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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插插的软件|それについて何も知らないと僕は言った。東京の豚肉がおいしいなんて話を聞いたのもはじめてだった。「それはいつの話ですか東京に行かれたというのは」と僕は訊いてみた。

2024-09-18 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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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大代表从基层通过各级人大层层选举产生,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合计占比近四成。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实现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

  曾经,漓江上运营的传统排筏有1210张,主要以汽油机为动力,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等风险。2023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汤建伟提出《关于建立新能源游览排筏国家标准支持排筏油改电的建议》,得到了相关部委的答复。经过各方努力,现在,漓江上已有1000多张传统排筏换为电力驱动的新能源游览排筏。

  一份 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议案和建议,凝聚着人大代表的智慧和汗水,承载着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期盼。

  地处天山中部南麓腹地,巴音布鲁克草原是新疆重要的畜牧业基地之一。巴音布鲁克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最初设立在镇政府。因牧民四季转场、居住不固定,“流动联络站”应运而生。在这里,人大代表扮演着多种角色:草原守护者、物资运送员、政策宣讲员、意见建议收集员和人民群众的办事员。

  接地气、冒热气的基层声音,变成解民忧、暖民心的民生实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托起百姓“稳稳的幸福”。

  代表干没干,会上晒一晒。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向选民负责、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形式。

  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把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提高代表素质能力作为大事要事抓紧、抓牢、抓好,依法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和引导代表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在新时代人大工作画卷中留下了一个个鲜明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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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

  新华通讯社出品

钱运高(记者 蔡秀娟)09月18日,9月12日,一则“女子净身出户每天把1岁儿子锁家里”的短视频刷屏网络。视频显示,在一房屋里,一幼童趴躺在地上的枕头处,一旁还倒着一瓶饮料。视频的配文是:“女子离婚后净身出户,独自带娃,每天上班只能把一岁多儿子锁在家里。妈妈:饿了就在地上捡薯片吃,困了就在地上睡觉,眼睛都哭肿了最后还要自己坚强。”“屹屹妈妈”希望网友嘴下留情12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视频的原发布账号系抖音上一名名叫“屹屹妈妈”的网友,上述视频发布在9月10日。账号显示,该网友的IP定位在重庆,从9月3日至今共发布有9条作品,内容多为其与孩子的生活日常,也有部分记录了自己在路边摆摊的过程。记者注意到,在“屹屹妈妈”的视频评论里,有网友表达对其不幸经历的心疼,并提醒其不要将年幼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可以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或者带着去摆摊。”“屹屹妈妈”则回复说,孩子才一岁多,不会说话,幼儿园不收;摆摊是在马路边,到处都是车,孩子会跑。“屹屹妈妈”称害怕孩子乱跑也有网友质疑其是利用孩子“卖惨”,借此获取流量。甚至有网友认为该视频系剧本摆拍,并非真实事件,“自己收拾得干净整洁,应该是有钱把孩子送到托育所的。而且孩子总有爸爸、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吧,为什么不找家人帮忙照看?”对此“屹屹妈妈”留言称,自己家里的人都不知道她的境况,她打算过完今年等孩子会说一点话了再送去,“难道非要拍些邋里邋遢的生活,才能配上这一路的颠沛流离?”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尝试私信“屹屹妈妈”,但未获回复。不过,在12日晚间及13日中午,记者发现“屹屹妈妈”都曾开直播回应质疑。12日晚,“屹屹妈妈”在直播里表示,自己的视频被剪辑转发后性质已经变了,其平静的生活也被打乱,“我不想在风口浪尖上,只想好好地过日子。”13日中午,“屹屹妈妈”在直播里回应了“净身出户”等质疑,“(我们是)裸婚,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生活也很难,双方是和平分开,没要抚养费,等他经济好一点,他会管的。不是爸爸不要,是他自己也很难,没办法要。”另外,“屹屹妈妈”还表示会把孩子安顿好的,“要么找一个离家近且价格能承受的托管,要么抱着孩子去摆摊。”此外,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妇联处了解到,针对网传视频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了解。对于事件的真实性,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上是这么说的,但我们正在调查处理,肯定会处理好。”延伸阅读"结婚16年4娃非亲生"当事人已离婚 女方净身出户2007年12月,江西省德兴市的陈志显和余华(化名)结婚。2022年4月,华迪基因出具的3份亲子鉴定报告显示:3个孩子不是陈志显亲生。2023年12月,离婚案开庭审理,陈志显向法庭提交证据:余华已生下第四个孩子,不可能是他亲生。3月12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求证得知,经法院调解,陈志显与余华已离婚。余华一方支付了赔偿款,不再争房产,净身出户。目前,陈志显打算放下此事,开始新生活。陈志显在社交账号上说“一切重新开始”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困在"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中的男人》报道显示,2007年12月,江西省德兴市的陈志显和余华(化名)登记结婚。16年后的今天,余华持有的那一张结婚证的内页,已长出霉斑。他们的婚姻如同霉斑一样,沾满了去除不了的斑点。华迪基因出具的3份亲子鉴定报告显示,不支持陈志显是3个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养了16年,才知道3个孩子都不是我亲生的,结婚前她就怀孕了,不是我的,我是‘大冤种’。"2023年12月26日,陈志显对上游新闻记者痛苦地说。任何一个男人,遭遇如此经历,都会心如刀绞,都会迷茫。他要去打名誉侵权官司,要去打离婚官司,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只有让余华和与余华有不正当关系的吴某某受到处罚,他才有勇气去淡忘伤痛。2023年12月26日,陈志显受访时痛哭流涕在余华及其母亲看来,两人的婚姻破裂,并不是余华一个人的过错。婆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余华生3个孩子是婆家造成的。2022年三四月间,陈志显动手打了余华及其母亲,把其母亲打成轻伤,把余华打进医院,让她有家不敢回。陈志显还炒作家庭纠纷,让余华无法做人。一条河沟穿过德兴花桥镇,陈家在河西,余家在河东。陈家恨余家,余家恨陈家,仇恨交杂之下,行为失控。两个家庭、3个未成年孩子的生活,已是一团糟。2023年12月28日,"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事件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案、人格权纠纷案,在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当日的两场庭审,陈志显的妻子余华(化名)以及吴某某均未到庭。陈志显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妻子余华于2022年11月在上饶市某医院生下了第四胎女儿,陪产人就是吴某某。上游新闻记者从陈志显处获悉,在离婚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离婚、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人格权纠纷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当日下午5时许,两场庭审结束。法院并未当庭宣判。3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春节前,经德兴市法院调解,上述两案结案。陈志显与余华已离婚,余华赔偿了陈志显经济损失。此前,余华的户口落在陈家,已办理迁出手续。3月12日,陈志显的代理人北京中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不便对此事发声,只能说一句:"合理合法地保障了陈志显的正当利益,当地政府积极作为做了很多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陈志显此前受访时称,打完民事官司后,他打算追究余华和吴某某的"重婚"责任。陈志显亲属介绍,不再追究了,"他爸前两天住院了,他现在安心照顾老人,待老人身体好转后,他还是要出去打工的。"

钱运高(记者 林思宏)09月18日,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据报道,菲律宾国防部长近日称,将采购40架先进战机,以“提高保卫本国领土的能力”。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参谋长称,菲律宾考虑购买中程导弹。菲律宾考虑购买先进战机和中程导弹意欲何为?菲律宾国防政策发生变化资料图:韩国FA-50战斗机(来源:中国军网)军事观察员梁永春认为,从菲律宾大张旗鼓购买先进战机和中程导弹来分析,菲律宾当下的国防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梁永春:菲律宾是一个群岛国家,首先要用的是海军,空军得到的军费不多,最先进的装备是韩国产的FA-50战机,这型经过改造的教练机具备一定的作战能力,用于压制其国内的分离主义、恐怖主义势力,还是足够的。另外,菲律宾还从印度购买过“布拉莫斯”反舰导弹。现在,菲律宾要采购更先进的战机和中程导弹,表明其国防政策正在发生根本变化——菲律宾正在筹备一场“打不起的战争”。菲律宾购买先进战机资料图:韩国KF-21战斗机(来源:环球网)菲律宾方面近日表示将购买40架现代化飞机,但是没有透露具体机型。对此,梁永春进行了分析。梁永春:菲律宾现在有两个比较现实的选择。第一,从其他国家购买即将退役的F-16战机“装门面”。这样的战机价格便宜、货源充足,菲律宾空军正在使用的FA-50战机前身就是F-16的教练机,飞行员改装也比较快。第二,继续购买韩国战机。韩国也希望菲律宾再买一批升级版FA-50战机,以及韩国正在研发的KF-21隐身战机。这些战机使用的是美国技术,生意如果能够谈成,美国也有钱赚,不至于反对。菲律宾政府不管买什么战机,恐怕都不敢违逆美国的意思。菲律宾购买中程导弹资料图:美国“堤丰”中程导弹发射系统(来源:央视今日关注)外界普遍认为,菲律宾要购买美国的“堤丰”中程导弹系统。梁永春分析,美国企图在菲律宾部署中程导弹威慑中国,而菲律宾则企图用这笔军购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讨价还价。梁永春:这笔交易的关键不是菲律宾想不想买,而是美国敢不敢卖,因为这其中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堤丰”中程导弹系统可以机动部署,可以发射“标准”-6、“战斧”等多种型号的导弹。陆基“战斧”导弹的射程可以达到1500公里。今年4月,美军以联合演习的名义,把“堤丰”导弹系统部署到了菲律宾。下一步,如果菲律宾政府出面把“堤丰”导弹系统买下来,菲律宾就会完全沦为美国搞“大国竞争”的傀儡。这严重危害包括中国在内的南海周边各国安全。美菲对中国搞战略讹诈的企图不会得逞。来源:央广军事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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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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