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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软件免费大全|「お好きに」と永沢さんは言った。

2024-09-17 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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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报道】美国脸书母公司Meta当地时间16日宣布,将禁止“今日俄罗斯”国际新闻通讯社( Rossiya Segodnya)、“今日俄罗斯”电视台(RT)等俄罗斯官方媒体使用旗下应用平台。法新社最新消息称,克里姆林宫当地时间17日猛烈抨击此举,称对此“不可接受”。

  报道称,克里姆林宫发言人德米特里·佩斯科夫17日对记者称,“Meta此举损害了其自身信誉,这种针对俄罗斯媒体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据路透社此前报道,Meta在一份书面声明中写道,“经过慎重考虑,我们扩大了对俄罗斯国家媒体机构持续执行(有关措施的)范围。‘今日俄罗斯’国际新闻通讯社、RT及其他相关实体因涉外干扰活动,现已被禁止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我们的应用平台。”报道称,Meta还提到,这项禁令将在未来几天内实施。除了脸书,Meta旗下应用平台还包括Instagram、WhatsApp、Threads。

责任编辑:刘明亮

黄晴珮(记者 林丽维)09月17日,正在新闻热点组一年多以前,王女士曾被邀请参加在广州举办的一场二次元茶会,作为活动嘉宾交流洛丽塔文化。该活动主办方提前数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活动宣传海报,海报中显示王女士为首位嘉宾。然而活动前2个月,同为洛丽塔爱好者的胡女士看见了海报后,指责王女士是一名“福利姬”,玷污了洛丽塔文化。为了抵制王女士在圈内的活动,胡女士在小红书上平台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不过据某社交平台上广州二次元茶会相关帖文的网友评论,称活动当天王女士并未到场。指责王女士为“福利姬”的胡女士也未参加活动。2024年,王女士以胡女士在小红书的发帖侵犯其人格权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了胡女士。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胡女士胜诉,引发网友关注。洛丽塔爱好者发帖揭发“福利姬”2023年上半年,预计在广州举办的“AcyLolita茶会”发布了活动海报。该活动是为了交流洛丽塔服饰。海报上的首位嘉宾是王女士。活动时间定在2023年7月30日。洛丽塔服饰是指以哥特风格、甜美风格和复古风格为基础的服饰,通常在“洋娃娃般精致”的具有花边、蕾丝、绑带或蝴蝶结为特点的服饰基础上进行设计,以诠释某一主题。茶会为洛丽塔爱好者举办的集会活动,参加活动的人通常会身穿洛丽塔服饰,同时聚集在一起展示和传播洛丽塔文化。福利姬,缩写为“flj”,是一个贬义词汇,字面意思为提供“福利”的女性,指拍摄色情或色情擦边球的图片或视频并进行售卖的人,利用自己的身体拍摄色情内容并进行盈利。看到海报后,胡女士于2023年5月28日在其小红书账号上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并配文称“广州茶会别太离谱,把福利姬排在正经种草姬前面”。图片中截取了2023年广州“AcyLolita茶会”的宣传海报,海报显示王女士为该活动的首位嘉宾。该条发文有1422条点赞,555条评论。发帖时,距离活动举办还有2个月时间。而据某社交平台上广州“AcyLolita茶会”相关帖文的网友评论,7月30日当天,预定的嘉宾王女士并未到场。指责王女士为“福利姬”的胡女士也未参加活动。胡女士向《正在新闻》讲述发帖原因:“一般嘉宾会由圈内人气值比较高的人担任,王女士在洛丽塔圈中并不出名,虽然她也做过一些洛丽塔相关的内容,但是她现在好像主要是那种小圈里以宣传性文化为主的博主。所以对于她来担任茶会嘉宾,我并不认可。”胡女士在小红书上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2023年8月22日,王女士向小红书(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起申诉,随后小红书下架了胡女士发布的图文,并封禁了胡女士的账号。发帖者被起诉侵犯人格权2024年5月,胡女士收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的诉前调解的消息,才得知王女士以侵犯人格权的名义对她提起了法律诉讼。胡女士在调解室中发文原告王女士要求胡女士在小红书平台指定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而支付的公证费、交通费、律师费共40000元。胡女士拒绝了调解:“我在线上调解室里发了一大段话,我指出了原告的一些错处,并表示她是一定不会胜诉的,如果对方要起诉我,我一定会积极应诉的。”胡女士在调解室中称:“在2023年5月发布帖子曝光原告之前,原告已经因为自身行为不检,在互联网上引起舆论争议。我称原告是福利姬,也是基于她贩卖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的事实,是正常且合理的评价行为。我国长期以来进行扫黄打非活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原告在明知道自己这样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贩售自制的淫秽色情物品来谋取利益,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为了应诉,胡女士收集了一系列的相关证据,包含原告在国内互联网平台(以微博为主)、线下(以娱乐展览活动为主)售卖淫秽色情物品的证据,以及对方所制作的淫秽色情物品。“原告在正式诉讼中毫无优势。我要求原告撤销对我本人的起诉,如果原告态度坚决、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我也愿意与其将诉讼进行到底。”胡女士告诉《正在新闻》,她目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刚接到诉讼消息时她有些慌张,这是她第一次被起诉。5月29日,法院正式立案。起初,胡女士试图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寻找律师来帮忙打官司,但找到的律所并不靠谱,险些被骗取3000块钱。而后胡女士向家人坦白情况,家人为她寻找到了相熟的律师,律师答应为她免费代理。直至开庭前,胡女士都在收集并整理证据。“整个收集证据的过程我大概花了四五天,是我独自整理完成的,并且我担心对方律师有足够多的时间来应对我提交的证据,所以大部分证据我都是当庭提交的。”胡女士收集并整理的证据截图胡女士说,她收集了一些网友评论或者发文,以证明自己发帖前,王女士的“社会评价就不太好”。除此之外,胡女士还收集了对方的一些账号内容,“她今年也参加过一些漫展类活动,拍摄的大尺度写真她分享到了她的微博和抖音账号上。同时我也通过一些网友的记录发现她在微店以及某社交平台上贩卖过她的大尺度写真。”“有违公序良俗”,“福利姬”败诉今年7月3日,王女士诉胡女士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对方全程都是律师代理的,开庭当天也没有过来。那天是上午9:30开的庭,到大概11点的时候就结束了,下午我还赶回了学校进行期末考试。”胡女士说。据胡女士回忆,庭审过程中,胡女士向法官解释了二次元相关的一些名词,以及一些网络用语,比如“福利姬”等,然后向法官提供证据并解释证据,同时也通过举证阐明自己发帖的用意。胡女士表明,目前洛丽塔爱好者的圈层里,有许多未成年人,像王女士这样(通过大尺度写真)宣传自己、包装自己的,会对未成年人进行错误的引导。在洛丽塔圈内,王女士有一些抵制她的人,也有一些真爱粉。庭审结束后,胡女士担心败诉,仍然在一直收集证据进行补充。8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具体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发布的案涉小红书笔记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判决书称,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在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前,原告曾拍摄过多组各式大尺度照片、视频,并在多平台上传播、售卖上述照片、视频,以上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被告在案涉笔记、评论中虽然使用带有贬义词性的“福利姬”指称原告,确有不妥当之处,但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系其行使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体现,目的系为了维护其身处的“二次元”环境的干净、纯粹,而非出于贬损原告人格尊严,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不存在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的主观上故意。另外,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确因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缺少理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处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9月12日,王女士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将会进行上诉。《正在新闻》尝试联系王女士,未能成功。14日,胡女士告诉《正在新闻》,“我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消息,二审她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我想她应该会换一个律师。”

黄晴珮(记者 刘怡安)09月17日,�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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