0.76%,整体表现优异。同比观察,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不良率持平,温州银行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

  相比于良好的资产质量,部分城商行正在面临着资本补充压力。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2024年二季度末,城商行资本充足率为12.71%,相比于一季度末的12.46%有所提升。具体到浙江省内城商行,截至2024年6月末,泰隆银行资本充足率由14.79%降至14.46%,降幅0.33个百分点。温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民泰商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下降0.29个百分点、0.07个百分点、0.23个百分点;民泰商行、温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0.13个百分点、0.45个百分点。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此外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按照这一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7.5%(核心一级)、8.5%(一级)和10.5%以上。对照浙江省内城商行情况,温州银行、民泰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逼近监管限额,分别为7.78%、7.97%。

  联合资信在前述评级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温州银行主要通过利润留存对资本进行内源性补充,同时通过增资扩股以及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方式对资本进行外源性补充,资本补充渠道畅通;但业务的快速发展对资本消耗较大,核心资本面临一定补充压力。”温州银行在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18%、8.65%、7.65%。

  2024年7月,中诚信国际在对民泰银行的评级报告中提到,近年 来,民泰银行主要通过利润留存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资本。2023年由于业务规模增长持续消耗资本,年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至7.96%;该行于年内发行5.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15.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推动年末资本充足率有所提升。2024年以来该行业务规模保持增长,截至3月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96%和11.58%,核心一级资本面临较大补充压力。

责任编辑:李桐

郭泰合(记者 邱伟婷)09月20日,【文/观察者网 熊超然】当地时间9月14日,此前长期非法滞留在中国南沙群岛仙宾礁的菲律宾海警船“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BRP Teresa Magbanua,菲海警9701号)已经撤离,多家智库也通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信息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路透社当地时间9月15日报道,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和国家海事委员会当天扬言,菲方将派遣另一艘船只前往仙宾礁,以取代“完成任务后已经返回港口”的菲海警9701号。菲律宾国家海事委员会发言人亚历山大·洛佩兹(Alexander Lopez)还援引海岸警卫队负责人的一项命令宣称:“另一艘(船只)将立即接管。我们肯定会在那里保持我们的存在。” 路透社指出,此前菲海警9701号长期非法滞留仙宾礁已经激怒中国,使该地区成为南海水域中的“最新争议热点”,一旦菲方再次派遣“替代船只”再度出现在仙宾礁,此举无疑会再度激怒中国。 9月15日,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表示,4月17日以来,菲海警9701号船非法滞留中国仙宾礁近5个月,菲方行径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严重破坏地区和平稳定。其间,中方依法对9701号船采取管控措施,菲方多次企图组织强行运补均遭失败。9月14日14时许,菲9701号船撤离中国仙宾礁潟湖。我们正告菲方,停止煽宣炒作、冒险侵权,与中方相向而行,维护《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中国对包括仙宾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海警将依法在中国管辖海域持续开展维权执法活动,坚决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资料图:菲律宾海警船“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 美国海军协会新闻网 当地时间9月14日,美国海军协会新闻网(USNI News)援引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CNAS)防务项目高级研究员汤姆·舒加特(Tom Shugart)的消息称,菲海警9701号已于当天驶离该地区,并驶入苏禄海。舒加特在推文中写道,根据AIS数据,菲律宾海警船“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似乎已经离开仙宾礁,正在从巴拉望岛以南航行,似乎正以18节的速度向东行驶。 9月15日,中方智库“南海战略态势感知计划”也在X平台发文证实,其监测到,菲海警9701号已经撤离仙宾礁地区。 路透社称,菲律宾文官长兼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卢卡斯·贝萨明(Lucas Bersamin)在一份声明中声称,菲海警9701号的撤离是出于船员医疗需要和维修必要性,一旦完成补给和维修,作为所谓的“主权捍卫者”,该船将与其他海岸警卫队及军事资产一起继续执行任务。 菲海警9701号撤离仙宾礁后抵达巴拉望岛,船上脱水的人员被救护人员用担架抬出治疗 《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 值得一提的是,菲海警9701号,也就是“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是日本援建菲律宾的两艘执法船舰之一。此前一段时间,长期滞留仙宾礁的这一船只不仅没有撤离,菲方还多次非法冲闯仙宾礁邻近海域,危险接近中方海警船,甚至多次试图向其运送补给,但均告失败。 前往仙宾礁的我海警船 菲律宾媒体图 8月26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发布声明,声称由于中国在仙宾礁附近海域部署了6艘海军舰艇、3艘海警船以及31艘渔船等“过度力量”对菲律宾船只进行管控,导致菲律宾船只无法向非法滞留在我仙宾礁的菲律宾海警船“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运送基本物资。 这是菲律宾连续两天承认补给失败,菲律宾媒体还发布了现场画面,画面显示,我海警船包围驱赶菲海警“恩加诺角”号(BRP Cape Engano),“卡布拉”(BRP Cabra)号。 菲律宾媒体称,这两艘海警船上载有食物、补给、记者团和菲律宾海军上将罗尼·吉尔·加万为的船员准备的“特殊冰淇淋”,以庆祝国家英雄日,但在中国船只的阻拦之下被阻挡在仙宾礁24海里之外。随后,这两舰返回巴拉望岛的布利卢延港。据微信公众号“中国海警”8月31日消息,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表示,8月31日08时02分,菲律宾非法滞留中国仙宾礁的海警9701号船起锚,位仙宾礁潟湖内持续机动、寻衅肇事,中方海警5205舰依法依规对9701号船采取喊话警告、跟监管控等措施。12时06分,菲9701号船以不专业、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正常维权执法的5205舰,导致发生擦碰,责任完全在菲方。我们再次正告菲方正视现实、放弃幻想,立即自行撤走才是唯一正确途径,不要误判形势、制造热点、升级事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菲方承担。 8月31日,菲律宾海警船撞击我海警船现场态势图 @玉渊潭天 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8月29日也曾表示,中国对包括仙宾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今年4月以来,菲海警9701船擅自进入仙宾礁潟湖并长时间非法滞留,严重侵犯中方主权,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严重危害地区和平稳定。中方坚决反对并多次提出严正交涉。菲方妄图实现在仙宾礁长期存在,打开了恶化南海局势的“潘多拉魔盒”,遭到地区国家强烈反对。 8月19日以来,菲多次派海警船企图冲闯仙宾礁,其间以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执法船,中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现场操作专业规范。中方致力于通过对话协商妥善管控分歧,但忍耐也是有限度的。菲方应立即采取行动从仙宾礁撤船撤人,恢复该礁无人、无设施现状。中方将继续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维护自身领土和海洋权益。 美方是搅动南海局势的最大黑手,也是南海和平稳定的最大破坏者。正是美方的怂恿支持、站台背书,才使得菲方有恃无恐,一再挑衅。美方妄图以《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吓唬中方,完全是徒劳的,只会激起中国人民的更大义愤和斗志。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9月11日,外交部副部长陈晓东同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拉扎罗在北京共同举行中菲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BCM)团长会晤。 双方就中菲涉海问题特别是仙宾礁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中方重申在仙宾礁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敦促菲方立即撤离有关船只。中方将坚定维护自身主权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双方同意继续通过BCM等外交渠道保持沟通。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郭泰合(记者 黎佩珊)09月20日,泰国国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和王后苏提达当地时间9月13日,泰国国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和王后苏提达,一同出现在泰国文化中心主礼堂,在观看了芭蕾舞剧《天鹅湖》的演出之后,泰国王室中两位最尊贵的人与演职人员合影留念。可能是在场的很多都是外国人的原因,并没有出现出泰王和王后坐着其他人跪着的画面。当然,泰王和王后的确是占据了真真正正的C位,同时也和其他人保持了一定的距离。据悉,这场芭蕾舞剧是第26届曼谷国际表演艺术音乐节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为了给泰王庆祝他的72岁生日,哪怕正日子已经过去了。新妃子名叫欧拉弄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泰王在被怀疑有了新妃子之后,首次跟王后同框现身。近一段时间有关泰王又纳了一个新妃子的事情,在社交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当然泰国王室并没有进行所谓的官宣,所以也不能说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考虑到泰国王室喜欢保持神秘感的作风,这样的事情秘而不宣也是有可能的。据称新妃子名叫欧拉弄,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女士,曾当过正儿八经册封过的贵妃诗妮娜的侍女。此前就有过欧拉弄陪泰王住在德国巴伐利亚水疗度假酒店的消息,所谓的“后宫团20嫔妃”之一。欧拉弄专属的王室标志据称,欧拉弄还得到了专属的王室标志,颇有些身份已经确立的感觉,这也足以可见她的受宠程度。此外,泰王还以欧拉弄的名义,为她的母校捐款捐物,欧拉弄的母亲也参加了仪式。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这些消息都是一位名叫安德鲁·麦格雷戈·马歇尔的英国记者放出来的,他长期居住在泰国,自称掌握着泰国王室的“全面消息”,至于可信度如何,就不得而知了,但这些“宫闱秘事”显然是很能赚流量的。苏提达到西班牙去参加帆船比赛安德鲁发布这些消息的时间也挺会赶巧的,当时正值苏提达到西班牙去参加帆船比赛,这样一来就更有发挥的空间了。但显然既然是名正言顺的夫妇,就不可能永远不携手出现,这不没几天泰王就带着王后盛装亮相观看芭蕾舞了。46岁的苏提达颇为惊艳不得不说,当天现年46岁的苏提达也是颇为惊艳的,浅棕色的薄纱披在雪白的臂膀上,既雍容华贵又魅力十足,还真是挺符合人们对“王后”这个词的想象的。苏提达浅棕色的薄纱披在雪白的臂膀上不得不说,空姐出身的苏提达,在“母仪天下”方面做得还是挺到位的,不用说欧拉弄了,就算跟诗妮娜比起来也能赢得漂亮。但如果按照安德鲁的说法,端庄的王后只是给外人看的,那些看上去略显俗气的女子,或许才是泰王的心头好。苏提达始终保持着笑靥如花的状态坐在金灿灿的高背椅上,苏提达始终保持着笑靥如花的状态,感觉整个人都在散发着光芒。但她的内心究竟是怎样的状态呢,怕也只有她和她的心腹了解吧。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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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间有扇任意门》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9月14日,成都市民康先生向封面新闻反映,此前他交付了7万元装修款,但房子只做了水电部分,该装修公司门店就已被查封,老板也“人间蒸发”,一时之间不知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走访了康先生反映的成都大中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地,了解相关情况。天眼查显示,成都大中发装饰公司有多条“自身风险”现场走访:有保险公司在现场登记9月14日,记者来到大中发装饰公司楼下,看见有一个临时搭建的遮阳篷,有几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登记消费者信息。康先生说,他今年7月与大中发装饰签订了合同,交付了定金和材料费共计7万元。9月13日,装修工人告知康先生,大中发装修公司老板“跑路”了,因此要全面停工,工人让康先生走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事情。“才进场开始安装水电,可能也就花了1万元左右,剩下的怎么办?”康先生说,“介绍我来的销售就有很大问题,公司都欠了他2个月的薪水了,他还要向我推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帮消费者进行登记康先生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大中发附赠了我一个保险,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过来登记,后续看看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另外一位消费者吴先生也花了7万元在大中发装饰公司装修,从开工到现在,5个月过去了,装修只进行了一半,目前也面临停工。“之前销售说会给我买保险,今天我来看根本就没给我买。”吴先生说。涉事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消费者维权困难天眼查显示,成都大中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00万,法人为程建辉。当天记者多次拨打公司及门店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春熙路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有同事在现场处理此事,随后拒绝了记者采访。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有同事正在现场处理“街道办工作人员让我去找派出所,等会我准备去派出所报案。”康先生说。律师:建议消费者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面对装修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消费者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降低自身风险呢?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代鹏说,对于目前遇到问题的消费者来说,尽快报警、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以及民事起诉等都是有效的维权方式。“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胜诉判决书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代鹏说。同时,他也提醒大家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谨慎,签订合同要细致,施工过程要监督,付款方式要合理,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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