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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监委20日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原主任程志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原主任程志毅。资料图通报指出,程志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干预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多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配偶收受财物;漠视群众利益;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接、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志毅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资料显示,程志毅出生于1963年2月,四川南部人,早年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工作,2001年任重庆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4月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厅局长级),2008年1月任重庆市建委主任、党组书记,机构改革后继续任重庆市城建委主任、党组书记。2016年7月,程志毅任江津区委书记,2021年8月卸任,后任重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主任。2024年2月被查。“上官汇”注意到,除了程志毅之外,通报中点明其“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的还有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9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张祖林被开除党籍。除此之外,今年还有多位落马官员曾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延伸阅读正部级"大老虎"受贿超8亿受审 多名他重用的下属被查曾任贵州省长、省委书记,今年70岁的孙志刚,今日(8月14日)站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受审。孙志刚2020年底离开主政5年的贵州,赴京出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卸任。卸任5个月后,2023年8月28日官宣被查。孙志刚被控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的21年间,跨越湖北、安徽、北京、贵州四个任职地域,累计受贿8.13亿余元。在他被立案审查的当月,仍敛财不止。孙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就在昨天, 孙志刚的下属,曾任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副省长、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的李再勇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他被查实受贿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被判死缓。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 据央视新闻贪腐历经湖北、安徽、北京、贵州四地,担任过十年正部级据公开履历显示,孙志刚,1954年5月出生,河南荥阳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入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孙志刚仕途从湖北武汉起步,在湖北升至副部级,此后四次跨省履新,其中两次在京任职,仕途历经湖北、安徽、北京、贵州四地。在他38年的仕途上,担任过11年副部级职务和10年的正部级职务。孙志刚早年在家乡河南荥阳当过两年知青,后考上武汉钢铁学院,毕业后留在母校任教4年,后考上上海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在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工作。1985年,孙志刚告别了12年的高校生活,出任武汉市经委副主任,踏入仕途,曾任武汉市副市长,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宜昌市委书记等职。2002年6月,孙志刚跻身湖北省委常委,8月任职省委秘书长,晋升副部级。这是孙志刚仕途上重要节点。今日法庭上,检方指控,孙志刚当上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之后,开始了受贿行为,自此敛财不止,再也没有踩下刹车,直到仕途尽头。孙志刚在湖北任职4年多。2006年9月,孙志刚跨省出任安徽省委常委,入皖次月即担任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在安徽工作了4年多。2010年12月,孙志刚再次跨省履新,赴京出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3月出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明确为正部级,并兼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2015年10月,孙志刚第三次跨省履新,由北京“空降”出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2016年1月当选贵州省省长,2017年7月出任贵州省委书记,至2020年11月卸任,主政贵州长达5年。2020年12月,66岁的孙志刚返京出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至2023年3月卸任。退休5个月后,2023年8月28日,69岁的孙志刚官宣落马,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孙志刚是2023年中纪委打掉的三个正部级“老虎”之一,另两人是任上被查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与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今年2月5日,孙志刚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查,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曾任贵州省长、省委书记,今年70岁的孙志刚,今日(8月14日)站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受审。据央视新闻21年累计受贿8.13亿元,卸任后仍在受贿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志刚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2023年3月之后,孙志刚已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职的情况下,仍存在受贿行为,敛财直至8月被查时为止。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多名他提拔重用的下属被查,贵州:坚决彻底肃清孙志刚流毒和恶劣影响孙志刚主政贵州的5年间(2015年10月—2020年11月),先后作为省政府、省委的“一把手”,其带头违纪违法,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通报称他“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孙志刚被查后,贵州省委指出,孙志刚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严重辜负了党中央和全省人民的信任,严重破坏了贵州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多名在孙志刚任内获得提拔重用的下属,已陆续落马。2022年11月,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建琨在任上落马,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周建琨曾先后在贵州两大地级市安顺、毕节任市委书记。今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建琨案,以受贿罪判处周建琨无期徒刑,他被查实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2023年3月27日,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李再勇在任上被查,2023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昨日(8月13日),李再勇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他被查实受贿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李再勇被判死缓值得注意的是,李再勇和周建琨均是在孙志刚主政贵州期间,从地级市市委书记任上被提拔到副省级岗位上的。此外,曾先后任职贵阳市长的陈晏、马宁宇,分别于今年3月25日和8月6日被查。除了这些“大老虎”,贵州还有多名厅官在孙志刚落马后一一被查。肃清孙志刚流毒成为贵州省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5月20日,贵州省开展孙志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要求,要把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作为党纪学习教育重要任务,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聚焦重点难点抓整改,紧盯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务实举措,坚持清单化、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坚决彻底肃清孙志刚流毒和恶劣影响。
央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任梦岩)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江苏省无锡虹桥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医保定点单位。医院放射影像科医生实名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从去年开始,医院系统内出现了一些根本没在他们科室做过影像检查的患者病历,他们既没在这儿拍片子,也没有放射影像科归档的影像号,病历记录里却有“根据影像作出的诊断”。这些病历全都由医院体检中心一位医生完成,这名医生并没有操作放射影像科CT、核磁共振仪的权限。根据身体部位的不同,拍一张片子的价格在300元至600元不等,再加上这些“患者”在院期间的其他治疗费用,放射影像科的医生怀疑医院涉嫌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无锡虹桥医院放射影像科朱成刚医生反映,从2023年7月开始,他在查看过往病历时发现一些患者的病历中没有“影像号”,也没有计算机断层扫描也就是CT或核磁共振成像的影像学图像,然而病历中却有“根据影像诊断”的相关内容。这些病历都是由医院体检中心的一位陈医生所写。朱成刚告诉记者:“这个人平时就没有参与放射科的工作,医院专门找他出报告,制造假病历骗保。他出具的影像报告,全部没有影像编号,而且也没有图像,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就举报了。”这些病历报告里不仅没有片子,没有影像号,有些病历甚至没有标注检查部位。朱成刚打了个比方,这就像新生儿没起名字、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却能上户口一样。从放射科的角度看,这样的结果根本无法操作,因为CT机如果不输入影像号,根本无法启动扫描。在CT机操作室,朱成刚演示,操作界面中,患者影像号为必填项,如果空白,扫描按键为灰色无法点击,只有输入号码后按键变成绿色,才能继续操作。所以放射科怀疑有人绕过他们,从医院后台直接修改了病历,放射科知情人士李医生(化名)告诉记者:“检查的时候不输影像号,机器是不会运行下一步的,他都没办法检查,只有虚假的报告,才没有影像号。”朱成刚给记者展示了99位“患者”的病历照片,诊断时间集中在2022年7月至12月和2023年4月,年龄段分布在60岁至80岁之间,这是他在工作中随手拍摄的部分问题病历。今年3月,朱成刚将没有影像号的病历拍照留证,向医院上级管理部门实名举报。随后在等待调查结果时,朱成刚发现,他举报的这些病历又有了影像号和片子。他在6月份时,把这些病历又一一重新拍了照片。朱成刚告诉记者,他仔细对照了这些影像号,号码只存在于电脑系统中,在放射科手写的记录本上,并未找到这些病人。电脑系统中影像号的编码方式也和放射科日常的编码方式不同,此外,他还发现了其他问题。朱成刚举报三名患者的片子几乎一模一样比如,被举报的患者中,72岁的“杨某某”、62岁的“邱某某”的病历中,有根据所拍片子的情况作出的诊断,却找不到对应的影像。6月份又查到了她们的CT影像,按照系统记录,她俩都是2023年4月做的胸部CT,片子上能清晰看出两位患者的吊坠形状、大小和位置都基本一致。不仅这两位上了年纪的患者,CT影像类似,朱成刚比对发现,2021年在他们科做过CT的25岁女性叶某的片子上,也有看起来极为相似的吊坠,肉眼看,她们三人的片子几乎一模一样。放射科知情人士李医生告诉记者:“这个人叫邱某某是个假的(病历)62岁,这是它的假图像,哪里像62岁的女性?项链的吊坠咱都看到了,看到它的特色了,杨某某这个72岁,女,看图像是一个人不是?”两名患者检查影像高度相似类似这样看上去雷同程度很高的片子,还有不少。比如系统显示,患者李某某在2023年4月28日拍摄了胸部CT,她的影像与实际患者刘某在2024年2月的检查影像看起来高度相似。74岁的患者莫某在2023年4月27日拍了胸部和颈椎的CT,她的片子看起来和实际患者37岁的马某某在2023年11月拍的片子高度相似,片子里能直观看到项链都一模一样。医院系统两名患者核磁共振时间过于接近此外,通过医院系统查询还能看到,有患者在正常做核磁共振检查之后1分钟内,另有患者做了核磁,李医生表示,他们的机器做一次腰椎核磁共振至少要花10分钟至15分钟,1分钟做一次核磁是根本不可能的:“11:40开始做的,腰椎要15分钟,结果11:41,他又把骗保的弄成了,1分钟,你怎么会做一个核磁共振呢?”患者的病历诊断左右不分李医生告诉记者,有的片子还有这样的错误:拍片子时,患者是面对医生的,片子上的左侧实际为患者的右侧,但有患者的病历诊断上写着“大脑左侧梗塞”,她的片子显示是右侧:“(患者)年龄73,这个报告内容,左侧基底节区梗塞,实际上这个是哪里?这叫右侧,也就是一个人站到你对面看的图像,这就是后填的假图像。”就在朱成刚把这些新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后,他和同事们又发现,放射影像科再无权限查看2023年8月之前的影像。院方给出的理由是系统升级导致的错误。“我们权限锁了,他说是系统升级,有可能系统一升级错乱没了。可笑不可笑。”随后朱成刚带记者来到放射影像科办公室,记者看到系统内被举报的病历都已无法打开。从“有诊断无影像和影像号”,到举报后出现影像,却有多名患者和他人影像高度相似,再到影像、病历无法查看,所以,朱成刚怀疑,涉事患者的病历经过多次修改,这是在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朱成刚说:“这边是骗保人员名单,这边是图像来源,在图像没有锁定之前,(我)拍下来了,把造假的人员图像来源都把它做下来了,举报没有影像号和没有图片的骗保行为以后,把假的影像号又添上,又向他们反映了假图像的来源,现在变成图像打不开了。”7月12日,无锡市医保局向朱成刚表示,对他的举报高度重视,先后2次到无锡虹桥医院现场核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对线索进行排查,抽取病历联系当时住院的人员核对情况,并对涉事医生进行了现场询问。但因提供的线索涉及人员较多,所反映问题距今时间较长,在前期核查中对提供线索无法确认核实。为此,特地与无锡市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并将有关线索提请公安部门协助调查。公安部门核查后有明确反馈,将及时告知。如违反相关医保条例、协议,将严肃处理,如涉及违反法律,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放射影像科的李医生说,他们非常期待后续的调查,医院底层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中,对每次病历修改都应该有记录。他告诉记者:“我们的PCA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里这个报告修改100次,修改系统里就写了100次。但是医院把我们锁了,一锁我们调不出来。”记者随机拨打了20份病历中留下的患者电话,四分之三是空号或无法接通,接通的也大多表示不是本人。记者:这是邱某某的电话吗?接听者:不是的,不是。记者:这是……的电话吗?接听者:你打错了、打错了。也有接通电话的患者表示,当时在医院住院做体检。比如患者许女士说,她当时因为腰疼去无锡虹桥医院体检,但至于为什么只做了胸部CT,许女士说,时间久了,记忆不太清晰。许女士:我是腰疼吧,好像是腰疼。记者:为什么做胸部CT呢?许女士:我忘了,这么长时间我还记得吗?反正到医院里,他们说怎么样我就怎么样了。无锡市医保局基金监督处表示,此事还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基金监督处:我们有相关的规定,而且是在查处过程中,我不方便跟你讲具体的进展。记者:医生举报每次反映情况之后,相关的证据就会被填补上。基金监督处:这个只是医生的一面之词,具体什么情况还要看最后查处的结果。记者联系无锡虹桥医院,院方称会有相关人员回复,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任何回应。为何这么多张片子的相似度极高?究竟改没改病历?从医生实名举报至今已过去大约半年时间,什么时候才能有确切的调查结果?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应采访对象要求,对部分声音做了处理。)(来源:央广网)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一审判决之后,蔡东(化名)从光鲜体面的退休干部,变成了非法持枪的罪犯。他曾因驻村扶贫工作、见义勇为救人事迹,多次被表彰和报道。退休前,他是孝感市大悟县某机关党委副书记。2023年2月19日,蔡东退休的前一周,大悟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其立案侦查。前不久,蔡东被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判决书显示,2011年,蔡东以父亲承包的农场遭受野猪侵害为由,更改户籍、按照当时政策申领持枪证,并配购一支双管猎枪、500发子弹;次年,孝感市公安局清查不符合持枪条件人员,蔡东指使堂弟申请持枪证,并将这支猎枪过户给堂弟,但蔡东实际掌控这支猎枪;2014年,蔡东两次将猎枪借给朋友李某打猎;2019年,李某因涉黑案件落网后,多次举报蔡东非法持枪。近日,封面新闻记者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走访。事件经过:税务干部改户籍申领持枪证,为躲清查将枪过户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蔡东明知公职人员不符合持枪条件,编造自己大悟县阳平镇村民身份,以农作物受野猪影响严重的谎言,向大悟县公安局申请持枪证,并配购双管猎枪一支、子弹500发。2012年4月,孝感市公安局对大悟县民用枪支专项检查,发现蔡东不符合持枪条件。为继续持有枪支,蔡东指使堂弟蔡西(化名)向大悟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持枪证,并将枪支转让过户给蔡西。2013年1月,办理上述手续后,蔡西将枪支、子弹交予蔡东实际持有、使用。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蔡东指使他人,分别到自己车库及其父亲(2021年去世)所承包的农庄取走子弹和猎枪,送交给李刚(已判刑)等人狩猎使用。涉案猎枪(受访者供图)蔡东对此辩解称,申请持枪是为了帮年迈的父亲驱逐野猪,他对户籍被转到阳平镇的事项不知情,是大悟县公安机关办理的相关手续,自己并未虚构申领材料办理持枪证;猎枪过户后他未实际持有和使用,李某向他的父亲借枪被拒后,他只是作为中间人帮忙借枪。但在近日的采访中,蔡东却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年他户籍所在的乡镇不属于批准的狩猎区,县治安大队得人告知他阳平镇有持枪指标,经他同意后,公安机关给他办理的户口迁移,之后让他填写了持枪申请表,他由此通过审批程序获得持枪证,并配购一支双管猎枪和500发子弹。对于上述说法,封面新闻记者未得到相关方证实。蔡东父亲存放猎枪的房间(受访者供图)2012年4月,孝感市公安局针对大悟县民用枪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清查,并列出一份不符合持枪条件的名单,蔡东名列其中。蔡东承认,他知道公职人员不能持枪。考虑到父亲的农场确实需要驱赶野猪,“为了保住这支枪,我让堂弟以护农名义申请持枪证,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把枪过户到他名下了。”法庭控辩:猎枪实控人成争议,两次外借枪支时间又是何时?2013年底,蔡东经人介绍与商人李某成为朋友,对方多次到蔡东父亲的农场游玩、聚餐。2014年底,李某电话中向蔡东借猎枪打猎,蔡东称猎枪按要求上缴年审尚未领回,拒绝了李某。随后,蔡东忘记挂断电话,与妻子评价李某人品,被电话中的李某听到,两人发生口角后闹翻。2019年,李某因涉黑案件落网,多次举报蔡东非法持枪。判决书显示,李某称在2014年下半年之后,曾多次找蔡东借枪打猎,并有其他人参与。但在其他人的证人证言中,大部分人对借枪事宜给予否认。蔡东接受警方调查时供述,他在2014年8月和10月曾两次将涉案猎枪借给李某。前一次是在父亲的农场里,三人乘车在农场转悠,从车里对着鸟类射击,之后将枪放回父亲的房间;后一次是李某向蔡父借枪被拒,之后蔡东安排堂弟分别从父亲和他的家中取走枪支、子弹,送交给李某打猎使用。然而在法庭辩论环节和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蔡东又对上述两次借枪的时间表示否认。蔡东称,按照枪支管理规定,民间枪支每年的五一之前要上缴公安机关,十一之后再发放,入库、出库均由县治安大队人员登记入册。“时间太久了,具体借枪的时间记不清。但根据管理规定,5月1日和和10月1日之间,枪支不可能在外边。”蔡西在证人证言中表示,2013年初枪支过户到他名下后,过了二十多天就被蔡东取走,之后几年,他曾按治安大队要求送枪支年审,其他时间枪支都不在他手中。蔡东向法官表示,枪支过户后一直放在他父亲的农场,每年上缴、年审和领取,是他父亲和堂弟蔡西经办,自己并未实际持有这支猎枪;2014年猎枪入库后,他和堂弟蔡西都未去领取过,当年5月份之后使用枪支的事实不能成立。在案资料显示,大悟县公安局调查认定,2013年至2014年期间涉案猎枪的实际持有人为蔡东,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则由蔡东的父亲领取和使用,直到2017年1月被收回未再发放;枪支管理相关档案中,只发现有2016年、2017年蔡西名下的猎枪入库登记,未发现其它时间领取发放、上交回收枪支、弹药的登记资料。大悟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反驳了蔡东的辩解,图为法槌 资料图法庭判决:申领持枪证程序合法不影响非法持枪实质,一审获刑8个月蔡东称,2013年之前他是凭借持枪证使用猎枪,孝感市公安局督办清查时,39名被列入不符合持枪条件的持证人员,都未被认定为非法持枪,也未受处罚,只要求立即回收枪支并取消持枪资格。蔡东的辩护人、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祝表示,蔡东坚称在2014年清明前上缴枪支,后未再接触枪支;公安机关调查认定,2015年至2017年枪支领取、使用人是蔡东的父亲;而枪支管理档案中,只有2016年、2017年登记为蔡西的枪支入库登记,其他记录缺失。“这导致很多情况无法通过证据证明,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在2014年五一之后持有、使用过这支猎枪。”对于2011年通过更改户籍途径申请持枪,以及2014年五一之前使用、外借枪支的行为,蔡东表示认罚。“李某是2019年7月举报我非法持枪,距离2014年已经超过5年,过了追诉期。当年,大悟县公安局曾作出调查结论,也是非法持枪证据不足。”对于蔡东的辩解,大悟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给予反驳。法庭认为:综合在案证据及证人证言,蔡东明知是在虚构申领枪支材料情况下办理的持枪证并配购枪支弹药,虚构的材料是否由本人自主办理,并不影响非法持有枪支事实的认定,程序的合法不能对抗非法的实质;孝感市公安局开展枪支管理的督查工作,不涉及对持枪行为的性质认定,不能将当时处理情况作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理由;没有证据证明枪支系被告人蔡东父亲持有和使用;蔡东的犯罪行为,从检举揭发提交线索开始一直处于侦查办理中,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蔡东在案件审理中,称枪支转让后未实际持有、使用过,出借枪支其仅为中间人,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无认罪悔罪表现;蔡东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擅自出借给不具备持枪资格人员使用,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法庭认为不宜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由此,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定蔡东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一则关于“叶县强拆果园”的话题冲上了热搜。9月19日,多位网民发文质疑平顶山市叶县副县长胡炜哲履历信息,百度百科资料曾显示胡炜哲出生于1971年5月,1985年进入新华区人大工作,年仅14岁。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的梨园,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被当地政府在未谈妥补偿方案情况下强制执行。贾柯称,今年4月2日,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集结了公安、交通执法、镇政府等部门四百余人,非法强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7亩梨园。9月19日在媒体采访时,贾柯回忆称,当时非常绝望,“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说,5个月前的那天,是一家人的噩梦,因为自己的梨园遭遇强拆,家中4名上前录像取证的妇女和老人被按倒在泥地里,被抢走手机。对此,9月20日,“平顶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通报截图。来源:“平顶山发布”微信公众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叶县强拆果园”事件陷入了三大争议。争议一:副县长履历受质疑随着事件的发酵,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履历受到网民质疑。据其履历,胡炜哲出生于1971年5月,最早版本的百度百科资料显示其于1985年进入新华区人大工作,时年仅14岁。修改后,胡炜哲于1988.03-1999.12在新华区人大工作,期间1993.03-1995.07在平顶山师专法律专业学习。胡炜哲的履历。此后,胡炜哲担任过新华区焦店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副组长等职,在2015年10月任新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9年4月任中共新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21年8月至今任中共叶县县委常委,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值得注意的是,按修改后进行计算年龄,胡炜哲仍存在参加工作时未满18周岁的疑点。对此,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实具体情况,并将结果进行答复。争议二:暴力拆迁是否违法?事件的第二个争议点是,在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事宜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能否强制拆除他人私有财产?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这些疑问仍待进一步解答。据了解,贾柯是河南叶县任店镇人,2014年大学毕业后,他回老家流转了土地,准备种植果树。2015年,他选择在26亩土地上种植韩国黄金梨,并创办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2020年,梨树进入盛果期,其黄金梨品牌成为河南省“知名农产品品牌”。2021年,贾柯听说新建的叶鲁高速公路要从果园穿过,需征用果园的7亩土地。公开资料显示,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全长约67.5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批准新增的9条拥堵路段分流路线之一。项目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在此消息传出之后,从2022年开始,便有施工人员到果园进行测量。当地政府也发了征占地的通知,征占果园的土地面积约6亩到7亩。然而,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事宜,双方尚未达成共识。2023年6月13日,任店镇政府曾对贾柯的果园下达过《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他于2023年6月14日前自行清理种植的梨树。通知明确,如逾期不清理,镇政府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贾柯自行承担。贾柯告诉媒体,政府下达限期清理通知后,他把任店镇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接到开庭应诉通知后,2023年9月6日,任店镇人民政府做出了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但令贾柯没有想到的是,2024年4月2日,在没有提前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的果园遭到了拆除。贾柯表示,当天上午7时,梨园四周突然聚集各类车辆100多台,钩机3台。果园被断电,过往车辆不许停车,更不许下车拍照取证。随后,贾柯的母亲、妻子、二姨以及爷爷等4人由于录像取证被按倒在泥地里,取证手机也被抢走。4人随后被强行抬出果园,关进派出所。争议三:赔付金额该为多少?事件的第三个争议点,是赔付金额。9月19日,贾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不认同政府定的赔偿金额依据,因为与其实际损失差距太大。当地政府则回应称,对此事会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按照河南省林业局的经济林补偿标准,贾柯曾请评估公司对果园损失进行评估,补偿费用超过300万元。这个数字,与当地政府计算的18万元相差16倍有多。征地拆迁,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日益完善,强拆所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有所下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据悉,任店镇政府所拟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在林地上种植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相关要求执行。不过,由于贾柯承包的土地规划用途并非林地,当地政府只是按照“零星果树”的类别对其进行补偿,7亩地补偿款共18万元。零星果树的补偿标准。图源:极目新闻对于相关补偿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平顶山市政府的文件明确规定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林业厅的“豫林经〔2017〕2号”文件执行,但现豫林经〔2017〕2号文件已经被豫林经〔2020〕167号文件废止取代。“所以在确认果园为经济林的前提下,相应的补偿标准应当参照河南省林业局豫林经〔2020〕167号文件,即根据产量乘以价格,再结合是否盛果期乘以相应倍数进行补偿。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袁三慧说。(时代财经阿力米热综合新京报、极目新闻、封面新闻、中国交通广播、大皖新闻、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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