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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路透社记者:中国欧盟商会今日称,由于营商方面的挑战开始大于回报,商会成员正更加严格地审查在中国的投资,约三分之二的成员在中国的利润率已经降至或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毛宁:具体问题建议向中方主管部门了解。我可以告诉你的是,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各国企业提供更多机遇。中国仍然是也将继续是带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各国企业投资兴业的热土。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刚刚结束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通过的行动计划提到,中非将加强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发言人能否介绍具体情况?毛宁:网络安全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捍卫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维护网络和平与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积极致力于同包括非洲在内的世界各国深化网络安全合作。根据北京峰会通过的行动计划,中非双方将加强在数据跨境流动、新技术合规应用、互联网法律法规等方面交流,共同推进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双方还将鼓励中非国家级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建立联系,开展跨境网络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本周恰逢2024年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不断加强自身网络空间治理的同时,中国将继续同各方开展合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路透社记者:9月9日,越南外交部通过中国驻越使馆向中方提出请求,要求中国密切配合台风“摩羯”后的防汛抗洪工作。但越方官员称,中国未就红河支流盘龙江泄洪与越方进行协调,并随后开闸向盘龙江泄水,加剧了红河沿岸洪灾。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毛宁:你提到的有关表态不属实。连日来,受台风“摩羯”影响,中越边境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中越双方就防汛抗洪合作保持着密切良好的沟通。为了支持越南抗洪,中方在元江—红河干流的水电站正在进行拦洪蓄水。我们将继续发挥有关水电站的调丰补枯作用,共同应对好这场自然灾害。图为外媒记者提问《北京日报》记者:当地时间9月10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审议通过“香港经济和贸易办事处认证法案”,鼓噪取消香港特区驻美经贸办的特权豁免待遇甚至关闭经贸办。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毛宁:我们对美方操弄涉港议题、打压香港发展的恶劣行径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经贸办事处是香港特区政府在海外设立的经济和贸易机构,其成功顺利运作有利于扩大香港同有关国家及地区的经贸务实合作,是一件互利共赢的事情。你提到的这个法案,将正常的经贸合作政治化、工具化,蓄意抹黑香港驻外机构,性质十分恶劣。香港是美国第二大贸易顺差来源地,美国有1200多家企业在港投资兴业,美方此举最终只会损害美国自身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停止推进上述法案,以免对中美关系稳定和发展造成更大伤害。如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予以坚决反制。日本广播协会记者:此前中国宣布将与俄罗斯举行海空联合演习。请问这次演习是否已经开始?能否进一步说明这次演习的具体目的和意图?毛宁:关于中俄联合演习的具体信息,中国国防部已经发布了消息,你可以查阅。我可以告诉你的是,中俄举行联演联训旨在深化中俄两军战略协作水平,增强共同应对安全威胁的能力。东方卫视记者:9月9日至10日,第二届“军事领域负责任人工智能峰会”在韩国首尔举行,中方参加了会议。能否介绍有关情况?毛宁: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安全和治理。去年10月,习近平主席宣布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系统阐述了中国的治理主张。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关人类福祉和未来。中方一贯主张,国际社会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通过对话合作就如何规范人工智能的军事应用寻求共识,推动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安全治理机制。本着这一精神,中方应邀派团参加了在首尔举办的第二届“军事领域负责任人工智能峰会”,深入阐释了中国提出的慎重负责、智能向善、以人为本、敏捷治理、多边主义等治理理念,得到了各方的积极评价。中方将继续秉持开放、建设性态度,同各方携手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更好地造福人类。法新社记者:在今天的美国总统大选辩论中,哈里斯和特朗普都谈到了美国对华征收关税问题。特朗普计划提高关税,哈里斯未表示取消关税。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毛宁:大选是美国内政,对于大选言论我不作评论,但是我们反对美国大选拿中国说事。图为外交部发言人毛宁

(原标题:扎哈罗娃:美日若来犯,中俄将联手)

8月29日,一名为“绝版好书”的个人公众号发布题为《我去!广西师大出版社……》的文章称,由辽宁大学副教授崔杰翻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莎士比亚悲剧选集》,涉嫌抄袭知名翻译家朱生豪(1912-1944)的莎士比亚作品旧译。该文章称,该书将朱生豪原来翻译的“哎哟”替换为了“我去”,同时仅修改了部分人名,其余内容翻译“近乎照搬”。文章中张贴的“问题书籍”截图此事在网上很快引发关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工作人员回应称,涉事书籍的确存在翻译质量低下、涉嫌抄袭等问题,且2018年接到读者举报后,出版社就对问题书籍作出了下架处理。同时,辽宁大学纪检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对崔杰的举报信息,学校已介入调查,如抄袭行为属实将秉公处理。大学副教授翻译名著陷抄袭风波:被指仅修改人名、将“哎哟”换成“我去”上述公众号文章举例称,对比朱生豪的旧译,崔杰翻译的《莎士比亚悲剧选集》中《罗密欧与朱丽叶》第四幕,将原来多处翻译为“哎哟”的地方替换为“我去”。文章中质疑,这样的用词放在名著中并不恰当。另外,文章还提出,对比朱生豪的旧译,崔杰翻译的版本“近乎照搬”。如文中将原来翻译的“我的唯一的生命”替换为“我唯一的生命”,原来翻译的“让我瞧瞧”替换为“让我赶紧瞧瞧”;或是在翻译中仅替换了人名,如将“奥赛罗”改成“奥德罗”,其余内容几乎与朱生豪的翻译一致。红星新闻记者在“当当网”搜索发现,上述公众号文章所指的《莎士比亚悲剧选集》,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6月出版,译文作者为崔杰,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众阅文学馆“世界文学名著百部”丛书之一。据介绍,全书共437页,定价为39.8元,目前该书在京东、当当网等网络平台仍有售。当当网截图涉事出版社回应:①2018年就收到举报并作下架处理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审读质检部”,一名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网络上关于崔杰翻译作品涉嫌抄袭和用词不当等问题,出版社方面已经注意到相关情况,并已接到热心读者的举报信息,出版社总编室方面已着手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举报投诉后,出版社相关人员再次阅读了涉事书籍,“我们也认为这本书在翻译上确实存在问题,读者反映的涉嫌对朱生豪作品抄袭的情况基本存在,以及在《罗密欧与朱丽叶》第四幕描写中,也确实有用词不妥问题。”该工作人员介绍,该书自2017年出版后,约在2018年就有读者向出版社反馈了相关问题。当时,出版社已经注意到该书翻译质量欠佳,因此便责成相关部门对问题书籍进行下架处理。自第一版印刷后,出版社对该书便未再重版。红星新闻记者也在网购平台看到,这本《莎士比亚悲剧选集》仅在2017年6月出版印刷,此后并无再版。上述工作人员透露,“第一次印刷后大概出版了5000本,后因发现翻译质量问题所以未再重版。”针对这本书因翻译质量问题近期再次引发舆论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虽然出版社下架了书籍也未重印,但因市场上存在盗版盗印书籍的现象,所以读者仍可能买到该书的盗版。”②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或对责编追责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问题书籍”在前言序言中提到:“我们编选的这套书,多是译坛新秀的重译本。”那么,这本由“译坛新秀”编译的重译本,是如何通过出版社审核把关,最终流入市场的呢?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崔杰实际并非出版社签约作者或译者,与出版社并不存在合作关系。而出版社之所以出版崔杰编译的书籍,该工作人员称,当时,该书的责编人员韩某某,主要负责联系相关译者进行名著重译工作,但韩某某具体如何联系上这些译者、后续如何组织编译工作、是否存在工作疏漏,目前出版社仍在调查,还不清楚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经出版社法务部门认定,韩某某对书籍质量存在问题至少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后续如何对韩某某等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目前仍需研究讨论。“我个人反思后觉得,这本书在刊印出版前,可能出版社相关部门在对书籍质量监督上,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审查不严格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接到读者举报后,出版社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确定书籍存在问题后便紧急通知下架。对于购买到“问题书籍”的读者该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提出,若读者买到相关“问题书籍”,可邮寄给出版社,由出版社鉴定是否存在盗版盗印等问题。同时,出版社也正计划向利益受损的读者给予道歉和赔付。“目前,出版社总编室等多个部门正在对该事件跟进调查,对后续处理正作进一步研判,有进一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我们会统一对外发布情况说明。”该工作人员说。崔杰现为辽宁大学副教授,图为辽宁大学校门 资料图辽宁大学回应:已接到举报介入调查,若存在抄袭将秉公处理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辽宁大学官网看到,崔杰毕业于中南大学,专业为英美语言文学,现为辽宁大学副教授。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书籍译者崔杰,但其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红星新闻记者咨询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处,一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透露,学校方面已接到对崔杰翻译作品涉嫌抄袭的举报,目前学校已介入调查并向崔杰本人核实情况。如调查确定崔杰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按规定秉公处理。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编辑 张莉 责编 李彬彬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摘要:在公安部门担任要职的刘跃进通报中出现“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的提法。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日消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被开除党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跃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跃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4年3月18日,刘跃进官宣被查,他也是全国两会闭幕后第4“虎”。刘跃进是2024年全国两会闭幕后第4“虎”公开报道显示,刘跃进1959年1月出生,湖南宁远人,曾长期在公安禁毒领域任职,是公安部首任反恐专员,此前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他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后出任副局长。之后,刘跃进调任公安部,先后出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2015年12月,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出任副部长级的公安部反恐专员。同时,刘跃进也一直是国家禁毒委副主任,曾领衔侦办轰动一时的“湄公河10·5案”。2011年10月,东南亚缅泰边境的“糯康集团”制造“湄公河10·5案”,杀害两艘货船上的13名中国船员,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出任专案组组长。他与老挝、缅甸、泰国等湄公河流域周边国家协调,最终将首犯糯康带回中国。2012年11月6日,糯康被判处死刑。2014年10月,刘跃进出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兼任部长助理,次年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年底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安部门担任要职的刘跃进通报中出现“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的提法。而与刘跃进同一天被处理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也被指“违规打探巡视消息,违规留存涉密文件”。延伸阅读落马女官员被处分 搞权色钱色交易的老领导已被公诉5月25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翠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副主席杨翠杰被查经查,杨翠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并购海外企业贷款贴息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杨翠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翠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去年11月3日,杨翠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公开简历显示,杨翠杰,女,汉族,1961年4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她曾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葫芦岛市经贸委主任、葫芦岛市财政局局长等职务。2012年8月,杨翠杰任葫芦岛市副市长,2015年10月任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2017年7月卸任副主席,仅担任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2021年4月,杨翠杰退休,2年后被查。值得注意的是,杨翠杰曾获得化工部巾帼建功标兵、市劳动模范、市优秀政协委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杨翠杰曾长期在辽宁葫芦岛市任职 图为资料图老领导已落马杨翠杰曾长期在辽宁葫芦岛市任职,并担任葫芦岛副市长3年多时间,而其在葫芦岛担任副市长时,担任葫芦岛市长的都本伟已于2022年2月落马。2022年2月25日消息,东北财经大学党委原书记都本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都本伟曾相继在辽宁省农信联社、葫芦岛市担任“一把手”,退休后南下广东,担任一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后获聘校长。退休3年后被查。东北财经大学党委原书记都本伟被查都本伟出生于1958年1月,早年在辽宁教育系统工作,曾任省教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2003年升正厅级,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起,都本伟相继担任省农信联社理事长。2012年1月任葫芦岛市市长、市委书记。2016年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等职,2019年3月退休。2022年8月,都本伟被开除党籍。经查,都本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要求私营企业购买个人出版的书籍;违规干预插手贷款业务,违规减免返还企业税费;向群众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和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2022年9月,辽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其中就有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年7月,都本伟向锦州某私营企业主借用1辆丰田牌轿车供个人使用,2019年12月归还。期间,车辆保险费用3.02万元由该私营企业主支付。都本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都本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都本伟利用担任辽宁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葫芦岛市市长,葫芦岛市委书记,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办理贷款、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葫芦岛市代市长、市长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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