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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2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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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刘颂辉    每经编辑 魏文艺    

今年上半年,位于北京平谷新城的京能樾园仅实现全口径销售额2.33亿元,同比减少29.61%,这也造成京能置业旗下的北京九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半年亏损31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或记者)注意到,据中报,京能置业上半年完成营业收入15.9亿元,同比减少17.2%;归母净亏损0.6亿元,已连续三年中期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42.54亿元,同比减少257.39%。

每经记者梳理近年来京能置业的中期业绩发现,其营收规模较小,2020年上半年营收仅1.10亿元,2021年和2022年的中期营收分别为8.50亿元和9.50亿元,2023年上半营收创下2017年以来新高,达19.20亿元。虽然今年上半年营收同比减少17.2%至15.90亿元,但仍远高2021年和2022年同期水平。

归母净利润方面,2020年以来,京能置业除2021年上半年为423.92万元外,其余中期均为亏损。今年上半年,京能置业归母净亏损0.6亿元,而去年同期为亏损1.02亿元,亏损有所收窄。

上半年,京能置业开发与经营共计11个 项目,包括京能•天下川、京能•海语城、京能•云璟壹号、京能•雍清丽苑、京能丨电建•洺悦湾、京能•丽墅、京能•西山印、京能丨龙湖•熙上、金泰丽富嘉园、京能•樾园和京能•西贤府等。

上述11个项目上半年累计实现全口径签约金额5.96亿元,除了京能•海语城和京能•西贤府,其余9个项目全部出现同比销售下滑情况,最严重的京能•丽墅项目同比下滑101.52%。

因报告期内结转规模减小,京能置业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应减少。而由于销售回款减少,并斥资购买土地3.01万平方米,京能置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由去年同期的27.03亿元变为净流出42.54亿元,货币资金由年初的45.9亿元减少至25.7亿元。

京能置业旗下11家主要子公司,上半年最赚钱的是开发了京能丨龙湖•熙上项目的北京京珑公司,实现净利润1.63亿元;亏损最多是开发京能•海语城项目的天津海航公司,净亏损3854万元。

财务方面,由于借款和债券增加,京能置业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由年初的3.49亿元增加至18.18亿元,增加421.2个百分点。而在存款较去年同期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流动比率变动为2.3,速动比率为0.38。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至88.59%。

业绩承压之下,京能置业采取了降价促销的方式,试图拉动楼盘去化速度。

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板块的京能西贤府项目为例,该项目共规划建设7栋住宅楼,包含11~18层洋房和小高层,共计428套房源,指导价为8.3万元/平方米。北京住建委官网显示,该项目6月21日入市销售,截至9月20日累计签约套数仅9套,成交均价8.07万元/平方米。

“公司有一批房源备案指导价8.3万元/平方米,正在做特价活动,均价7.5万元/平方米可以买到。”今年8月上旬,京能西贤府一位置业顾问向每经记者介绍,特价活动期间拿出的都是楼层较好的房源,精装修交付,可以团购也可以单独前往购房。

记者注意到,大瓦窑板块的生活配套尚不齐全,附近的国誉万和城、首创•天阅山河还有少量均价较低的现房在售,而且新入市的中建•和颂九里也有较多房源库存。

事实上,据公开资料,京能西贤府所在的大瓦窑馨城项目二期DWY-L44地块,是京能置业在今年1月份以38.41亿元竞得,楼面价为6.08万元/平方米,高于周边项目。而此次京能西贤府的促销价则与周边相差不多,存在项目利润摊薄的风险。

“由于公司发展规划的决策论证依据不充分,规划目标制定不科学、不明确,执行缺乏计划性和严肃性,实施资源配置不到位,监督机制设置不合理,未依据环境变化及时评估与调整战略目标等原因,而给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京能置业在中报中表示,公司将合理进行内外部环境分析,根据调研提纲,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编制规划,同时加强对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估与监督,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确保规划符合公司发展实际。

贾法彬在调研京能•樾园项目过程中也表示,要抓好施工黄金季节,有利时机确保按期竣工。要在确保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统筹施工进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高效组织协调施工力量,快速完成全装修收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要充分利用‘金九银十’黄金节点,加大项目优势和亮点宣传,创新开展多元化营销推广模式,抓住市场机遇,做好精准激励,激发市场活力,加快促签工作。”贾法彬强调:“做好保交房工作,紧扣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总工期,保障优质高效履约。”

陈宜祥(记者 杨丽英)09月21日,来源:环球网【环球网报道 见习记者 陈奕桐】据英国《金融时报》、美国“商业内幕”网站等媒体报道,英国国家审计署11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英国向乌克兰提供的大量军援物资和装备“本要报废或被更换”。美国“商业内幕”网站称,俄罗斯于2022年2月向乌克兰发起特别军事行动后,一些国家向乌提供军事援助。由于乌克兰的盟友就应向乌方提供军援的规模和类型存在争议,西方援助进程“时断时续”,导致前线乌军士兵在不同时期面临武器短缺的困境。《金融时报》援引上述报告称,在向乌方提供军事援助一事上,英国国防部“优先考虑本要报废或被更换”的物资和装备,因为其被认为能“直接给乌方带来军事价值”,而将其运送到基辅“能减少浪费或与处理这些物资和装备有关的成本”。报道举例称,英国于2022年3月向乌克兰提供了约17000双“接近限用日期”的军靴,如果不出售,这些军靴会“被运往垃圾填埋场”;英国2023年向乌方所提供14辆“挑战者-2”主战坦克的账面价值为1700万英镑,而上世纪90年代末的最初采购价为4700万英镑。报道称,英国一名国防官员称:“战争考验我们的库存,但对我们来说,清理旧装备以及用新装备进行替换是件好事。”英国国家审计署负责人加雷斯·戴维斯 资料图片 图源:外媒《金融时报》称,英国国家审计署负责人加雷斯·戴维斯称,“在对未来援助进行规划时,国防部必须继续在英国战略利益与维持英国自身军事能力之间进行平衡。”“这包括确保英国军队拥有适当的装备库存和接受充分训练。” 戴维斯称。延伸阅读:普京态度突然变了普京的态度突然变了。要知道,不久前乌克兰军队攻入库尔斯克地区,普京勃然大怒,下令:绝对不和乌克兰谈判,将敌人彻底赶出俄罗斯。用普京的话说,“这些人有什么好谈判的?”言犹在耳,普京却变了。9月5日,在东方经济论坛问答环节,普京表态:俄罗斯已经准备好进行谈判。普京在第九届东方经济论坛全会上发言他的原话是:“我们准备好与他们谈判了吗?我们从未拒绝这样做,但不是基于一些转瞬即逝的要求,而是基于在伊斯坦布尔达成一致并实际签了字的那些文件。”敌人还在境内,原来暴跳如雷的普京,同意谈判了。当然,谈判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从2022年俄罗斯和乌克兰在土耳其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按照俄罗斯的说法,当时在伊斯坦布尔,俄乌几乎就所有内容达成了共识,还进行了小签。普京说:“我们设法达成了一份协议,这才是重点。乌克兰代表团团长的签字证明了这一点。签字这件事意味着乌克兰方面对达成的协议基本上是满意的。”普京还说:“这份协议之所以没有生效,只是因为他们收到了不要这样做的命令,因为美国、欧洲(一些欧洲国家)的精英们想让俄罗斯遭受战略性失败。”按照普京的说法,俄乌谈判达成后,“(时任英国首相)约翰逊先生去了,并下达了战斗到最后一个乌克兰人的指示。众所周知,英国当局并不否认这一点。”英国肯定不是好的斡旋者,美国也自然不是,那接下来的和谈,哪个国家合格呢?普京的答案:中国、巴西和印度。按照普京的说法,中国、巴西、印度都是“诚实的调解人”,“我们彼此相互信任有信心”,这些国家可以充当调解人并发挥重要作用。最后,怎么看?几点粗浅看法吧。第一,普京在展示姿态。毕竟,冲突爆发至今,俄罗斯态度,至少有一点很明确:我们愿意谈。当然,谈判是有条件的,乌克兰彻底放弃加入北约,乌承认俄军占领的东部四州为俄罗斯所有。乌克兰当然不愿意,泽连斯基态度更是很坚决:只要普京在台上,坚决不与俄罗斯谈判。泽连斯基此前曾放话,只要普京在台上,坚决不与俄罗斯谈判虽然有前提条件,但一方表态可以谈,一方表态不能谈,对普京来说,这就是一种成功的谋略。所以,乌军进攻库尔斯克地区,普京短暂大怒之后,很快又回到了老路线:来来来,我们可以谈。但得按我们的条件谈。第二,普京更有谋算。毕竟,打仗打了两年多,双方都蒙受重大损失,乌克兰反攻有心无力,俄罗斯也没实力一举灭掉乌克兰。谈判,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普京更认为,中国、巴西和印度作为调解人更可靠,也是在对冲西方对乌克兰一边倒的支持。从目前状况看,普京对和谈有所松口;泽连斯基也暗示,下次乌克兰和会,俄罗斯也可以参加。种种迹象表明,虽然双方在战场上厮杀得你死我活,但离和谈确实也越来越近。图为在前线作战的士兵 资料图第三,和谈更不会平坦。打打谈谈,谈谈打打。谈得顺利,前线稍微缓解;谈得不顺利,前线只能拼命打。事实上,乌军突然攻入俄罗斯境内,现在更试图守住库尔斯克的前线阵地,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围魏救赵,缓解俄军对乌东地区的攻势;另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在为和谈寻找筹码,俄占领乌克兰土地,乌军手里也有俄罗斯地盘……现在,可能是黎明前的黑暗,当然,即便看到了黎明,也不排除乌云又压顶。和谈需要智慧,需要谋略,更需要勇敢的妥协。当然,谈判更离不开一点:战场上得不到的,你就别指望在谈判桌上能得到。

陈宜祥(记者 刘建来)09月21日,祁禾一边公开表达对新能源行业的看多态度,另一边悄然赎回了个人的基金份额。这种“言行不一”的操作不禁让人质疑基金经理背后的真正意图。基金经理的一举一动不仅决定着基金的投资策略,也深刻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情绪。易方达环保主题基金的经理祁禾近期的操作和言论矛盾,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照片系易方达基金经理祁禾祁禾一边公开表达对新能源行业的看多态度,另一边悄然赎回了个人的基金份额。这种“言行不一”的操作不禁让人质疑基金经理背后的真正意图,也揭示了基金行业在信息披露上的一些不透明问题。祁禾曾以抗压能力稳定著称祁禾作为资深基金经理,拥有超过14年的投资管理经验。他的职业生涯始于华泰联合证券,后来加入博时基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研究经验。自2017年起,祁禾开始掌管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并逐步在新能源、制造业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投资眼光。在他管理期间,易方达环保主题基金曾因其卓越的表现吸引了大量资金流入,尤其是在新能源行业爆发的2020年至2021年。图1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A单位净值走势祁禾的投资风格一直以来以稳健和前瞻性著称,尤其擅长在新能源、高端制造等领域布局。凭借对行业趋势的敏锐洞察,他在多次市场波动中表现出了稳定的抗压能力。然而,随着2023年开始,新能源板块的高波动性和市场调整,祁禾的操作策略也开始出现变化。一边公开看好基金投资方向一边悄然赎回个人份额尽管祁禾多次公开表态看好新能源行业,并且在2024年中期报告中表示“在市场预期低点加大了对光伏、储能、电力等优质企业的研究和配置”,但根据基金定期报告,祁禾本人在2024年上半年却悄然赎回了一部分个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相对于2023年底,祁禾个人持有的易方达环保主题基金份额从超过100万份下降至50万至100万份。表1易方达从业人员持有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这一现象无疑让市场备感困惑。祁禾在投资策略报告中依然保持乐观,尤其是对新能源行业的长期增长潜力表现出了极高的信心,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悄然减持。这种言论与操作的不一致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反应,许多投资者质疑基金经理是否真的看好未来市场,还是仅仅是借助乐观言论维持市场信心以掩盖减持行为。基金自购与赎回操作中的隐患基金经理自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向市场传递信心的标志,尤其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时,自购能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然而,一些基金经理在自购之后选择悄然赎回,形成了“高调买入、低调赎回”的操作。这种操作虽然在行业内较为常见,但对投资者而言却充满了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祁禾的操作模式就与此类似。根据2024年上半年的基金报告,虽然他多次在报告中强调对新能源行业的乐观看法,但他的减持操作让市场对他真实的市场态度产生了疑虑。事实上,这种操作在朱雀基金等其他基金公司也曾发生,基金公司在市场高点进行自购,随后悄然赎回的操作不仅误导了投资者,也损害了市场的透明度。祁禾在2021年期间曾因成功布局新能源板块而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光伏、储能等行业的高成长性带动了基金的强劲表现。然而,随着2023年市场对新能源行业的调整,该基金的表现开始波动。根据易方达环保主题基金的历年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基金的收益率表现并不理想,与市场整体走势同步下滑。2024年上半年,祁禾虽然表达了对新能源行业继续持乐观态度,并加仓光伏和储能板块,但整体仓位管理趋于谨慎。尤其是在市场调整期间,祁禾并未像以往那样大幅加仓,反而通过减持操作来降低风险。从操作的角度来看,这显示了祁禾在面对市场不确定性时的保守策略。祁禾的减持行为在市场中引发了广泛讨论。对于许多依赖基金经理言论进行决策的投资者来说,基金经理的减持行为无疑打击了市场的信心。尤其是在新能源行业波动较大的背景下,祁禾的减持让许多投资者担心市场可能出现进一步的调整。在2024年,新能源板块经历了较大的波动,尤其是光伏行业由于产能过剩和政策不确定性,市场对其未来的发展表现出了谨慎态度。祁禾虽然在公开言论中持续表达对新能源行业的看好,但其操作策略却表明他对市场的短期波动保持警惕。投资者因此对祁禾的长期策略产生了怀疑。基金自购与赎回操作需要更加透明祁禾的操作不仅揭示了基金经理在市场波动中的应对策略,也反映出基金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基金经理的持仓变化往往难以及时掌握,尤其是在定期报告之外,投资者难以获得基金经理的最新操作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容易受到误导,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此外,基金公司的自购和赎回操作也需要更加透明。虽然自购能够增强投资者信心,但如果基金公司在自购后大幅赎回,却未进行及时披露,这将极大损害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祁禾的减持行为让市场再次呼吁基金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进行改进,增加对基金经理操作的透明度。编辑 | 吴雪

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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