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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日报指尖新闻客户端
9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多名村民向指尖新闻投诉,称当地的基本农田遭到大面积破坏多年,虽然违法行为已被制止,但破坏掉的稻田地却迟迟未能恢复。距离最近一次他们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恢复被破坏的耕地,已经又过去了两个多月,仍然没等来应有的答复。
△曾经的耕地上遍布建筑垃圾 记者 刘强摄
指尖新闻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临沂市曾在2023年8月召开过警示会议,对10个镇街进行警示约谈,被投诉的盛庄街道正是其中之一。
原本的农田上遍布建筑垃圾
9月16日,在孙培栋、孙安利等多位村民的指引下,指尖新闻记者来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几位村民的耕地旁,孙培栋指着立在道边超过2米高、刻有“农业开发有机稻米基地”字样的石碑说:“这以前都是种植高产水稻的,你看看现在这里因为占地留下的碎石、垃圾,水稻田地已经彻底废了。”记者在现场看到,大片的建筑垃圾遍布土地上,不远处停着一辆铲车,丝毫看不出这里曾经是有机稻米田地的模样,田地旁边一处石壁原有的字样已经被铲得干干净净,多位村民拿出手机展示这块石壁上原有的字样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
△原来张贴基本农田保护区字样的告示已被抹去 记者 刘强摄
孙培栋介绍,自家150亩的耕地在2003年就被当时的村委会以改建花卉大棚的名义征收,尽管自己屡屡反对,但土地还是遭到了破坏,与孙培栋有同样经历的还有村民孙安利,孙安利拿出家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权证》,上面清楚标明承包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
孙安利说,法律明确规定破坏耕地是犯罪,可直到现在也没看到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今,孙安利一家的承包地同样荒草遍布,一辆铲车旁边隆起一个黄土堆,孙安利介绍,当时村委会主要干部要把水稻田征收起来,转型盖花卉养殖大棚和仓库,但村民了解到,实际上是要把这些耕地卖给房地产商开发楼盘,于是征收遭到了村民的反对。
省相关部门曾要求恢复农田
村民们的合理要求很快得到反馈,孙安利提供的一份盖有临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协议书显示:占用了孙家的耕地,按每年800斤小麦和800斤水稻的价格来补偿,“有粮补粮,没有粮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补偿,不得延误”。
但孙安利表示,从未得到过相关补偿。
在村民的观念里,“不管多少补偿都不如土地在自己的手里更踏实”,多年来,村民们仍在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有机稻米基地上的建筑垃圾 记者 刘强摄
2004年,当时的临沂市国土局下达文件,要求占地的罗湖集团拆除违建,推走垃圾,归还农田。但是文件下发后,土地里的垃圾仍然存在,也没有恢复耕种条件,村民们不得不继续维权。2021年,更名后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局向村民们证实:“小部分违建已经拆除,但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
孙安利告诉记者,经过大家的团结努力,最终由山东省督察组和专案组督办,对孙家对河村被损害的基本农田进行恢复工作,但恢复成本需要“二三百万,所以拖到现在也没有彻底解决”。
除了省里给出了态度,临沂市政府也曾在2023年8月份召开了“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警示约谈会议”,会上,市政府对全市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排名靠后的10个镇街进行了警示约谈,孙家对河村所在的罗庄区盛庄街道位列其中。
△媒体报道过的警示约谈(网络截图)
省里和市里的态度让村民们看到了希望,有村民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恢复耕地,在村民提供的一份2023年当地信访部门回复处理事项告知书中,记者看到,“经查,你反映的地块于2003年10月28日由村委会将其租赁给了孙某和临沂市罗湖房地产卡法有限公司,承包期为30年……因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委涉嫌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临沂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对孙家对河村立案调查。”
村委会称警方已对破坏耕地行为立案调查
9月19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孙家对河村村支书孙辰言(音),2021年开始担任该村村支书的孙书记表示:“村民们说自家地150亩或95亩基本农田被毁是不属实的,因为当时分到各家的农田也就一亩多地,对耕地遭到破坏的事情,上级要求整改,现在也正在整改中,并且,警方已经对破坏耕地的事情立案调查。”对于为什么拖延了20多年才进行调查?孙书记表示,“这个我也不太清楚。”
△临沂市罗庄区区委 记者 刘强摄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时任村支书的孙培忠,对于村民反映的耕地遭到破坏的问题,孙培忠表示:“不存在耕地被破坏,有些说法是村民的谣传。”
记者在核实村民的投诉是否属实时,罗庄区区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了解情况。”
指尖新闻高级记者 刘强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 014
黄启峰(记者 韩俊宏)09月19日,近日,朱女士反映,因家中出现债务问题,今年年初她想把母亲名下一套位于浙江温州瑞安市场桥镇龟山村闲置了24年的房子出售。去看房子时,一对超过70岁的夫妻在里面居住,房里还贴着他们孙子幼儿园时期的奖状,而他们的孙子也已经20多岁。她随后得知,两名老人占住这房子已有20多年。朱女士称,跟对方沟通了近半年,两名老人依然不愿意搬离。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正在处理此事。【1】产权方:占住方曾欠债不还,法院过户房屋抵债朱女士告诉九派新闻,这套房子一百多平方米,两间两层结构。1997年,两名老人的大儿子黄某向朱女士的母亲借款3万元,后无力偿还,朱女士的母亲将其起诉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图为法院判决书 图/受访者提供朱女士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因还债需要,向朱女士的母亲借款3万元,要求朱女士母亲将丈夫的一套房屋典当,典当款作被告借款,约定月初还款赎屋。后原告典当3万元借给被告,次月初,被告没有还款,原告催债时,被告于1997年12月23日向原告出示借条。典当届期后,被告仍没还款。1998年6月26日,被告立卖契书,将位于瑞安市场桥镇的房屋卖给原告,又注明二个月内偿还原告之款,月息2.5%,房屋收回。并向原告提供产权证。原告才把典当屋赎回,支付典当行利息5788.80元。原告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罚黄某(老人儿子)偿还本金三万元,外加利息五千余元。后由于黄某无力偿还,法院决定将其名下,也就是上述位于浙江温州瑞安市场桥镇龟山村的房子抵押拍卖,但迟迟无法卖出,最后法院在2000年,将房子过户至朱女士母亲名下,用于抵债。朱女士母亲名下的房子 图/受访者提供【2】占住方:不搬,现在房子价值50万朱女士称,在被占住的房屋马路对面,老人一家还有两套房子,一间是空着的自建房,另一套其大儿子用于出租。两名老人称,他们不愿意搬走,觉得自建房蚊子太多,住着不太舒服,而他们儿子空着的房子又太吵,就现在这套住得舒服点。老人的大儿子曾表示,要朱女士给他们一些时间,让其凑钱把房子赎回。多次协商后,黄某一方又想要每月付房租,直到把房子买回。朱女士表示,可以不要对方占用居住的费用,要求尽快把房子腾空,他们好将房子出售。事情发生后,朱女士曾在当地报警。九派新闻联系到两名老人的大儿子黄先生,其称,他们一直跟朱女士的母亲是好朋友,当时欠其三万元后,本意是想将房子过户作为抵押,并非卖给对方,“我就欠她三万元,但是现在房子价值50万”。他表示,父母都超70岁,想让他们多活几年,不接受让其搬出去住。针对此事,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正在处理此事,领导正讨论如何进行协商。文章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黄家樑延伸阅读女子拍得2套法拍房 物业拒不办入住:你拿的房产证没用“我通过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法拍,取得了当地紫裕兰亭小区三套房产的所有权,办了房产证。然而,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说没有开发商的通知,物业不能开通水电气。”陕西咸阳市的郭女士向媒体投诉说,为此她找到区法院和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问题难以解决。业主:法拍了房子,办了房产证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遇阻郭女士介绍,2023年9月她在网上看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当地紫裕兰亭小区的多套房产进行法拍,当时本就打算给自己和父母购置房屋的她便参与了这场法拍,最终以每平方米单价低于市场价1000元左右的价格拍得了3套房产。图为郭女士3套房产的成交确认书郭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3套房产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司法标的物处置单位为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之后法院那边协助我办理房产证,并把房子钥匙交给了我。”郭女士说,“3套房子都是毛坯房,没人霸占,是法院直接从开发商手里查封后抵押拍卖。”2024年4月,天气转暖后,郭女士准备着手两套房子的入住装修。“我去物业准备交装修押金、开通水电气、办理收房手续,却被告知他们需要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没通知办不成收房。”这让郭女士很是郁闷。物业:开发商之间存在纠纷接不到通知无法办理9月6日,记者陪同郭女士一同前往紫裕兰亭,见到了相关物业财务工作人员。据物业人员解释,该小区虽然是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和其他单位存在经济纠纷,最终被秦都区法院冻结了部分仍未交易的房产,并进行司法拍卖。但当初开发这栋楼盘系分公司出资,总公司并未参与。“没接到分公司的通知,我们这边确实没法给郭女士办理收房。”物业人员说。随后,郭女士称该物业财务人员也系开发商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方并未否认。当着记者的面,该物业财务人员拨打了开发商分公司负责人电话,对方未接听。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仍无人接听。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多条失信记录(图为爱企查页面截图)记者上网查询,发现目前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涉及被执行总金额2亿元,限制消费令多达82条。据该物业财务人员介绍,该小区约1000户,其中100套房产处于未交易被法院冻结状态,并对郭女士说,“你拿的房产证没用,我这面只认开发商(分公司)的通知,开发商让我办,我就给你办。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那你就找法院去(解决)。”执行局:物业公司非执行主体拒绝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可起诉无奈之下,郭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此事的法官。“按照规定,法院协助你腾房,办理房产证,把钥匙交给你,我们的职责就结束了。”该法官说,“现在是物业公司不给你通水电气,执行局受理的执行案件主体是开发商,不是物业公司。”据该法官解释,法院也约谈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设法协调,配合通过法拍取得房产的业主办理收房手续,但由于物业公司非执行主体,法院执行局无权采取强制措施。他建议道,法院已经协助郭女士办理了房产证,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她,物业应该配合业主收房。目前物业不配合属于侵权,建议郭女士对物业的侵权行为另行起诉。有了判决书,执行局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郭女士持有的房产证郭女士拿到了房产证,理所当然就属于业主,物业不给业主通水电气,相关职能部门作何回应?郭女士说,此前她找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说没办法。记者联系咸阳市秦都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称,郭女士的事情他们知晓,但也确实没有好办法解决。“郭女士投诉到我们这后,今年7月份我们给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他们3日内配合业主办理收房相关手续。但对方拒不整改,我们还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仍拒绝整改。”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行业内部管理,计划将该公司拉进物业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物业公司,会影响评级招投标等。”律师:物业若仍不执行判决恐触犯《刑法》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房主办理了过户、领取了房屋钥匙,本可以顺利入住,但是因目前物业不给开通水电气,导致难以入住尴尬境地。执行局解释称,执行局只负责交钥匙、腾空房,并不保障物业开通水电气,这一解释并非无道理。物业不开通水电气,是物业与现房主之间新产生的纠纷,物业这一举动属于明目张胆的违法侵权行为;执行局只能协调物业开通水电气,对物业没有强制执行权。赵良善表示,如果执行局对物业协调无果,此问题也并非无解。针对物业不给现房主开通水电气的违法行为,现房主完全可以将物业告上法庭,诉请物业停止侵权、履行开通水电气之义务。判决生效后,如物业不执行判决义务,现房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物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罚款、司法拘留等。如若情节严重,物业的实际控制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13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届时,法院执行局可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赵良善提醒,买房人购买法拍房时要谨慎,尽量多方了解法拍房的实情,不妨实地查看,多向左邻右舍了解法拍房的遗留问题,探究是否存在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问题,进而排查隐患,消除后顾之忧,免得踩坑追悔莫及。文章来源:大风新闻
黄启峰(记者 陈雅玲)09月19日,(原标题:大学生组团陪爬 月入合计一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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