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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师咋这么狠呢?我儿子因为偏胖,跳绳慢了点,就被他一脚踹在脖子上,导致娃肩膀断裂骨折。送医急救处理伤口时,孩子脖子上面还能看到清晰的鞋印。”9月12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这位家长证实,儿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9月14日,记者从莒县教体局证实,涉事体育老师已经被停职。送医救治“儿子躺在床上,成宿成宿疼得睡不着”这位家长发视频介绍,儿子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就读,事发是在5月11日上午体育课中。“孩子因为偏胖,跳绳慢了点,体育老师就用脚踹,导致孩子肩膀断裂骨折,送医急救处理伤口时,孩子脖子上面还能看到清晰的鞋印。”家长展示了医院救治所拍片子,“之后的两个多月里,我和孩子爸爸一直在医院陪着孩子,医生说孩子上身肩膀受伤,千万不要翻身活动,我们就白天晚上轮流看护,儿子直挺挺躺在床上,成宿成宿疼得睡不着。”伤情鉴定钝性外力导致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检查显示孩子左锁骨骨折事发后家长报警处理,“目前已经做了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但是警方没有对体育老师采取措施。”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鉴定书》显示,6月6日检验,左锁骨中段处3.4cm长斜形缝合创口,左胸锁骨关节处见1.2cm长斜形缝合创口,均系手术所致。据损伤特点分析,符合钝性外力所致。根据病历材料及法医学检验,系外伤致左锁骨骨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意见为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报警处理涉嫌故意伤害,当地警方决定立案调查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莒县公安局刘官庄派出所5月13日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家长报称的贾某某故意伤害案已立案。9月14日,记者联系刘官庄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这个事情你得联系我们县局宣传科那边。”记者询问轻伤二级是否对涉事老师采取措施,民警回应称:“我这边不能说这些东西。”家长表示,他们打过市民服务热线,转给莒县教体局处理,“但教体局答复说报警了,让找派出所,派出所说在调查,在走流程。从5月11号至今,我们一直在等警察的调查结果,我们希望法律能够还孩子一个公道。”涉事孩子躺在病床上学校回应涉事体育老师之前没有体罚学生情况据家长介绍,出事以后,他们要求学校处理打人老师,“贾某某是德育处主任兼体育老师,但是学校以没有找到接替老师为由,一直没有对他做停课处理。”家长表示:“孩子的班主任是打人老师的姐姐,出事后第一时间警告孩子的同学,谁都别回家乱说,管好自己的嘴。”9月14日,记者联系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称:“我还不是很具体知道这一块,你咨询一下这个领导吧,你直接问他吧。”记者询问贾老师是否在学校,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对于贾老师之前有无体罚学生的情况,工作人员称:“他以前没有。”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这位校领导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对方均未接听。教体局调查参与调解,涉事体育老师已被停职9月14日,记者联系莒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局安管科在调查处理。”该局安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体育老师已经被停职,“现在正在调查处理当中,派出所和当地的教育部门都参与调解。”此外,记者几次联系莒县刘官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了解相关情况后答复记者。来源:华商报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9月14日,成都市民康先生向封面新闻反映,此前他交付了7万元装修款,但房子只做了水电部分,该装修公司门店就已被查封,老板也“人间蒸发”,一时之间不知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走访了康先生反映的成都大中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地,了解相关情况。天眼查显示,成都大中发装饰公司有多条“自身风险”现场走访:有保险公司在现场登记9月14日,记者来到大中发装饰公司楼下,看见有一个临时搭建的遮阳篷,有几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登记消费者信息。康先生说,他今年7月与大中发装饰签订了合同,交付了定金和材料费共计7万元。9月13日,装修工人告知康先生,大中发装修公司老板“跑路”了,因此要全面停工,工人让康先生走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事情。“才进场开始安装水电,可能也就花了1万元左右,剩下的怎么办?”康先生说,“介绍我来的销售就有很大问题,公司都欠了他2个月的薪水了,他还要向我推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帮消费者进行登记康先生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大中发附赠了我一个保险,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过来登记,后续看看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另外一位消费者吴先生也花了7万元在大中发装饰公司装修,从开工到现在,5个月过去了,装修只进行了一半,目前也面临停工。“之前销售说会给我买保险,今天我来看根本就没给我买。”吴先生说。涉事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消费者维权困难天眼查显示,成都大中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00万,法人为程建辉。当天记者多次拨打公司及门店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春熙路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有同事在现场处理此事,随后拒绝了记者采访。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有同事正在现场处理“街道办工作人员让我去找派出所,等会我准备去派出所报案。”康先生说。律师:建议消费者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面对装修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消费者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降低自身风险呢?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代鹏说,对于目前遇到问题的消费者来说,尽快报警、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以及民事起诉等都是有效的维权方式。“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胜诉判决书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代鹏说。同时,他也提醒大家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谨慎,签订合同要细致,施工过程要监督,付款方式要合理,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9月1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14日在甘肃天水羲皇大道西路,一女孩掉进路边窨井,路人用梯子救人,孩子父亲担心责任划分不清阻拦施救,称应该先报警。15日,知情人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孩子父亲估计是为保留证据或担心造成二次伤害,最终路人先录下视频后,将孩子救起送医。孩子掉进路边井(视频截图)15日,一名知情人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14日上午一名女孩路过天水羲皇大道西路,掉入路边窨井里,附近商户拿来梯子欲救孩子,遭到孩子父亲的阻拦。一位参与施救的人员称,孩子父亲起初阻拦施救,执意要先报警等警察到场,估计是担心后续难以进行责任划分,也可能是怕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最终,在路人的劝说下,众人先录制视频保留证据,后将孩子救了起来,孩子被其父送往医院救治,“我不了解后续处置情况及孩子的伤情。”图为事发现场(视频截图)记者尝试联系孩子父亲了解情况未果。上述施救者称,路人是出于好心救人,孩子的父亲本意也是想救孩子。希望网友理性看待此事。事发地一名商户表示,多年来羲皇大道上的基础设施并未完善,路边窨井维修不久井盖丢了,没有围挡和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上述施救者表示,事发后窨井维修工作已开展,并设置了围挡。辖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称,将向该局市政部门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核查。天水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羲皇大道上的基础设施虽有不完善之处,但不提倡孩子父亲“阻拦施救先报警”的做法,他们理解孩子父亲的心情。孩子遇险,第一时间应该先救孩子,同步报警求助,再联系相关部门找到责任方。该工作人员建议,孩子家长后续可联系市、区住建局,对接市政部门,进行处置。(来源:极目新闻)延伸阅读地面坍塌女子坠入11米深坑 亲属:手机被人捡走近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一处堆放建筑材料的地面突然坍塌,一名女子坠入11米深坑。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9月13日,受伤女子的亲属称,伤者已做完开颅手术,目前还未苏醒。事故发生时,伤者遗失了手机,因手机有重要资料,亲属希望拾得者能归还。消防人员营救被困女子据华商报大风新闻,网上一段3分20秒视频显示,一个堆放着木材的地方地面有一个圆弧形的洞,下面是一个竖井,井底躺着一名女子。一辆大型吊车将一名背着氧气瓶戴着氧气罩的消防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缓缓放进井里,在井上多名消防救援人员配合下,井底那名女子被救了上来,随后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被救女子的丈夫王先生称,事发现场是他们租来做建材生意的地方,主要经营建筑模板。妻子是达州当地人,平时在场区帮他打理生意,当天她在清理堆码模板时发生意外。他说,他们根本不知道那里有洞,事发当时妻子在接电话,脚下突然坍塌出现一个大洞。“她是9月10日上午8:44左右掉下去的,我是当天上午9:31发现的,于是马上拨打119求救。”接到报警后,救援队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营救。救援队观察现场发现,那个洞深约11米,周围呈凹陷状,呈反C形,随时有继续坍塌的可能。于是救援人员对被困女子进行通风增氧,及时给她补充水分,还请来随车吊和大型挖掘机救援。一名救援人员表示,他下到井底时看到那名女子右手明显骨折,脸上有一个十字型伤口。救援队通过多功能担架利用随车吊往上升将她救起,“当天天气炎热,救援人员花了1个半小时才成功救上来。”图为救援现场据了解,坠井女子36岁,获救后,她被120救护车送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医院救治。做完开颅手术后,该女子被送到ICU进一步救治。一名亲属称,事发时该女子正在接电话,坠入那个深井的瞬间手机摔了出去,后来通过监控发现被一名男子捡走。手机里面有非常重要的电话号码等资料,亲属们多次联系该男子希望归还,开始打电话对方不接,后来接通后被挂断,至今一直没有归还,“我们的意思是手机可以送给他,但里面的珍贵资料希望能让我们拷出来。”通川区复兴镇政府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高度重视,该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地面为何突然塌陷深洞事发原因目前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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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9月1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一家从事国际展览业务的私企老板木某某“玩弄已婚女下属,婚内出轨,与女员工开房,导致家庭妻离子散”。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发帖者龙某某,龙某某表示:“我妻子去年10月份入职木某某公司后,开始经常醉酒陪饭晚归,借口出差酒店开房不回,甚至提出离婚。目前我们已经离婚。”龙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帖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女员工,此人名为谢某,其表示,曾在木某某公司任职两年多时间,因受“木某某诱导”与其发生关系,最后与老公离婚,还被公司开除,抑郁成疾。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木某某。木某某表示,他正在国外,并没有和龙某某妻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龙某某和妻子离婚是他自己的原因,和谢某也同样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木某某还称,龙某某是造谣诽谤,曾去派出所报过警,但警方没有立案,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准备起诉。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报警的派出所,但暂未收到警方回复。发帖者:妻子入职后与老板有染导致家庭破裂9月12日发布的网帖提到,“某展览公司老板木某某玩弄多名已婚女下属,婚内出轨,与女员工开房”。该网帖称,木某某套路已婚女员工有一套流程。包括“借工作小事关照已婚女下属”“借工作应酬喝酒加班”“出差等让已婚女下属晚归(不归)制造加深家庭矛盾”“借工作便利酒店开房与女下属发生关系”等。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者龙某某。龙某某表示,他和妻子结婚15年,育有一儿一女,因为家庭条件还可以,妻子此前一直是全职太太。“孩子渐渐大了之后,她提出想出去工作,我觉得她想要和社会多接触挺好的,不会和社会脱节,挺支持她的。”龙某某说,去年10月份,妻子入职木某某的公司,没过多久便经常醉酒陪饭晚归,借口出差酒店开房不回。他和妻子的关系也逐渐恶化,“甚至我们还动了手,她就说我家暴她,还报了警。”龙某某说,曾经有一次,妻子给他打电话说在外吃饭要回来很晚。他开车出去不久就在附近的十字路口遇到妻子的车,“她当时表情比较尴尬,车后座还有一个男的,后来我才知道那是木某某。”龙某某表示,他还查到,“妻子和木某某曾在出差时开过一个房间。”龙某某说,他今年4月中旬给木某某公司的员工群发了一个短信,内容比网帖要更详细一些。内容包括“妻子的行为与公司的非正常工作,已导致家庭破裂并无法挽回”“媳妇抛弃了家庭与两个年幼的孩子,请公司给个说法”等。短信发出后,有木某某公司的女员工和自己联系,称也有相应经历。公司前女员工:曾和老板发生关系,后被其开除“目前,我已经和妻子离婚,但是我要向木某某讨个说法,我认为是他破坏了我的婚姻。帖子中我所举报的他的套路,和我联系的女员工也遭遇了……我所说的这些都有文字、视频、照片、录音、微信记录、DNA鉴定报告等多份材料证实。”龙某某表示。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与龙某某取得联系的一名女员工谢某。谢某表示,她曾在木某某的公司工作了两年左右。刚开始的时候,面对木某某的关心和表扬,觉得自己得到肯定,是有价值的,挺开心的,后来,木某某会给自己发一些比较暧昧的短信。“因为那会儿老是晚上要和木某某出去吃饭,有时候还要唱歌,和老公关系也闹得很僵,经常吵架,对比起来就觉得木某某很好。后来有一天晚上木某某应酬完开车一个多小时来找我,我和他见面之后就发生了关系,此后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谢某还提到,这期间木某某曾提出,说要开分公司让自己去当负责人,但是并没实现。差不多在公司待了两年左右的时候,她受到木某某的冷落。“经常拉黑或者删除我,还在公开场合批评我,直到后来把我开除。”谢某说,因为这段关系,她和老公离了婚,被公司开除,回到老家后抑郁很长时间,还生了一场大病。涉事老板回应:绝无此事,正收集证据准备起诉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木某某。木某某表示:“我正在国外出差,龙某某所说都不属实,我和他妻子之间没有关系,绝没有这些事。”木某某说,公司要接待客户有应酬都是很正常的。因为是展览公司,要在各地办展会,出差也都是正常的。“至于我们住一间酒店那次,是酒店当时把登记搞错了,实际上我们是一人住一间房,当时还有客户也住了一间,酒店都证明过了。”木某某说,龙某某离婚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他曾经家暴过妻子。“他是污蔑我,还曾给我们公司员工群发过短信,还去我们公司贴过传单,说的也是这些内容,但都是子虚乌有的。”木某某说,当时因龙某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诽谤自己与公司,他们还去派出所报警,不过警方没有立案。对于谢某的说法,木某某同样予以否认。“根本就没这样的事。”木某某表示,目前正在收集证据,要起诉龙某某。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联系到网帖中提到的木某某公司管理层张某。张某表示,正在国外出差。他们是正规做生意的公司,不可能会去做举报的那些事情。“员工都是我们的家人,我们怎么可能去做这样的事情?他给员工群发短信,去公司贴传单,我们一直保持沉默,不是因为我们觉得自己理亏。目前我们正在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准备起诉龙某某。”针对木某某所提报警一事,龙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报警之后,他也去了派出所。“去的是康城派出所,并把我遭遇的情况和警察说了,同时给警察看了DNA鉴定报告,后来警方没立案。”为了解当时的报警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三河市公安局康城派出所,但截至发稿时,红星新闻记者未收到回复。(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延伸阅读南都此前报道,湖南长沙一女干部李某萍被曝出与一男子的不雅聊天记录,之后该女干部被免职。8月23日,涉事男方告诉南都记者,他原是女方外甥,在女方与男方舅舅离婚后,女方通过男方了解孩子近况,二人才产生密切交集。同日,南都记者致电雨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李某萍已经离职,部门不掌握其离职后的去向。二人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据媒体报道,涉事女干部李某萍此前担任长沙雨花区商务局局长,2023年4月27日被免去局长职务,后为雨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今年2月1日,雨花区委宣传部账号发布通报称,网传雨花区公职人员李某某相关问题,雨花区委高度重视,已对其予以免职处理,区纪委监委已对其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8月23日,涉事男方告诉南都记者,他与女方原是亲戚关系,是女方的外甥。在女方与男方舅舅离婚后,女方通过男方了解孩子近况,二人才产生密切交集。之后女方与他人再婚,期间二人依旧保持亲密关系。男方表示,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对其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男方提供的截图显示,网络上有言论称其为“渣男”“没正当职业”“吸毒人员”,还有言论称此事为男方“敲诈勒索”。男方向南都记者表示,“5月份的时候我报过警了,但派出所不受理,理由是还没造成严重后果。”8月23日,南都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女方,但未能打通电话。南都记者向雨花区纪检部门询问案件进展,工作人员称无可奉告。此后,南都记者致电雨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李某萍已经离职,部门不掌握其离职后的去向。大皖新闻消息,湖南长沙雨花区发生的一起女干部李某某不雅聊天事件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事件中的男方当事人杨先生联系大皖新闻记者,详细披露了举报的背后原因。“社会上不清楚我的举报原由,导致我遭到很多人的误解。”杨先生无奈表示,这段时间他焦头烂额,生活状态颇受影响。他坦言,自己在这段关系中也有过错,并“愿意接受应有的批评和指责”,但同时也迫切希望澄清围绕他的一些谣言和诽谤。据杨先生介绍,李某某是他的前舅妈,两人因李某某与前夫(即杨先生的舅舅)离婚后,通过杨先生保持联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李某某能够了解并接触其子小坤(杨先生的表弟)。杨先生和李某某微信聊天截图 受访人提供谈及举报的初衷,杨先生说,“去年春节期间,我和李某某的一次通话被她现在的丈夫听到,随后她竟反咬一口,称是我敲诈勒索逼迫她。”杨先生表示,原本打算息事宁人,但面对持续不断的谣言和诽谤,他感到非常憋屈,最终决定举报。“她(李某某)早在去年被第二任丈夫发现出轨后,就编造谎言,说是我设局敲诈她,胁迫她保持这种关系。”针对杨先生的说法,8月26日,大皖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李某某进行求证,但拨打其手机时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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