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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上海政法学院一名学生在微信上提取了一笔5万元零钱。在这一过程中,共被收取了50元左右的手续费。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对提现费如此高昂立刻产生了质疑。在线上咨询腾讯客服后,得到的回答是“平衡银行侧交易成本。”因此在免费提前额度使用完后,微信支付会收取一定提现服务费,超额部分按提现金额的0.1%收取。图为微信提现界面的提示(资料图/图文无关)该学生此后与其他法学生组成团队,花大量时间查阅包括腾讯近年来的财报在内的相关资料,并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该案于今年8月末开庭,据作为本案代理人之一的华东政法大学研一新生杨昊斌介绍,他在一审后又经过十几次修改,目前已将庭后意见写完并成功提交法院,并等待审判结果。他表示,即使这场官司败诉,也要明明白白地告诉被告,天下苦微信提现费久已。新闻晨报·周到记者联系到作为团队成员之一的上海政法学院大四学生吴祖祎,听她讲述了更多案件细节。随后我们也联系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的陈善勇律师,专攻金融领域的陈律师表示,微信收取提现费本身并非不合理现象,加之腾讯主场作战历史败诉率极低,因此该案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但不管胜败,它的意义是非凡的,并将引起各方重视。”微信方没有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吴祖祎向我们介绍,其团队成员的微信里此前有一笔5万元的资金流入。今年5月,该成员决定将钱取出,“第一次转了500元,没收手续费。第二次把剩余的都取了,一下子收了将近50元。”而这名团队成员在开通微信零钱之时并未在服务协议中找到提现手续费字样,但提现之时却发现需要支付手续费。她在咨询了微信官方后获知,根据规定同一个身份证名下的所有账户终身享受累计1000元的免费体现额度。一旦使用完这个额度后,微信支付会收取一定提现服务费,超额部分按提现金额的0.1%收取服务费。单笔服务费如小于0.1元,按照0.1元收取。例:零钱提现1000元,需要支付1元服务费。吴祖祎和当时还在上海政法学院读大四的杨昊斌以及同样就读于上海政法学院的席蕊璇、秦浩宁还有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潘灵青建立了一个五人团队,决定对此事进行深挖。8月底,团队中的三人自费前往深圳参与庭审。组团状告微信的法学生们陈律师表示,这一案件涉及到微信提现收费问题是否合理,而关键就需要看双方是否签订过相关的服务合同。“虽然用户不可能与腾讯平台签订纸面合同,但是用户注册使用过程中的电子合同基本不会少。”他说,“从监管层面上看,需了解收费有没有违反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只要微信提现手续费收费没违反监管机关的规定,那么收取手续费无可厚非的。”“微信支付手续费的收取与银行的收取标准有关,因为前期微信支付需要承担了所有转账成本,故而在提现时收取手续费成本。这种模式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内普遍存在。不同平台会根据自身成本结构和市场策略决定收取多少手续费。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微信收取手续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原告方提出的主张,是微信方面没有尽到合理提示的义务。经过事后查询发现,微信是从2016年3月1日起针对提现功能收取手续费的,当时在官网进行了一个公告(含新协议)。“我们仔细研究了这份公告,还有更新后的条款,发现有些格式条款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因为公告里把收取手续费这部分内容藏得很深,1.1万字的公告里一半以上的字全都进行了加粗,因此其实没有起到辅助阅读的作用,因为加粗的字太多了,重点依旧不突出;此外,关于手续费细节的规定也没有直接写在里面,而是需要点击打开一个超链接。所以,我们认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尽到重要条款的相应提示义务。”吴祖祎称,“另外一点,它没有给大家一个退出机制。假如有人在公告登出前已经往微信里存了一大笔钱,但又没细看公告或者根本不知道公告的话呢?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按现金额0.1%收取手续费是否合理?杨昊斌本人也在小红书上发帖记录了他们的这次起诉,该贴很快就登上热搜第一,底下超过1万+条评论清一色都在吐槽微信的做法。网友“ufiyyh”在杨昊斌的帖子下讲述了自己的父母在微信手续费上遇到的糟心事:“爸妈在农村卖菜,大半年收入2万元,(提现时)微信手续费就要20元。一斤菜的利润就5毛,20元手续费就等于少卖了40斤菜。担心爸妈心疼手续费,我都是让他们转给我,然后我折现给他们。可我一个人微信也用不上这么多钱,只能慢慢兑换提现额度,一年也兑换不了一万块。但如果爸妈的微信里放几万块我更加担忧,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不懂操作,另一方面是怕他们被人骗了或者丢失这笔钱心理扛不住。”图为法院的出庭通知书这触及了本案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按现金额0.1%收取手续费是否合理?微信客服称收取手续费是为了平衡银行交易成本,但怎么能确定微信没有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吴祖祎介绍,他们经过了一个粗略的估算,结论是手续费定价过高。“因为有些数据其实涉及到商业机密,所以我们就只能根据网上公开的信息进行估算,”她说,“我们现在也希望对方拿出证据,他们既然说自己是为了弥补成本,那我们就希望他们证明自己怎么弥补成本。”陈律师也向记者解释,“因腾讯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非上市公司,并无财报可以查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方式,获取年度流水,从而推算出利润率是否过高。在财付通利润率明显暴利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酌定减少手续费用。”但让大家感到失望的是,他们并未能得到精确的内部数据。吴祖祎告诉我们,大家现在正在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我们觉得微信收取提现费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所以我们要把这次诉讼进行到底。就算不能赢,我们也希望让各方面都能重视起这个问题,从而提醒微信正视广大用户的声音。”微信提现费对商户影响更大陈律师认为,相比个人用户,微信收取提现费对于商户的影响其实更大。如果可以通过这次诉讼引起各方重视,那么诉讼本身就达到了它的目的,而它的意义无疑也将是深远的。“目前财付通主要是提现收取费用,也就是说不提现、钱一直放在账户中是不收取费用的。针对个人用户来说,我可以选择仅用微信支付不提现。但针对于商户而言,微信收款却处在两难境界。不用微信收款明显影响生意,腾讯支付平台正看中这一点,所以将商户提现与个人提现区别对待(商户的提现费率更高)。”“这种区别对待方式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运作规律,损害了广大经营者和微信支付服务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他希望看到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起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可以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提现手续费最高比率,切实解决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过《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我们期待针对财付通提现额监管部门也能出一份类似文件,规范提现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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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的乐乐走了。半年前,因血氨指标高,家人带他到上海市儿童医院治疗,没想到他最终在医院离世。乐乐父亲何生(化名)向现代快报反映,入院的第5天,乐乐曾窒息至少6分钟未被及时施救,随后陷入重度昏迷,直至3个月后死亡。事发后,医院科室主任曾向家属承认过错,并表示不回避责任。但让何生不满的是,医院的诊疗记录对此事只字未提,“抢救及时、无医疗差错”等措辞让家属失去了对医院的信任。9月11日,上海市儿童医院有关人士回应现代快报记者,由于一些诊疗细节涉及患儿隐私,院方不便透露。对方称医院不回避问题,也不推脱责任,建议何生通过医调委或司法机关解决此事。图为涉事的上海市儿童医院到医院追查病因,7天后男童发生意外9月6日,乐乐离世后的第88天,何生向现代快报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何生一家住在上海,乐乐患有孤独症,为了照顾儿子,妻子甚至辞掉了工作。去年初,乐乐被查出血氨指标较高。“服用降血氨药后,指标虽然控制得较好,但我们觉得一直吃药不是事,就带他到上海市儿童医院进一步追查病因。”何生称,今年3月6日,一家人带乐乐到上海市儿童医院,其间做了很多项目,但始终未找到病因。“我们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肝脏穿刺手术,孩子被安排住进了PICU病房监护。”何生介绍,手术很成功,术后孩子留在PICU观察。3月13日中午,医院突然告知,乐乐出事了。“我们过去时,乐乐已陷入深度昏迷。”何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一突发意外让一家人情绪崩溃,手足无措。窒息至少6分钟才被施救,科室主任承认存在过失3月15日,上海市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崔云和护士长一起约谈家属,当着何生及妻子的面讲述了意外发生的经过。在何生提供的谈话录音中,崔云承认,监护仪器提示异常后,护士未查看孩子,也未通知医生。孩子处于监护仪测不出血氧饱和度、心率状态至少6分钟,最长可能达11分钟,直到医生路过发现,乐乐才被实施抢救。录音里,重症医学科主任崔云表示“是很低级的错误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事发后,乐乐就处于严重脑损状态,且不可逆。这个结果对我们来说很残忍,当时看到医院方面既然那么坦诚,我们只能积极配合治疗,期待奇迹发生。”何生说,事发后,他们一直克制情绪,积极配合医院理性处理此事。然而,奇迹并未发生。6月11日,乐乐情况恶化,最终离世。何生称,料理完乐乐后事,他便在院方陪同下前往当地医调委处理此事。乐乐情况恶化最终离世院方小结中称“抢救及时”,家属指病程记录涉嫌造假“6月3日院方约谈时还说监控录像都在,但乐乐走后,我们再要,就说没有了。”何生说。在他提供的调解建议中,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院方未向医调委提供监护仪记录和事发时监控录像。也正因此,医调委认为:综合已知证据,说明医方抢救可能存在延误,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参照主要责任进行调解。家属认为乐乐的病程记录涉嫌造假8月27日,何生到医院封存病历。这是他第一次看到详细的诊疗内容,足足有一尺多高的记录单,详细记录了乐乐入院以后的各种检查以及手术、用药情况。死亡小结中“抢救及时”“经验教训吸取无”等表述,让何生不能接受。9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在何生提供的诊疗记录中看到,乐乐入院时各项检查指标都正常,意外发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与窒息直接相关的缺氧缺血性脑病、中枢性呼吸衰竭、大脑功能障碍等一直都是诊断书上乐乐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自5月31日起,排位靠后的高氨血症被提上第一位,成为最为重要的因素,并持续到乐乐离世。乐乐走后,高氨血症也被归结为直接死因和根本死亡原因。奇怪的是,何生在医院查到的诊疗记录中,乐乐入院后,先后做过10次血氨检测,且大部分都在正常范围,仅4次略高于正常值。且4月7日后,就再也没有乐乐的血氨检查记录了。何生据此怀疑,这些极有可能是医院为了隐瞒真相,造假“洗白”诊疗记录,进而避开窒息6-11分钟未被及时施救的事实,把孩子死因指向高血氨症。院方回应:不回避问题,建议通过有效途径解决9月11日,针对何生反映的问题,上海市儿童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向现代快报做出回应。他们表示,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患儿的信息和诊疗记录都不便对外公开,无法对某些细节问题做出回应。“医调委已经介入,相关的工作还在进行中,并没有结束。”院方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事发后,医院和患者的沟通是畅通的,未发生不接电话等推诿情况。医调委介入后,医院方面也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此外,院方代表还表示,医院不回避问题,也不推卸责任,但医院无权判定自身的医疗责任,应该由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根据调查结果来界定。同时,对于目前医调委的专家给予的调处建议,院方并未提出抗辩或予以否定,医调委调解工作可以进一步进行。建议患儿家属通过医调委、司法机关等有效途径解决此事。然而,在此前的采访中,何生已明确表示,他要反映的不是医疗纠纷,而是医院涉嫌隐瞒事实真相、瞒报事故、伪造诊疗记录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果当时我没录音的话,我可能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了!”目前,何生已就相关问题向上海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对于此事的进展,现代快报将持续关注。来源: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宋体佳 文/摄

你没办法看护孩子时会选择雇佣保姆照顾孩子吗?近日,贵州一男童在保姆陪伴在外面玩耍时突遭意外脸上有两个分别为3cm和6cm长的伤口两个伤口缝了100多针妈妈心都碎了当事妈妈莫女士接受采访时,由于家里孩子很小,又有一个需要照顾的老人,自己平时做生意根本无法照顾家里。于是,去年12月份,莫女士通过中介找了一个保姆,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每月给保姆6500元工资。图为莫女士的儿子雇佣期间,保姆做事勤勤恳恳,把老人和小孩都照顾得很好,一直到今年4月份,意外发生了。孩子脸上有个6厘米长的伤口事发当天,保姆带着孩子下楼去玩,男童在玩的过程中骑车顺着坡道滑了下去,撞到小区门上,发出一声闷响。紧接着,孩子大哭起来,保姆发现后跑去查看伤势,之后抱着孩子跑回家中。图为小区监控画面保姆跟莫女士说的是自己一直跟在孩子后面,孩子摔下去的时候没有拉住。莫女士事后查看监控发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孩子出意外的过程中,保姆一直没有看过孩子一眼,直到听到孩子的哭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事情发生后,莫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进行了处理,前前后后花了一万五千多。期间,保姆一直在家照顾老人。五月底,莫女士辞退了保姆,并且扣除了对方两个月工资。受伤男童撞到的小区大门莫女士认为,孩子受伤,保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莫女士方的诉求就是家政公司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阿姨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然而,莫女士与中介公司和保姆就赔偿问题,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家政公司与保姆相互推诿。当着记者的面,莫女士拨通了中介公司贵州金卓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是保姆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公司也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至于赔偿,公司最多能赔偿三千元。随后,莫女士也给保姆打了电话,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莫女士表示,她会等中介公司带着保姆来和她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她将走司法途径。网友评论光脚过雪地:确实给孩子的一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话说今事:100多针啊,心疼孩子!话说回来:有条件的还是自家人带孩子靠谱些!默默大夜猫:为什么常说带小孩很累,因为真的不能分心,否则太可能出现意外……水年华V:什么赔1万?这么大的疤至少要他赔20万。墨白云朵:100多针啊!父母心痛死了!而且肯定会留疤,我女儿缝了四针都留疤了!依然050505:这要是门开着,滑到马路上,后果更可怕了!是毛豆不是四季豆:保姆经常带孩子时跟人聊天或者刷手机。相关案例幼童在家受伤保姆和家政公司被告上法庭如果在照顾过程中,保姆因疏忽导致孩子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此前就有相关案例,法院判了→自2021年女儿小美出生以来,王某夫妻便长期因女儿无人照料而发愁。2023年3月,经某家政公司介绍,王某与罗阿姨、家政公司共同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聘请罗阿姨为家务保姆,专门照顾尚不满三岁的小美。根据合同约定,家政公司应对罗阿姨相关技能进行审查、培训,确保罗阿姨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否则应承担包括更换服务人员在内的义务。某天,罗阿姨在在客厅做辅食时,并未注意到小美借着学步车走到了辅食机电线旁边,导致小美在脱离罗阿姨视线范围后拉扯电线,辅食机中热液倾倒而出致小美被烫伤。后小美被父母送往医院治疗。同年7月,在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小美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罗阿姨及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庭审上,公司辩称,作为中介方,公司仅仅为双方提供家政人员信息,是否聘请由小美家人自己决定,公司对于雇主或其亲属身体损害结果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阿姨作为专职照顾婴儿的保姆,未能注意到小美身处危险当中,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家政公司作为中介方,负有培训、审核保姆技能水平的义务,亦负有部分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小美因烫伤遭受的损害合计9万余元,由罗阿姨与家政公司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无独有偶,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小明(2岁)的家人通过美丽家政公司(以上均为化名)聘用程某为住家育婴师程某在独自照顾小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小明摔倒,下巴处严重受伤。因伤口较深,需进一步做除瘢痕治疗,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小明的父母代小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庭审中美丽家政公司未到庭。殷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家人与程某经美丽家政公司介绍认识,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程某从事育婴工作刚满半年,没有育婴师资格,也未尽到合同约定的看护义务,造成小明摔下楼梯受伤,应承担90%的责任。美丽家政公司收取小明家人500元介绍费,在介绍育婴师程某时有诱导性言论,对程某的从业经验也介绍不实,应承担10%的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新闻晨报 陆靖珺综合百姓关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网友评论(来源:新闻晨报)

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买过活鱼么?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你自己动手呢?近日,央视网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就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了。就是这个伤差点危及生命,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买鱼被刺伤致八级伤残王女士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我们可以在超市的监控里看到,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只是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发现受伤后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王女士被送医抢救,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谁该担责?法院判了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她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记者梳理超市等经营场所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数为顾客不慎摔伤等原因,该案中的情况显得极为罕见。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案涉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法官说法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本案是典型的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生鲜类带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产品,因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然而,本案中超市怠于履行此种义务,显然存在过错,故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在过错判断时,民法主要是鼓励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生鲜鱼虾存在咬人、刺伤人的风险,超市应对这种风险作出必要提示,起到购物警示作用。”徐旭东表示,专业捕捞工具和安全包装方法及材料的提供,也属消费者安全购物的必要。商家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担过错责任。同时他认为,对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应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比如不应要求商家在安全购物上进行过度投资等。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是否过重?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此前多发遇到海产品时要小心此次事件中的创伤弧菌真的很危险吗?此前已有很多案例。24年4月15日,广东珠海谌先生是名单亲爸爸,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住院5天已经花了8万元,孩子面临截肢可能。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2023年7月,广东深圳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原来,男子不慎被罗非鱼骨刺伤手指,直到觉得不适才就医,此时离他受伤已经超过了40小时!医生发现,男子的中指发黑,靠手掌的关节位置肿大,整个手红肿不堪。更危险的是,男子还出现了感染性休克。为了保住男子的性命,医生不得不截除了坏死的手指。经过检查,医生确认男子感染了创伤弧菌。深圳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据浙大一院:“创伤弧菌也叫海洋弧菌,它与霍乱弧菌、肠炎弧菌并列为人类感染疾病之三大弧菌之一,这种细菌相对罕见但十分凶险,像海鱼、虾、螃蟹、贝类、海胆等海洋生物都可能会携带,由于毒性太强,又被称为‘海洋中的无声杀手’。”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说。如果被这种细菌感染,细菌会在人体内快速扩散,50%~70%患者可会在一到两天内出现皮肤肌肉坏死、脓毒血症,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很多病人会因此截肢,休克病人死亡率高达50%~75%。虽然相对罕见,但感染者有被海鱼、虾刺伤的、也有吃了生腌梭子蟹的。专家表示,这种细菌虽然凶险,但其实完全可以预防,首先在处理鱼虾蟹等海产品时戴手套等防护用品,其次,一旦不小心被扎到,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挤出伤口中的血,等手干了以后用碘伏正规的涂抹消毒,可以外用一些抗生素药膏。观察一段时间,如果伤口明显肿起来了,就要马上到医院来。和医生讲你有这个被鱼虾蟹扎到手的经历,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置。研究显示,存在酒精性肝硬化、基础肝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衰竭等慢性病或有酗酒习惯的人群,感染风险较常人增高,因此这些高风险人群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尤其要注意。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此前报道

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买过活鱼么?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你自己动手呢?近日,央视网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就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了。就是这个伤差点危及生命,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买鱼被刺伤致八级伤残王女士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我们可以在超市的监控里看到,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只是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发现受伤后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王女士被送医抢救,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谁该担责?法院判了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她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记者梳理超市等经营场所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数为顾客不慎摔伤等原因,该案中的情况显得极为罕见。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案涉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法官说法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本案是典型的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生鲜类带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产品,因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然而,本案中超市怠于履行此种义务,显然存在过错,故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在过错判断时,民法主要是鼓励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生鲜鱼虾存在咬人、刺伤人的风险,超市应对这种风险作出必要提示,起到购物警示作用。”徐旭东表示,专业捕捞工具和安全包装方法及材料的提供,也属消费者安全购物的必要。商家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担过错责任。同时他认为,对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应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比如不应要求商家在安全购物上进行过度投资等。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是否过重?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此前多发遇到海产品时要小心此次事件中的创伤弧菌真的很危险吗?此前已有很多案例。24年4月15日,广东珠海谌先生是名单亲爸爸,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住院5天已经花了8万元,孩子面临截肢可能。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2023年7月,广东深圳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原来,男子不慎被罗非鱼骨刺伤手指,直到觉得不适才就医,此时离他受伤已经超过了40小时!医生发现,男子的中指发黑,靠手掌的关节位置肿大,整个手红肿不堪。更危险的是,男子还出现了感染性休克。为了保住男子的性命,医生不得不截除了坏死的手指。经过检查,医生确认男子感染了创伤弧菌。深圳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据浙大一院:“创伤弧菌也叫海洋弧菌,它与霍乱弧菌、肠炎弧菌并列为人类感染疾病之三大弧菌之一,这种细菌相对罕见但十分凶险,像海鱼、虾、螃蟹、贝类、海胆等海洋生物都可能会携带,由于毒性太强,又被称为‘海洋中的无声杀手’。”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说。如果被这种细菌感染,细菌会在人体内快速扩散,50%~70%患者可会在一到两天内出现皮肤肌肉坏死、脓毒血症,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很多病人会因此截肢,休克病人死亡率高达50%~75%。虽然相对罕见,但感染者有被海鱼、虾刺伤的、也有吃了生腌梭子蟹的。专家表示,这种细菌虽然凶险,但其实完全可以预防,首先在处理鱼虾蟹等海产品时戴手套等防护用品,其次,一旦不小心被扎到,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挤出伤口中的血,等手干了以后用碘伏正规的涂抹消毒,可以外用一些抗生素药膏。观察一段时间,如果伤口明显肿起来了,就要马上到医院来。和医生讲你有这个被鱼虾蟹扎到手的经历,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置。研究显示,存在酒精性肝硬化、基础肝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衰竭等慢性病或有酗酒习惯的人群,感染风险较常人增高,因此这些高风险人群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尤其要注意。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此前报道

#endText .video-list .on{border-bottom: 8px solid #c4282b;} 新华社长沙9月14日电 记者从湖南省有关部门获悉,湖南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要求深挖彻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嫌违纪违法的8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对14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涉嫌违法犯罪的私营企业主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高沙镇中和街(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经查,2012年至2017年,洞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谋求短期政绩违规决策,多部门公职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共同谋划,长期有组织弄虚作假,通过虚构安置补偿户、用已建成的商业地产项目虚报棚改项目、以棚改名义搞周边配套建设等方式,虚报骗取套取挪用国家棚改补助资金。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洞口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周乐彬,洞口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立志,洞口县原副县长张建云等14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负有重要或直接责任的邵阳市委、市政府和洞口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其他74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责令邵阳市委、市政府,洞口县委、县政府,湖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等29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涉案的洞口县立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新、洞口县楴燃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东等9名私营企业主涉嫌串通投标罪、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在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的同时,由省住建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同类问题排查整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整治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加强线索处置,深挖彻查背后贪腐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截至8月底,全省起底问题线索2630件,立案12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9人,移送司法机关191人,追缴退缴违纪违法资金3.7亿余元。此前报道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近日,有群众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400-800-0088实名举报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向上级申报的多个棚改项目涉嫌造假。连日来,中国之声记者实地走访了洞口县多个早在2015年、2016年就应该已完成的棚改项目,却发现有的棚改项目并未实施,现场无任何改造迹象;有的项目所在区域在申报棚改之前,刚进行过商业地产开发……这些棚改项目为何名不副实?棚户区一般是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密度高、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等居住环境脏、乱、差的房屋。棚户区改造主要有三种模式:新建安置房、货币安置和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来自湖南省住建厅官网)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年度棚改项目信息备案表,中国之声记者近日实地走访了洞口县2015年、2016年大部分的棚改项目以及2017年、2018年部分棚改项目。根据项目备案信息,当地曾于2015年实施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地点位于高沙镇中和街,总投资9000万元,棚改共涉及1500户,其中安置房建设1200户,货币安置300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于2014年12月开工,2015年12月建成。3月14日,记者来到洞口县高沙镇中和街。街道沿河而建,记者沿中和街从头至尾走了一遍,看到两侧房屋是多层居民自建房,不少建筑为老旧房屋,有的房屋已年久失修,上面贴有危房标识。记者:这条街沿线有进行过棚改吗?居民:没有,就这样!记者:有建安置房吗?居民:没有。记者:有给你们修路吗?居民:没有!记者:2015年的时候上面有拨付资金说给你们进行棚改。居民:没有听说过。这都是老房子没有改造过。高沙镇中和街两侧部分房屋已被鉴定为危房(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棚改项目所在地中和街的老旧房屋(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中和街多位居民告诉记者,这里没有进行过棚户区改造,既没有拆迁旧房子,也从未建过安置房。有居民反映,一些房屋有倒塌的风险。此外,这里的雨污水管网没有分流,多位居民指着排污口告诉记者——居民:一到夏天这里就好臭。这个地方的污水,你去看一下。记者:你是说它这个管网与污水没有分流是吧?居民:马路上的污水全部是往我们这里一直冲到河里的,到夏天的时候好臭的,不是说要修下水道吗?都10年了!我们现在都在反映这个事儿,也没看见他们有动作。中和街屋后的河流,此处为中和街110号,当地居民反映这里一到夏天便臭气熏天(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文件显示,棚改项目的资金由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组成。记者掌握的一份洞口县政府会议纪要显示,2015年,洞口县棚户区改造安排补助资金2855万元,其中洞口县高沙中和社区项目1241万,共1500套51000平方米。记者又来到洞口县竹市镇,找到洞口县已于2016年实施的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里还是废弃多年的厂房,没有进行过棚改。记者:这个地方是植物油厂是吧?村民:是植物油厂,这都是(占的)我们村里的地。记者:这个区域有住户吗?村民:这个厂全部荒废了,没有住户。洞口县竹市镇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植物油厂的废弃办公楼(总台中国之声管昕摄)记者走进原植物油厂地块,里面杂草丛生,部分厂区出租给了一家医院。植物油厂地块紧邻竹市镇向阳村,多位附近村民对记者表示,植物油厂地块根本没有住户,更谈不上棚户区。记者:周边有没有棚改安置房,你们有听说吗?村民1:没有啊,没有什么改造过的安置房。记者:有200户是货币安置的,拿钱走人的。村民2:没有,根本就没有。记者:周边有没有修路?这个项目是2016年的项目。村民2:2016年这里没有修路。我们这个路都是前年修的,还都是我们到处到村里去吵,才把这个路修好。植物油厂废弃办公楼(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2016年湖南省棚改项目信息备案表显示,位于植物油厂的洞口县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4600万,总面积35200平方米,实施主体为竹市镇政府,涉及总户数400户,200户货币安置,安置房建设90套,综合整治110户,安置房早于2016年就已建成。早在2013年,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就明确要求,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此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陆续印发文件要求,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洞口县的这些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如何通过审批的?位于洞口县高沙镇的高沙酒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3800万,实施主体为高沙镇政府,涉及总户数223户,其中货币安置123户,建设安置房60套,综合整治40户。安置房建设的开工年份和建成年份均为2016年。3月14日,记者找到该项目所在地--原高沙酒厂,现场已是新天地商业街。据反映人曾先生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新天地商业街备案登记的名称为高沙商贸大市场。2011年开工,2014年竣工验收。曾先生介绍:“整个商业步行街2014年就已经修建完成,但在2016年又被申请了223户的棚户区改造。”高沙镇高沙酒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早在2016年申报棚改之前此处已建成商业地产项目(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个商住综合体项目。多位在此居住的居民表示,他们购买的是商品房,早已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记者:这个地方是棚户区吗?棚户区安置房。居民1:不是,没有。记者:上面的都是商品房,没有棚改的房子吗?居民2:没有,这里不是棚改房,一楼和二楼是商铺,上面的全部都是住房,是商品房。已建成的商业地产项目,所在区域为何还能拿去申报棚改项目?在洞口县,并不只是这一处。当地2015年实施的洞口县楴燃大厦、救控中心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是类似情况,该项目早在2013年就已开工建设,是商业地产项目,上报称建设了445套棚改安置房,货币安置135户。2015年洞口县棚改项目楴燃大厦在申报棚改之前也已是商业地产项目(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新摄)和记者在现场所见不同,2021年2月,洞口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回复曾先生的信访反映中称,已将植物油厂和高沙酒厂的闲置厂房改造成棚改安置房。今年3月15日,洞口县纪委监委针对曾先生的举报反馈称,他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洞口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是部分属实的,洞口县纪委已对相关人员共21人都进行了追责。”洞口县纪委监委出具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反馈单中提到,洞口县在2015年、2016年实施棚改项目过程中,高沙镇、竹市镇、江口镇、毓兰镇、花园镇、县住房保障中心和县城投公司均存在未经县政府报批,也没有向省、市报备,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式为综合整治,竹市镇在第二期棚改项目中虚报了90户,高沙镇在高沙酒厂棚改项目中虚报了60户,虚报安置户数争取的项目资金均由原县房产局统一用于其他棚改项目。据记者掌握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因在2015年、2016年洞口县多个棚改项目的资料收集审核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洞口县原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副主任袁红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2015年洞口县易旺食品有限公司棚改项目,因虚构500户安置补偿户数,骗取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154万,相关人员被以诈骗罪判刑。几天前,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建平找到曾先生表示,当年的棚改项目确实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情况。“你讲的植物油厂也好,酒厂也好,以这个(棚改)名义搞周边配套建设了。上报的申报棚改户信息里面有不实事求是的,肯定有假的,我们后来查核了,这个是事实,有多少不实我没有准确数字。如果你再去讲其他所有的项目怎么样的话,我觉得这个伤害就很大了,不要再讲别人了。”棚改项目的申报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洞口县的棚改项目到底还有哪些违规之处?时隔多年,个别棚改项目根本不存在,难道就无人知晓吗?中央和省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用在了哪里?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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