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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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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 朱冠安 实习记者 刘一诺)“空调租金太贵,上哪说理去。涨价到1年550元,3年都能买台新的了。”开学季刚过,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杜美玲在“校园集市”上发布的帖子火了,2000多名同学围观跟帖,吐槽在宿舍需要交纳租金才能吹上空调。“去年租金是420元,今年涨了130元,然而空调也并没有更换,凭啥涨价?”跟帖的同学表达着不满。杜美玲发布的帖子(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另一所高校读本科时,宿舍的空调是免费使用的,她们只需要交纳电费即可。来到首都师范大学读研究生后,“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使她“大为震惊”。“须知”中规定:“学生公寓宿舍内空调非学校统一配备,有空调使用需求的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请以宿舍为单位直接与空调厂家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后使用,空调电费由宿舍成员自行承担。”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中关于使用空调的规定(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大三学生李筱和室友因空调租赁费而产生了矛盾。李筱觉得交纳550元的空调租金很不划算,加上电费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何况也可以使用电风扇。但她的室友却认为,550元的租金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只有130多元,没必要节省这部分开支。在她们争执不下时,管理人员来到宿舍对她们说:“如果不租,空调明天就拆走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发帖(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学校坦言:未得到财政支持 经费不足和杜美玲一样对“付费租用空调”表示不解的学生不在少数:空调难道不是宿舍内必备的基础设施吗?为什么还要额外交纳租金?对于宿舍内是否应当配备空调,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教委批准的住宿标准,空调不属于宿舍内必配的基础设施。为了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学校从2016年开始采用“学生租赁使用模式”,引进第三方供应商,为有需要的宿舍提供空调租赁服务。首都师范大学公布的一份空调租赁供应商的招投标文件显示,今年6月,一家名为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中标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中选金额为550元/台/年。招投标中选结果公告(央广网发 截图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官网)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翟东向记者介绍了高校宿舍使用空调的4种模式:学校采购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学校采购空调,由学生付费使用。目前首都师范大学属于“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的模式,而净洗科技的另一客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则选择的是“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模式。“采用哪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这部分经费,以及经费的额度。”翟东介绍,在北京的高校中,采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模式的不止首都师范大学一家,还有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学校的财政条件不太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收费标准每年都需要经过教委批复,由于学校未得到这部分财政支持,只能通过引进第三方的方式,来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租金为何涨价?供应商:经营性租赁 成本有波动今年开学季,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收到了空调租金上涨的通知。在此前的空调租赁方案中,1年的租赁费为420元,连续租2年、3年、4年还有不同程度的优惠。而目前只能以550元/台/年的价格租用,不少学生对空调租金涨价表示不满,想知道涨价的真实原因。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至2024年空调租金价格表(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首都师范大学的校园接诉即办服务平台“首先办”上提出了质疑,收到的回复是:原价格为2016年价格,2024年8月份与原空调厂家空调合同到期,到期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签订新合同,价格由租赁市场决定,请同学理解。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给杜美玲的回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厂家的人工费、运输费在逐年增长,所以涨价也是在所难免。”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学校在多家竞标公司中选择了价位中等、质量较好的供应商为学生提供服务。翟东向记者表示,空调租赁并不是简单的物品租赁,还包括了一系列服务,如运输安装、清洗维护、更换等,属于“经营性租赁”,各个环节都有成本,且逐年上升,并不是学生们口中的“三四年租赁费用可以购买一台空调”这么简单。此外,今年净洗科技采购了“海享租”系统,同学们可以在“海享租”上线上交租金,同时“海享租”也更方便管理。杜美玲交纳租金的支付页面(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学校不向任何一方收取费用。学校在其中仅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一方面监管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协调学生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解决学生在租赁空调、使用空调时遇到的问题。翟东告诉记者,学校确实不存在收取“管理费”等行为,但有收取押金。“我觉得这种模式是一个过渡,先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翟东表示,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空调租赁的模式就是先为没办法购买空调的学校提供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希望学生理解学校的困难,我们也在努力之中。”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每年都在申请资金,也在努力让学生用上免费的空调,同时学校会监督空调租赁供应商为学生做好服务。(应受访人要求,文中杜美玲、李筱和翟东均为化名)

河南信阳光山县一位七旬农妇懈成凤,曾在2014年因耕种的农田被建设项目占用,和儿子一起阻拦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当时,懈成凤将一位工作人员刺伤。八年后,懈成凤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曾一起阻拦施工的懈成凤之子吕兵则被免于逮捕和起诉。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其表示该案已上诉并正在二审审理中。记者还联系到当初负责该案的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负责人,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目前,该案二审正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懈成凤判决书截图阻拦清理被征农田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女子刺伤街道办工作人员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9月14日,吕兵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9月16日,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原因则是8年前的一起旧事。吕兵回忆,2014年他家耕种的两亩农田因西三环路项目被征用,因赔偿问题未解决,当时他与父母阻拦了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日下午2时许,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西三环路项目位于该办事处吕围孜村路段进行清理地表附着物工作时,其中涉及征用被告人懈成凤家中土地约2亩,被告人懈成凤为阻挠施工,站在清理地表附着物地点随意辱骂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某某,并对李某某进行推拉和脚踢。该办事处工作人员邓某某上前劝说懈成凤,懈成凤又对邓某某进行辱骂,过程中,吕兵用手拽掉了邓某某的一撮头发。吕围孜村干部张某某上前劝说,懈成凤又用手拽掉张某某的头发。后因懈成凤欲跳水塘,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沈某上前制止懈成凤,懈成凤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将沈某胸部近前正中线偏左部位捅伤。2022年9月29日,经鉴定: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某体表未见损伤;邓某某体表未见损伤。▲懈成凤在光山县人民检察院门口留影 资料图根据沈某在2022年做的笔录内容,事发时沈某想阻止懈成凤跳入水塘。“……我站在这名老太太的前方,并劝说她不要做傻事,我刚说完这名老太太就往我胸前捅了一下……当时天气冷我还穿了棉袄,血将棉袄都染红了……”沈某病历显示,2014年1月2日,其因胸部被他人用刀捅伤在光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月5日出院。2022年10月12日,光山县公安局以吕兵、懈成凤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光山县检察院提交了《提请批准逮捕书》。2022年10月20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懈成凤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时对吕兵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023年9月,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吕兵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吕兵不起诉决定书吕兵免于被逮捕和起诉,但他的母亲懈成凤一审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吕兵和母亲被立案以后,吕兵曾被监视居住过一段时间。律师解读:为何8年前案件被追诉?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而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一般来讲,寻衅滋事罪经过五年之后就不会被追诉,情节严重的,经过十年以后不会被追诉。付建表示,案件经过8年仍然被追诉,可能是由于其情节严重,需适用10年的追诉期。在排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这一事由的情况下,也可能是因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以及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以上所说的情况,都可能导致其犯罪行为未超过追诉期,依然会被追诉。日前,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其表示该案已上诉并正在二审审理中。同时,记者联系到当初负责该案的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负责人晏某,询问该案为何过去8年后在2022年重新追诉,其拒绝了记者采访。此外,记者联系到2022年参与该案的时任弦山街道办事处书记代某某,其拒绝了记者采访。记者还联系到该案的被害人沈某,询问案发时的情况,以及2022年是否再次报警,其称“回忆不起来了”后挂掉了电话。目前,该案二审正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来源:红星新闻)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一则盘活消息,让原本已淡出公众视野的贵州“天价烂尾楼”水司楼再次受到关注。近日,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的“天价烂尾楼”水司楼的全新外观图流传于网络。根据网传图片,这座建筑物原本的红砖绿瓦、标志性的琉璃件以及木结构外挂已经全部消失,取而代之的则是现代大型酒店常见的建筑外观,配色也变成了白墙蓝顶。水司楼的改头换面来之不易。在此之前,这幢建筑已经停工了6年。 图为贵州“天价烂尾楼”水司楼 图源小红书@走访设计举债2亿打造的政绩工程水司楼又名水司府堂,位于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胭脂河中游河湾处,是净心谷景区最具标志性的建筑之一。2016年10月20日,水司楼启动建设。按照最初的设想,水司楼高99.9米、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进深240米,将采用全木质框架式榫卯结构打造。当地政府还为水司楼申报了三项吉尼斯纪录:世界最大牌楼、最大的水族建筑以及最高琉璃陶建筑。按计划,水司楼将于2019年完工,作为文旅综合体对外开放。然而,在砸下2.56亿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水司楼于2018年停工。彼时,水司楼的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木结构和琉璃陶的外立面也做了大半,其30层楼高、非古非今的烂尾楼形象,引发了大量关注。2019年8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一则“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贵州省纪委监委梳理的典型案例汇编,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他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潘志立因此被舆论称为“全国最会借钱和最敢花钱的县委书记”。202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指出: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在水司楼建设动作的背后,是独山县疯狂举债后入不敷出的财政状态。2018年,潘志立在独山县任职的最后一年,独山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0.08亿元(含出口退税),2018年末户籍人口35.6065万人。据此推算,400亿的债务意味着独山县人均负债达11.2万元。而水司楼的修建也让独山县影山镇翁奇村一些村民失去了土地。一位村民告诉媒体,她家的土地被征用,新修的房屋被强制拆迁,家里的猪、牛不知去向,“田土没有了,把我们农民害苦了。”坎坷多年迎盘活曙光停工后,水司楼的动态一直备受关注。2020年7月14日,独山县发文称:新一任领导班子“针对此前因盲目举债、乱铺摊子遗留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烂尾工程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续建、缓建、转建和压缩建设规模等方式,分类分批推进整改”,“将水司楼变为净心谷大酒店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签订合作协议盘活资产”。贵州烂尾水司楼航拍画面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贵州南方卓越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卓集团”)或将接手水司楼项目,将其改建成酒店。南卓集团是一家集建设、金融、旅业、园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投资运营管理集团。不过此后,南卓集团仅参与了净心谷景区道路建设项目后,就再无下文。2021年9月,有信息称水司楼已准备拆除,当时流传的相关图片显示,水司楼楼外已经修建了塔吊准备拆除,同时部分楼层的木质结构构造物已经被拆除。不过,项目方对此的回应是,目前正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木质部分进行拆除,后续水司楼将改建为酒店对外营业。2023年7月以来,化债相关重磅文件相继出台。地方化债压力层层加码,独山县也加大了资产盘活的力度。同年8月4日,独山县发改局于县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备案已调整”。项目总投资由3.6亿元增至3.645381亿元,建设规模及内容由“净心谷酒店建筑面积71318.5平方米的装修改造及广场附属设施”改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785.19平方米,占地面积730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54.22平方米”。几天后的8月9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此次招标的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785.19平方米,占地面积730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54.2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为1.5亿元,计划工期213天。2024年,独山县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年内净心谷酒店建成投用,净心谷景区实现运营”。“天下第一水司楼”概念图4月,水司楼终于迎来“贵人”。4月11日,第十八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幕式上,格美集团董事长徐曙光表示,以2023年9月与贵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目标,未来将加大在贵州投资力度,推动旗下更多的酒店和餐饮项目落地,力争三年内在贵州新增酒店240家,同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集团一起打造净心谷酒店和景区业态。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集团为贵州省国资委实控企业,而格美集团旗下的格林酒店集团则拥有“格林豪泰”等多家酒店品牌,是国内酒店业的龙头之一。历经6年停工,伴随着一番改头换面,水司楼的坎坷命运或许将告一段落。(时代财经李馨婷综合自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冰川思享号)

9月13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唐山市政协副主席张进霜、市副厅级干部卢宏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张进霜讲话画面 资料图公开报道显示,张进霜出生于1968年10月,曾任唐山市妇联主席,2021年7月任市卫健委主任,2024年1月当选市政协副主席。今年8月11日,她参加了调研检查。卢宏秋开会画面 资料图卢宏秋,曾任唐山市开平区区长、滦县县委书记等职,2017年2月升任唐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后兼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延伸阅读唐山反腐再打一"虎" 7月中旬以来11名市管干部已被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8月16日晚消息,唐山市一级巡视员曹全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图为官方通报截图公开资料显示,曹全民出生于1964年10月,河北唐山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环境工程专业毕业后,曹全民即回到唐山工作,先后任职于唐山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市环境保护局综合计划处,并于1995年9月出任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2000年2月,曹全民履新唐山市古冶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次月任区长,后于2003年3月转任路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后获任区长。2007年5月,曹全民出任路北区委书记。图为曹全民资料图,他曾任唐山副市长2011年2月,曹全民升任唐山市副市长、党组成员,跻身副厅级干部。在担任唐山市副市长期间,他曾于2015年赴北京挂职担任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至迟于2021年,曹全民以唐山市一级巡视员身份公开亮相。河北省唐山市的反腐风暴仍在持续。2024年8月11日晚,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2名省管干部被查的消息,分别是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和春军和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丽。其中,和春军曾长期在唐山市工作,先后担任过迁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唐山市丰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山市丰润区委副书记、区长,唐山市开平区委书记,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据界面新闻统计,自2024年4月5日以来,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布了10名省管干部被查的消息,均与唐山有关。其中,4月5日,唐山市副市长李建忠被查;4月9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被查;4月30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郭彦洪被查;5月21日,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洁被查;6月6日,唐山师范学院党委原书记孙贵石被查;6月28日,唐山市副市长郝志军被查。7月1日,唐山市委常委、曹妃甸区委书记侯旭被查。此外,5月31日,河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国强被查。公开简历显示,韩国强出生于1967年,曾任唐山市古冶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妃甸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迁安市委书记等职。省委巡视组进驻期间,韩国强任上被查(资料图)唐山市位于河北省东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市域内矿产资源丰富,钢铁产量排名全国第一,有“中国钢都”之称。多年来,唐山市一直保持河北省经济第一大市地位,2023年,全市GDP达到9133亿元,2024年一季度,GDP总量达到2006.5亿元,继续排名全省第一。2023年底,唐山市下辖迁西县曾发生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之后被逮捕、起诉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引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河北省委随即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查。2024年1月,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马树山被释放。事后,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对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此后,唐山市开始成为河北省反腐风暴中心,多名官员相继落马。单是唐山市纪委监委,自2024年7月13日以来,已公布了11名市管干部被查的消息。唐山市纪委监委在此期间通报查处的干部包括:唐山市民政局原副局长于存,市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于海涛,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二级巡视员谷守军,路北区缸窑街道党工委书记谷玥,市原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文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杜佳,遵化市副市长李伟,滦州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三级调研员李瑞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矿产执法监察处原处长晏志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国成,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江涛等。此前在6月26日,唐山市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指出,要严明廉洁纪律,突出重点领域,聚焦关键人群,紧盯隐形变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7月2日,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转发唐山劳动日报文章介绍,今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2189件,处分21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0人;共留置95人,移送检察机关28人;查处“四风”问题350个,处理处分424人。据该文章介绍,2022年以来,唐山全市共立案7118件,处分62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2人;共留置209人,移送检察机关120人;共查处“四风”问题848个,处理处分1053人。紧盯矿山领域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遵化市马兰峪日强铁选厂违法占地、非法采矿问题,遵化市及唐山市相关部门共44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迁西县桃树峪铁矿“9·2”重大透水事故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共50人受到处分处理,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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