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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神颠倒错乱的世界作者|「うん」

2024-09-18 2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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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9月中旬,英伟达CEO黄仁勋(Jensen Huang)在过去的三个月里共出售了近600万股公司股票,价值约7亿美元。

  近几个月来,黄仁勋一直在出售英伟达股票。从6月13日至9月中旬,每个交易日都出售了12万股股票。在此期间,黄仁勋出售了近600万股股票。基于英伟达当前股价,价值约7亿美元。

  很明显,这些都是计划中的出售,是为了避免他的个人财务因英伟达的股票表现而不堪重负。但由于持续的内部人士出售,可能会让一些人相信,英伟达的业务或已处于顶峰。

  但分析人士称,CEO出售股票并不意味着一家公司已经发展到了尽头。

  首先,CEO也是人,而不是机器,他们也有需求和欲望。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有很多理由出售股票。

  而对于黄仁勋,这些都是计划中的。虽然数量不少,但也占其所持股份的一小部分。截至2024年3月 25日,黄仁勋拥有约9350万股英伟达股票。

  分析人士还称,英伟达的个人投资者也有理由抛售一部分股票。因为近两年来,英伟达的股价一直在疯狂上涨。

  昨日,英伟达股价收于每股116.78美元。今年以来,英伟达股价上涨了133.41%。

责任编辑:刘明亮

刘雅惠(记者 谢伊希)09月18日,黎巴嫩真主党发表声明认为以色列对寻呼机爆炸负有“全部责任”,并誓言要采取报复行动。此外,黎巴嫩看守政府当天也对该事件进行谴责。截至目前,以色列方面暂未对事件发表评论。2种方式可能让黎巴嫩BP机大量爆炸针对此次袭击的方式,以色列公共广播公司以及12频道等多家媒体,援引相关专业人士的分析认为,爆炸可能通过两种方式引发:一种是通过黑客手段,同时对数千台寻呼机进行大规模的网络攻击,导致其锂电池短路或过载,从而引发爆炸。另一种则是在寻呼机内提前安置爆炸物。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就援引黎巴嫩安全部门消息人士的话称,此次发生爆炸的这批寻呼机在5个月前交付给黎巴嫩真主党之前,曾遭到以色列情报与特勤局(摩萨德)的拦截,并且在寻呼机内部安置了不到20克的微量爆炸物。但是截至目前,上述消息还难以被完全证实。死伤者中包括黎真主党成员 纳斯鲁拉据称平安有消息称,死伤者中包括黎巴嫩真主党成员或其家人。据路透社援引黎巴嫩真主党高级成员消息,黎巴嫩真主党领导人纳斯鲁拉平安。黎巴嫩真主党领导人纳斯鲁拉 资料图片黎真主党武装人员普遍使用传呼机据悉,黎巴嫩真主党武装人员近来较为普遍地使用寻呼机,以通过这种技术含量较低的通信设备避免以色列追踪他们的位置。而这次发生寻呼机爆炸的地点主要集中在贝鲁特南郊、黎巴嫩南部以及贝卡谷地等地,这些都被认为是黎巴嫩真主党据点所在地。寻呼机或被远程引爆或操控据黎巴嫩媒体报道,这些寻呼机的电池被远程引爆。不过也有安全专家对寻呼机电池爆炸能否造成如此伤亡表示质疑。军事专家杜文龙接受总台采访时表示,有一种可能性是寻呼机被远程操控——给寻呼机植入病毒软件,使软件有硬杀伤能力,通过病毒软件,使设备非正常运转,造成过热、过快、超负荷等,引发硬件损毁。另据路透社援引多名安全消息人士称,发生爆炸的寻呼机是黎巴嫩真主党近几个月来新购进的。寻呼机被炸成碎片“近一年来最大安全漏洞”有匿名黎巴嫩真主党官员称,这一系列爆炸事件是该组织在与以色列近一年来持续升级的冲突中遭遇的“最大安全漏洞”。黎巴嫩公共卫生部公共卫生紧急行动中心发表紧急声明,要求所有携带传呼设备的民众立即将其扔掉,并呼吁聚集在道路上的民众给救护车腾出通行空间。同时,声明还要求黎巴嫩各地区所有医院保持高度警惕,以满足紧急医疗服务的需要。9月17日,在黎巴嫩贝鲁特,人们为传呼设备爆炸事件伤者献血 图自新华社

刘雅惠(记者 吴家良)09月18日,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广东省惠州市纪委监委9月16日消息,日前,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陈育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陈育霞落马 资料图经查,陈育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陈育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育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今年6月28日消息,陈育霞在任上被查。公开信息显示,陈育霞曾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法定代表人,后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9日至5月31日,区党工委第二巡察组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31日,区党工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为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的统一规范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两天前的9月14日消息,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文绍良被查。他长期任职仲恺高新区,历任仲恺高新区区委常委、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宣教文卫办公室主任,仲恺高新区委副书记、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党委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仲恺高新区政法委书记等职。延伸阅读据贵州省纪委监委9月1日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委员,黔南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钟阳被双开。钟阳,女,布依族,1972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历史学学士,中共党员。黔南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钟阳被双开钟阳长期在贵州工作,曾任息烽县县长、县委书记,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花溪区委书记等职。2018年12月,钟阳履新贵州省黔南州政府副州长,2019年12月跻身州委常委,2021年3月,钟阳成为黔南州州长。2023年4月18日,钟阳落马。2024年1月20日晚,在《决不姑息——贵州正风肃纪反腐》第三集《坚守人民立场》节目中,钟阳被带走的现场画面被披露。钟阳被带走的现场画面被披露面对镜头,钟阳说:“手中有一定权力时,爸爸妈妈每年都要给我准备一道年夜菜就是青菜煮白豆腐,开饭前都要送我一段话,都说你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工作和生活都要像这道菜一样,清清白白的。我每年也都应下了,菜也吃到肚子里去了,但是没走心,没记在心里,也没刻在脑海里。”钟阳手写忏悔书在纪委通报她被双开之前,钟阳已经获刑。7月29日,钟阳因受贿罪被判13年。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钟阳利用担任息烽县委副书记、县长,息烽县委书记,贵阳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贵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贵阳市花溪区委书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副州长、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协议签订、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896万余元,其中2900万元未实际取得。9月1日的通报中提到:经查,钟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券);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通报提到,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钟阳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据贵州省纪委监委同日消息,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委员,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皮贵怀被双开。通报提到,皮贵怀搞政治投机,妄图干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用公款购买茅台酒供个人使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认购债券、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等。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皮贵怀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钟阳、皮贵怀都是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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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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