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锵锵锵锵锵铜|「きっと体を縛らせてc目かくしさせてc体の隅から隅までべろべろと舐めさせたりするのよね。それからほらc変なものを入れさせたりcアクロバートみたいな格好をしたりcそういうところをポラロイドカメラで撮ったりもするの」

2024-09-20 0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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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曼谷2月22日电 据泰国媒体《曼谷邮报》22日报道,当地时间22日,泰国和美国海军开始联手在泰国湾打捞2022年沉没的“素可泰”号护卫舰。

  泰国海军司令阿东上将表示,35名泰国海军潜水员和14名美国海军潜水员将参加为期19天的打捞工作。目前需要获得更多信息来揭示“素可泰”号沉没的原因。

  打捞现场指挥官表示,22日 ,潜水员将从海里取回“素可泰”号的铭牌,并在接下来的5天内拍摄整艘船并寻找失踪人员。

陈珍舜(记者 林诗涵)09月20日,9月开学虽然已经入秋,但多地仍持续高温,部分地区已经通知推迟开学。而关于中小学该不该装空调的讨论,也再次引发热议。其实这是个老问题了,此前各地相关部门对于“教室安装空调”皆作过回应。如2020年,长沙市教育局在市委办信息处回复中称“严寒酷暑也是对中小学生的一种锻炼”;2021年,合肥市教育局也回复称“不能把学生当作温房的花朵去过度呵护”。这些说法,得到了部分网民的支持。图为长沙市教育局早年作出的公开回复(图/正在新闻)与之激辩的是,很多网民认为近些年极端天气与过去几十年没法比,安装空调才是对学生身体健康负责的做法,没必要“没苦硬吃”还美其名曰“锻炼”。实际上,装不装空调,远非理念之争。政策空白与循规蹈矩就拿今年9月开学来说,成都地区因为高温持续不退,“12345热线”被成都家长群体打爆后,各地区网友也在“问政四川”平台频频咨询学校装空调相关事宜。对比上述引发热议的长沙、合肥教育局,成都对此还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国家和省、市各级教育部门发布的学校装备配备目录中,对中小学教室是否安装空调没有明确规定,对学生教室安装空调标准也没有具体要求。”成都锦江区教育局还提到了落实的具体难处,除了国家没有配置空调的明确规定,还欠缺“实施统一采购安装的采购依据和程序”。此外,“教室属人员高度聚集的公共区域,要求落实开窗通风等措施,以降低聚集性传染病发生概率”、“教室内外温差大,易患病”、“会采取其他措施降温解暑”等。诚然,当前国家及地方的政策规范中,并未明确要求在中小学教室中必须安装空调。原因不难理解,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极大,各地对“高温”的体感难以综合,客观上并没有统一安装空调的需求,国家也不可能就此发布统一性指导意见。政策空白使得部分地区在是否安装空调的问题上,找不到明确的指导和依据,面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多地有关部门的回应属于“按章办事”,虽然严肃体面,但显然未能满足多数学生和家长的期待,忽略了家长群体在空调争议里的朴素情感。同时,不少地区的中小学校早已实现空调自由,没有全覆盖的地区,也有不少学校安装了空调。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在不少人心中,空调理应成为现代校园的标配。虽然没有相关条例依据,但并非所有地方教育局皆小心翼翼、循规蹈矩。早在2019年3月,江苏盐城市政府便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程的意见》,在入夏前将“给中小学装空调”当作政府任务。可问题似乎并没有完全解决,当地中小学全面配置空调后,部分学校却“高高挂起,悬而不用”。那从学校的角度看,安装空调为何那么难?有了空调,为何个别学校却不使用?教室太热,孩子的衣服都湿透了囊中羞涩又难以分配除了政策导向,更具体的难处是财政资金的分配。“难覆盖,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成都一名主城区校长坦言。“对学校和教育局来说,空调并非什么稀罕物件,采购不是很大的困难。但分配教育资源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师生正常运作成本、师资培训、教学设备更新等,空调往往排在后面。”“对于一些旧城区学校来说,安装空调更加困难。涉及到线路、供电设备改造以及后期维护,更是一笔巨额开支。”极端天气频发前,学生的暑假覆盖了大部分高温期。学校即使安装空调,也仅使用一小段时间。因此在有限的资金面前,空调安装往往被视为非必需品而被搁置。但偏偏近几年全球极端天气频发,暑假已无法覆盖高温期,师生和家长对于空调的诉求随之水涨船高。钱从哪里来?公办学校倚仗的自然是财政供给。但如今全球经济下行,各级政府财政紧张、捉襟见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更为严重。有时候,足够的资金也没法在短期解决问题。在一些大城市,许多处于市内环的名校“又老又小”,电力线路和电压容量无法承载空调的运行需求,学校建筑的结构和设计如窗户位置、墙体拆料等也不适合安装空调或安装后存在安全隐患。例如,重庆万州一学校由于供电线路老化、变压器未升级,即使安装了空调也无法正常使用。富如浙江,在宁波鄞州区亦有学校因硬件不足而无法安装。即便装上空调,后期使用也是棘手的问题。“学校没有经费来保持空调运行,如果电费由班费出,又会违反现行的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湘潭的一名教育工作者,解答了部分学校安装空调后停机的原因。四川某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解释,中小学空调难普及,与各地用电量剧增超负荷也有关系。“我们当地虽是水电发电区,但电不仅要供给全市上千万人生活,还要供给北上地区的大厂制造链。有些家长抱怨‘娃儿闷起,你几爷子坐办公室吹空调’,实际上我们区政府各部门中午除了照明,空调也是关完了的。甚至有时候,各居民生活区也会分时限电。”家校联动却“此路不通”烈日炎炎,难道眼睁睁看着师生“蹲烤箱”?因此,在教育部门没有提供支援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剑走偏锋”,将成本转嫁到学生家庭身上。这就不得不提近期网络热议的湖南天易金霞小学《学生家长捐赠空调协议》了。协议显示,学生家长为教室捐赠空调,安装、插座、走线都由捐赠者负责,电费由捐赠者按期结算上交学校。引发舆情后,当地教育局出面要求学校退钱给家长,并回购了捐赠的空调。而根据惯例,学校相关负责人一定会被问责。实际上,按照部分地区教育局此前的答复,给予了家校一定的自主裁量权——“家长若有诉求可向学校提出建议,是否安装空调由学校根据条件自行决定,与家长群体协商解决”。但家校协商解决的背后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学校是否可以引入市场手段解决?教室太热,长沙地区家长购买冰块放在教室里给孩子们降温我们来看两个案例。今年5月,某学校家委会成员在班级群里征询意见,询问家长是否愿意每位出65元给孩子教室安装空调,因群聊截图被放到网上引发热议而叫停。在部分地区,即使教育局给了家校自主权和一定经费支撑,但各班家长意见本身难以统一,如果有人举报便会立即叫停。另一个案例更是令人大跌眼镜。此事一波三折,其战线之长、各方诉求之多元和基层治理之复杂,在其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今年7月,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八起实事典型事例》。当地多所校园空调因租赁、使用费而停用的问题,便在其中。简单来说,此前由多个家委会牵头,桂平市26所学校与第三方公司商议,由第三方公司独立出资在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期通过向学生收取租赁费、电费的形式长线分期偿还。空调使用一段时间后,2021年因个别家长举报,加上各级部门加大治理教育收费问题督查力度,第三方公司不能再向学生收取空调租赁费、电费,6500余台空调遂停用。在停用的三年里,很多家长先后表示愿意出资开空调,可是因为收费无章可循,再加上面临举报压力和上级部门监督,学校夹在家长和上级部门间进退维谷,空调始终没再启用。直到今年,在市纪委监委督促下,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指导相关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分年度、分批次回购并支付空调电费的方法,终于让6.5万名学生重新吹上了凉风。此事件看似奇葩个例,却有一定的基层两难事件的普遍性,重走了“发现问题—自主裁量灵活解决问题—涉嫌违规被举报—一刀切搁置”的死局。不得不说,在搁置数年后,市纪委敢于主动介入“清旧账、擦屁股”,将此事纳入集中整治的“履职清单”并妥善解决,值得称赞。但将之作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通报,还是有待商榷——资金缺乏的学校引入市场手段,在绝大多数家长认可的前提下安装空调,属家校联动、积极作为。而且在更为细致的调查通报中不难发现,当地大多数学校收费是符合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标准的,即“中央空调65元每人每学期,分体空调50元每人每学期”。在安装空调之后,也给了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的权利,不愿缴费的,可以去没装空调的教学楼和宿舍。对于使用空调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减免相关费用。此事情之复杂,非三言两语能说清。“罗生门”之中,每个角色都觉得自己没做错。从商家们角度来看,自己独立出资并选择长期回本,属于让利于教育;从绝大多数家长的角度看,能花一点小钱解决学生和家长迫在眉睫的需求,何乐而不为?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其中一所中学收费超标(每人每学期130元,同时收取电费),却排查并叫停所有学校、令人无奈;而相关管理部门接到部分家长举报投诉后,调查发现虽无质疑的“回扣”、“贪腐”等现象,但“空调费”确实不在“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上,故而认定其属于乱收费并责令整改也是依法办事,没有任何不妥。这个案例折射出当下的“空调困局”:面对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地方财政没法实现全覆盖;公办普通中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没有空调经费项目;家长既不能集资购买也不能自愿捐赠,企业不能投资安装也不能租赁空调;如果只考虑解决空调需求,则多方皆面临争议和举报风险,而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出面,通常只能照搬条例一刀切,更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家校采用权宜之计的空间,规范是规范了,长远来说未必是好事。一个空调引发的连环局,最后局面僵持,变得全盘皆输,造成了空调“装而不用,高高挂起”的当地奇景,令人叹息。结语总而言之,就现阶段而言:首先,国家没有配置空调的明确规定;其次,地方财政困难很难全覆盖;最后,目前的相关规定堵死了家校社引入市场手段协同解决的门路,以及家长群体之间对于是否安装空调及后期费用也有争议和矛盾。这些或许才是空调困境的主因,个别地区回复“吃苦耐劳”教育理念的说辞,更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解决问题的根本其实还是人。近些年,一些有条件且敢作为的地区已走在了前面。比如广东佛山禅城区,2022年初就计划投入1.12亿元,实施学校教室“清凉工程”;再如,儋州、文昌等15个市县完成了200余所公办中小学,7000多间教室及功能室空调安装,基本实现海南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置全覆盖。一些地区没有条件,也在创造条件。比如近日重新“火”起来的盐城“2020年6月9日全市民生补短板会议”,在配电量紧缺的情况下,市委书记要求“如果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电容量不够,属地街道、政府办公楼的空调全部停掉,全市11县市区一周内要督察到位。如果再不够,市政府办公大楼的空调停掉。”再比如9月4日,江西兴国县教育局的回复亦是言真意切。既有调查“暂时还未能覆盖到普通教室的空调安装,现有空调大多集中在计算机教室、录播教室等”,又讲事实“受限于当前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与分配”,既表态度“我们深知,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又有举措“争取政府支持、社会捐赠以及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等”和“安装风扇等临时性措施”。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2024年《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3年是全球有观测记录以来最暖的一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我国平均气温创下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历史新高。未来30年,中国区域平均极端最高温度将上升1.7℃~2.8℃,其中华东地区和新疆西部增幅最大;中国区域平均高温热浪天数将增加7~15天。尤其是在高排放情景下,目前50年一遇的极端高温事件到本世纪末将变为1~2年一遇。这意味着,未来学生遭逢极端高温的可能性会随之增高,类似的争议也会频频出现。从宏观层面来说,无论是政策调整、经费保障、机制协调等,都当尽快摆上议事日程。而面对近日因“高温”和“空调”点燃的民情,当地有关部门不管是复盘还是前瞻,都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被动眼巴巴地看着国家政策。面对民生诉求,有关部门应该展现出担当,不顾左右而言他模糊核心。表明态度、挑明困难,民众看得到答复背后到底是在推诿还是力求推进。此外,广泛征求家长、学生和社会的诉求及意见,积极向上反馈,也利于探索出兼顾各方诉求和利益的长效机制。职能部门办事依法依规,与实现民生福祉,本应统一而非背离。作者:左玮 观察者网

陈珍舜(记者 许彦霖)09月20日,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男方席某某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处证实,该案刑事案件二审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男方家属发声延期审理至今各方沟通争议突出未能成形“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门宴后两人返回婚房(电梯监控画面截图)9月13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联系大同中院主审法官,得知该案刑事二审已第三次延期。“他说已经收到最高法的书面回复,这个‘3延’还是报请最高法批准,是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延期,说他们延期3个月是依法办案。”此前,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开庭,但因故推迟,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9月8日。甄女士表示,从4月8日延期审理至今的5个月内,各方虽经一定沟通协调,但终因差距较大、争议突出,未能成形。伴随着对儿子的羁押时间越长,协调的可能性与调解的意愿越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本案无罪辩护的信心却与日继增。“我儿子要我们家人保重身体,他的内心很强大,他坚持无罪,说‘我就没有把她怎么样,因为她当时就是自愿的’。”甄女士表示,律师已经多次会见过她儿子,她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发生关系后,女孩还在婚房洗了澡。此外,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彩礼返还一案,他们家属在4月8日上诉到大同中院至今,也无任何开庭及审理的动向。律师有心理准备5个多月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针对大同中院的三次延期,席某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他已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对此,他已经有所心理准备。“这已经是两次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延期。”殷清利解释称,“第一次延期是山西省高院批准延期两个月,第二次延期3个月是经过最高法批准,现在这一次,按程序要求也应该是报请最高法,因为延期3个月,一般都得经过最高法。”殷清利表示:“三次延期且其中经过最高法两次延期,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足够审慎,家属及辩护律师皆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观证据及案件特殊性,对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审裁判。”殷清利称,从4月份延期审理至9月份,作为辩护人,均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与本案事实相关的证据及相关材料,以供查阅。此外,辩护人在二审中已经向法院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未予批准,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则再次给予考虑。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2023年5月2日婚房案发现场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甄女士表示,时至今日,儿子席某某已经被羁押1年4个月了,现大同中院通知继续延期3个月,她很想念儿子,“作为父母,不管怎么艰难,我们都会陪儿子一直走下去,既然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无需做任何妥协。”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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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2030年1月1日起 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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