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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监狱在线免费观看|「あなたってわりに物事をきちんと考える性格なのねcきっと」

2024-09-21 14: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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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至21日,“第二届中国金融学科年会(2024)”在北京举办,主题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金融强国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出席并演讲。

  李扬强调,资产负债表是提高我国宏观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中国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有更大的意义。

  他概括到,国家资产负债表有四个功能:

  第一,从价值量的角度,它有利于系统把握国家整体以及居民、企业、政府等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家底,揭示主要经济活动之间的对应关系。

  李扬表示,资产负债表不只是家底和算账,而且通过一个表可以清晰的理清资产负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通过这样一个等式关系,就能看到钱从哪来到哪去了。

  第二,将国家作为总体及构成这个总体的居民、非金融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进行对应分析,能够比较清晰地把握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脉络。

  他指出,在市场经济下,所谓市场配置就是随着钱走。“计划经济条件下钱跟物走,在市场条件下物跟钱走。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资源配置就是钱的配置。钱的来龙去脉你掌握清楚了,就掌握清楚了整个的资源配置的格局。”

  三,把经济流量分析与存量分析、总供给与总需求分析结合起来,有助于更加准确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高宏观经济的实效性。

  李扬分析到,资产负债表指的的是存量,宏观经济指的是流量。“流量会掩盖了很多的事情,流量不和存量结合起来,看不出来发展的趋势,看不出到底有什么变化,特别是结构性的变化。”

  四,准确刻画全国、地方和各部门的资产负债情况,评估偿债能力,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及宏观风险的累积和分布,为科学管理杠杆率、识别潜在风险、化解债务风险等提供政策工具。

  此外,他还指出,在企业中,资产负债表可以将负债和资产结合起来、评估企业的绩效、分析其财务的弹性和安全性,考量其偿债能力及经营的稳定性,是在企 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具。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李昂

陈筱海(记者 张慧敏)09月21日,种植户被迫将即将收获的作物铲除 图据受访者红星新闻记者丨钟梦哲 罗梦婕林地系“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有文件显示允许“林间兼种”东风镇多名租赁林地的村民,都是从当地承包大户刘成龙(化名)处租赁的。9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刘成龙。他表示,租地一事属实,租户种植的谷子被铲一事他也知晓。“但这事我们双方都是受害者。”刘成龙手中所有的林地,为“万里大造林”的涉案地块,该案系2004年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向购买人承诺“高回报零风险”等手段,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在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后,关于涉案林地的处置未能完全有效解决。刘成龙手中的土地是他向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称森泽农业”)处承包,而森泽农业又是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来。森泽农业“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变卖确认书 受访者提供红星新闻获得了森泽农业29份“变卖成交确认书”,显示森泽农业购买“万里大造林”涉案6万多亩林木、林地经营权。刘成龙提供了他和森泽农业的林地木材销售合同显示,他和合伙人共同购买了森泽农业6万多亩林地林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因为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那份文件,允许林间兼种,所以我才向森泽农业承包土地。”刘成龙说,按照政策将涉案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完后,是可以在林间兼种三年。2024年,东风镇多位在刘成龙手里租赁这些林地,本以为可以林间兼种的村民,没想到却在今年8月份收到要求铲除所种谷子的通知。刘成龙所说的六部门联合文件,为2021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厅联合发布内党政法通字〔2021〕46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中七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该文件,其中第五条规定了林间兼种的要求:关于间作矮秆作物问题,在确保初植密度和造林成活率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可采取“两行一带”配置方式造林,乔木林的带间距不超过8米,灌木林的带间距不超过5米。“两行一带”造林,在不影响新造林地郁闭成林、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情况下,两林带之间可以间种矮秆豆类作物,但林带两侧均必须保留各不低于1米的保护带,保护带范围内不得种植农作物。造林三年后必须停止间作。种植户称播种时未遭到阻拦谷子快成熟时却被迫铲除东风镇种植户常庆(化名)从刘成龙手里租赁了约3000亩林地,9月14日,其家人向红星新闻提供了和刘成龙签署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内约定了土地性质为林地,常庆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等政策性文件要求;林地也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使用。今年春天,常庆一家在租种的林地散上谷子,5月29日,常庆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他家所种植的谷子到8月份已有长势,如果顺利的话,在今年9月底左右就能收割。之后常庆家人收到通知,需要将林间兼种的谷子铲除。开鲁县东风镇部分涉事林地上被铲除的谷子8月22日,常庆家人把拖拉机开进田地,将还有一月就要成熟的谷子铲除。现场的视频显示,随着轰隆隆的声响,拖拉机所过之处一片片谷子倒下被铲除,即将丰收的庄稼在顷刻之间结束了生长。8月29日,常庆家人在缴纳了保释金后,常庆终得回家。9月14日,东风镇另一种植户李小仙(化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她家从当地刘成龙手里租赁了约2000亩林地。“那你说不让耕种,咱们当初真金白银去租那玩意干啥,让耕种所以我们才租的。”李小仙说,她丈夫也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至今未能取保候审。“让种谷子、豆子,我们才种的,这些年也没经历过种地犯法这事。”李小仙告诉红星新闻,有的庄稼马上成熟也被毁掉。“地里有镇政府派的人24小时看着,不让你侍弄,不让你经营。我们家谷子是8月20日左右到9月2日最后铲的,实在是不铲不行。”9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开鲁县东风镇约见种植户常庆和李小仙,但对方都婉拒了记者采访。在当地一名村民的带领下,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部分涉事林地。刚踏入田边就可清晰地看到倒伏在一旁的谷子,肉眼可见谷子颗粒饱满,而再往田间深处走去,只剩下被铲除的谷子根部,光秃秃的一片连着一片。在入林口,红星新闻记者还见到了在此处值守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从今年开始这里啥都种不了。”记者询问那为何还有土地上种着谷子,但是却被铲除?工作人员表示:“那些全是违法的。”至于违法原因他们不清楚,需要去问镇政府。开鲁县东风镇部分涉事林地上谷子被铲除完毕因政策调整“林间兼种”被叫停当地与刘成龙正协商后续处理9月20日上午,开鲁县林业局、开鲁县森林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部分种植户反映依据的内党政法通字〔2021〕46号文件中,确有允许承包户采用林间兼种的规定。但是“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绝大多数处于科尔沁沙地,为了加强防沙治理工作,2023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又发布了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第三标段)采伐更新造林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红星新闻获取了该方案全文,其中在第一条整改要求中规定:“对截至今年(2023年)6月底前已经采伐林木但尚未更新造林的……全面停止林粮、林草、林药等间作模式。”而且在第二条整改措施中,要求“凡今年6月底之前已经实施林粮(林草、林药)间作的更新造林地块,2024年必须全面禁止间种花生、谷子、红干椒等作物”。《“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第三标段)采伐更新造林存在问题整改方案》(部分)截图当天,红星新闻还获得今年3月28日,通辽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通政办发〔2024〕12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停止‘林粮’兼作模式”,“严禁种植任何粮油作物,包括豆类、谷类等”。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开鲁县今年3月发布《林下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也要求“万里大造林”涉案采伐地块,需要按该案善后处置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刘成龙所购买的林地是2023年6月之前采伐,7月之后种植新树,分包后种植户种的又都是禁止种植的谷子,无论是时间节点还是种植要求,都是不符合自治区、市、县的法规政策。”开鲁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说。但无法否认的是,此事的确是因前后政策变化所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作为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上级的政策开鲁县只得执行。对于给刘成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称,开鲁县多位领导曾和刘成龙一起前往自治区协调此问题。“但最终上级还是认为应按照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文件执行,政策不能再变动了,由我们自己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如果刘老板(刘成龙)通过法律起诉,败诉让我们赔多少钱我们认赔,或者说我们双方坐下来一起协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弥补他的损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说。一种植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刑事拘留,后保释回家 受访者提供对于部分曾经因此事被刑拘的种植户,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回应称,涉案种植户耕种土地性质属于林地,耕种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违反法律。“而且他们涉案数量都比较大,按照刑法第342条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从没要求种植户将谷子铲除。“案件办理期间嫌疑人家属告知我们,为了认罪悔罪已将谷子自行铲除。我们和检察院沟通后,根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取保候审。后期我们还会依法办案,将案件提交检察院提起诉讼。”对于种植户自行铲除的谷子,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称,种植户涉及的案件属于刑事性质,这些谷子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违法所得。“我们也不能说给他们罚款交钱了事,然后让他们继续种植,这样的话就属于以罚代刑,那么做就属于我们公安机关违法了。”对于为何早前已经下发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文件,要求全面停止林间间作,但今年春天种植户仍然将谷子种下,直到8月镇政府才派人阻止?开鲁县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在此事有疏漏的工作人员,后期会依纪依规处理。(来源:红星新闻)

陈筱海(记者 陈姵军)09月21日,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央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任梦岩)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江苏省无锡虹桥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医保定点单位。医院放射影像科医生实名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从去年开始,医院系统内出现了一些根本没在他们科室做过影像检查的患者病历,他们既没在这儿拍片子,也没有放射影像科归档的影像号,病历记录里却有“根据影像作出的诊断”。这些病历全都由医院体检中心一位医生完成,这名医生并没有操作放射影像科CT、核磁共振仪的权限。根据身体部位的不同,拍一张片子的价格在300元至600元不等,再加上这些“患者”在院期间的其他治疗费用,放射影像科的医生怀疑医院涉嫌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无锡虹桥医院放射影像科朱成刚医生反映,从2023年7月开始,他在查看过往病历时发现一些患者的病历中没有“影像号”,也没有计算机断层扫描也就是CT或核磁共振成像的影像学图像,然而病历中却有“根据影像诊断”的相关内容。这些病历都是由医院体检中心的一位陈医生所写。朱成刚告诉记者:“这个人平时就没有参与放射科的工作,医院专门找他出报告,制造假病历骗保。他出具的影像报告,全部没有影像编号,而且也没有图像,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就举报了。”这些病历报告里不仅没有片子,没有影像号,有些病历甚至没有标注检查部位。朱成刚打了个比方,这就像新生儿没起名字、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却能上户口一样。从放射科的角度看,这样的结果根本无法操作,因为CT机如果不输入影像号,根本无法启动扫描。在CT机操作室,朱成刚演示,操作界面中,患者影像号为必填项,如果空白,扫描按键为灰色无法点击,只有输入号码后按键变成绿色,才能继续操作。所以放射科怀疑有人绕过他们,从医院后台直接修改了病历,放射科知情人士李医生(化名)告诉记者:“检查的时候不输影像号,机器是不会运行下一步的,他都没办法检查,只有虚假的报告,才没有影像号。”朱成刚给记者展示了99位“患者”的病历照片,诊断时间集中在2022年7月至12月和2023年4月,年龄段分布在60岁至80岁之间,这是他在工作中随手拍摄的部分问题病历。今年3月,朱成刚将没有影像号的病历拍照留证,向医院上级管理部门实名举报。随后在等待调查结果时,朱成刚发现,他举报的这些病历又有了影像号和片子。他在6月份时,把这些病历又一一重新拍了照片。朱成刚告诉记者,他仔细对照了这些影像号,号码只存在于电脑系统中,在放射科手写的记录本上,并未找到这些病人。电脑系统中影像号的编码方式也和放射科日常的编码方式不同,此外,他还发现了其他问题。朱成刚举报三名患者的片子几乎一模一样比如,被举报的患者中,72岁的“杨某某”、62岁的“邱某某”的病历中,有根据所拍片子的情况作出的诊断,却找不到对应的影像。6月份又查到了她们的CT影像,按照系统记录,她俩都是2023年4月做的胸部CT,片子上能清晰看出两位患者的吊坠形状、大小和位置都基本一致。不仅这两位上了年纪的患者,CT影像类似,朱成刚比对发现,2021年在他们科做过CT的25岁女性叶某的片子上,也有看起来极为相似的吊坠,肉眼看,她们三人的片子几乎一模一样。放射科知情人士李医生告诉记者:“这个人叫邱某某是个假的(病历)62岁,这是它的假图像,哪里像62岁的女性?项链的吊坠咱都看到了,看到它的特色了,杨某某这个72岁,女,看图像是一个人不是?”两名患者检查影像高度相似类似这样看上去雷同程度很高的片子,还有不少。比如系统显示,患者李某某在2023年4月28日拍摄了胸部CT,她的影像与实际患者刘某在2024年2月的检查影像看起来高度相似。74岁的患者莫某在2023年4月27日拍了胸部和颈椎的CT,她的片子看起来和实际患者37岁的马某某在2023年11月拍的片子高度相似,片子里能直观看到项链都一模一样。医院系统两名患者核磁共振时间过于接近此外,通过医院系统查询还能看到,有患者在正常做核磁共振检查之后1分钟内,另有患者做了核磁,李医生表示,他们的机器做一次腰椎核磁共振至少要花10分钟至15分钟,1分钟做一次核磁是根本不可能的:“11:40开始做的,腰椎要15分钟,结果11:41,他又把骗保的弄成了,1分钟,你怎么会做一个核磁共振呢?”患者的病历诊断左右不分李医生告诉记者,有的片子还有这样的错误:拍片子时,患者是面对医生的,片子上的左侧实际为患者的右侧,但有患者的病历诊断上写着“大脑左侧梗塞”,她的片子显示是右侧:“(患者)年龄73,这个报告内容,左侧基底节区梗塞,实际上这个是哪里?这叫右侧,也就是一个人站到你对面看的图像,这就是后填的假图像。”就在朱成刚把这些新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后,他和同事们又发现,放射影像科再无权限查看2023年8月之前的影像。院方给出的理由是系统升级导致的错误。“我们权限锁了,他说是系统升级,有可能系统一升级错乱没了。可笑不可笑。”随后朱成刚带记者来到放射影像科办公室,记者看到系统内被举报的病历都已无法打开。从“有诊断无影像和影像号”,到举报后出现影像,却有多名患者和他人影像高度相似,再到影像、病历无法查看,所以,朱成刚怀疑,涉事患者的病历经过多次修改,这是在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朱成刚说:“这边是骗保人员名单,这边是图像来源,在图像没有锁定之前,(我)拍下来了,把造假的人员图像来源都把它做下来了,举报没有影像号和没有图片的骗保行为以后,把假的影像号又添上,又向他们反映了假图像的来源,现在变成图像打不开了。”7月12日,无锡市医保局向朱成刚表示,对他的举报高度重视,先后2次到无锡虹桥医院现场核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对线索进行排查,抽取病历联系当时住院的人员核对情况,并对涉事医生进行了现场询问。但因提供的线索涉及人员较多,所反映问题距今时间较长,在前期核查中对提供线索无法确认核实。为此,特地与无锡市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并将有关线索提请公安部门协助调查。公安部门核查后有明确反馈,将及时告知。如违反相关医保条例、协议,将严肃处理,如涉及违反法律,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放射影像科的李医生说,他们非常期待后续的调查,医院底层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中,对每次病历修改都应该有记录。他告诉记者:“我们的PCA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里这个报告修改100次,修改系统里就写了100次。但是医院把我们锁了,一锁我们调不出来。”记者随机拨打了20份病历中留下的患者电话,四分之三是空号或无法接通,接通的也大多表示不是本人。记者:这是邱某某的电话吗?接听者:不是的,不是。记者:这是……的电话吗?接听者:你打错了、打错了。也有接通电话的患者表示,当时在医院住院做体检。比如患者许女士说,她当时因为腰疼去无锡虹桥医院体检,但至于为什么只做了胸部CT,许女士说,时间久了,记忆不太清晰。许女士:我是腰疼吧,好像是腰疼。记者:为什么做胸部CT呢?许女士:我忘了,这么长时间我还记得吗?反正到医院里,他们说怎么样我就怎么样了。无锡市医保局基金监督处表示,此事还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基金监督处:我们有相关的规定,而且是在查处过程中,我不方便跟你讲具体的进展。记者:医生举报每次反映情况之后,相关的证据就会被填补上。基金监督处:这个只是医生的一面之词,具体什么情况还要看最后查处的结果。记者联系无锡虹桥医院,院方称会有相关人员回复,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任何回应。为何这么多张片子的相似度极高?究竟改没改病历?从医生实名举报至今已过去大约半年时间,什么时候才能有确切的调查结果?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应采访对象要求,对部分声音做了处理。)(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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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惹情夫》

▲劳作中的李大清红星新闻首席记者|韦星编辑|郭庄 责编|李彬彬“他是个老实人,但从小脑子不好,这全村人都知道。”今年6月3日,洞坪村村民小组长李岗固向红星新闻记者这样形容李大清。“你向他借5块钱,要是还20块钱给他,他都是不接受的,因为他认为借出去的纸币图案和还回来的不一样。”残疾人证显示,李大清属智力残疾,残疾等级为叁级。当年案发不久,李大清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李大清不服判决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李大清及家人不断申诉,但申诉均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大清出狱9个多月后,收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据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岁少女遇害,同村智障者被定罪今年6月3日下午,刑满释放的李大清正在屋后农田锄草。红星新闻记者让他讲述21年前被认定强奸、杀害16岁少女余某某一事的经过及看法时,他手中挥舞着的锄头顷刻间在半空中停下,但一时也回答不上来。一旁的弟弟李大华有些难为情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复杂的问题,我哥答不上来。他脑子转不过弯,得用短句直接发问。”随后,李大华将问题简化:“他们说你强奸杀人,有没有这回事?”李大清干脆地回话:“我没有!”▲当年16岁少女余某某遇害的地方这一切源于同村少女余某某的遇害。2003年9月5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3)九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据余某某父亲介绍,2003年5月19日早上8点多,其女儿余某某外出打猪草,但直到次日上午仍未归,于是他叫了村民杨某某等人去寻找,终在大洪村(注:现改名洞坪村)七组虎山一山沟处发现余某某尸体。“2003年5月21日,我哥李大清被警察带走。”李大华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晚,母亲和他说,“你哥白天被警察带去,晚上都还没回来。”李大华安慰母亲,“没事的,警察只是了解情况,很快就会出来。”没想到,他们以为的“很快”并没有发生。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李大清携带电鱼工具在武宁县罗坪镇大洪村七组虎山港口电鱼,见被害人余某某在荒田边打猪草,便产生强奸歹念。李大清遂将电鱼工具藏好,再从荒田上绕到余的身后,乘其不备,双手使劲掐住余的颈部,致其昏迷。尔后,李大清将余拖到距离港沟10多米远的虎山小龙山沟处,对其实施奸淫。相关判决书显示,为了杀人灭口,李大清在附近的土坎上拾起一块石头对余的头面部猛击数下。紧接着,李大清将余使用的打猪草竹篮(内有死者穿的紫红色褂子和随身听)拿到尸体旁,用余穿的紫红色褂子盖在其头部上,又用枯草掩盖其尸体,再将竹篮和随身听扔在尸体上方不远处的山上,随后逃离现场。据此,九江市中院于2003年9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大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死刑到死缓,两任律师谈李大清案一审判决后,李大清不服,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1月25日作出(2003)赣刑一终字第21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大清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又杀人灭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对李大清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终,二审判处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部分)截图2022年1月29日,实际服刑18年2个月5天后,李大清刑满释放。罗放是李大清的一审法援律师,现为江西省一博律师事务所主任。今年6月初,他拿出当时的相关卷宗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自己离开原来的律所后,这些案卷本来要上交给原先律所,“但这个案子是我的一个心结,21年过去了,我还记得清楚。”罗放说,一年多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也派人到律所向他了解这一案件。罗放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2003年其在看守所会见李大清的《会见笔录》显示,李大清称他没有强奸杀害余某某,同时表示,早前的供述是因为“公安人员打我”。“庭审时,李大清也否认强奸、杀人的指控。”罗放说。罗放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当初的辩护词谈到:李大清的智力状况,与他的供述语言不相符。“李大清是个文盲,智力明显低于正常人,听不懂诸如一次性纸杯、银白色、双眉等词语。”罗放说,且2003年5月28日、6月7日的两份供述中,关于作案经过、被害人衣着特征等记录,几乎一字不差。“这是被告人记性太好,还是在制作笔录时后一份抄前一份?不合常理的笔录,无法让人信服。”罗放提到,在法院此前认定中,被害人是被掐晕后拖到小山沟的;但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并没有发现被害人尸体有被拖动的痕迹。“本案最为客观的证据,是被告人对案发现场及被害人物品的辨认笔录,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对案发现场的熟悉,有可能是因到过现场或听说此事。”罗放认为,这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定罪。“我哥被打后,只是按照他们(警方)的要求去指认。”李大华说。尹远敏是李大清案的二审辩护律师,目前是江西群毅律师事务所主任。今年6月5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他表示,当初他是为李大清作无罪辩护的,主要理由有:法院关于李大清犯强奸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强奸罪不成立,故意杀人的动机也不存在。”尹远敏认为,现有证据和鉴定结论不能证明是李大清作案,案件在证据层面并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省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抛开李大清供述,这案没有证据定罪,缺乏和李大清相关的物证。”罗放说。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李大清及家人一直在申诉。2021年12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赣刑申6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表示,侦查人员依法讯问李大清的经过有同步录音录像证实,没有证据证明李大清是在遭受刑讯逼供、诱供后才作的有罪供述,并认为对李大清判处的刑罚符合法律规定。李大清的申诉也因此被驳回。李大华表示,希望警方提供李大清被带至公安机关期间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申诉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近一年后,李大清收到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部分)截图该通知书中提到,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短裤及阴道涂拭物上未检出精子;其面部共有五处创口,应系比较锋利的物体打击所致。通知书还显示,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成立。一是原审判决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存疑,不能排除被诱导的可能。二是无其他证据将李大清与本案关联起来。三是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赣刑一终字第21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据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余某某的父亲余先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女儿遇害的时候才16岁。这个案件我们是受害者家属,但我们也没有告李大清。此外,案件是武宁县公安局刑警队破的,具体可以向办案民警了解,我们也不想就此接受采访。”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03年余某某遇害时,武宁县公安局成立了侦破“5.19”杀人案专案组。今年6月初,红星新闻记者向专案组民警反映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再审检察建议及李大清家属的不同看法、希望听听专案组意见时,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李大清的申诉案件没有获得家属预期中的进展,李大华随后将申诉信同时寄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将材料转给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今年8月2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短信回复李大华称:“经审查,您反映的申诉案件我院已依法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申诉案件已办结。”同日(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李大华的短信回复中称:“关于(2003)九中刑一初字第26号的来信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记者注意到,回信中的“(2003)九中刑一初字第26号”即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9月5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编号。9月20日,红星新闻再度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欲进一步了解李大清申诉案件进展,前述两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如有需要,单位会统一对外通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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