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洁和王乙第二三部分章节在线阅读|彼女はそう言いながらミシェルをとても上手く弾い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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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近日,上海苏州河因市民盲目放生而出现大量死鱼,甚至一天内捞出1吨死鱼,受到公众关注。去年,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结案。徐某从刘某处购买了2.5万斤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水系的鲶鱼,并将它们擅自放生到长荡湖,不久后,徐某放生的鲶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副主任徐俊华表示,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图为捞上来的死亡鲶鱼20208斤最终,法庭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万元专家评估费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该案审判长、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介绍,案发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根据《生物安全法》,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长荡湖水域属于长江流域的范畴,《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陈迎表示,革胡子鲇也被称为非洲鲶鱼,属于外来入侵物种,肉食性凶猛。这种鱼在长荡湖水域中基本没有天敌,会对本土的鱼类形成竞争关系,严重冲击本土鱼类的生存,从而影响生物安全。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我对什么是外来生物,什么是本土生物,法律法规都不了解。”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陈迎认为,这起案件有一定的示范警示作用,提醒大众要有生物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涉及投放入侵物种,会构成刑事犯罪。来源:中国之声延伸阅读上海苏州河现无序放生:无人阻拦 最多1天捞出1吨死鱼苏州河42公里岸线贯通后,水面干净,岸线优美,深受市民喜爱,也由此吸引了不少人专程到这里放生。可实际情况却是,错误的“放生”等同于“杀生”,不仅让苏州河多次因大量死鱼登上热搜,今年还创下了1天捞出1吨死鱼的“新纪录”。4月18日网传视频画面截屏今年4月18日,网传视频显示,上海外白渡桥附近的苏州河水面出现很多鱼,其中部分已经死亡。此后,市水管处答复媒体表示,这些鱼可能是市民放生所致,死鱼已经被打捞。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多个部门去年专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共水域放生活动,为何越“规范”越加剧?记者日前前往实地走访。早上8点多,记者跟随保洁船,从苏州河周家桥基地出发,开启到江宁路桥一段的保洁作业。当天河面垃圾不多,以人工清捞为主,垃圾仓内大约一半是死鱼,船上恶臭难闻。作业的师傅在进行打捞作业的师傅告诉记者,下过暴雨或是宗教节日的两、三天后,清捞就必须要开自动设备。在他们拍摄的视频里记者看到,死鱼进仓,堪比鱼塘开捕,触目惊心。死鱼进仓画面触目惊心(摄于2024年8月10日)迅速清捞,不只为了城市景观,更是在与水质恶化抢时间,维护来之不易的水环境。上海水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河项目部副经理朱振文说,苏州河保洁长度24.78公里,每天有3条船同时作业,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作业人员表示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图为捞上来的各种垃圾和死鱼河里忙着清捞,而在苏州河两岸,“护生心切”的市民毫不知情。记者蹲点多日发现,放生行为在亲水岸线十分普遍。市民:想起来就放,刚刚吃过午饭,我想今天是初一,我就过来。市民:鱼,你们去自由自在吧!放你们,你们保佑我。市民在进行放生就连沿岸的养护管理人员也说,“随便放”“不碍事”。联勤保安:放生不管,随便放生的。有时候早上,桥上不知道从哪里拉过来,放好多鱼。绿化养护工人:经常有人放,不碍事的。网友记录下苏州河畔的放生现场事实上,近年来,苏州河每年都会因为大量死鱼引发关注,去年市农委牵头发布了规范放生活动的《意见》,明确放生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都要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其中,郊区找沿岸属地农委报告,其余区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但记者咨询了静安、普陀、长宁等苏州河沿岸的城管部门,都不知道:城管部门1:肯定不是找城管,我们只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单位,而不是给各种行为许可的。城管部门2:申请放生?没有这样的窗口呀。城管部门3:没有的,没有的,我们执法单位是没有行政许可的。由于《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没有将放生行为纳入禁止行为,没有执法依据,不能对无序放生行为做出处罚。好消息是,今年市农委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已经表示,将加大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条例》修订完善。但从更大范围来看,何谓“规范放生”?在河网密布的上海,答案依然模棱两可。而对本意爱护生命的市民来说,如何把公众的善意转化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力量,或许才是更值得探寻的答案。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菲律宾海警9701号船撤离仙宾礁南海,传来一个好消息。经历了5个月的激烈斗争后,菲律宾终于认识到,这一次自己失算了。9月15日,菲律宾国家海事委员会声称,在海上航行五个多月后,菲海警9701号船“完成了它的使命,回到了它的母港”。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司令,亲自到码头迎接。但看社交媒体上的视频,气氛却显得有点沮丧,大概有4名菲律宾船员,是被担架抬下的海警船,还有多名菲律宾船员,打着点滴走到了岸上。为什么?用菲律宾媒体的话说,菲海警9701号船,是“带着饥肠辘辘的船员回到了母港”,因为海警船上的物资告急了,“船员是靠着米粥维持了数周,而在撤离前两天则根本没有进食”。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最后没有饭吃的菲律宾船员,自然在仙宾礁撑不下去了。4名菲律宾船员被担架抬下船菲海警9701号船,即“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是日本援建菲律宾的两艘执法船舰之一。日本为什么要援助?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原因,相信大家都懂的。5个月前,菲海警9701号船突然闯入仙宾礁潟湖,然后,居然就停下来不走了。显然,菲律宾想故伎重演,试图效仿当年仁爱礁事件,即派军舰“马德雷山号”坐滩仁爱礁,然后就一直赖着不走了。与“马德雷山号”是老旧军舰不同,“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还算一艘新船。不得不说,为了仙宾礁,菲律宾这次也下了血本。但5个月不走,船上那么多人,总有物资告罄的一天,船员们吃什么?于是,菲律宾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物资补给。但中国不吃这一套。8月26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就发布声明,声称由于中国在仙宾礁附近海域部署了6艘海军舰艇、3艘海警船以及31艘渔船等“过度力量”,对菲律宾船只进行管控,导致菲船只无法向“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运送基本物资……菲律宾媒体发布视频截图菲律宾媒体还发布了现场视频,画面显示,我海警船包围驱赶走了菲海警“恩加诺角”号,“卡布拉”号。菲律宾媒体称,这两艘海警船上载有食物、补给、记者团和菲律宾海军上将罗尼·吉尔·加万为的船员准备的“特殊冰淇淋”,以庆祝国家英雄日,但在中国船只的阻拦之下,被阻挡在仙宾礁24海里之外。最后,这两艘船只能返回菲律宾巴拉望岛。这5个月里,中菲还在海上发生了激烈的斗争。为了给菲海警9701号船运送补给,菲船只甚至以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执法船。潟湖内的菲海警9701号船,也与中国海警船发生激烈碰撞。中方应该也是下了决心,岂容菲律宾故伎重演?8月31日,中国海警局就披露,当天08时02分,菲律宾非法滞留中国仙宾礁的海警9701号船起锚,位仙宾礁潟湖内持续机动、寻衅肇事,中方海警5205舰依法依规对9701号船采取喊话警告、跟监管控等措施。当天12时06分,菲9701号船以不专业、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正常维权执法的5205舰,导致发生擦碰,责任完全在菲方。中方也再次正告菲方,正视现实、放弃幻想,立即自行撤走才是唯一正确途径,不要误判形势、制造热点、升级事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菲方承担。菲海警9701号船与中国海警船发生激烈碰撞船上已坐吃山空,物资又运不进来,菲海警9701号船陷入了绝望。最终,菲律宾前脚发布声明,声称“不会撤离仙宾礁相关海域”;后脚,菲海警9701号船,就悄悄撤离了仙宾礁。一场为时5个月的危机,以菲律宾方面的失算而暂告结束。最后,怎么看?完全个人意见,三点粗浅看法吧。第一,还是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菲律宾以为,可以重演仁爱礁的闹剧。哪知道,中方不为所动,你进入潟湖,那好,我就封锁物资补给通道。不管菲律宾怎么闹,甚至故意冲撞,我们拦截不误,菲律宾无计可施。此外,还有我外交和舆论上的攻势,给了菲方极大压力。这就是斗争。直接武力驱逐,看似很痛快很解气,但不排除引发严重武力冲突。但我封锁补给通道,执法专业克制冷静,菲律宾船只一筹莫展,最后只能灰溜溜走了。第二,菲律宾的卖惨,露了马脚。必须看到,菲律宾的各种卖惨,尤其指责中国“恃强凌弱”、阻扰人道主义补给,在国际上还是欺骗了不少人。但仙宾礁的斗争,也让很多人看清了现实,菲律宾真是人道主义行动吗?事实上,是菲方故意非法滞留海警船,试图侵占中国领海。而且,菲海警9701号船完全可机动,没有物资,离开这片海域不就解决了。中方阻扰的是物资补给,但没有阻挠9701号船离开。所以,最终9701号船一离开仙宾礁,“人道主义危机”立刻就消失了。在中国仁爱礁坐滩的菲方船只“马德雷山号”第三,树欲静而风不止。菲律宾失败了,但会就此罢休吗?不可能。即便菲律宾想,美国肯定不想,还会不断怂恿鼓励菲律宾采取新的行动,献上新的投名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菲9701船的撤离,菲方既未向中方通报情况,也未表明其后续意图。而菲国家海事委员会则声称,9701号船撤退完成补给之后,仍将“恢复使命”……不排除吧。1,不排除菲律宾还会派船冲闯仙宾礁,可能是吃饱饭了的9701号船,也可能是其他新的船只。2,不排除菲律宾暂时放下仙宾礁,但却在黄岩岛、仁爱礁或其他我南海岛礁,采取新的冲闯行动,与中国船只发生摩擦。中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准备菲律宾在仙宾礁的下一波折腾,准备好菲律宾转移阵地在其他岛礁继续折腾。但从5个月的斗争来看,菲律宾确实失算了,失算了菲律宾自身的能力,更失算了中国的坚定决心。最后,菲律宾船员们饿着肚子走了,真是让人有点哭笑不得。来源: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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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刘程辉】眼瞅美英仍未决定放松乌克兰武器使用限制,一些英国政客们坐不住了。 据英国《泰晤士报》9月14日报道,英国前首相约翰逊和另外五名英国前国防大臣敦促首相斯塔默,即便没有美国的支持,英国也应允许乌克兰使用远程导弹打击俄罗斯纵深目标。 这五名前防相包括格兰特·沙普斯、本·华莱士、加文·威廉姆森、彭妮·莫当特和利亚姆·福克斯。他们和约翰逊对斯塔默发出警告说,任何进一步的拖延都会让俄罗斯更加“大胆”。 英国前防相华莱士和前首相约翰逊 卫报 约翰逊表示,“没有任何理由需要拖延”。华莱士说,如果现在不采取行动,英国将成为克里姆林宫的“绥靖者”。“英国有陷入犹豫者、绥靖者和拖延者行列的危险。”他称,对付俄罗斯“唯一真正方法就是坚强、团结并决心渡过难关”。 威廉姆森则认为,不采取行动解除乌克兰武器限制是种“玩忽职守”的行为。 沙普斯表示,斯塔默“不需要等待美国的正式批准”,而是需要向乌克兰提供眼下急需的东西,这就是英国在援乌问题上彰显全球领导地位的方式。 “我们行动了,其他人也会跟着。今天的乌克兰再次需要这种领导力。”沙普斯说。 斯塔默13日飞往华盛顿与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谈,讨论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提出的使用英国导弹的请求。然而,会谈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斯塔默说,他与拜登将在不久后的联合国大会上,与更多人继续深入讨论这个问题。 当地时间9月13日,美英首脑在白宫举行会晤,但未对是否放松乌克兰使用武器打击俄纵深目标作出表态 纽约时报 上周有消息称,俄罗斯已经从伊朗获得“致命弹道导弹”用于乌克兰战场。尽管伊朗方面予以否认,但关于批准乌克兰使用“风暴阴影”等远程导弹打击俄罗斯的声音越来越大。 普京12日对此发出“最强硬”警告,他说,取消对乌使用西方武器的限制将大大改变冲突本质,意味着美国及其盟友直接卷入与俄冲突。 “这不是允许乌克兰政权使用这些武器打击俄罗斯的问题,而是决定北约国家是否直接参与军事冲突的问题。”普京说,“如果做出这一决定,将意味着北约国家——美国和欧洲国家——直接参与乌克兰冲突。这将是他们的直接参与,当然,这将大大改变冲突的本质。”英国首相发表讲话 资料图 迄今为止,由于担心事态升级,美国和英国尚未允许乌克兰对俄罗斯境内目标使用远程导弹。但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一再呼吁西方盟友授权使用这种武器,并称这是结束战争的唯一途径。 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柯比13日表示,美英首脑会谈不会有对乌克兰武器限制政策的重大消息,拜登政府会认真对待普京发出的“威胁”,但拜登对乌克兰武器限制政策没有改变。 欧洲官员本周早些时候表示,拜登似乎准备允许乌克兰使用英国和法国的远程导弹。斯塔默和法国官员表示,此举是为了在与俄罗斯的冲突中建立统一战线。但出于对局势升级和激怒俄罗斯的担忧,拜登对是否允许乌克兰以同样的方式使用美国提供的武器犹豫不决。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原标题: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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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2000年丢失的龙凤胎儿女”,这是一则曾引发关注的寻人启事。孩子父亲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宿舍区宿舍楼下带着龙凤胎玩耍,之后两个孩子失踪了。图为被拐的龙凤胎9月7日,一份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龙凤胎失踪11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继续寻找孩子,并在2015年报警。龙凤胎分别被多次拐卖至河北两个不同家庭。直到2021年,女儿选择了与母亲相见;此后 ,儿子则表示“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裁定书显示,一位参与拐卖的人贩子李某在24年后,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子小浩、女儿小玲(2周岁,化名)被他人从嘉峪关市带至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张掖市甘州区经营的汽配店,李某伙同妻子将小浩贩卖给王某乙,并通过王某乙的介绍,又将小玲贩卖给河北省邢台市的张某夫妇,从中非法获利16000元。后小浩又被王某乙贩卖给邢台市的常某某抚养;小婷则被张某夫妇贩卖给同乡的赵某抚养。图为法院的裁定书截图将龙凤胎带到李某店里的人是谁?在李女士的讲述中,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我的两个孩子于2000年丢失,一个张掖老太太说,孩子是被两个老乡和一个四川口音的人领走了,那个四川口音的人经常到宿舍区打麻将,和我老公认识,姓杨,缺一个胳膊。孩子丢了以后,我再没有见过这个人。”李女士称,她曾多次询问丈夫,孩子去哪里了,被丈夫告知送回了老家。再三追问下,他们前往张掖市找孩子未果。“一直到2011年,孩子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如实告诉我孩子的去向。”而在此前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的寻人启事中,她提到,孩子失踪后,家人当时怀疑有一个四川口音的人拐走了孩子,可当家人找到对方家时,对方已经去世,线索也断了。2011年1月11日,被拐卖龙凤胎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4年后,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立案侦查。李女士的女儿小婷的陈述内容显示,她从记事起就生活在邢台市广宗县某乡。“9岁时,养父母说我是他们捡来的,具体情况没有告诉我,养父母一直对我很好。2021年,我与亲生母亲相见。”李女士的儿子小浩称,“10岁时,常某某说我是她抱养的。养父母对我非常好,我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2023年3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被公安机关从酒泉监狱解回再审。此前,2015年11月2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非法获利1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女系被“老杨”带至李某和王某经营的店中。“老杨”让王某、李某帮忙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遂让王某打听要孩子的人,并让王某向对方要钱,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贩卖涉案儿童的合意。之后,王某联系王某乙,以16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对王某将两个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一万余元均明知,其并未有效阻止王某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潇湘晨报)延伸阅读人贩子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 表妹充满恨意:他该死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在乡邻们眼中,王浩文是个“聪明人”,甚至还有些“书生气”。王浩文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他的老家进行了调查。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央视报道视频截图乡邻印象:王浩文是个“聪明人”但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穿得比较体面,经常挎一个包,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很少回家,每次回来只住几天就走了。在四川渠县涌兴镇,这是乡邻们对王浩文的印象。邻居们都记得,王浩文是2000年在场镇上买的房子,住在一栋叫“向阳楼”的居民房中。房子装修好以后,王浩文于2001年搬进新房。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找到了王浩文的房子,但房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邻居称,多年前,王浩文的家属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见到有人住这个房子。王浩文在四川渠县涌兴镇居住的“向阳楼” 曾业 摄除了日常见面打招呼,邻居们基本和王浩文没有往来——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人贩子”。“他是个聪明人。”一名销售建材的邻居告诉记者,王浩文在涌兴高中读过书,20世纪70年代毕业,“那个时候,能考上高中,是非常聪明的。”这位邻居称,王浩文在2013年曾在甘肃包过工程,做商品房的粉刷,在涌兴镇找人过去干活,没人愿意去。因为,王浩文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听老一辈的人讲,王浩文80年代拐卖过妇女,但是,拐卖细娃(儿童)的事,直到他前些年在外省被抓了以后,我们才晓得。”邻居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王浩文经常往省外跑,回家后爱打麻将,一元、两元都打。“当年,有钱的人才打得起那样的麻将。”王浩文在省外具体做什么,没人知道,乡邻们问起,他只说“在做生意”——在此之前,王浩文曾有过两次偷盗经历,这是他选择外出“挣钱”的重要原因。“高中毕业之前,王浩文偷过学校的猪。”涌兴镇上“向阳楼”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王浩文偷了一些小猪仔到周边乡镇售卖,被人揭发过。学校本来可以直接将王浩文开除,但由于他成绩好,最终只给了个处分让他毕业了。“向阳楼”三个字下方便是王浩文的家 曾业 摄高中毕业后,王浩文一直没找到正式工作。几年后,王浩文又被传出“偷过牛”。“事情发生在当时的金竹公社大溪大队,王浩文的老家在隔壁的沙湾大队,现在都变成了村,归报恩乡管。因为偷牛,王浩文被判过刑。”邻居的说法,有案件材料佐证。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亲戚讲述:王浩文喜欢逗小孩曾断言“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提及王浩文,表妹阿珍(化名)就充满恨意。虽然是亲戚,但阿珍从来没去王浩文家走动过,即便是外出在涌兴镇上落脚,也只住旅馆。为何如此恨王浩文?阿珍道出了缘由。1990年12月31日上午,阿珍年仅2岁2个月大的小儿子,跟在哥哥身后一起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人拐走。从兄弟俩出门到事发,时间不到10分钟。孩子丢失的街道,在渠县三汇镇,名为大井街。而王浩文在渠县涌兴镇买的房子,所处的街道也叫大井街。30多年来,阿珍始终认为,小儿子的失踪跟王浩文脱不了干系。为此,阿珍无数次与王浩文对质。“从他40多岁问到50多岁,他始终不承认有那回事。”“后来,王浩文的堂弟就告诉我,王浩文被抓了,说是在拐卖现场被警察带走的。这让我更加相信,我小儿子失踪跟王浩文有关系。”回顾34年的艰难寻亲之旅,阿珍印在脑海中的细节,始终挥之不去。“我小儿子丢失前,我表妹正好在一个口腔诊疗门市上班,她连续好几天看到过王浩文。都是亲戚,肯定不会认错。”阿珍分析称,王浩文当时出现的地方,就在她大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旁边的拐角处。由于没有往来,王浩文不认识阿珍的孩子,作案嫌疑增大。阿珍曾经在涌兴镇打听王浩文的情况。不少邻居都说,王浩文特别喜欢逗5岁以下的小孩,身上随时都揣着糖果和玩具。“大概10年前,我最后一次找王浩文对质,请求他帮忙寻找失踪的小儿子,他说‘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找过他了。”阿珍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小儿子失踪的相关信息,34年来,他和家人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如今,他们仍在艰难寻找,一直没有音讯。王浩文也许本来可以帮忙,但他没有——得知王浩文被判死刑的消息后,阿珍说:“他该死,但不该到死都不说那些娃娃到底去哪儿了。”记者调查:王浩文未给母亲送终判决书中的“从犯”是其妻子最近几天,王浩文的老家渠县,都在关注这个“人贩子”的最终结局。尤其是在涌兴镇和报恩乡,曾见过王浩文的乡邻,都对其唏嘘不已。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浩文搬家到涌兴镇场镇居住前,一直在报恩乡沙湾村的老家居住。如今,老房子早已垮塌,过往,被埋在蓬蒿之下。“原先,他们家有9口人,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曾与王浩文同村居住的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加上父母和奶奶,原本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多年之后,兄弟姊妹大多都已离开渠县老家,有的远在湖北武汉,各有各的事业,各过各的生活。居民楼电表上留着王浩文的名字 曾业 摄“王浩文的父亲走得早,50多岁就不在了。大约是2000年,王浩文的奶奶去世,活了96岁。”村民告诉记者,今年3月,王浩文的母亲因食道癌不治离世,享年88岁。那时,王浩文被锁在铁窗内,未能回家给母亲送终,丧事由王浩文的三弟办理。据村民讲述,母亲过世,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该回老家的,但大家没有看到她。“王浩文拐卖儿童,胡某雄也参与了,可能不好意思回来。另一个原因是,她当时在湖北武汉,据说是患了宫颈癌和糖尿病,回来不了。”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王浩文和胡某雄的户籍地和住址地一致;被告人胡某雄曾用名胡治,被认定为“从犯”。2015年12月10日,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3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雄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曾三次入狱:从3人到14人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发现,王浩文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他的遗漏罪行。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王某琼、妻子胡某雄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4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而在这之前,他已经有三次入狱经历。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时,面对死刑宣判,王浩文当庭表示要上诉。王浩文的结局,还要等法律最后裁定。但案件中的14名儿童和背后的家庭,命运已被改写。

乌克兰军队8月6日对俄罗斯库尔斯克州发起的军事行动,给俄乌持续两年多的冲突带来了新的变数。9月12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教授崔洪建在北京香山论坛期间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他指出,在战事逐渐升级的形势下,俄乌双方在和谈问题上持续陷入僵局。在当前双方常规军事手段的运用接近极限、冲突可能因此发生质变的情况下,俄乌双方需要从避免难以承受的后果出发,将重心转向政治解决,国际社会也需要施加更大影响来帮助双方扭转局面。他表示,在推动俄乌和谈问题上,全球南方国家有更大空间,可以发挥比西方国家更大的影响。图为崔洪建教授发言 图源:北京香山论坛官网库尔斯克行动预示着危机升级新京报:乌克兰8月6日在俄罗斯库尔斯克发起军事行动,这是2022年俄乌冲突以来乌克兰首次在俄罗斯领土上展开大规模地面行动。乌克兰此次军事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崔洪建:乌克兰在库尔斯克的行动有多方面的目的。首先是军事上的考虑。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乌克兰在乌东战场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按照这样的态势持续下去,战场上乌克兰的处境会愈发不利。另一个背景是,目前西方在支持乌克兰这个问题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除了美国大选后可能改变对乌克兰政策之外,欧洲国家极右翼势力上升也带来比较大的影响,一些欧洲国家的对乌立场可能会出现松动甚至倒退,这也是乌克兰现在必须面对的政治上的不确定性。基于这两个背景,乌克兰发起库尔斯克行动,一方面是希望在军事上缓解乌东战场上的压力,迫使俄军从乌东战场上抽调兵力回援库尔斯克;另一方面,从政治上来说,乌克兰也想证明其仍然有余力向俄方发起反击,并试图以进攻俄本土的方式对俄施加更大影响,同时以此来增强西方继续为其提供援助的信心。乌方还有一些具体的目标,例如借此要求西方进一步放宽对使用西方援助武器的限制,这样乌军就能威胁到俄方更有战略性的目标,同时增强乌军在进入俄境后的生存和威慑力。此外,乌方也希望通过此次行动获得更多的谈判筹码,譬如用土地换土地、战俘交换等,避免在未来的谈判中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新京报:库尔斯克行动已持续一个多月,乌克兰方面称,他们已经控制了部分俄罗斯领土,并俘虏了数百名战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认为乌克兰达到其目标了吗?对于库尔斯克,俄罗斯此前并未积极反击,似乎仍然将重点放在乌东战场,这是为何?崔洪建:从现在情况来看,乌克兰的军事目标并没有完全达到。俄罗斯方面对于乌军此次行动的军事目的判断很清晰,没有动摇将乌东作为主战场的既定目标,仍将主要精力放在了乌东战场。对于库尔斯克方向,目前的状况表明俄方在集结部队、形成有效反攻前需要一个准备期,同时也需要对乌军下一步意图进行判断。目前乌军在库尔斯克的后续行动意图并不清晰,似乎在等待美欧放松武器限制能够带来的增强效应。俄国防部公布在库尔斯克战斗画面接下来一段时间,俄乌双方在库尔斯克和顿巴斯之间将出现战略取舍上的博弈状态。乌克兰会尽量保持乌军在库尔斯克的存在,从而不断地对俄方施加政治和社会上的影响。从乌克兰的政治目标上来看,现在也还没有完全兑现,因此接下来还需要持续观察。近几天美欧对放松武器限制的讨论明显加速,一旦西方放松武器限制,乌克兰对俄罗斯的威胁会加大,库尔斯克行动产生的影响也就更大了。新京报:乌克兰的这次库尔斯克行动对整个俄乌冲突意味着什么?库尔斯克的局势又会对整个局势产生多大影响?崔洪建:乌克兰发动库尔斯克行动,其实预示着这场危机正在升级。在战场出现僵局的情况下,要打破僵局就意味着消除限制和约束并可能承担由此而来的风险。此前,包括乌克兰在内的各方都受制于限制和约束并对风险升级有疑虑。俄罗斯、美国等国家也都认为,这场冲突如果外溢到其他国家,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失控风险。因此从乌克兰方面来说,这次主动作为,其实是试图在这场冲突中变被动为主动。对俄罗斯来说,乌军进入库尔斯克后,俄罗斯国内有一些舆论要求普京政府将“特别军事行动”升级为“战争状态”。如果进入战争状态,俄方将全面启动战时状态,其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都会发生重大变化。不过目前来看,俄方采取的还是控制局面的态度,将其定义为“恐怖主义行动”并采取局部措施而不是整体应对。所以,库尔克斯行动对于这场冲突的影响还需要看后续的发展,譬如俄罗斯的应对会发展到何种程度,西方又会在多大程度上继续为乌克兰提供援助并放松武器使用限制等。新京报:外界关注到,俄罗斯和乌克兰近期都在对对方进行大规模无人机袭击。无人机作战会是未来的主要作战手段吗?崔洪建:在几年前的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冲突中,阿塞拜疆充分利用其无人机优势,可以说相对轻松就赢得了这场冲突。从那场冲突到现在,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无人作战将成为今后军事发展的一个方向。对于乌克兰来说,由于它很难持续地获得西方大规模援助,所以它自己也在想办法。而无人机相比远程导弹技术门槛低、造价低,短期内可以实现大规模量产,同时相比战斗机和导弹之类突防能力更强、射程上也无限制,因此成为乌克兰在战场上的一个重要手段。大量使用无人作战一定程度上帮助乌克兰减少了相对于俄罗斯的军事劣势。需找到契机转向政治解决冲突新京报:在9月12日的北京香山论坛高端访谈中,乌克兰前第一副外长亚历山大·查理说,他认为政治解决俄乌冲突已陷入僵局,这场冲突或许只会在战场上结束。但他也提到了乌方考虑邀请俄方参加第二次乌克兰和平峰会。俄方也表态,愿意继续和谈。如何看待双方的这类表态?崔洪建:俄乌双方有关谈判的表态与战场形势及双方外交环境密切相关。在“库尔斯克战役”后,乌方的立场是“以战促谈”,认为只有在军事上获得优势并确保俄方不能实现其目标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为谈判创造条件,而且“停火谈判”比“和平谈判”来得更现实一些。俄方释放的谈判信号,一是回应国际社会对于停火止战的广泛诉求,二是让乌方来承担“拒绝谈判”的责任。在俄乌出于各自政治目标互不退让、外部势力推波助澜的形势下,双方缺乏基本互信,开启谈判的条件并不具备,但不断释放谈判信号仍将是双方在争取国际社会同情和支持上的重要手段。如果要打破当前僵局,不仅需要逐步放弃将军事作为解决矛盾的唯一手段,还需要认真考虑对方诉求,同时通过一些缓和措施来逐渐建立互信,如提高交换战俘频率、主动降低冲突烈度,甚至实现临时部分停火等。同时,外部因素的变化也会对谈判前景或积极或消极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要乌克兰认为西方的目标是要“帮助它赢得冲突”并为此继续提供支持和援助,那么它做出妥协的意愿就会降低。同样,如果俄罗斯认为乌克兰和西方的目标是不仅要在战场上获胜,还要在政治上肢解自己,那么也不会放弃军事手段。因此,实现转向政治解决的关键是需要找到一个契机,或是双方的军事手段难以为继,或是降低各自的政治目标,或是外部干预发生重大变化等。新京报:这场冲突已经持续两年有余,俄罗斯和乌克兰方面近来都表态,希望今年内结束冲突,这可能实现吗?崔洪建:俄乌都有表态说希望今年内结束冲突,一方面是双方均不同程度认识到军事手段已接近极限,同时冲突延宕升级给双方造成的巨大损失和消耗已远超预期,无论以何种方式尽快结束冲突应该代表了俄乌两国民意的主流。另一方面是双方都把即将到来的美国大选作为一个重要变量来加以考虑。特朗普曾表态说如果他当选就将在年底前结束俄乌冲突。特朗普的立场代表了美国国内一部分不愿被拖入与俄对抗同时反对为援乌耗费资金的民意。特朗普曾表态说如果他当选就将在年底前结束俄乌冲突(资料图/外媒)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有影响力的非西方国家要求停火止战的呼声高涨,也是俄乌表态的重要背景。冲突持续时间越长,外溢效应就越大,双方能够达成合理政治解决方案的难度也会越大。所以,双方发出在今年尽快结束这场冲突的声音,有基于当前形势的判断,也有外交上的考虑。因为推动和谈、结束冲突,是符合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意愿的。因此,俄乌双方一边打、一边喊出要结束冲突的口号,实际上也是在寻找平衡。新京报:俄罗斯总统普京近日表示,希望中国、印度和巴西能成为这场冲突的调解者,他还表示应基于“伊斯坦布尔协议”进行谈判。普京的这一表态释放了什么信号?崔洪建:观察俄方的表态可以看出其在谈判立场上在不断进行微调,譬如以前说要基于“领土现状”进行谈判,最近则频繁提及当初的“伊斯坦布尔协议”,其用意一是指责西方阻挠“和平”,二是希望在谈判问题上反击乌方,三是通过提出条件来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伊斯坦布尔协议”是冲突刚爆发时双方达成的初步共识,由于西方的介入,乌克兰最终没有接受。如今俄方提出以该协议为基础进行谈判,从俄方自身立场来看是一种调整或灵活性的表现。但在冲突持续到今天的情况下,当初产生协议的诸多条件已不复存在,况且西方已深度卷入冲突,对于未来谈判条件和目标,西方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因此要想回到“伊斯坦布尔协议”困难重重。这场冲突的走向尤其是朝向政治解决的可能性正在对国际秩序产生深刻影响:在以往面对重大地区冲突或国际矛盾时,决定最终走向或是最终发挥作用的往往都是西方国家。但这一次不太一样。与选边站队的西方国家不同,多数全球南方国家秉持平衡中立、劝和促谈立场,相比卷入冲突、支持一方的西方国家而言,在俄罗斯方面更有信誉度,在国际社会也更具公信力,更有资格参与到这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之中。新京报记者 谢莲编辑 胡杰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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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0 0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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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9月15日讯(记者 陆鹏鹏)近日全红婵回到湛江老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一些商家借机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湛江一些商家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全红婵老家成景点,旅行社推出99元一日游9月12日,奥运冠军全红婵坐大巴回到湛江麻章镇迈合村老家,距上次回家已有两年,其动态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小声一点小声一点,回去吧,明天再来。回去吧,太吵了。我们要休息了。"回家当晚,全红婵家门口挤满了围观打卡的人。全红婵和家人至围栏处和大家打招呼,让粉丝们明天再来。随着全红婵知名度的上升,当地一些商家借机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记者咨询了当地的一家旅行社,商家推荐一个跟团的旅游套餐,上面写着"打卡奥运冠军之乡迈合村",此外还有湛江老街、金沙湾两个景点,一天内完成行程,跟团价99元一人。跟团旅游套餐99元一个人商家透露:"全红婵是9月12号回老家的,这两天应该都在家,预计会过完中秋再走。但我们只是负责带游客打卡,不能保证看见全红婵本人。"行程中含迈合村另一家旅行社商家对记者透露,最近去迈合村打卡的人很多,但都是个人自由行,跟团的现在不多了,因为自己去很方便。另外,如果只做这个景点的团我们也不挣什么钱。除了旅游团外,周边的民宿也打着全红婵的名字做起了生意。记者发现,有商家在订房宣传页面上写着"跳水之乡、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迈合村的字样",商家透露,开车去全红婵家只需15分钟。周边的民宿打着全红婵的名字做起了生意饭圈文化入侵体育?国家体育总局: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从东京奥运会"一跳成名"到巴黎奥运会再度上演"水花消失术",近年来,奥运冠军全红婵成为全民追捧的体育明星,在社交媒体上收获了大批粉丝。然而随着知名度的上升,粉丝的追捧逐渐走到了失控的地步。从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连日来迈合村出现了多个旅游团,游客以中老年群体为主,有导游举旗带着大批旅客在迈合村的街上游览。全红婵家周围的街道被各路人马围堵得水泄不通,严重影响到了全红婵及其家人的生活。全红婵家周围的街道被各路人马围堵得水泄不通在社交媒体上,有关全红婵家周边打卡的攻略更是多不胜数。网友分享称:"村里为迎接游客扩建了停车场,并设置了冠军宣传板供人打卡,村民自发摆起了地摊,形成一条美食街。"据红星新闻报道,迈合村村干部全自华介绍,最近每天都有约1000人来村里打卡。早在9月初,"全红婵被饭圈吓哭了"的话题就曾冲上热搜。彼时,入住澳门某酒店的全红婵穿便服出门接人,因遭到数百粉丝围堵,无奈躲入女厕所,谁知竟有男粉丝打开厕所门,追进去举起手机狂拍,吓得全红婵失声哭泣。对于"体育饭圈化"的趋势,官媒曾多次点名,监管也出手治理。人民日报评论称,让畸形"饭圈文化"远离体育,对违规言行坚决亮红牌。今年8月,体育总局召开整治体育领域"饭圈"乱象专题工作会,会议提到,坚决遏制体育"饭圈化"愈演愈烈态势,坚决铲除畸形"饭圈文化"在体育领域滋生滋长的土壤和条件。

    近日,全红婵分享了一段戴劳力士手表的视频引发网友争议。视频中全红婵向镜头展示自己戴了手表的手腕。全红婵发的视频中她戴了块劳力士手表(视频截图)据悉,这块劳力士手表估价在32万左右。于是有网友质疑,全红婵年纪轻轻就炫富。有网友质疑她小小年纪就炫富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块表戴在全红婵手上比较松垮,疑似并不是全红婵所有。有网友说,这块表是跳水冠军杨昊的。图为杨昊发的视频截图有网友在杨昊社交账号下求证,杨昊回应:东西是我的,只求各路美女帅哥放过她。杨昊回应称恳请放过她媒体评论,诚然,全红婵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她的每一个举动都可能被放大和解读,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个人选择应该受到道德绑架。就消费选择而言,购买哪种品牌的手机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爱国是一种深厚的情感和责任感,但将其与消费选择直接挂钩,显然是对爱国主义的误解和滥用。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不要煽动民族情绪,不能把买华为与爱国简单等同起来。(来源:四川日报微信)此前报道全红婵给妈妈买手机惹争议,网友:这样都有人骂?近日,巴黎奥运会跳水冠军全红婵返回广州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广东省总结表彰大会,被记大功。有网友爆料,在广州街头偶遇全红婵逛街购物。网传照片显示,全红婵在一家苹果专卖店的柜台前等候,随后从店员手中接过商品。评论区有人自称是苹果番禺万达店的销售员,其表示,全红婵称要送妈妈手机,要求“拿个内存大的”。全红婵在店内购买手机 图/社交媒体截图8月22日,Apple授权专营店(番禺万达店)一员工回应,全红婵确实在21日来店购买一台iPhone 15 Pro Max手机,但不知是否为赠送家人,也无法透露是否给予优惠政策。该款手机的官网售价为9999-13999元。店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全红婵说给妈妈拿个大内存的,进来就问什么是最好的。一开始挺眼熟,一说话就知道是谁了。店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全红禅买手机引起网友热议全红禅这一举动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她为什么要买苹果手机,而不选择国产品牌。磊哥:支持国产才对。我是一棵小草:中国的手机不比外国的差。。用户75143204:全红婵是名人应该买国产手机才对。有网友就回怼,人家想买什么买什么,别人无权干涉。燕儿:靠自己的努力挣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欢视界:婵宝用什么是根据使用需要 理解小孩子想将最贵的送给妈妈的一颗心。AA夜礼服假面:你们别在这里道德绑架 人家凭本事赚的米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还有人让全红婵雇林更新一天帮她骂回去。想去看海的小L:建议全妹雇一天林更新帮她怼回去。多数网友在夸全红禅孝顺。阿耶吃个饼:孝顺的全妹。小猪2019NJ:有这么懂事优秀的乖女儿,妈妈睡觉半夜都要被笑醒。苏大柠檬冰冰豆:挺好的,孝顺的我喜欢。此前,全红婵曾表示社会的密切关注与评论让自己倍感煎熬,“我意识到外界的声音是我无法左右的,最重要的还是先做好自己,专注提升自我。”全红婵出身于广东湛江的一个普通农家,家中共有五名子女。早在东京奥运会夺冠时,她那句“要用冠军奖金为母亲治病”的真诚话语,触动了无数人的心弦,也让她的孝顺与坚韧精神广受赞誉。全红婵曾表示要挣钱给母亲治病(视频截图)巴黎奥运会前夕,全红婵的母亲在受访中透露自己健康状况欠佳,遗憾从末亲临现场观看女儿比赛,但对女儿的成熟与孝心深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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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2000年丢失的龙凤胎儿女”,这是一则曾引发关注的寻人启事。孩子父亲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宿舍区宿舍楼下带着龙凤胎玩耍,之后两个孩子失踪了。图为被拐的龙凤胎9月7日,一份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龙凤胎失踪11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继续寻找孩子,并在2015年报警。龙凤胎分别被多次拐卖至河北两个不同家庭。直到2021年,女儿选择了与母亲相见;此后 ,儿子则表示“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裁定书显示,一位参与拐卖的人贩子李某在24年后,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子小浩、女儿小玲(2周岁,化名)被他人从嘉峪关市带至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张掖市甘州区经营的汽配店,李某伙同妻子将小浩贩卖给王某乙,并通过王某乙的介绍,又将小玲贩卖给河北省邢台市的张某夫妇,从中非法获利16000元。后小浩又被王某乙贩卖给邢台市的常某某抚养;小婷则被张某夫妇贩卖给同乡的赵某抚养。图为法院的裁定书截图将龙凤胎带到李某店里的人是谁?在李女士的讲述中,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我的两个孩子于2000年丢失,一个张掖老太太说,孩子是被两个老乡和一个四川口音的人领走了,那个四川口音的人经常到宿舍区打麻将,和我老公认识,姓杨,缺一个胳膊。孩子丢了以后,我再没有见过这个人。”李女士称,她曾多次询问丈夫,孩子去哪里了,被丈夫告知送回了老家。再三追问下,他们前往张掖市找孩子未果。“一直到2011年,孩子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如实告诉我孩子的去向。”而在此前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的寻人启事中,她提到,孩子失踪后,家人当时怀疑有一个四川口音的人拐走了孩子,可当家人找到对方家时,对方已经去世,线索也断了。2011年1月11日,被拐卖龙凤胎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4年后,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立案侦查。李女士的女儿小婷的陈述内容显示,她从记事起就生活在邢台市广宗县某乡。“9岁时,养父母说我是他们捡来的,具体情况没有告诉我,养父母一直对我很好。2021年,我与亲生母亲相见。”李女士的儿子小浩称,“10岁时,常某某说我是她抱养的。养父母对我非常好,我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2023年3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被公安机关从酒泉监狱解回再审。此前,2015年11月2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非法获利1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女系被“老杨”带至李某和王某经营的店中。“老杨”让王某、李某帮忙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遂让王某打听要孩子的人,并让王某向对方要钱,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贩卖涉案儿童的合意。之后,王某联系王某乙,以16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对王某将两个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一万余元均明知,其并未有效阻止王某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潇湘晨报)延伸阅读人贩子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 表妹充满恨意:他该死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在乡邻们眼中,王浩文是个“聪明人”,甚至还有些“书生气”。王浩文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他的老家进行了调查。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央视报道视频截图乡邻印象:王浩文是个“聪明人”但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穿得比较体面,经常挎一个包,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很少回家,每次回来只住几天就走了。在四川渠县涌兴镇,这是乡邻们对王浩文的印象。邻居们都记得,王浩文是2000年在场镇上买的房子,住在一栋叫“向阳楼”的居民房中。房子装修好以后,王浩文于2001年搬进新房。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找到了王浩文的房子,但房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邻居称,多年前,王浩文的家属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见到有人住这个房子。王浩文在四川渠县涌兴镇居住的“向阳楼” 曾业 摄除了日常见面打招呼,邻居们基本和王浩文没有往来——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人贩子”。“他是个聪明人。”一名销售建材的邻居告诉记者,王浩文在涌兴高中读过书,20世纪70年代毕业,“那个时候,能考上高中,是非常聪明的。”这位邻居称,王浩文在2013年曾在甘肃包过工程,做商品房的粉刷,在涌兴镇找人过去干活,没人愿意去。因为,王浩文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听老一辈的人讲,王浩文80年代拐卖过妇女,但是,拐卖细娃(儿童)的事,直到他前些年在外省被抓了以后,我们才晓得。”邻居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王浩文经常往省外跑,回家后爱打麻将,一元、两元都打。“当年,有钱的人才打得起那样的麻将。”王浩文在省外具体做什么,没人知道,乡邻们问起,他只说“在做生意”——在此之前,王浩文曾有过两次偷盗经历,这是他选择外出“挣钱”的重要原因。“高中毕业之前,王浩文偷过学校的猪。”涌兴镇上“向阳楼”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王浩文偷了一些小猪仔到周边乡镇售卖,被人揭发过。学校本来可以直接将王浩文开除,但由于他成绩好,最终只给了个处分让他毕业了。“向阳楼”三个字下方便是王浩文的家 曾业 摄高中毕业后,王浩文一直没找到正式工作。几年后,王浩文又被传出“偷过牛”。“事情发生在当时的金竹公社大溪大队,王浩文的老家在隔壁的沙湾大队,现在都变成了村,归报恩乡管。因为偷牛,王浩文被判过刑。”邻居的说法,有案件材料佐证。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亲戚讲述:王浩文喜欢逗小孩曾断言“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提及王浩文,表妹阿珍(化名)就充满恨意。虽然是亲戚,但阿珍从来没去王浩文家走动过,即便是外出在涌兴镇上落脚,也只住旅馆。为何如此恨王浩文?阿珍道出了缘由。1990年12月31日上午,阿珍年仅2岁2个月大的小儿子,跟在哥哥身后一起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人拐走。从兄弟俩出门到事发,时间不到10分钟。孩子丢失的街道,在渠县三汇镇,名为大井街。而王浩文在渠县涌兴镇买的房子,所处的街道也叫大井街。30多年来,阿珍始终认为,小儿子的失踪跟王浩文脱不了干系。为此,阿珍无数次与王浩文对质。“从他40多岁问到50多岁,他始终不承认有那回事。”“后来,王浩文的堂弟就告诉我,王浩文被抓了,说是在拐卖现场被警察带走的。这让我更加相信,我小儿子失踪跟王浩文有关系。”回顾34年的艰难寻亲之旅,阿珍印在脑海中的细节,始终挥之不去。“我小儿子丢失前,我表妹正好在一个口腔诊疗门市上班,她连续好几天看到过王浩文。都是亲戚,肯定不会认错。”阿珍分析称,王浩文当时出现的地方,就在她大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旁边的拐角处。由于没有往来,王浩文不认识阿珍的孩子,作案嫌疑增大。阿珍曾经在涌兴镇打听王浩文的情况。不少邻居都说,王浩文特别喜欢逗5岁以下的小孩,身上随时都揣着糖果和玩具。“大概10年前,我最后一次找王浩文对质,请求他帮忙寻找失踪的小儿子,他说‘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找过他了。”阿珍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小儿子失踪的相关信息,34年来,他和家人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如今,他们仍在艰难寻找,一直没有音讯。王浩文也许本来可以帮忙,但他没有——得知王浩文被判死刑的消息后,阿珍说:“他该死,但不该到死都不说那些娃娃到底去哪儿了。”记者调查:王浩文未给母亲送终判决书中的“从犯”是其妻子最近几天,王浩文的老家渠县,都在关注这个“人贩子”的最终结局。尤其是在涌兴镇和报恩乡,曾见过王浩文的乡邻,都对其唏嘘不已。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浩文搬家到涌兴镇场镇居住前,一直在报恩乡沙湾村的老家居住。如今,老房子早已垮塌,过往,被埋在蓬蒿之下。“原先,他们家有9口人,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曾与王浩文同村居住的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加上父母和奶奶,原本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多年之后,兄弟姊妹大多都已离开渠县老家,有的远在湖北武汉,各有各的事业,各过各的生活。居民楼电表上留着王浩文的名字 曾业 摄“王浩文的父亲走得早,50多岁就不在了。大约是2000年,王浩文的奶奶去世,活了96岁。”村民告诉记者,今年3月,王浩文的母亲因食道癌不治离世,享年88岁。那时,王浩文被锁在铁窗内,未能回家给母亲送终,丧事由王浩文的三弟办理。据村民讲述,母亲过世,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该回老家的,但大家没有看到她。“王浩文拐卖儿童,胡某雄也参与了,可能不好意思回来。另一个原因是,她当时在湖北武汉,据说是患了宫颈癌和糖尿病,回来不了。”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王浩文和胡某雄的户籍地和住址地一致;被告人胡某雄曾用名胡治,被认定为“从犯”。2015年12月10日,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3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雄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曾三次入狱:从3人到14人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发现,王浩文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他的遗漏罪行。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王某琼、妻子胡某雄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4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而在这之前,他已经有三次入狱经历。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时,面对死刑宣判,王浩文当庭表示要上诉。王浩文的结局,还要等法律最后裁定。但案件中的14名儿童和背后的家庭,命运已被改写。

    撰文丨余晖据青海理工学院官网消息,近日,青海理工学院举行2024级开学典礼。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宁栋,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化工作处副处长曹毅,校党委书记王晓英,校长贾叙东,校领导赵之重、樊协珍、张亚权,校长助理王东出席。上述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担任青海省科协党组书记的王晓英现已出任青海理工学院党委书记。王晓英现身开学典礼王晓英,女,汉族,1982年7月出生,吉林双辽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99年,王晓英考入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于2003年获学士学位,2003年9月以免试资格进入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7月获博士学位,并被评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2008年8月,王晓英到青海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系工作,2008年12月进入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年12月完成博士后工作出站。2013年,王晓英任青海大学计算机系常务副主任。2015年6月,王晓英获任青海大学校长助理,并于2018年5月任青海大学副校长,后担任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职务。2023年5月,她获公示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后出任青海省科协党组书记。如今,她担任青海理工学院党委书记。据官网介绍,青海理工学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2019年开始筹建,202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王晓英的丈夫靳力同为清华大学博士,也在毕业后扎根青海。王晓英和丈夫的合影靳力出生于1980年10月,籍贯河北保定,1999年被保送进入清华计算机系,2008年获博士学位。据清华新闻网此前报道,毕业那年,靳力和王晓英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我们要敢于挑战,但是更重要的是坚持。不是为了我们的生活更好,而是为了更多的人生活更好,这是我们的人生观,也是在将来的坎坷道路上让我们能够坚持理想的动力。”公开资料显示,靳力曾任青海省海北州发改委主任,海东市平安区区委书记,青海省工信厅副厅长兼省招商局副局长等职,2024年1月履新青海省数据局局长(副厅级),后兼任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延伸阅读苑振超拟任新职,他清华毕业,父亲早逝,上学时靠母亲收废品维持生计据《辽宁日报》8月25日消息,辽宁省委组织部8月25日发布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公示。其中:苑振超,男,汉族,1987年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图为苑振超资料图,他毕业于清华大学苑振超毕业于清华大学,曾是辽宁省最年轻的副县长。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2005年,苑振超以645分的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2005年至2009年,他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获得学士学位后,放弃直博机会,只留下一句“我离不开鞍山,因为我的梦放飞在那里”,便在同学们诧异的眼神中离开北京,坐上了驶往家乡的火车。作为辽宁省委选调生身份,公开简历显示,2009年,苑振超开始任职鞍山市铁西区繁荣街道办事处,后任职鞍山市发改委,2014年任鞍山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2015年12月,他任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后任镇长。2017年9月,他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后挂职南京建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2019年12月明确为三级调研员。当时,他是辽宁省最年轻的副县长。图为苑振超简历照片2020年,他任鞍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鞍山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2021年任台安县县长。2022年4月报道显示他已任台安县委书记,时年35岁。苑振超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辽宁给了我实现梦想的舞台,在辽宁振兴发展的征程中,我愿意披甲执锐。”“是这片热土养育了我,我希望能为它作一点贡献。”面对千头万绪的县域工作,苑振超认为,不同岗位的工作经历使他能够在处理各项难题时更加从容、更有底气。“每个岗位、每段经历都是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的历练。”曾因寒门学子身份受关注苑振超考上清华大学时,其寒门背景曾受到舆论关注。新华社一篇报道称,苑振超的父亲早逝,哥哥患有脑瘫,母亲靠收废品维持生计。父亲去世时,苑振超刚刚两岁。十几年来,苑振超的母亲扛起了生活的重担,推着手推车,走大街串小巷收废品,为儿子撑起了学习生活的蓝天。苑振超的母亲告诉他,每份工作都是谋生的手段,只要人活得堂堂正正,就算穿得不好、吃得不好,也一定要挺起胸膛做人。新华社报道称,苑振超在读书期间,学习成绩很好。他曾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高中生奥林匹克物理选拔竞赛,获得辽宁省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因为没有获得一等奖,孩子的情绪非常低落,随后在学校的月考中,他的成绩也下滑了许多。这时候,我并没有责怪孩子,而是告诉他,只要有信心,就能学好。我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帮助孩子用乐观的心态去战胜困难,这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也是家庭教育的艺术。”在母亲的鼓励下,2004年苑振超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在辽宁省重点高中五校联考的月考中取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当时暑期里,有很多人找上门来想资助苑振超读书,都被母子俩婉言谢绝。母亲告诉苑振超:“你要靠贷款上大学,毕业后首先还贷款。”清华大学新闻网2005年8月发表的文章称,辽宁鞍山的苑振超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也已下岗多年,脑瘫的哥哥给家里造成负担。在社会和老师朋友的帮助下苑振超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并考取了清华大学。“我以前的想法就是毕业挣钱、回报母亲,让她过上幸福的生活。现在我的心里很矛盾,觉得这种想法很狭隘。我们也要为回报社会而努力学习,争取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做到‘忠孝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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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9月14日,成都市民康先生向封面新闻反映,此前他交付了7万元装修款,但房子只做了水电部分,该装修公司门店就已被查封,老板也“人间蒸发”,一时之间不知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走访了康先生反映的成都大中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地,了解相关情况。天眼查显示,成都大中发装饰公司有多条“自身风险”现场走访:有保险公司在现场登记9月14日,记者来到大中发装饰公司楼下,看见有一个临时搭建的遮阳篷,有几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登记消费者信息。康先生说,他今年7月与大中发装饰签订了合同,交付了定金和材料费共计7万元。9月13日,装修工人告知康先生,大中发装修公司老板“跑路”了,因此要全面停工,工人让康先生走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事情。“才进场开始安装水电,可能也就花了1万元左右,剩下的怎么办?”康先生说,“介绍我来的销售就有很大问题,公司都欠了他2个月的薪水了,他还要向我推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帮消费者进行登记康先生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大中发附赠了我一个保险,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过来登记,后续看看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另外一位消费者吴先生也花了7万元在大中发装饰公司装修,从开工到现在,5个月过去了,装修只进行了一半,目前也面临停工。“之前销售说会给我买保险,今天我来看根本就没给我买。”吴先生说。涉事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消费者维权困难天眼查显示,成都大中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00万,法人为程建辉。当天记者多次拨打公司及门店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春熙路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有同事在现场处理此事,随后拒绝了记者采访。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有同事正在现场处理“街道办工作人员让我去找派出所,等会我准备去派出所报案。”康先生说。律师:建议消费者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面对装修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消费者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降低自身风险呢?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代鹏说,对于目前遇到问题的消费者来说,尽快报警、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以及民事起诉等都是有效的维权方式。“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胜诉判决书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代鹏说。同时,他也提醒大家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谨慎,签订合同要细致,施工过程要监督,付款方式要合理,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近日,全红婵分享了一段戴劳力士手表的视频引发网友争议。视频中全红婵向镜头展示自己戴了手表的手腕。全红婵发的视频中她戴了块劳力士手表(视频截图)据悉,这块劳力士手表估价在32万左右。于是有网友质疑,全红婵年纪轻轻就炫富。有网友质疑她小小年纪就炫富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块表戴在全红婵手上比较松垮,疑似并不是全红婵所有。有网友说,这块表是跳水冠军杨昊的。图为杨昊发的视频截图有网友在杨昊社交账号下求证,杨昊回应:东西是我的,只求各路美女帅哥放过她。杨昊回应称恳请放过她媒体评论,诚然,全红婵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她的每一个举动都可能被放大和解读,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个人选择应该受到道德绑架。就消费选择而言,购买哪种品牌的手机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爱国是一种深厚的情感和责任感,但将其与消费选择直接挂钩,显然是对爱国主义的误解和滥用。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不要煽动民族情绪,不能把买华为与爱国简单等同起来。(来源:四川日报微信)此前报道全红婵给妈妈买手机惹争议,网友:这样都有人骂?近日,巴黎奥运会跳水冠军全红婵返回广州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广东省总结表彰大会,被记大功。有网友爆料,在广州街头偶遇全红婵逛街购物。网传照片显示,全红婵在一家苹果专卖店的柜台前等候,随后从店员手中接过商品。评论区有人自称是苹果番禺万达店的销售员,其表示,全红婵称要送妈妈手机,要求“拿个内存大的”。全红婵在店内购买手机 图/社交媒体截图8月22日,Apple授权专营店(番禺万达店)一员工回应,全红婵确实在21日来店购买一台iPhone 15 Pro Max手机,但不知是否为赠送家人,也无法透露是否给予优惠政策。该款手机的官网售价为9999-13999元。店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全红婵说给妈妈拿个大内存的,进来就问什么是最好的。一开始挺眼熟,一说话就知道是谁了。店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全红禅买手机引起网友热议全红禅这一举动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她为什么要买苹果手机,而不选择国产品牌。磊哥:支持国产才对。我是一棵小草:中国的手机不比外国的差。。用户75143204:全红婵是名人应该买国产手机才对。有网友就回怼,人家想买什么买什么,别人无权干涉。燕儿:靠自己的努力挣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欢视界:婵宝用什么是根据使用需要 理解小孩子想将最贵的送给妈妈的一颗心。AA夜礼服假面:你们别在这里道德绑架 人家凭本事赚的米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还有人让全红婵雇林更新一天帮她骂回去。想去看海的小L:建议全妹雇一天林更新帮她怼回去。多数网友在夸全红禅孝顺。阿耶吃个饼:孝顺的全妹。小猪2019NJ:有这么懂事优秀的乖女儿,妈妈睡觉半夜都要被笑醒。苏大柠檬冰冰豆:挺好的,孝顺的我喜欢。此前,全红婵曾表示社会的密切关注与评论让自己倍感煎熬,“我意识到外界的声音是我无法左右的,最重要的还是先做好自己,专注提升自我。”全红婵出身于广东湛江的一个普通农家,家中共有五名子女。早在东京奥运会夺冠时,她那句“要用冠军奖金为母亲治病”的真诚话语,触动了无数人的心弦,也让她的孝顺与坚韧精神广受赞誉。全红婵曾表示要挣钱给母亲治病(视频截图)巴黎奥运会前夕,全红婵的母亲在受访中透露自己健康状况欠佳,遗憾从末亲临现场观看女儿比赛,但对女儿的成熟与孝心深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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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熊超然 观察者网► 文 观察者网 熊超然自去年年底宣布以来,日本最大钢铁企业新日本制铁公司(Nippon Steel,新日铁)收购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的计划便反复遇挫,在美国国内招致强烈反弹,不仅成为大选中的关键议题,也让美日关系遇到挫折。在《华盛顿邮报》本月初援引消息人士爆料称,白宫即将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这笔收购案后,这一消息却并未“如约而至”。当地时间9月13日,《华盛顿邮报》再度援引消息人士和白宫官员称,由于对取消交易后的政经担忧日益加剧,拜登虽然仍然持反对意见,但不会立即采取行动阻止收购案,白宫内部的审议步伐已经放缓,从未安排发布任何公告。路透社当地时间9月14日则援引消息人士称,负责审查该收购案的美国国家安全小组(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面临着9月23日的最后期限,需要就白宫是否应阻止该交易提出建议。而就在此时,已成为竞争日本自民党总裁有力人选之一的前环境大臣小泉进次郎也跳了出来,不仅敦促日美两国不应该在钢铁行业问题上针锋相对,还宣称应当一起应对来自中国钢铁行业的“共同挑战”。除他以外,石破茂、高市早苗和河野太郎等候选人也纷纷在此问题上替新日铁辩护。图为日本前环境大臣小泉进次郎小泉进次郎是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之子,目前成为日本自民党总裁的呼声颇高。他在9月14日的一场竞选辩论活动中谈及了新日铁收购案,并又拿中国说事。他声称:“如果中国在没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的情况下生产廉价钢铁,充斥全球市场,这将对我们这些遵守‘公平市场规则’的‘民主国家’产生最不利的影响。”再被问及该笔交易案时,小泉进次郎说:“我们也和美国一样,正处于选举期间,而在选举期间,各种想法都可能产生。我认为,对其中每一个想法都反应过度,就会让人质疑外交判断力。”《每日新闻》等日媒称,从近期的民意调查来看,小泉进次郎、石破茂和高市早苗是竞争新任自民党总裁的热门人选。9月6日,自民党前干事长石破茂对路透社称,美国阻止新日铁收购的行动令人不安,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损害盟友之间的信任。而另一候选人、日本经济安全保障担当大臣高市早苗9月14日在同一场竞选辩论活动中也为收购案辩护。"看来他们是在利用CFIUS,将此事定性为经济安全问题。”她补充称:“然而,日本和美国是盟友,钢铁业关乎加强我们的共同韧性。”9月4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美国钢铁公司埃德加汤姆森钢铁厂的一座水塔此前,《华盛顿邮报》曾于当地时间9月4日援引两名熟悉情况的消息人士称,美国白宫方面即将宣布,拜登将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这笔收购案,美国两党对这笔价值149亿美元交易的政治反对日益强烈。还有消息人士告诉路透社,有关决定最早可能在本周晚些时候宣布,此举可能会影响美国与其亲密盟友日本之间的关系。但从《华盛顿邮报》和路透社的最新报道来看,拜登正式宣布阻止的动作可能会有所延后。《华盛顿邮报》直言,白宫上周就一直在准备宣布阻止收购,但白宫官员如今表示,这一决定“短期内不太可能作出”,可能要到大选之后才会。对于“计划有变”的消息,白宫发言人萨洛尼·夏尔马(Saloni Sharma)提出了异议,称消息的宣布从来都不是迫在眉睫的,拜登仍然致力于按照法律要求、等待跨机构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华盛顿邮报》介绍称,白宫官员表示,他们正等待CFIUS的建议,该委员会是审查外国交易对国家安全影响的跨部门委员会,由财政部长耶伦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其他六名拜登内阁的部长以及接受总统指示的其他政治任命人员。路透社则援引消息人士称,CFIUS需要在9月23日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建议,告诉白宫是否应阻止交易。去年12月,新日铁宣布将以近15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钢铁公司,根据交易条款,美国钢铁公司将保留其名称和匹兹堡总部。消息一出,就在美国朝野上下引发震动,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更是明确反对。路透社指出,这笔收购案面临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共同反对,此前拜登还未退选时,就曾于今年3月14日发布声明,首次明确反对新日铁收购美国钢铁公司,而特朗普也明确承诺,胜选后将阻止该笔交易。当地时间9月2日,美国副总统、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哈里斯也首次就这笔重磅收购案表态称,美国钢铁公司应继续“由美国人所有,由美国人运营”,守住“强大”的美国钢铁企业对该国至关重要。美国钢铁公司首席执行官大卫·伯里特(David Burritt)当地时间9月4日通过《华尔街日报》警告称,如果交易案受阻,该公司可能被迫关厂,并将总部从匹兹堡迁出,他强调,这笔交易对维持美国钢铁公司老旧工厂的竞争力以及就业至关重要。“我们依然坚持认为,此次交易不存在国家安全问题,因为日本是我们最坚定的盟友之一。”美国钢铁公司发言人更是称:“我们十分希望根据法律寻求所有可能的选择,以确保这笔交易完成,这对宾夕法尼亚州、美国钢铁制造业和我们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最好的未来。”与此同时,日本最大商业游说团体“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9月6日“破例”发声,呼吁这笔交易能够得到美方的公平审查。《日经亚洲》和路透社还援引知情人士称,当地时间9月11日,新日铁副董事长兼执行副总裁森高弘与美国钢铁公司首席执行官伯里特在华盛顿会见了CFIUS的相关人士,包括美国财政部数名高级官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美国钢铁CLAIRTON焦炭厂的外观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段“拉扯”的过程中,无论是新日铁想要挽救收购案,还是拜登政府欲阻止收购案,正反双方竟都大打“中国牌”,拿中国说事。当地时间9月4日,新日铁发布一份声明,为了达成收购计划,声明竟炒作起了“中国威胁”。该公司声称,这笔交易将增强美国钢铁公司及其国内生产能力,“将尖端技术带入美国,最终使美国工业基础和供应链更具弹性,更有能力应对未来来自中国竞争对手的压力,从而增强美国的国家安全”。而在当地时间9月5日,路透社独家披露一封美国政府此前一周发给新日铁和美国钢铁的信件,进一步证实华盛顿方面的确援引所谓中国钢铁“供应过剩”对这桩合并案发出警告。报道称,CFIUS信中援引2022年数据称,中国的粗钢产量约占全球总量的54%,是最大的出口国。CFIUS抹黑称,中国“持续使用扭曲市场的政府干预手段”,出口大量过剩钢材,人为压低了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以“不公平的方式”获得了全球钢铁市场的主导地位。按照CFIUS的说法,美国钢铁积极申请针对外国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而新日铁则不时反对美国的救济努力,这将带来“国家安全风险”,导致美国国内钢铁产能下降,而钢材供应对关键运输、建筑和农业项目等都至关重要。2018年以来,美以“国家安全”之名,对全球贸易伙伴钢铝产品选择性加征关税,还以此胁迫贸易伙伴接受不公平条件,受到众多世贸成员的反对。美方相关措施已被世贸组织裁定违反世贸规则。5月,美国白宫又宣布今年将把对华“301调查”项下部分钢铝产品的关税税率从0-7.5%增加至25%。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当时就曾回应表示,美方对中国的指责没有事实依据,相关措施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此坚决反对。美方无视国际经贸秩序和规则,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滥用所谓301关税复审程序,公开要求随意调整对中国产品关税,转嫁矛盾,是一错再错,也无助于解决美国内产业面临的问题。美施压别国限制中国产品,更将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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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香港大屿山羗山道发生一起车祸致一人死亡。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死者为31岁的潘姓内地女子,骑自行车沿羗山道往大澳方向下斜时,据报在一弯位失去平衡并跌倒在地,之后被一辆由59岁男子驾驶并沿相反方向行驶的旅游巴士碾过。事发现场。南都记者从香港警方获悉,该名司机涉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拘捕,正在被扣留调查。新界南总区交通部特别调查队正在跟进调查案件。 现场画面显示,一辆紫色自行车倒在旅游巴士一个后轮处,地上有血迹,救护车和警车到达现场支援。港媒披露的消息称,死者或为内地网红“海莉子Hayley”,其抖音账号有近1.3万名粉丝,经常分享在不同地方的“骑游”视频。南都记者注意到,“海莉子Hayley”曾分享自己的本名为潘海丽,系广东茂名人。目前,“海莉子Hayley”抖音页面IP显示在香港,她最新一条短视频发布于15日10时30分,视频显示,她与大约10名自行车友人在香港迪士尼乐园附近集合“骑游”。在“海莉子Hayley”分享的视频中,她曾多次骑着与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同品牌同型号自行车。采写:南都记者 梁令菲 实习生 彭子倩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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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院成为了传统意义上“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分担载体,养老机构的建设成为了被关注的社会焦点。9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现年78岁的程奶奶,被儿子程一(化名)送到长沙某品牌养老公寓入住,月缴费6000元。不幸的是,在程奶奶入住的第六天,程一被养老公寓告知母亲已被送入附近医院就医。当日程一护送母亲进入ICU治疗,2023年9月11日,程奶奶经抢救无效离世。悲恸的程一在核查母亲养老机构的监控录像时发现,为母亲“粗暴”喂饭的护工、养老院不当救治对母亲的离世负有重大过错,而养老机构拒不承担责任,双方多轮协商无果,程一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该养老公寓,认为其侵犯了母亲的生命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养老院被照顾吃饭的老人(图与内文无关,来自网络)雨花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养老公寓对程奶奶的离世承担40%的责任,并向其子程一赔偿15.81万元。该判决经二审维持,已经生效。被告辩称,原告程一认为母亲入院时,可以行走,采用“重度护理Ⅰ”护理等级即可,而实际上对程奶奶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老年人能力等级为重度受损,存在跌倒、噎食、走失等风险。原告同时签署入住老年人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书、入住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等作为合同附件,其中《安全责任书》中载明因老年人身体器官机能下降,存在意外跌倒、呛食、噎食等风险,监护人对此应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其相应责任。因此,被告主张用《安全责任书》排除自身相应责任。图为养老院小花园(图与内文无关,来自网络)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3日11时许,程奶奶于被告(养老公寓)处进餐,据监控视频记录(无声音),程奶奶起初系自主进餐,动作缓慢但能将食物自主送入口中咀嚼。一名护理人员注意到程奶奶进餐困难,便主动开始喂食;7分钟后,护理人员喂食频率加快;程奶奶摆手示意不再进餐,并要求掏出口中食物,护工用饭勺清理其口中残食;随后该护工去收取其他老人餐盘。几分钟后,另一护理人员前来收取程奶奶餐盘时注意到异状,并呼叫管楼护士赶到现场对程奶奶实施拍背、催吐、海姆立克急救法处理,随后将程奶奶推离餐厅并对其吸氧、吸痰、测量血氧等措施,被告遂送程奶奶往附近医院救治,后因吸入性肺炎进而引发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离世。法院认为:程奶奶系于被告处就餐后送医救治,入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且查有气管食物残渣,可以认定其病症系进食过程呛噎引发,嗣后进行多处抢救,病情不断加重而致死亡,死亡原因载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可以认定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在发现程奶奶存在进食困难后,被告主动提供喂食服务本身并无过错,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记录,被告护理人员喂食过程能够基本尊重程奶奶指示与意愿,不存在强行喂食情形,但喂食之前未让程奶奶处于正常进食姿态(如扶正头部),且从11时32分26秒之后喂食频率明显加快,其中多次喂送存在连续动作而占时相对较长,未谨慎全面考察程奶奶当时进食能力与身体状况而致呛噎情形发生,在程奶奶出现呼吸局促与呕吐异样并多次指示口喉部位不适之后,现场护理人员亦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处置,虽然后续自行紧急处置以及送医抢救过程难言失当,但如前分析认定,被告应因其喂食现场所存过失诱发程奶奶肺炎并致最终死亡承担相当侵权后果,其通过《安全责任书》排除自身相应责任,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法院不予采纳。程奶奶发生食物呛噎事故,被告喂食与处置过程构成诱因,亦有程奶奶身体机能与配合行为因素,所引发的吸入性肺炎嗣后多处救治过程病情不断演化加重直至死亡,期间存在多种可能因素介入,更有自身特殊体质缘故,无法全部归责于被告,兼之考虑原告未及时提交体检报告、坚持降低护理等级等情节,综合全案案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责任比例为40%。结合双方主张、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就本次事故损失项目本院分别核定如下: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各项物质损失合计32.03万元,根据前文认定责任比例,相应赔偿为12.81万元(31.59万元×40%),原告作为程奶奶家属,必然遭受精神痛苦,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及各自过错程度,法院酌情支持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据此原告总计可获赔偿款额为15.81万元。被告虽已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但原告本案拒绝保险机构参加诉讼且不对其提出实体请求,被告可向相关保险公司另行主张权利。雨花法院判决,被告养老公寓向原告程一支付赔偿款15.81万元。延伸阅读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养老院:在京工作11年 父母已去世7月31日,一段“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进养老院”的视频登上网络热搜。 据拍摄者杨女士介绍,她曾在北京工作11年,后因生病选择放慢生活,回到东北找了家养老院休养。在养老院里,她每月只需花费2000元便可包吃包住。“已经来养老院3个月了,每天早睡早起,和老人们相处得也很好,也会帮他们写回忆录,生活作息规律,感觉每天精力都挺充沛。”杨女士曾在社交平台晒出自己的养老院日常杨女士说,她今年38岁,从小喜欢文学创作,偶然间接触到了影视行业,从事编剧工作,此前一直在北京等地工作生活。由于父母已去世,她在去年患病后,便打算去一个不曾去过的城市放松休养。“当时我就想找一个有吃有住的地方,就是想好好休息。”而她也在入住养老院后,渐渐喜欢上了“慢”节奏的生活,开始在休养期间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写成文字或拍成视频发到网上。“但我没想到大家会喜欢看这些。”杨女士告诉记者,她虽不会一直居住在养老院,但还未确定离开的时间。“我在帮一位老人写回忆录,这不是一时半会能完成的,需要时间。我还打算在这儿为100位老人拍摄视频记录生活。”杨女士表示,她这样做的目的,除了记录老人们在养老院的真实生活,也是希望将老人们充满故事性的人生经历分享出去。“我并不在乎视频的传播效果,我只是觉得这个过程很有意义,让我感到满足。”杨女士所在的养老院系吉林市丰满区一家名为亿森林的养老院,兴建于2013年,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内设5幢电梯楼房。该养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杨女士在网上所说内容均属实,他们收人没有特别的年龄或身体限制。“目前院里有520来人,最大的102岁,最小的是‘00后’。”由于当地物价较低,以及有部分政府补贴,因此养老院的入住费用也较便宜,“我们分为健康区、半自理区和护理区三个住宿区域,有2000元的,也有1300元的。”养老院负责人说。以下是红星新闻记者与杨女士的对话:住进养老院本为调养身体红星新闻:为什么会想着住进养老院?杨女士:之前的工作时常熬夜,很多时候我都睡不好,去年生病我住院了一个月,事后便想好好生活,停下自己的脚步,找个没去过的地方休养一下。当时我只是想找一个稍微大一点的、空气好的地方,在上网查看的时候偶然看到了这家养老院,觉得还不错,就想来住一个月看看。之所以会选择养老院而不是民宿、酒店什么的,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对养老院很好奇,想看一看它到底是什么样,是不是大家说的那么沉闷;二是,由于我生病,希望有个能调整作息,确保基本的医疗、饮食健康的地方,刚好养老院的老人们都睡得很早,且有针对老人的基本医疗条件,以及清淡、健康的膳食。这些都很符合我的需求。杨女士在养老院的生活照片红星新闻:现在的生活日常是怎样的?杨女士:现在作息很规律,晚上9点左右就睡了,不过早上会起很早。我每天都会看书,写小说,(帮老人)写回忆录。现在还会发抖音,拍视频等。偶尔天气好的话,我也会开展一些户外活动,比如出去做早操什么的。在养老院不会感到孤独或是无聊,这里的老人对我都很好奇,也很喜欢我。我之前是有自己的抖音号的,常在上面写小说,有老人的子女关注了我,不久很多老人就都知道了,他们就会和我聊天。一次,有个70多岁的阿姨给我说,她这一辈子经历了很多,命运挺坎坷的,但写不出来。我就给她说,我可以帮你写。也因此,我和老人们的互动多了起来,我们之间经常互相送吃的,相处得很好。红星新闻:目前的生活状态与以往有什么不同?杨女士:节奏不一样了,以前的工作很忙,长期熬夜,晚上睡觉还经常做噩梦。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不做噩梦了,睡得很踏实。另外的不同,就是老人们都起得很早,大部分人可能四点多就醒了,这一点我需要去适应。至于像网友说的,年轻人突然从繁华便捷的都市离开会有不习惯的地方,对我来说却没什么大影响。可能由于生病的原因,我整个人都是一个很“慢”的状态,不管是走路还是做事,我都很慢,这就让我和老人们很合拍。而且,我也不想逛街什么的,因为我的身体还是会感觉疲惫,我比较喜欢静下心来看书、写字。计划离开前为100位老人拍视频红星新闻:这3个月里,你有什么收获?杨女士:刚来的那一阵,我晚上总醒,就发现在我对面的那栋楼老人大多都开着灯睡觉,而且我还看到有护理员每隔2个小时就会去查房一次,帮老人换尿不湿,让我觉得护理员是一个特别伟大的职业。另外,这3个月的相处也改变了一些我的想法和认知。在来之前,我对养老院是有一些排斥的——认为这里都是老人,会“死气沉沉”。但真的住下来了,才发现并没有那么“恐怖”,大家都很乐观,充满活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做。和老人们交流是很愉快的一件事,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经历,他们的故事或多或少的会成为我之后写作的素材、灵感,对我未来的创作是有帮助的。话题#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进养老院#登上微博热搜红星新闻:打算一直住下去吗?杨女士:不会,我现在活得比较随意,不会想那么远,反正能住多久算多久,如果不想待了,随时也可以离开,这得看我身体的恢复状态。还有就是,我现在一直在帮一个阿姨写回忆录,这个并不是一两天、几千字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不断地沟通、交流,长时间的记录才能完成。我希望在我离开前能写完,把这个送给阿姨当作礼物。红星新闻:接下来的“养老”生活有什么打算?杨女士:3个月的养老院生活让我感触很多,特别是在和老人们交流过后,我特别想把他们的真实生活状态记录下来,不论是文字还是视频的方式。因此,我计划在离开前为这里100位老人拍视频。同时,也是想让大家都看一看真实的养老院是怎样的。这里有500多名老人,每个人的经历都不同,而且每个人的表达能力也不一样。我不会刻意去要求老人怎么表达、怎么做,我会选择自己去发现,在不打扰老人、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拍摄记录,再把他们的经历分享出去。目前,我已经为3位老人拍摄了视频,不过素材都还没剪辑,等弄好了后我会发到自己的账号上。我并不在乎视频的传播效果,我只是觉得这个过程很有意义,让我感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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