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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labs工囗实验室官网|「僕はどうすればいいんですかc具体的に」

2024-09-20 23: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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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香港2月22日电 (记者 戴小橦)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应科院)22日在港举办“金融科技与永续发展联盟”(联盟)启动礼。超过300位来自学术界、金融科技以及永续发展领域的专家和业界领袖共同见证联盟正式成立,并深入探讨银行及保险业数码转型、数字资产、可持续金融及相关政策制定等议题。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立法会议员林健锋在启动礼上表示,除了开发科技方案,以及为未被商业化的绿色金融科技提供前期资助外,特区政府亦致力拓展绿色金融科技生态圈,打造香港为绿色金融科技枢纽。香港汇聚金融专才,在银行、投资及保险等领域可以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香港发展成为亚洲绿色金融枢纽。

  应科院董事局主席李惠光指出,国家全力支持香港发展成为 国际创科中心,金融科技更是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他表示,联盟将为业界提供广阔的交流平台,探索如何借助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科技的力量革新金融服务,提高营运效率、便商利民,并加速相关技术研发及全面应用,进一步巩固香港金融枢纽的领先地位

  应科院行政总裁叶成辉提到,承接过往的成功经验,未来将与各持份者共同发展完善的生态圈,开创金融服务创新永续的新时代。应科院将致力促进知识转移与创新科技发展,借各类交流和商贸配对活动,促进联盟会员与全球金融科技与永续发展企业的合作。(完)

郑崇海(记者 项家玮)09月20日,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郑崇海(记者 刘冠宏)09月20日,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唐仁健的农业农村部部长职务,任命韩俊为农业农村部部长。图为韩俊简历照。公开简历显示,韩俊,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高青人,1989年5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西北农业大学(现更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系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他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2010年11月后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11月任吉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2021年1月任吉林省省长。2023年3月,韩俊任安徽省委书记。图为韩俊出席新闻发布会画面。2024年1月,韩俊任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今年6月28日消息,韩俊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是二十届中央委员。延伸阅读市委书记被提拔为副省级后 "70后"女市长拟进一步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9月4日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黄江,女,汉族,1971年4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委员,防城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党工委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拟进一步使用任设区市正厅级领导职务。黄江曾任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资料图)公开简历显示,黄江,广西桂林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英美文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她早期任职于广西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4月由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调任当时县级贺州市副市长,后任八步区副区长。2006年,黄江任贺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任贺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11月,她职务再调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在2012年至2013年,她还挂职任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2017年,黄江调任北海市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2月同时任北海市委常委,2020年2月,她任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1年8月,她任防城港市代市长,9月当选市长。此前,防城港市委书记谭丕创已被提拔为副省级。5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会议任命谭丕创为自治区副主席。谭丕创曾任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资料图)谭丕创出生于1968年10月,广西贵港人,曾任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市长,凭祥市委书记、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委书记,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梧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百色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钦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2018年,谭丕创出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21年3月,他转任防城港市委书记,至此次履新。“上官汇”注意到,近期多名市长出任任职地市委书记。9月5日,“安徽先锋”发布消息,日前省委决定:吴劲同志任滁州市委书记。吴劲,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安徽巢湖人,2000年6月入党,1991年8月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2021年4月,吴劲任滁州市市长。此前担任滁州市委书记的是许继伟,他1964年6月出生,曾任滁州市市长,2021年任滁州市委书记。9月4日,“安徽先锋”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安徽省淮北市委副书记、市长汪华东,任淮北市委书记。汪华东,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2022年8月,汪华东任淮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当选市长,至此次履新。此前任淮北市委书记的是覃卫国,他已任安徽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9月3日,据中华先锋网消息,辽宁省委决定:李文飙同志任中共铁岭市委书记。李文飙,男,汉族,江苏泰州人,1970年5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22年8月,李文飙任铁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并于次月任铁岭市市长,至此番履新。前任铁岭市委书记是宋诚,他1967年11月生,2021年6月起任铁岭市委书记,今年8月调任丹东市委书记。9月3日,据微信公众号“北斗融媒”消息,辽宁省委决定:高键同志任抚顺市委书记;王庆海同志任抚顺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为抚顺市市长候选人。高键,男,汉族,1969年10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2019年12月,高键任抚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当选市长,至此番履新。此前任抚顺市委书记的是来鹤。来鹤出生于1964年9月,2018年9月任抚顺市委书记,今年1月任辽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据江西省委组织部消息,9月3日,景德镇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庄兆林出席并讲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小林宣布省委关于景德镇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胡雪梅同志任景德镇市委书记,不再担任景德镇市政府市长职务;刘锋同志不再担任景德镇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市长的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胡雪梅,女,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玉山人,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21年3月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5月任市长,至此番履新。此番卸任的刘锋,出生于1964年8月,自2021年3月起任景德镇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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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丹田是地球》

近日,上海苏州河因市民盲目放生而出现大量死鱼,甚至一天内捞出1吨死鱼,受到公众关注。去年,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结案。徐某从刘某处购买了2.5万斤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水系的鲶鱼,并将它们擅自放生到长荡湖,不久后,徐某放生的鲶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副主任徐俊华表示,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图为捞上来的死亡鲶鱼20208斤最终,法庭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万元专家评估费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该案审判长、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介绍,案发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根据《生物安全法》,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长荡湖水域属于长江流域的范畴,《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陈迎表示,革胡子鲇也被称为非洲鲶鱼,属于外来入侵物种,肉食性凶猛。这种鱼在长荡湖水域中基本没有天敌,会对本土的鱼类形成竞争关系,严重冲击本土鱼类的生存,从而影响生物安全。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我对什么是外来生物,什么是本土生物,法律法规都不了解。”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陈迎认为,这起案件有一定的示范警示作用,提醒大众要有生物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涉及投放入侵物种,会构成刑事犯罪。来源:中国之声延伸阅读上海苏州河现无序放生:无人阻拦 最多1天捞出1吨死鱼苏州河42公里岸线贯通后,水面干净,岸线优美,深受市民喜爱,也由此吸引了不少人专程到这里放生。可实际情况却是,错误的“放生”等同于“杀生”,不仅让苏州河多次因大量死鱼登上热搜,今年还创下了1天捞出1吨死鱼的“新纪录”。4月18日网传视频画面截屏今年4月18日,网传视频显示,上海外白渡桥附近的苏州河水面出现很多鱼,其中部分已经死亡。此后,市水管处答复媒体表示,这些鱼可能是市民放生所致,死鱼已经被打捞。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多个部门去年专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共水域放生活动,为何越“规范”越加剧?记者日前前往实地走访。早上8点多,记者跟随保洁船,从苏州河周家桥基地出发,开启到江宁路桥一段的保洁作业。当天河面垃圾不多,以人工清捞为主,垃圾仓内大约一半是死鱼,船上恶臭难闻。作业的师傅在进行打捞作业的师傅告诉记者,下过暴雨或是宗教节日的两、三天后,清捞就必须要开自动设备。在他们拍摄的视频里记者看到,死鱼进仓,堪比鱼塘开捕,触目惊心。死鱼进仓画面触目惊心(摄于2024年8月10日)迅速清捞,不只为了城市景观,更是在与水质恶化抢时间,维护来之不易的水环境。上海水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河项目部副经理朱振文说,苏州河保洁长度24.78公里,每天有3条船同时作业,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作业人员表示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图为捞上来的各种垃圾和死鱼河里忙着清捞,而在苏州河两岸,“护生心切”的市民毫不知情。记者蹲点多日发现,放生行为在亲水岸线十分普遍。市民:想起来就放,刚刚吃过午饭,我想今天是初一,我就过来。市民:鱼,你们去自由自在吧!放你们,你们保佑我。市民在进行放生就连沿岸的养护管理人员也说,“随便放”“不碍事”。联勤保安:放生不管,随便放生的。有时候早上,桥上不知道从哪里拉过来,放好多鱼。绿化养护工人:经常有人放,不碍事的。网友记录下苏州河畔的放生现场事实上,近年来,苏州河每年都会因为大量死鱼引发关注,去年市农委牵头发布了规范放生活动的《意见》,明确放生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都要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其中,郊区找沿岸属地农委报告,其余区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但记者咨询了静安、普陀、长宁等苏州河沿岸的城管部门,都不知道:城管部门1:肯定不是找城管,我们只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单位,而不是给各种行为许可的。城管部门2:申请放生?没有这样的窗口呀。城管部门3:没有的,没有的,我们执法单位是没有行政许可的。由于《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没有将放生行为纳入禁止行为,没有执法依据,不能对无序放生行为做出处罚。好消息是,今年市农委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已经表示,将加大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条例》修订完善。但从更大范围来看,何谓“规范放生”?在河网密布的上海,答案依然模棱两可。而对本意爱护生命的市民来说,如何把公众的善意转化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力量,或许才是更值得探寻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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